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核安全监管体系概况(含审批流程)
核设施安全监管作业指导书
核设施安全监管作业指导书第1章引言 (3)1.1 范围 (3)1.2 参考文献 (3)1.3 定义与术语 (4)第2章核设施安全监管法规体系 (4)2.1 国际法规概述 (4)2.2 国内法规概述 (5)2.3 法规体系结构 (5)第3章核设施安全监管机构与职责 (6)3.1 监管机构设置 (6)3.2 监管职责分配 (6)3.3 监管人员资质要求 (7)第4章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 (7)4.1 许可证申请与审批 (7)4.1.1 申请主体 (7)4.1.2 申请材料 (7)4.1.3 审批流程 (7)4.1.4 审批时限 (8)4.2 许可证变更与延期 (8)4.2.1 变更情形 (8)4.2.2 变更程序 (8)4.2.3 延期情形 (8)4.2.4 延期程序 (8)4.3 许可证注销与吊销 (8)4.3.1 注销情形 (8)4.3.2 注销程序 (8)4.3.3 吊销情形 (9)4.3.4 吊销程序 (9)第5章核设施设计安全要求 (9)5.1 设计安全原则 (9)5.1.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9)5.1.2 安全优先,质量为本原则 (9)5.1.3 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原则 (9)5.1.4 符合法规,遵循规范原则 (9)5.2 设计安全标准 (9)5.2.1 设计基准 (9)5.2.2 设计规范 (9)5.2.3 设计准则 (10)5.3 设计安全评价 (10)5.3.1 设计安全评价方法 (10)5.3.2 设计安全评价内容 (10)5.3.4 设计安全评价报告 (10)第6章核设施建造与安装安全监管 (10)6.1 建造与安装过程监管 (10)6.1.1 监管原则 (10)6.1.2 监管内容 (11)6.1.3 监管方法 (11)6.2 施工质量控制 (11)6.2.1 质量控制原则 (11)6.2.2 质量控制内容 (11)6.2.3 质量控制方法 (11)6.3 施工安全管理 (11)6.3.1 安全管理原则 (12)6.3.2 安全管理内容 (12)6.3.3 安全管理方法 (12)第7章核设施运行安全监管 (12)7.1 运行安全管理 (12)7.1.1 管理体系 (12)7.1.2 安全许可 (12)7.1.3 安全培训与考核 (12)7.1.4 运行安全评估 (12)7.2 运行监控与检查 (13)7.2.1 运行参数监控 (13)7.2.2 设备检查与维护 (13)7.2.3 安全防护设施 (13)7.2.4 运行记录与报告 (13)7.3 应急准备与响应 (13)7.3.1 应急预案 (13)7.3.2 应急设施与设备 (13)7.3.3 应急响应程序 (13)7.3.4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13)7.3.5 调查与处理 (13)第8章核设施在役检查与维修监管 (14)8.1 在役检查 (14)8.1.1 检查目的与原则 (14)8.1.2 检查范围与内容 (14)8.1.3 检查方法与手段 (14)8.1.4 检查周期与要求 (14)8.2 维修与更换 (14)8.2.1 维修原则与范围 (14)8.2.2 维修计划与实施 (14)8.2.3 更换要求 (14)8.3 检查与维修记录管理 (15)8.3.1 记录内容 (15)第9章核设施退役安全监管 (15)9.1 退役规划与审批 (15)9.1.1 退役目标与原则 (15)9.1.2 退役方案编制 (15)9.1.3 退役审批 (15)9.2 退役过程监管 (15)9.2.1 退役实施组织 (15)9.2.2 安全监管要求 (16)9.2.3 环保监管要求 (16)9.3 退役废物管理 (16)9.3.1 废物分类与处理 (16)9.3.2 废物包装与暂存 (16)9.3.3 废物运输与处置 (16)9.3.4 监测与记录 (16)第10章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与持续改进 (16)10.1 监管能力建设 (16)10.1.1 人员培训与资质认证 (16)10.1.2 监管体系与制度建设 (16)10.1.3 技术支持与设备保障 (17)10.2 监管效能评估 (17)10.2.1 监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 (17)10.2.2 评估方法与流程 (17)10.2.3 评估结果应用 (17)10.3 持续改进措施 (17)10.3.1 监管策略优化 (17)10.3.2 监管流程优化 (17)10.3.3 监管手段创新 (17)10.3.4 监管队伍建设 (17)第1章引言1.1 范围本章主要介绍核设施安全监管作业指导书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内容。
俄罗斯监管机构公布核电站附加安全评估结果
《小水滴和大石头》读后感第一篇:《小水滴和大石头》读后感今天,我读了一篇《小水滴和大石头》的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前,悬崖下有一块大石头,它又大又坚硬,很是强壮,常常看不起哪些比它弱小的东西。
悬崖上面的小水滴知道大石头有这个坏毛病,就决心治治它的傲气。
于是小水滴朝着大石头喊:“嘿,大个头,咱们打个赌怎么样?你说我能不能把你穿透?”石头轻蔑地瞧了一眼小水滴说:“就凭你,别做白日梦了。
”于是小水滴开始奋力地往石头上滴。
大石头还偷偷地笑着:“呵呵,真是一个不自量力的小不点,看你怎么出洋相。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大石头身旁的小树苗都长成大树了,小水滴还坚持地往下滴它很累,但是只要一想到当初和大石头打的赌,就什么都忘了。
终于,小水滴在大石头上钻了一个小洞,这使小水滴更加自信了。
大石头开始有点惊慌了,后又想只是一个洞而已,没什么。
小石头钻的洞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深了,大石头终于害怕了,它向小水滴求情,可它的身体不能动。
功夫不负有心人,大石头终于被穿透了。
大石头也很后悔当初没把小水滴放在眼里。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定要虚心,不要高估自己;成功来源于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精神。
第二篇:奇怪的大石头读后感很小的时候,爸爸给我讲了李四爷爷的故事。
爸爸告诉我,李四光爷爷是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李四光爷爷为我国的石油事业作出过巨大贡献,摘掉了‘中国贫油’的帽子。
从语文课本里,我学到这篇【奇怪的大石头】,课文里给我们讲了,李四光爷爷小的时候玩捉迷藏时,发现了一块巨大的石头,并对这块大石头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么大的一块石头是从哪里来的呢?这么重的石头如果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话,力量一定非常大。
它应该把草地砸一个很深很深的坑?可它为什么没有卧进土里呢?李四光跑去问老师和爸爸,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
李四光想了很多年。
直到长大以后他到英国留学学习了地质学。
回国后李四光回到家乡专门考察了这块大石头。
他终于弄明白,这块大石头是从遥远的秦岭被冰川带到这里来的。
核安全管理体系课件
核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
促进核能事业发展
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能够 最大限度地减少核事故的风险,保障 公众健康与安全。
核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提高,能够 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
