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及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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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要点】 ◆ 适应证是指药物根据其用途,采用准确的表述方式,明确用于预防、 治疗、诊断、缓解或者辅助治疗某种疾病或者症状。在制定治疗方案和开 具处方时,药物的适应证应与患者病理、病因、病情、临床诊断相符合。 ◆ 处方开具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作用与用途】与临床诊 断或病情不符
处方点评的结果 处方点评结果: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规范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 ➢超常处方
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四)新生儿(0-28天) 、婴幼儿(1-3岁)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通用名)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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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点评要点】 ◆ 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及权限,未履行规定程序,存在越 权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 参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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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不规范处方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 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 评估、核对、 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 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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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点评要点】
◆ 根据《儿科学》第八版教材,新生儿期:出生0-28天;婴儿 期:出生至1周岁,包括新生儿期;幼儿期:1岁至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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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点评要点】 ◆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 对少数患有多种疾病,或个别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超过五种 者,医师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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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 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 注明理由的 【点评要点】 ◆ 慢性病、老年病:一般指需要长期或较长时间服药,期间不 需要检测检查,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患者、肿瘤患者的辅助用药,外地患 者当地无此药等
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 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点评要点】 ◆ 处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尤其 是用药剂量差异大时,如肿瘤化疗、激素冲击疗法等
处方点评与处方审核
主要内容
一 处方点评的实施 二 处方审核 三 问题处方举例
背景
• 2007年5月1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 要求各级医院实行处方点评制度。
• 2010年卫生部下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 范(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 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 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 及时予以干预。
【点评要点】 ◆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 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 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 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 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 ◆ 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
【点评要点】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 用量 ◆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 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 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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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点评要点】 ◆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 临床诊断是指医生给病人检查疾病,并对病人疾病的病因、 发病机制做出分类鉴别,以此作为制定治疗方案的方法和途径 ◆ “特殊情况”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 或涉及患者隐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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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点评要点】 ◆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 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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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点评要点】
◆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 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 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 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
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
用相同药物的。பைடு நூலகம்
一、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 难以辨认的
【点评要点】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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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 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点评要点】 ◆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 方为1日常用量 ◆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 机构内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 (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 癌痛患者确需使用吗啡制剂时,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其 吗啡制剂的使用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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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 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点评要点】 ◆ 药师培训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二条
处方点评定义: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 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 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 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 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处方点评依据
• 依据:药典、药品说明书、教科书、 指南、循证医学的证据、合理用药的 评价指标、国家制定的各项药物使用 管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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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点评要点】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 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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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 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 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点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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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点评要点】 ◆ 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 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 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 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 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 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加特殊 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联 系方式,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 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 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处方点评组织管理
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
处方点评专家组
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 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 学科专家组成。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药学部门
处方点评的实施
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门急诊抽样率:≥总处方量 1‰;每月点评处方绝 对数≥100张; •病区医嘱单抽样率:≥1%(按出院病历计);每月 绝对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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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适宜处方
点评标准: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2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 重复给药的 8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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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应证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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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点评要点】 ◆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 “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 用法、用量必须明确、具体,否则药师无法作准确的用药交 待,也无法纠正处方可能出现的用法、用量失误,不符合法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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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
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 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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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 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代号 □ 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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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点评要点】
◆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 各制剂书写单位 □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 剂量规格:重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克(g)可以省略, 直接写成0.1、 0.5即可,其它单位必须写明;“0.5mg”避免写 成“.5 mg” ◆包装规格:依药品包装,但不宜写“一瓶、一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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