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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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PPT课件

税收征管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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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
7.比较分析法。 8.控制计算法。 9.审阅法。 10.核对法。 11.观察法。 12.外调法。 13.盘存法。 14.交叉稽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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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职责 (一)税务检查的权力 (二)税务检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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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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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4.其他注意事项 (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 2.限期缴税时限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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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十一)税款入库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
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这就明确界定了《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 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等。这些费不适用《税收 征管法》,不能采取《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 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 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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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十、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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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国家税收》PPT课件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国家税收》PPT课件
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 措施。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由于税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单方依一定事实和法
律做出的,只有税务机关最了解做出该行为的证据。如 果税务机关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就可能败诉。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4)税务机关并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 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6)税务机关做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①罚款;②役收非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2)合法性审查原则 除审查税务机关是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
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3)不适用调解原则 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
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 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机关所
②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 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家税务罚款。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2) 种类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与管辖 (1)主体
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内设机构、派出 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但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 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在 2000元以下。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纳税担保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 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 (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 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做出维持、变更、撤销 等决定的活动。

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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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包括税务登记、税款缴纳、 税务审计、反避税等。
国际税收合作与竞争
定义
国际税收合作与竞争是指在处理跨国税收事务中, 各国税务机关之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形式
包括情报交换、税收征管互助、反避税合作等。
ABCD
目的
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国避税和税收欺 诈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挑战
需要解决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协调不同国家 的利益诉求。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 出裁决。
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因税 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遭受财产损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
协商解决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与税务 机关发生争议时,可以首先通过 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
通过消除税收障碍,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 贸易发展。
类型
主要有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
内容
包括税收管辖权、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 税等条款。
跨国公司税收管理
01
02
03
定义
跨国公司税收管理是指对 跨国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税 收进行征收、管理和监督 的行为。
特点
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法律 制度,需要协调各国税务 机关的利益和管辖权。
04 税收法律责任与救济
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税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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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 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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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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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税款退还与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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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 税务检查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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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 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 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和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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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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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 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 务事项。
3)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 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 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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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率 • 3.应纳税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
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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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营业税征管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入确认的当天 • (1)预收款方式销售或转让,预收款当天(这与
增值税税、消费税不同,货物发出当天) • (2)赠送:产权转移的当天 •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 3.纳税地点:按属地原则,经营行为发生地 • (1)运输:机构所在地 • (2)转让不动产等:不动产所在地 • (3)出租不动产等:不动产所在地, • 出租动产: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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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于2008.1.1实施) •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 我国境内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分居民企业和
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 (二)税率 • 居民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在我国的非居民:25% • 其他非居民企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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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
价款 • 2.收入型:只允许扣除当期的折旧 • 3.消费型:允许扣除当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价
款,从2009.1.1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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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值税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四)税率 • 基本税率:17%, • 低税率: 13%,粮食、自来水、图书、农产品等
• (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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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单) 29.下列税种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 有()
• A增值税
B印花税
• C关税
D资源税
• 30( )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A征税对象
B税目
• C 税率
D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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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务行政强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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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 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 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 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 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 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 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 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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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 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 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 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 所得抵缴税款。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 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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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原则: 先行告诫原则;最小损失原则;救治原则 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手段: 据统计,各种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手段共有
200多种。 1、限制性强制手段和处分性强制手段 限制性强制手段:如查封、扣押、冻结暂停办
理过户手续等 处分性强制手段:如拍卖、变卖等
月26日,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天柱山镇人民
政府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对三户未拆房屋实施 了强制拆除。为此,双方引发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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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至法院后,法院审理认为:丁神应、 黄楠、陈保生三户住宅处于该公路拓宽规 划界内,属被拆迁户,已经签订了“拆迁 协议书”,原告应自行拆除。在原告未按 协议自行拆除时,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由 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申请有 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天柱山镇人民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其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属 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据此,法院 判决:被告潜山县天柱山镇人民政府在 2005年10月26日对原告丁神应、黄楠、陈 保生三户部分房屋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行 为违法。

税收强制-税务系统培训课件

税收强制-税务系统培训课件

税收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自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税款的强制执行。

《征管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1)适用对象: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适用条件: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B、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细则》第七十三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C、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证明思路: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具备下列证据:(1)证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的证据,如税机务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核定通知书等。

(2)证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后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证据,如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文书及送达回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在限期过后的欠税情况报告等。

(3)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A、通知银行扣缴税款;B、扣押、查封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征管法》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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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掌握)
❖ 一、税款征收原则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
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
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
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包租合同签订之 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 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 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其中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
的场所。 (2)其他纳税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 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 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 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答案】AB
❖ 【解析】选项C属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 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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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时间要求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 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 (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 登记内容的。