国内核事故案例
分析我国一些核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如秦山核事故、大亚湾 核事故等,探讨这些事故对我国核安全管理体系的启示和改 进。
行业案例分析
行业核安全管理体系案例
介绍其他行业的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如核科研、核技术应用等,分析其核 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在核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行业核事故案例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核能行业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核安全挑战,分 享最佳实践和经验。
创新发展
鼓励核能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核能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球气候 变化和能源安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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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与认可
认证与认可目的
对核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 效性进行第三方认证或认可,提
高体系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认证与认可内容
包括体系文件的审查、现场检查 、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认证或认可
。
认证与认可机构
国内外有多个认证和认可机构, 如国家核安全局、国际原子能机 构等,确保认证和认可结果的国
审核方法
通常采用文件审查、现场 检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进 行,确保获取全面、准确 的信息。
核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
评估目的
对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 性进行评估,识别存在的 问题和改进空间,提出改 进建议。
核能安全监管规程
核能安全监管规程一、背景介绍核能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形式,在各国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核能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核能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维护核能产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核能安全监管规程,以确保核能在安全性方面达到最高标准。
二、核能安全监管框架核能安全监管框架是确保核能安全的重要基础。
其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
1. 法律法规体系核能安全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法规体系,明确核能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考虑国际上的最佳实践和经验,确保核能的开发和利用不仅在国内符合安全标准,也符合国际共识。
2. 监管机构核能安全监管机构是核能安全监管的核心。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核能安全相关规程,在核能领域开展安全评估、许可和监督,确保核能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监管机构需要拥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地执行监管职责。
3. 核能安全规程核能安全规程是对核能领域进行具体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它包括核能安全管理体系、核安全设施建设和运行要求、核废料管理和处置规定等。
核能安全规程应该根据科技进步和行业经验的不断积累进行更新和完善。
三、核能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核能产业的安全运行,核能安全规程需要覆盖各个方面。
1. 核安全管理体系核安全管理体系是核能安全的基础。
规程中应明确核设施的责任与义务、权限与职责的划分,以及必要的核安全人员资质和行为准则。
2. 核安全设施建设和运行要求核能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关键环节。
规程应明确核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求,包括核反应堆的设计原则、设备选择和检验要求、核废料的处理和储存规定等。
3. 核废料管理和处置规定核废料的管理和处置是核能安全的重要环节。
规程中应明确核废料的分类、封存、运输和处置规定,确保核废料对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没有威胁。
4. 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核能事故的应急管理是核能安全的前提。
规程应包括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
这包括预案的制定、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应急培训的实施。
俄罗斯核电安全监管体系及启示
俄罗斯核电安全监管体系及启示
熊文彬;朱杰;王韶伟;李虎伟;张厚明
【期刊名称】《辐射防护通讯》
【年(卷),期】2012(032)004
【摘要】介绍了俄罗斯的核电安全监管体系,包括核电发展现状、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层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文件、核能利用领域联邦规范和标准、核安全监管组织机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等。
比较该体系与美国和我国目前核电安全监管体系的主要差别,提出我国现行体系对俄系堆型监管存在的问题,给出完善我国监管体系的建议。
【总页数】6页(P23-28)
【作者】熊文彬;朱杰;王韶伟;李虎伟;张厚明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1001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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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俄罗斯少数民族图书馆的阅读活动及启示——以俄罗斯家庭年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民族图书馆系列阅读活动为例 [J], 孙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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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能动氢复合器首次打入俄罗斯核电市场是核电安全相关的关键设备 [J], 李阳
