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唯冠的启示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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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给我一个商标,我可以“起死回生”前言近期,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引起的商界、法律界、IT界的热切关注。

本文简要阐述媒体报道、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事实,并谈谈个人看法。

一、此案看点看点一:苹果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是否犯了“低级错误”。

看点二:金融危机后,欠一屁股债的深圳唯冠,能否利用IPAD商标索赔,获得“重生”。

二、此案简介(一)当事人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诉争标的IPAD商标权(三)争议焦点1.苹果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2.苹果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四)案件经过如果没有新闻报道,我也不知道最早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并非美国苹果公司,而是潜伏在深圳的、债台高筑、濒临倒闭的唯冠公司。

从2000年开始,香港唯冠国际麾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域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在唯冠注册IPAD商标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

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商标权以3.5万英镑转让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苹果公司的壳公司)。

但苹果公司却在合同签订时忽略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的手中,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判决全文见:/tele/2012-02-20/1154613.shtml)。

该案终审已于上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三、此案启示(一)“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唯冠国际曾经一度是全球著名的显示器生产商,然而,2008年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开始由盛转衰。

这提醒我们“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不要将全部业务寄望于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而应当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去建立更加多的客户、业务来源。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编者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 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根据调解书协议,苹果公司需要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

至此轰轰烈烈的唯冠诉苹果侵权Ipad 商标一案以和解告终。

有人说,2012年是中国社会全民普及商标法的里程碑。

王老吉与加多宝、苹果与唯冠,每个人都在问,到底是谁的王老吉,又是谁的iPad ?谁动了我的iPad ?——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低级错误埋下祸根】一位律师认为:苹果在操作内地商标权转让时犯了低级错误,所以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考虑到其创造的就业和高层的表态,法院不可能让其败诉,和解是各方都可以接受也必须接受的结果。

至于金额,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苹果肯定不愿意(要知道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多国iPad 商标转让费用只有3.5万英镑),但也拖不起。

【苹果占了便宜】对于这次和解,有媒体做了网上调查,根据投票结果显示,41.7%的网友认为苹果付出的金钱非常值得,是苹果占了便宜;不少网友认为对于6000亿美元市值的苹果而言,6000万美元只是“九牛一毛”,苹果只是以“微小”的代价便换来了中国市场的筹码。

今年3月,新iPad 在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发售时,中国大陆却迟迟没有动静。

现在,6000万美元彻底理清了商标纠纷,为新iPad 将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上市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互联网专业人士李开复对此案的“定性式描述”是“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

李开复发表微博评论称,1)唯冠曾做过一个叫iPad 的产品,失败取消;2)8年后,苹果命名iPad 时,低价收购唯冠的大中华区的商标,草率未查清细节;3)唯冠破产后,回头细查iPad 授权,喜见当年授权手续有误,便启动以维权为包装、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4)最后和解:苹果为疏忽付出应付但较合适的代价。

【iPad 的交换价值】凤凰网曾经就和解金额请业内人士“打赌”相约,参与人汉卓首席律师赵虎,连发数条微博阐述观点:双方应该一直在调解中,只是一开始深圳唯冠这边的期望值比较高,苹果公司又认为自己其实已经付过一次款了,不想再付出多少,一直僵持。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作者:张隐波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4期【摘要】深圳唯冠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对法院的判决和争议事实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关键词】唯冠;苹果;IPAD商标;侵权1 案情回放2001年—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台湾唯冠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IPAD”商标,2010年4月,IP公司将IPAD商标权转让给苹果公司。

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近日,随着深圳唯冠公司诉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苹果的败诉,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苹果“IPAD”平板电脑下架,暂停销售的情况。

苹果这个全球市值最高的企业就此偃旗息鼓,放弃对“IPAD”商标的使用,还是抗争到底,继续使用该商标,事情会出现怎样的结局,这成了国内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笔者从知识产权法律的角度来考虑从这一事件中引申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2 商标权具有严格地域性2001年,深圳唯冠就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获得两个商标的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行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通俗地讲就是“在哪个国家取得权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保护”。

跨国企业要使其商标权在产品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扩大商标权利的地域性,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

