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精品新制度汇编(PPT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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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
➢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 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 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 介绍
➢ 投票
➢ 在选民直接选举时,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 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 举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 确立监票、计票、主持人 ➢ 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如果残疾或者文盲,
可以找投票者信任的人代写选票。选民如果在选举 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 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 选民,也可以弃权
➢ 宣布结果
➢ 判断选举是否有效:选民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 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
大体相等
➢ 选民登记
➢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 有效
➢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 登记
➢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 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 确定选举日期
➢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 选举委员会的机构
第三节:中国选举制度的程序
➢ 划分选区
➢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 进行选举
➢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 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城镇的包括独立选区、联 合选区、混合选区三种。农村一般按村或组进行
正 ➢ 2010年3月14日第五次修正
第二节:中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普遍原则
➢18周岁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原则 ➢直接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 ➢差额选举原则
第三节:中国选举制度的机构
➢选举机构的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 举
➢ 罢免县级人大代表要50人以上联名、罢免乡级人大 代表要30人以上联名,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 县级以上的罢免,需人大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 代表联名。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 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
➢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不设区的市以下、县以上选举委员会由本级 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以下的选举委员会由上 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 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 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 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 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二章:中国选举制度
本章内容
➢ 选举与选举制度概述 ➢ 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 选举活动的程序与机构 ➢ 破坏选举制度的制裁
第一节:选举与选举制度概述
➢ 选举涵义 ➢ 选举制度涵义
➢ 狭义:专指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内 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立、选举所遵循的原 则、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
➢ 直接选举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 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 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间接选举的候选 人,提名、酝酿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 直接选举时,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 见的,进行预选。正式候选人需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 间接选举时,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百度文库最高差额 比例,进行预选。
➢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 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 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 额另行补选
第四节: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 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 员有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 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如此当选的, 其当选无效。
➢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与介绍
➢ 直接选举按选区提名产生,间接选举按选举单位提 名产生
➢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 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 荐代表候选人
➢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 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 计票,判断选票是否有效,每个选票写的人数多少 确定
➢ 判断是否当选。再选、另选
➢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 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
➢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 选举单位的监督
➢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 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 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 员会提出申诉
➢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 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 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 我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完善
➢ 1953年2月,当代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标志中 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的正式形成。
➢ 1979年7月1日颁布了第二部《选举法》 ➢ 1982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正 ➢ 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 ➢ 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 ➢ 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第四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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