4.日本福岛核事故启示:重视核电安全,核电发展趋势不改变 [J], 臧明昌
5.福岛核事故对核电安全设计的启示 [J], 邱志超; 刘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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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
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核能作为一种强大的能源形式,在为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核能的安全、可靠和和平利用,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了各自的核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作为核能领域的先行者之一,其核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和成熟。
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美国就通过了《原子能法》,为核能的发展和监管奠定了基础。
这部法律明确了核能开发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此外,美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标准,涵盖了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各个环节。
例如,对于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营,需要严格遵循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在欧洲,法国的核法律法规体系也具有代表性。
法国的核能产业在其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法国通过《核领域透明与安全法》等法律,强调了核安全的至高无上性,并规定了严格的核设施安全评估和监管机制。
同时,法国还注重核废料的管理和处置,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确保核废料的安全存放和处理,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俄罗斯作为核能大国,其核法律法规体系同样不容忽视。
俄罗斯的核法律框架主要由《原子能利用法》构成,该法规定了核能利用的基本规则和国家监管制度。
俄罗斯对于核设施的安全保障采取了严格的措施,包括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此外,俄罗斯还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合作,通过国际法规和协议来加强本国的核法律体系。
中国在核能领域的发展迅速,核法律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健全。
我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为核能的安全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核设施的审批、建设、运行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监管要求。
同时,中国还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的核法律法规,以适应核能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除了上述国家,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建立了符合自身国情的核法律法规体系。
然而,尽管各国的核法律法规体系存在差异,但普遍都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核安全监管。
俄罗斯核安全监管体系概况含审批流程
二、监管法规体系
核能使用领域得相关法律、法规得条块划分: 1、实验反应堆、研究反应堆、核临界装置与次临界装置工程与 综合体;核动力船舶与其它核动力漂浮设施;航天与飞行器,其它运 输与可运输工具 ; 2、核电站; 3、用于核燃料与核材料生产、利用、再处理、运输得工程、综 合体与装置;核材料与放射性废物得存放点;工业反应堆?; 4、放射源、存放点、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性废物; 5、核装置,放射源,存放点,核材料与放射性物质实物保护;核材料, 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性废物得衡算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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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一、监管组织机构与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 - 在出现非常情况时组织并保证对核能设施得监督(应急反应); - 建立、发展并维持信息采集分析部门得自动化系统得运作,包括为实现统 一得俄联邦领土范围内环境辐射监测自动化系统; - 领导作为统一得国家预警与紧急情况处理系统组成得化学危险设施、爆炸 危险设施以及核、辐射危险设施得子监测系统得运作; - 根据法律、俄联邦总统或者政府法令授权履行该领域得其它授权。
4
一、监管组织机构与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与监督(较详细): - - 核能使用领域得规范与标准遵守情况、核能使用领域作业许可(许可证)生效条 件执行情况; - 核安全、辐射防护安全、技术安全与消防安全(核能使用设施上得); - 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与放射性物质存放点得实体保护,为核材料、放射性物 质与放射性废物得统一得国家衡算与监督系统负责; - 俄罗斯联邦在核能使用领域安全保证方面国际责任得履行情况; - - 放射性废物处置联邦法各项要求权限内部分得落实情况; - 监督与俄联邦签署有对俄进口辐照燃料组件国际协议得供货方得核反应堆辐照 燃料组件及其再加工产品返还国家得及时性以便及时地根据再加工产品返还条件 存放与再加工(在自己得权限内)。
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
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核能的开发和利用在为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核能的安全、可靠、和平利用,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了各自的核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作为世界上核能利用较早且规模较大的国家,其核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
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美国就出台了《原子能法》,为核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部法律明确了核能发展的原则、监管机构的职责以及核材料的管理等重要方面。
此后,美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标准,涵盖了核电站的建设、运营、核废物处理、核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
