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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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一、审计档案主要分为:文件档案、审计事项档案和其它档案。

二、档案资料的管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整理、方便查询”的方式。

三、文件档案:应按文件的来源渠道,根据来文时间的先后,分别整理、装订,有序排列;

审计事项档案:包括基建、维修、改造、装饰预决算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校办产业经济效益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产移交审计,设备物资采购审计及其它相关审计事项。可按接收审计事项、编码顺序一事一件排列。审计档案资料由审计人员按上级审计部门有关要求整理,必需符合归档要求后将一年以上的资料送存纪委办公室专柜管理,并办理存档手续;

其它档案:包括各类统计报表、登记表及其它认为必需保存一定年限的有关资料,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排列整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兼职管理,其职责是:负责接收各类需要存档的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入档资料的属性,分类整理、排序编码、装订存放;定期向有关人员催促需要存档的资料及时入档;加强入档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临时借出的资料及时收回,防止丢失;因工作需要调阅的资料,负责查询,提供服务等。

五、按学院规定,需要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的资料,档案兼管人员应事先争得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移交手续,工作常用的原件可采取复印备份。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不得对外泄露,若发现泄密现象,将视情追究处理。

七、档案资料外单位不得随意查阅,确属工作需要,必须向管理员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本部门人员应主动配合管好应纳入存档的资料,定期交存入档,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资料,要主动办理调阅手续,不得拆散原卷册,用完后及时归还,抽回借据。档案管理人员不在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打开档案柜查阅资料。

八、对超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清理,由档案兼管人员提出处理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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