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将商标权利延伸至产品所销售的领土。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合作经营一、案例选题的背景:美国苹果公司与深证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始于2010年,当时苹果公司以深圳涉嫌侵犯苹果公司IPAD的商标而将唯冠公司告上法庭,审理此侵权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苹果败诉,因而唯冠再次以涉嫌侵犯IPAD商标权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初审结果唯冠胜诉,大陆各地IPAD销售商纷纷借道工商部门发出的下架令。

其实IPAD商标,唯冠早在2001年已经申请注册,但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新产品IPAD并未取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同意。

2009年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

2010年2月,苹果IP公司又以10英镑,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

关于两家公司:(1)唯冠公司: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

提供显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

唯冠生产的产品有液晶(LCD)显示器和显像管(CRT) 显示器、及平面数码液晶电视机与等离子(PDP) 电视机。

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巴西、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俄罗斯及中东等等地区设有营业与服务中心。

唯冠公司近两年经营不善,已经欠下了银行10—20亿元的债务。

(2)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原称苹果电脑公司,是全球第一大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C厂商,也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业务是电子科技产品。

苹果的Apple II于1970年代助长了个人电脑革命,其后的Macintosh接力于1980年代持续发展。

最知名的产品是其出品的Apple II、Macintosh电脑、iPod音乐播放器、iTunes商店、iMac一体机、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

在高科技企业中以创新而闻名。

2012年2月底,苹果市值在派息预期的刺激下大涨,一举突破5000亿美元关口。

(3)iPad是苹果移动设备三驾马车(iPod、iPhone以及iPad)的重要一环,去年全球销量达到3200万部,给苹果带来204亿美元营收。

双方之争

双方之争

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含大陆)转让给苹果旗 下IP公司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开庭 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商标权案一审判决败诉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iPad商标权诉讼进程
2000年 2001年 2006年 2009年 2010年4月 2011年02月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2012年1月 2012年1月 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苹果在英国起诉唯冠闲置iPad商标败诉
对簿公堂
IPAD商标案29日终审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确 权诉讼终审于29日上午9:00正式在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开庭。经过一天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庭并未做出判决,并称案件将择日宣判在此之前,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已经就IPAD商标进 行了3次法庭交锋,前三次分别是在深圳、惠州和 上海。在深圳的诉讼是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苹果 公司败诉;第二次唯冠诉苹果惠州经销商———深 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唯冠胜 诉;最近的一次是在2月23日,上海浦东法院驳回 深圳唯冠提出的“iPad”禁售申请,中止诉讼。
深圳唯冠方的最后陈述
第一,深圳唯冠与IP公司不构成任何转让关系。上诉人主张 电子邮件构成合同,但所有电子邮件表明双方是协商过程, 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以书面为准,本案不存在事实 履行合同,根据交易惯例,协商不构成合同,应当以一致的 意思表示并用书面形式确定才构成合同。 第二,麦世宏委托袁辉协商,袁辉无权处理深圳唯冠商标, IP申请发展公司不知道是故意还是过失以为是出售的包括深 圳唯冠的商标,双方达成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 深圳唯冠与IP申请发展公司没有达成任何转让商标合同关系。 上诉人认为构成隐名代理,但隐名代理的前提刚才也说了, 是第三人知道委托人跟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但我方没有看到 这方面的证据,如果上诉人知道是深圳唯冠委托台湾唯冠签 订合同的话,为什么不直接找深圳唯冠签订呢?深圳唯冠没 有任何商标转让合同也没有任何商标转让义务。

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案给我们的启示

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案给我们的启示

苹果公司i‎p ad商标‎权案给中国‎律师的启示‎成功的经验‎可以提升职‎业自信,失败的教训‎让人少走弯‎路,本文通过对‎美国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权案‎的一审败诉‎,总结出对中‎国律师的执‎业启示。

美国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纠纷‎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后,胜诉方深圳‎唯冠一方面‎在多家法院‎起诉了ip‎a d合作商‎,一方面在4‎0多家省市‎工商部门投‎诉i pad‎经销商。

随着工商部‎门的查处行‎动,各地柜台上‎正在热销的‎ i pad纷‎纷被下柜。

尽管苹果公‎司又是上诉‎,又是声明自‎己已经合法‎购买了ip‎a d商标权‎,又是声称得‎到香港法院‎的支持,中国工商执‎法并不合适‎,这都不能掩‎盖苹果公司‎的惨痛失败‎。