例如,《核设施许可法》详细规定了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的许可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详细的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核废物政策法》则对核废物的产生、运输、储存和处置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法国也是核能利用大国,其核法律法规体系以《核透明与安全法》为核心。
这部法律强调了核设施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要求核设施运营者必须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此外,法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维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了保障核安全,法国成立了专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局,负责监督和检查核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俄罗斯在核能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主要法律包括《原子能利用法》,该法规定了核能利用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
俄罗斯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如《核设施安全条例》《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管理条例》等,对核设施的安全防护、核材料的管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俄罗斯注重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协调,以提升本国核法律法规体系的国际适应性。
日本由于其特殊的地理和历史背景,对核安全问题高度重视。
其核法律法规体系以《原子能基本法》为基础,明确了核能发展的目的和原则。
在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对核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和完善,加强了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响应能力。
中外核安全法规体系介绍
2003年6月28日发布
行政法规5项: 1.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
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
4
1 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 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5、《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纵向上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技术文件等 不同层次;
横向上由通用系列(HAF0)、核动力厂系列(HAF1)、研究 堆系列(HAF2)、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3)、放射性废物 管理系列(HAF4)、核材料管制系列(HAF5)、民用核承压设 备监督管理系列(HAF6)等法规体系。
3
1 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放射性废物管 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 放射性物品运输 和国民用核 电磁辐射污染 安全监管条例 设施设备安 控制管理条例 全监督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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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动力厂址选 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设 计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运 行安全规定
研究堆设计和 运行安全规定
民用核燃料循环 设施安全规定
民用核设施质量 保证安全规定
无 线 电 广 播 电 磁 环 境 辐 射 防 护 导 则
微 波 通 讯 电 磁 环 境 辐 射 防 护 导 则
电 视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导 则
雷 达 电 磁 环 境 辐 射 防 护 导 则
俄罗斯核电站安全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俄罗斯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防止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俄罗斯核设施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预防核事故的发生,确保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2. 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降低核事故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3. 提高核电站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核电站安全运营。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俄罗斯境内所有核电站,包括在建、运行和退役核电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核电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核电站安全工作。
2. 成立核电站应急指挥部,负责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3. 核电站各部门、岗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措施。
五、安全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1)核电站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核电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爆、防辐射等。
2. 操作规程安全(1)核电站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3. 环境监测安全(1)定期对核电站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2)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降低辐射影响。
4. 应急物资储备(1)核电站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应急电源、应急通讯设备、防护用品等。