关税强制执行、关税担保与保全(ppt4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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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机构有存款为前提,否则将无法实际执行。
四、关税强制缴纳
2. 变价抵缴 变价抵缴是海关将纳税人所拥有的货物提取变卖, 以所得价款缴纳应当缴纳关税税款的行政强制行为。 变卖所得价款抵缴税款的同时,应扣除变卖、运 输、仓储、装卸等费用,扣除后有余款的,应当自变卖 之日起的一年内交还纳税人。 纳税人超过一年未向海关申请返还的,应视为纳税 人放弃权利,由海关上缴国家金库。变卖价款不足以抵 缴税款时,海关有权继续追缴不足部分税款。
申请减免。由海关按规定决定批准与否。
四、关税强制缴纳
关税强制缴纳是海关对未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
人采取的一种直接取得应纳关税款项的行政强制行为, 属于对相对人的财物的直接强制行为。 《海关法》授权海关可以采取的关税强制缴纳有两种 方法: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
四、关税强制缴纳
1. 强制扣缴 强制扣缴是海关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从纳税人 的存款中直接强行划拨应纳税款缴人国家金库的行政行 为。强制扣缴应当通过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纳税人有存 款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强制扣缴的金额应当是纳税人 应当缴纳的全部税款金额。强制扣缴以纳税人在银行或
二、关税强制执行的类别
2. 间接强制 间接强制是指海关不直接通过自己的强制力措施促 使相对人履行义务,而是通过其他间接强制措施达到强 制执行目的。间接强制分为有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 代执行又称代履行,是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
行政机关自行或请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行政行为。
二、关税强制执行的类别
四、强制执行程序
3. 强制执行的实施 海关征收滞纳金的强制措施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 只要填写滞纳金缴款书,送达关税纳税义务人即可。海关 实施关税强制缴纳措施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行依据:负责执行任务的海关公务员应向有 关协助机构出示强制执行决定书,或协助执行书。

《强制执行通则》课件

《强制执行通则》课件

案例分享:强制执行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分享强制执行案例,探讨其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
强制执行的问题和反思
回顾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反思和总结。
强制执行改革及展望
展望强制执行未来的改革方向和重要发展趋势。
强制执行通则的作用和意义
总结强制执行通则的作用和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强制执行通则》PPT课 件
欢迎来到《强制执行通则》PPT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强制执行通则的各 个方面,从适用范围到程序要点,以及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让我们 一起探索这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强制执行通则是什么?
了解强制执行通则的定义、目的和重要性。
强制执行通则适用范围?
详细介绍强制执行通则的适用范围和相关领域。
强制执行的特别程序
介绍强制执行中的特殊程序和相关规定。
强制执行的程序中的特殊问题
讨论强制执行程序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及执行人权利义务
详细阐述强制执行申请人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正执行。
强制执行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探讨强制执行中的财产保全问题和相关法律原则。
财产查控的程序与方法
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
探讨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步骤和要点。
强制执行的申请
详细介绍如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及相关的程序要求。
强制执行的检查和认定
解释强制执行中的检查和认定流程,确保正确执行规定。
执行标的的保全措施
说明如何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执行标的的权益。
执行裁判文书的送达
探讨执行裁判文书送达的方式和要点,确保程序的准确性。
介绍财产查控的程序和有效方法,确保执行效果。

第11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PPT课件

第11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PPT课件
(1)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 (2)如实反映情况。 (3)提供有关资料。
2. 税务检查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接受税务人员的检查时,有权要求税 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不能提供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检查人 员为其保守秘密。
11.2 税款征收
11.2.3.8 变更缴清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 法缴清税款。其中: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由合并 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 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承担连带 责任。
11.2 税款征收
11.2.3.9 税收优先
11.1.3.3 发票的管理
1. 发票的印制。 2. 发票的领购。 3. 发票开具与取得。 4. 发票的使用。 5. 发票的保管。 6. 发票的检查。
11.1 税务管理
11.1.4 纳税申报
11.1.4.1 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 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 面报告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 程序,又是税务机关核定应征税款和填写纳税凭证的主要依 据。
(1)税务登记证的领用要求。 (2)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处理。 (3)税务登记证的查验管理。
11.1 税务管理
3. 外出经营登记管理。
(1)申请《外管证》。 (2)颁发《外管证》。 (3)进行报验登记。 (4)填报《申报表》。 (5) 《外管证》缴销。
11.1 税务管理
11.1.2 账证管理
11.3 税务检查
11.3.1 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监 督、审查和处理的总称。

税收相关法律PPT课件

税收相关法律PPT课件

• 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 没有行政权,任何组织都不能实施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即是否享有行政权力,是决定 某个社会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先决条件。例如,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决定,因此成为房屋征收行政主体。
•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没有如刑法、民法典那样系统、完 整的行政法典。
• (2)行政法数量多,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
• (1)行政法内容广泛,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济,从税务管理、 公安管理、民政管理到卫生管理,包罗万象,从传统的治安、国防、税收、 财政、外交等领域,到工商、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妇女、儿童保障、社 会福利等几乎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
(4)争议一般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构以 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法定情形下可司法程序)

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
•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着,包括行政主体 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物或行为)
• 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 利益是指能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实际存在的物体,如水、土地、大气、矿 产、房屋等;精神利益是指能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无形的客观事物,如人 格、文艺创作成果等。
•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
• 三是请求权。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获得行政法上的保护。 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当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其他公民或组织侵犯时,有 权请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第二,当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违法和不当的行 政行为侵犯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或影响造 成损失时,有权请求获得赔偿或补偿。

第五章税收强制(完整)

第五章税收强制(完整)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和相关税收保障措施
▪ (五)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标的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和相关税收保障措施
❖ 五、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同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实施;不得委托实施 特殊之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的,已查封扣押的可以依法拍卖抵 缴罚款
▪ (二)催告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 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实施强制执行。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和相关税收保障措施
❖ 四、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 具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实施;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 施
法律基础知识
大兴国税局稽查局 刘响
说明
一、讲解内容说明 二、讲解方法说明 三、时间安排说明 四、习题问题说明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和相关税收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款征收(3)——税收强制执行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款征收(3)——税收强制执行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税款征收(3)——税收强制执行● 详细描述:1.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情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税收强制执行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即他们都是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此外,对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限期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例题:1.对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相应的滞纳金,不同时执行。

(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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