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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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有此业务的,请仔细阅读24号公告,并按规定办理
管理篇—逾期收齐单证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 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 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 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 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 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 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 出口退(免)税申报。 救济途径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 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 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外贸企业—免退
生产企业—免
管理篇—2012年第24号公告 —2013年第12号公告
资格认定、变更、注销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一般出口) 视同出口申报退(免)税 出口旧设备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 备案单证
12号公告明确了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
管理篇—免抵退税申报资料
退税申报系统打印出的各申报表(电子数据) 原始凭证(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按申报顺序
装订成册) 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二(9月启用新纳税申报表) 调整表(情况说明) 1、《人工挑过表》 2、《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
表》(纸质报关单商品代码和海关数据不一致) 3、《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出口发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软件产品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 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
其他
注意: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转入成本
适用征税政策—范围(7+2类)
出口零退税率货物 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
管理篇—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和期限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 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 税申报、消费税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 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 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 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 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 报免抵退税
管理篇—2012年第24号公告 —2013年第12号公告
免税申报 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管理 违章处理 其他暂不办理退(免)税的情形
管理篇—资格认定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 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 《认定申请表》 (12号公告追加电子数据)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 收率)×征收率
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 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 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 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 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或征税办法, 不用负数冲减,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 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管理篇—出口货物用国内免税原材料
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 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应单独核算用于 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并在免税原 材料购进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期内,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 免税原材料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 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票和报关单的FOB价差异) 注意事项:出口视同自产货物,需提供市局批件
管理篇—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调整
前期申报错误的—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 减,再重新全额申报。
发生退运的—用负数冲减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 制度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跨年、本年、进项转出)
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再进 行免税申报或视同内销处理。
退(免)税办法的发生变更(次月生效) 外贸转生产(免退→免抵退)(进项-出口转内销证明) 生产转外贸(免抵退→免退)
管理篇—资格注销
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 税款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企业应填报《注销 申请表》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 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直接结清出口退 (免)税款后,再办理资格注销
管理篇—逾期收齐单证申报退(免)税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
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
(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适用免税政策的,如未按规定申报的应视同内
销征税 其他(如外贸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的业务)
适用征税政策—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
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
适用退(免)税政策—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免抵退 外贸企业——免 退
注意事项: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 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 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 目免抵退税计算。(应分别核算,如飞机修理 修配项目,国内-先征后退,国外-免抵退)
适用免税政策—范围(21类)
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 报《认定申请表》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 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 (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 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管理篇—资格变更
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 起30日内,填报《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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