(2)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核电站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针对不同类型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六、应急响应1.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1)发现核事故或潜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2)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2. 核事故应急响应(1)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辐射扩散。
(3)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预案实施与评估1. 本预案由核电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俄罗斯核安全监管体系概况(含审批流程)汇编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支持中心3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由三部分组成:
(1)中央机构及其职能部门;
(2)地方机构,分为两类(此处存疑): a.联邦区技术和环境监督管理局(7个)中央区、西北区、北高加
索区、伏尔加沿岸区、乌拉尔区、西伯利亚区和远东区(7个);
b.地区核及辐射安全监督局(М ТУ )(7个):伏尔加河区、远东 区、顿河区、北部-欧洲区、西伯利亚区、乌拉尔区、中央区;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支持中心8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对以下活动实施许可:
- 对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存放点、放射性废物存放库的方案设计、
结构设计和工艺文件进行鉴定,对其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论证文件进行鉴定,对核材料 、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时的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论证文件进行鉴定; - 化学危险生产设施的运行; - 进行工业安全鉴定; - 工业用途的爆炸物生产、运输和存放; - 热力管线的运行(法人或者个体企业自用的除外); - 危险废物的搜集、使用、除害、运输和存放。
- 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存放点的实体保护,为核材料、放射性 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统一的国家衡算和监督系统负责; - 俄罗斯联邦在核能使用领域安全保证方面国际责任的履行情况; - - 放射性废物处置联邦法各项要求权限内部分的落实情况; - 监督与俄联邦签署有对俄进口辐照燃料组件国际协议的供货方的核反应堆辐照 燃料组件及其再加工产品返还国家的及时性以便及时地根据再加工产品返还条件
(3)下辖机关、企业、研究所、科研中心(16个)。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支持中心4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国外主要有核国家核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概况及启示
I行业观察NDUSTRY INSIGHTS随着世界核能产业的发展,核安全监管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各国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起了行之有效、适合本国情况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相关的法规体系。
国外主要有核国家核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概况美国的核工业发展起步于20世纪40年代。
经过6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成为全球核工业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国家。
为了确保本国核工业的安全,美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其国防与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由三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分别监管。
美国核管会(NRC)主要负责民用核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监管,同时,国会规定能源部的一些非军用核设施和活动也受核管会监管;美国能源部(DOE)负责与国防有关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活动的核安全监管,其监管职责主要由两个部门分别承担,即环境、健康、安全与安保办公室(EHSS)负责对能源部的核设施和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国家核军工管理局(NNSA)主要负责安保、保密和应急管理;而国防核设施安全委员会(DNFSB)则作为独立于能源部的监督与建议部门,对能源部所属的国防核设施进行巡视,直接向能源部部长提出建议。
美国核法律体系的核心是1954年通过的《原子能法》。
围绕着该法,国会制定了一个管理核能发展的总体法律框架,范围涉及采矿、核材料、核设施、辐射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不扩散和出口、实物保护、运输和核第三方责任等。
该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核工业从联邦政府垄断核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体制过渡到私营企业也可以参与核材料的生产和利用的体制。
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美国国会发布的公法,包括《原子能法》、《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法》、《能源重组法》、《核不扩散法》、《核废物政策法》及相关联邦法规(CFR)等;能源部法令,即能源部为确保核安全而发布的一系列法令,分为政策、命令、通知、手册、导则和技术标准等类型;国防部法规,旨在确保核武器安全,例如国防部指令3150.2“国防部核武器系统安全计划”;各军种颁布的核安全指令、指南和标准等,是由各军种根据各自核武器系统安全的特殊要求颁布的实施性文件,例如海军和空军《核武器系统安全设计与评估标准》。
核安全法规体系介绍
核安全法规体系介绍核安全法规体系是指国际和国内针对核能和核材料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指南和国际公约等文件。
核安全法规体系通常包括核安全立法、核安全监管和核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对核安全法规体系的详细介绍:一、核安全立法核安全立法是各国为确保核能和核材料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相关法律。