不管本案的‎二审结果如‎何?研究苹果公‎司在本案中‎的教训,都给中国律‎师一些执业‎启示。

一、苹果公司的‎损失虽然还没有‎权威发布苹‎果公司的损‎失金额,但其损失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处罚损失。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

”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分局‎为西单大悦‎城苹果专营‎店,就开出金额‎或高达2.4亿元的罚‎单,照此推算苹‎果公司所面‎临的损失或‎破百亿。

2、赔偿损失。

深圳唯冠的‎代理人对媒‎体公开表态‎,要为ipa‎d商标侵权‎事件向苹果‎公司索赔1‎00亿。

尽管还没起‎诉,但相信这个‎数额也不会‎小的。

3、销售损失。

销售正热的‎i pad被‎迫下柜,根据北京西‎城工商分局‎查扣ipa‎d的价值推‎算就有2.4亿元之巨‎,在整个中国‎大陆的销售‎损失就可想‎而知。

课堂笔记:IPAD与唯冠商标之争的分析

课堂笔记:IPAD与唯冠商标之争的分析

“IPAD“商标之争的启示——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价值iPad是美国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所到之处无不引发抢购风潮,在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上,更是占领了销售份额的70%以上。

然而,苹果公司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其会因商标问题与一家中国公司闹到短兵相接的地步。

一边是富可敌国的全球最大上市公司,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甚至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这场“大象”与“蚂蚁”的较量,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应该说,苹果公司在中国推出iPad之时,已经知道该商标权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它向中国商标局、深圳唯冠申请转让商标未果,2010年4月,就联合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于是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原告称,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 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IP公司,其中包括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

因此,被告应履行将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的义务。

深圳唯冠却认为,唯冠国际系香港上市公司,有7个子公司。

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则由深圳唯冠拥有。

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公司是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当时具体处理交易的员工麦士宏,其授权书的内容和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

而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虽然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股权也没有交叉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一合同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苹果公司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并不包含中国内地。

苹果公司辩称,台湾唯冠即使没有对大陆iPad商标的处置权,但由于台湾唯冠负责人杨荣山同时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其从未授权过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更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

iPad商标案,我们该反思什么

iPad商标案,我们该反思什么

iPad商标案,我们该反思什么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转自《科技日报》。

IPAD商标案结束了,这个案件是一个难得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的机会,这个案件也应该让我们的企业有所学习、有所领悟。

就这些问题,本人接受了《科技日报》记者的采访。

7月20日,苹果将在中国内地发售新iPad。

与登陆香港的时间相比,内地果粉多等了4个月。

“本来计划托朋友从香港带,这样就可以自己买了”,网友浮世绘的话代表了不少网友的想法。

其实,新iPad能在内地得以上市可谓“来之不易”。

本月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争夺一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以获得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使用权。

旷日持久的iPad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起国内所涉金额最高的一起知识产权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我们又能从中学到什么?网友反应≽≽≽≽≽小代价换来中国大市场南方日报3C周刊发起了微调查“苹果支付唯冠约3.8亿元解决iPad商标,值吗”?据投票结果显示,41.7%的网友认为苹果付出的金钱非常值得,是苹果占了便宜。

不少网友认为对于6000亿美元市值的苹果而言,6000万美元只是“九牛一毛”;而同时也有25%的网友认为苹果的举措并不值得,最终的结果是唯冠获得了胜利。

有网友还表示,“唯冠是占了便宜,但这却是符合游戏规则的”;还有33.3%的网友表示不好说。

事实上,网友对iPad商标案的确看法不一。

有网友赞“唯冠做得好”,有的网友却认为是“趁火打劫”。

但该案件对苹果在用户中的形象改变甚微。

网友我爱巴萨说:“案件不会影响苹果在我心中的形象。

”律师观点≽≽≽≽≽6000万美元不是对iPad商标的估值苹果唯冠和解之路走得并不那么顺,曾有网友一度认为唯冠为弥补破产窟窿“狮子大开口”。

对于唯冠最终获得6000万美元赔偿,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赵虎表示,6000万美元只是一个数值,并不是对iPad商标的估值,而仅仅是一个协议结果。