各国在核能利用和核材料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立法,这些法律涵盖了核能利用、核材料管理、辐射管理、核事故应急等内容。
核安全立法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核能和核材料的安全运行,预防核辐射和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和环境的安全。
国际上,有一些核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如《核不扩散条约》和《核事故应急公约》等。
这些公约通过制定国际法律框架,为各国间的核安全合作提供了基础,并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来执行公约内容。
在中国,核安全立法主要由《核安全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组成。
《核安全法》于2024年1月施行,是中国关于核能和核材料安全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核安全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安全措施和责任义务等内容,为中国核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核安全监管核安全监管是指国家对核能和核材料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核安全监管的目标是确保核能和核材料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核活动、核泄漏和核事故的发生。
国际上,核安全监管机构主要由各国核能监管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组成。
IAEA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全球的核安全合作和监督,通过核检查、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等方式来推动国际核安全。
在中国,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原子能机构(NNSA)。
NNSA负责制定核能和核材料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监管核能和核材料活动的安全性,组织核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此外,各省级政府也设有自己的核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协助国家核安全监管工作以确保地方核能和核材料活动的安全。
三、核安全标准核安全标准是为核能和核材料活动中的安全性要求所制定的规范文件。
俄罗斯核安全监管体系简介解读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支持中心5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较详细): - - 核能使用领域的规范和标准遵守情况、核能使用领域作业许可(许可证)生效 条件执行情况;
- 核安全、辐射防护安全、技术安全和消防安全(核能使用设施上的);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支持中心8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对以下活动实施许可:
- 对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存放点、放射性废物存放库的方案设计、
结构设计和工艺文件进行鉴定,对其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论证文件进行鉴定,对核材料 、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时的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论证文件进行鉴定; - 化学危险生产设施的运行; - 进行工业安全鉴定; - 工业用途的爆炸物生产、运输和存放; - 热力管线的运行(法人或者个体企业自用的除外); - 危险废物的搜集、使用、除害、运输和存放。
存放和再加工(在自己的权限内)。
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支持中心6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较详细):
- 自己权限内的电力安全要求遵守情况(电力技术检查和监督);
- 地下资源作业相关工作安全;- 地下设施和进行爆破工作时的消防安全; - 水利工程所有者和运行单位规范和标准遵守情况(通航水利设施和地方自治管辖的除 外);- 采矿-救援工作的涉及到军事化采矿-救援部门的状态监督以及清除事故的准备 性检查部分; - 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的国家环境鉴定授权履行的全面性和质量,有权签发书面指 示要求消除违章现象并有权追究负责人员的责任; -危险生产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行、封存和清除时,用于危险生产项目的技术装置的 制造、安装、调试、保养和维修时,维修生产项目上的危险品运输时的工业安全要求 遵守情况 。
俄罗斯核电安全监管体系及启示_熊文彬
联邦管理法规 10CFR 系列 、核管理导则 RG 系列 , 并拥有 ANSI 、ANS 、ASME 、ASTM 、IEEE 等制定的工 业技术标准 。美国核管制委员会(NRC)是美国的 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 , 设有主席 1 人 , 委员 4 人 , 这 5 人均由美国总统任命 , 国会批准 。NRC 由总 部及地区办公室组成 , 还设有 2 个咨询委员会(核 安全 咨询 委 员 会和 核 废物 咨 询 委员 会), 目 前
(1)总部 总部设 有 7 个职能部门 、2 个核安全监管部 门 、6 个工业和能源监管部门 。 其中 2 个核安全监 管 部门 为“ 核 电厂 和研 究用 核设 施安 全 监管 司” 以 及“核燃料循环 、核动力舰船 、辐照装置以及核材 料和放射性物质衡算 、管制及实体保卫司” , 执行 的是核能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核能 与辐射安全局)的职能 。 核电厂和研究用核设 施安全监管司[ 7] , 主要 管理 ①核电厂执照申请管理处 、核电厂监督处的 相关工作 ;②设备设计 、建造和制造监督处 、控制 系统和可靠供电监督处的相关工作 ;③研究用核 设施取照和监督处的相关工作 。 核燃料循环 、核动力舰船 、辐照装置以及核材 料和放射性物质衡算 、管制及实物保护司[ 7] , 主要 管理 ①生产堆和乏燃料管理处 、核燃料循环设施 处 、核材料 、放射性物质和废物运输管理处的相关 工作 ;②核材料 、放射性物质和废物管制及衡算管 理处 、核与辐射设施及核材料实体保卫管理处的 相关工作 ;③辐照装置管理处的相关工作 ;④核动 力舰船(民用舰船 , 如核动力破冰船等)管理处的 相关工作 。 (2)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 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包括 6 个地 方监督管理局(中央地区监督管理局 、北欧地区监 督管理局 、顿河地区监督管理局 、伏尔加地区监督 管理局 、乌拉尔地区监督管理局 、西伯利亚及远东 地区监督管理局)。 与此同 时 , 31 家 地方工业安 全监督局也参与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
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
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核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核能的利用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如核泄漏、核废料处理等问题。
为了确保核能的安全、可靠和和平利用,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了各自的核法律法规体系。
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发达国家在核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方面起步较早,经验相对丰富。
例如,美国作为核能利用的先驱之一,其核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美国的核法律法规涵盖了从核设施的建设、运营到核废料的处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
通过严格的许可制度、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保障了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法国在核能领域也有着显著的成就,其核法律法规体系注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核能的发展。
法国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了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同时对核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培训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德国在经历了福岛核事故后,对其核法律法规进行了重大调整。
原本积极发展核能的德国,决定逐步放弃核能,并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对现有核设施的监管和退役处理的规定。
在亚洲,日本是一个核能利用大国,但福岛核事故给其核法律法规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此后,日本对核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加强了对核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提高了核设施的安全标准。
中国作为一个核能发展迅速的国家,也在不断完善自己的核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核法律法规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首要目标,涵盖了核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材料管制等多个方面。
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标准,加强了对核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能的安全利用。
俄罗斯作为核能技术强国,其核法律法规体系注重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核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俄罗斯的核法律对核材料的进出口、核设施的安保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然而,不同国家的核法律法规体系也存在一些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政策以及对核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等因素。
在政治体制方面,一些国家实行联邦制,其核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能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协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俄罗斯EZAN等12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俄罗斯EZAN等12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8.10.19•【文号】国核安发〔2018〕280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颁发俄罗斯EZAN等12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国核安发〔2018〕280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俄罗斯EZAN等2家单位首次注册登记、意大利FORGE FEDRIGA S.R.L.等8家单位注册登记范围变更、加拿大Mirion Technologies(IST Canada)Inc.等2家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重新注册登记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12家单位(见附件1)符合注册登记的相关条件,决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见附件2)。
各注册登记单位应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确认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安全检验。
附件: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名单2.各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10月19日附件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名单一、首次注册登记单位(2家)1.俄罗斯EZAN2.法国GASCARD MARTIN-PROST S.A.S二、变更注册登记范围单位(8家)3.意大利FORGE FEDRIGA S.R.L.4.奥地利Schoeller-Bleckmann Edelstahlrohr GmbH5.奥地利Andritz AG6.英国Weir Valves & Controls UK Ltd.7.美国Crane Nuclear,Inc.8.俄罗斯Research Enterprise INKOR Limited9.德国Tyco Electronics Raychem GmbH10.美国Fisher Controls International LLC三、重新注册登记单位(2家)11.加拿大Mirion Technologies (IST Canada) Inc.12.美国Mirion Technologies (IST)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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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法规体系
核能使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1.俄联邦参与的主要国际协议 ; 2.俄联邦法律; 3.俄联邦总统令; 4.俄联邦政府令。相当与我国条例?