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

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

一个是全球最具品牌的电子巨头,一个是负债累累、即将破产的濒危企业。

当骄傲的巨头遇上亡命的“陌路狂徒”,这场“iPad”商标抢夺战就变得精彩纷呈、结局难料,它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唯冠深陷“案中案”“iPad”之争波澜再起IPad——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是近几年电子产品市场上的新宠,占据了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70%以上的销售份额,也是苹果公司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

近期,苹果和唯冠之间ipad商标纠纷又让iPad热度再升。

在这场由商标权引发的纠纷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博弈。

苹果用iPad商标向中国人展示了其领先世界的科技与创意,而中国人也将对苹果产品的信赖与认可寄托在“iPad”中。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iPad商标最初不是苹果的,而是由香港唯冠国际注册的。

在2009年,苹果通过英国的IP公司用3.5万英镑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

但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在深圳唯冠手中,而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同为香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并无隶属关系。

为了取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2011年4月,苹果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唯冠,请求获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重创,此时的唯冠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

其大部分资产已作为抵押被银行冻结,因其无力偿还台湾富邦债务,被富邦告上法庭并提起破产申请。

为了摆脱危机、挽救企业,唯冠将目光投向了价值巨大的“iPad”商标,迅速通过司法、行政、海关等多种手段全面展开对苹果的攻势。

一审中唯冠以压倒式优势获胜。

这个商标权纠纷案堪称经典,我们无从考量,更无法预知结果,但是苹果与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权之争折射出商标博弈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令人深思。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跨法域的商标保护新问题,而中国市场的商标权纠纷尤为突出。

中国品牌研究院调研结果显示,早在十几年前中国知名商标就已经开始在国外遭遇抢注,如“同仁堂”商标、天津著名品牌“狗不理”包子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被在国外的经销商抢注。

苹果与唯冠

苹果与唯冠

2012年2月24日,上海浦东法院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诉苹果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定:中止诉讼。

在几个回合较量失利后,苹果总算是稍微稳住阵脚。

2010年4月19日苹果起诉深圳唯冠,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唯冠名下IPAD商标专用权归己方所有时,不会想到今天的局面:在这场IPAD商标争夺战中,自己先发制人,却陷入无比被动。

2011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不服提出上诉。

但是深圳唯冠却受此鼓舞在全国各地展开反击:一方面向惠州、上海等地法院起诉苹果或其经销商,请求禁止销售IPAD产品;另一方面向全国40多家工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苹果IPAD电脑,苹果同时还面临“天价罚单”的威胁。

在苹果眼里,深圳唯冠是收了转让费而拒绝办理转让手续的背信弃义之徒;而在深圳唯冠眼里,苹果是无视中国法律公然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无耻之徒。

尽管真相仍然扑朔迷离,但是一个关键事实却很清晰: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仍在深圳唯冠名下,而IPAD的价值却来自于苹果的使用。

此案带给中国商标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最大考验呼之欲出:如何平衡商标注册者以及缔造商标价值的使用者的利益?真相扑朔迷离,谁在撒谎?双方争议的源头要追溯到2000年。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同是唯冠旗下的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为唯冠公司所有,于是策划购买IPAD 商标权。

对于购买一事苹果公司并未亲自出马,而是通过其在英国成立的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下称“IP公司”),与台北唯冠就商标权转让一事进行谈判。

2009年,IP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台北唯冠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苹果与唯冠的对峙

苹果与唯冠的对峙

苹果与唯冠的对峙围绕ipad大陆商标权,苹果核深圳唯冠可以说都使出了浑身解数,我们暂先不论结果如何,光从事件本身来看,一个企业如果在知识产权上有所漏洞,那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在此,先做一下简单的事件回顾。

2000年台湾唯冠注册ipad 电脑等很多种电子产品欧洲及世界各地的商标。

2001年深圳唯冠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6年苹果计划推出ipad平板电脑。

2009年苹果以3.5万英镑从台湾唯冠手中购得ipad全球商标使用权。

2010年ipad进入中国市场,深圳唯冠向苹果表示,ipad国内商标权的转让并没有包含在3.5英镑的转让协议中,并且要求苹果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10年4月29 日苹果和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ipad为苹果所有商标。

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家公司的诉讼请求,深圳唯冠胜诉。

2012年2月10日,深圳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审宣判,苹果败诉,法院颁布苹果ipad 2禁售令。

从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几点。

首先在苹果与台湾唯冠的商标转让协议上并没有什么争议,争议在于台湾唯冠转让的商标权是否包含了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