二、监管法规体系
核能使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块划分: 1.实验反应堆、研究反应堆、核临界装置和次临界装置工程和综 合体;核动力船舶和其它核动力漂浮设施;航天和飞行器,其它 运输和可运输工具 ; 2.核电站; 3.用于核燃料和核材料生产、利用、再处理、运输的工程、综合 体和装置;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存放点;工业反应堆?; 4.放射源、存放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 5.核装置,放射源,存放点,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实物保护;核 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衡算及控制。
3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由三部分组成: (1)中央机构及其职能部门; (2)地方机构,分为两类(此处存疑):
a.联邦区技术和环境监督管理局(7个) 中央区、西北区、北高加索区、伏尔加沿岸 区、乌拉尔区、西伯利亚区和远东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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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纲): - 地下资源作业相关工作安全; - 工业安全; - 核能使用安全; - 电力、热力装置和网络安全; - 水利工程安全;
三、审评监督实践
俄罗斯在核能使用领域的许可证审查、颁发等权限由中央 机构及其地方机构执行(似乎是地区核及辐射安全监督局( МТУ)),具体分工为:
三、审评监督实践
俄罗斯在核能使用领域的许可证审查、颁发等权限由中央 机构及其地方机构执行(似乎是地区核及辐射安全监督局( МТУ)),法律依据是《俄罗斯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局 对核能利用活动许可的管理规定》(自然资源和环境部2008 年10月16日第№ 262令的附件)。
三、审评监督实践
根据许可证审批的有关规定,在从事以下形式的核能利用活动时必须获得 许可证: 1.核装置,放射性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站点,放射性废物储存库的 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 2.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包括铀资源勘探和开采时,核材料和放射性 物质生产、使用、后处理、运输和储存时; 3.放射性废物储存、后处理、运输和掩埋时对其的操作; 4.在进行科研和实验设计工作时对核材料和(或)放射性物质的使用; 5.核装置,放射性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站点,放射性废物储存库的 设计和结构选定; 6.核装置,放射性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站点,放射性废物储存库设 备的设计和制造; 7.对论证核装置,放射性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站点,放射性废物储 存库核及辐射安全保障的设计、结构和工艺文件进行鉴定,以及开展使用核 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的相关活动。
三、审评监督实践
该规定不适用于: 1.核武器或者军事用途的核动力装置的研究、制 造、试验、运行、存放和作废处理的相关活动; 2.医学用途的放射性药剂认证、颁发电离辐照源 使用权许可证(卫生合格者)、证明核能使用领 域的职工(人员)健康情况、职工(人员)职业 筛选等活动。 3.认证核能使用设施消防安全领域的事务(工作 ,服务)。
俄罗斯核安全监管简介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录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二、监管法规体系 三、审评监督实践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2004年5月20日俄联邦总统签署总统令 № 649,核安全局和环保局合并为联邦环 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简称“技监局”。 2008年起,技监局隶属俄联邦自然资源和 环境部。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
- 在出现非常情况时组织并保证对核能设施的
监督(应急反应);
- 建立、发展并维持信息采集分析部门的自动
化系统的运作,包括为实现统一的俄联邦领土
范围内环境辐射监测自动化系统;
13
二、监管法规体系
三个层次: 1.联邦层次:法律、(政府、行政机构的)决定、总统令、政府令、联邦法规和规定; 2.主管部门层次:主管机构、联邦政府部门(署、部、联邦局)的文件(包括规范、规定 、标准); 3.单位:营运单位的规范性文件。
7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对以下活动实施许可: - 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存 放点,放射性废物存放库的选址、建造、运 行和退役;——场址? - 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处置,其中包括铀 矿的勘探和开采、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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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对以下活动实施许可: - 对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 的存放点、放射性废物存放库的方案设计、 结构设计和工艺文件进行鉴定,对其核安全 和辐射安全论证文件进行鉴定,对核材料、 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时的核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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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颁发下列许可证:
- 核能使用设施的职工核能使用领域开展工作
的许可;
- 在危险生产设施上使用具体类别(类型)的
技术装置的许可;
- 管辖内的水利工程运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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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颁发下列许可证:
- 核能使用设施的职工核能使用领域开展工作
的许可;
- 在危险生产设施上使用具体类别(类型)的
技术装置的许可;
- 管辖内的水利工程运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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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
- 批准废物产生的定额及其存放限值;
- 登记危险生产设施并管理该类设施的国家汇
总;- 对环境有负Fra bibliotek影响以及对大气有害设施的国
家统计;
12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5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较详 细): - - 核能使用领域的规范和标准遵守情况、 核能使用领域作业许可(许可证)生效条件 执行情况; - 核安全、辐射防护安全、技术安全和消防
6
一、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能
联邦环境、技术及核监督总局 技监局在以下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较详 细): - 自己权限内的电力安全要求遵守情况(电 力技术检查和监督); - 地下资源作业相关工作安全;- 地下设施 和进行爆破工作时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