很明显,在这方面唯冠与苹果各执一词,也就是这个问题,直接的影响着在这场争端中到底谁占据了主导的地位。

由于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属于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深圳唯冠在2001年就注册了ipad 商标专用权,在其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也没有发生消灭权力的法定事由,相关单位也并没有办理过相关商标权利的转让登记。

自然而然,苹果公司站不住法理。

再者,ipad在2010年已正式进入中国市场,时隔两年,禁售令必然会给苹果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中国作为苹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禁售令的颁布无疑会对苹果的全球销售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新旧版ipad产品无法在中国市场发售,海关也可能限制ipad 的制造出口,加上对深圳唯冠的巨额赔偿和之前的3.5万美金购得的商标权简直是杯水车薪。

苹果商标案的启示

苹果商标案的启示

苹果商标案的启示作者:刘芯邑来源:《民生周刊》2012年第10期2012年2月23日,苹果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之争硝烟再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业内认为,深圳唯冠天女散花式的维权举动会告一段落,而近期陷入IPAD “下架”风波的苹果公司也能松一口气,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23日下午,记者与深圳唯冠方新闻发言人邓女士取得联系,邓女士告诉记者,此案已于2月29日在广东省最高法院进行最后终审,但没有当庭判决,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在庭审结束前,当被问及是否接受和解時,双方均未表态,都称需要征询各自委托人的意见。

早在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01年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

其后,双方达成协议,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约人民币34万余元)价格转让给苹果。

此时,“深圳唯冠”方面却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此转让协议中。

“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

1997年在中国香港上市,因资金问题,唯冠国际于2010年8月2日停牌,随后唯冠国际继前主席杨荣山被法院颁令破产。

有“果粉”称,唯冠本身已经负债累累,只有靠仅有的专利来维权获得高额赔偿,无疑是想打个漂亮的翻身战。

像“深圳唯冠”这样的破产公司成功通过市场实现其无形资产价值的案例不在少数,但苹果案件却戏剧化地加深了中国企业和百姓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使得大家对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这个概念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事件发生背景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2001年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旗下包括“iPad”在内的所有商标。

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代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的所有权利。

但事情并没有终止,反而刚刚开始。

2010年9月,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而在同年4月19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

苹果公司和IP公司请求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他们所有。

不过此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在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而此前,深圳唯冠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对苹果iPad 商标侵权诉讼,分别要求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标。

IPAD商标纠纷史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是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

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属于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而这也是双方的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目前案件还未开庭。

唯冠

唯冠

苹果和唯冠的绝招与软肋2012年04月05日14:56来源:法人作者:王承恩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围绕IPAD大陆商标权,苹果和深圳唯冠使出浑身解数,非要争个你死我活。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场法律大战已经给同行企业上了一堂免费的公开课,提醒他们:知识产权方面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发生在苹果公司和唯冠集团间的IPAD商标法律大战很有看头,苹果公司采用迂回战术,通过下属IP公司购买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唯冠”)手中持有的IPAD商标,转让协议附件特别指出转让商标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相关商标。

问题就出在大陆的商标上,台北唯冠不是大陆IPAD商标权利人,真正权利人是位于深圳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

虽然两个“唯冠”的老板都是杨荣山,杨荣山本人也在“唯冠深圳IPAD 出售事宜呈批表”上批示了“准”字,但是这两个事实没有法律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没有深圳唯冠的书面授权,台北唯冠无权出售属于深圳唯冠的商标权。

围绕IPAD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苹果和唯冠斗智斗勇、刀光剑影,截至目前胜负尚未见分晓。

在此前几个回合的过招中,双方各有输赢,苹果巧妙的收购布局和诉讼上的先发制人,深圳唯冠坚守商标权、打击终端的后发优势都是可圈可点之处,当然双方在一系列快速的攻防转换中,也存在美中不足之处,特别是在落实宏观构思的具体操作中,对于细节的关注需要提高。

热闹围观之余,就双方抢眼和不足之处加以总结梳理,对其它企业法务管理当有所裨益,也可为围观民众提供一个别样的观战视野。

交手:苹果主动出击,唯冠防守反击2010年3月,苹果公司和IP公司要求深圳唯冠配合履行“IPAD”中国商标的转让手续时,遭到后者拒绝。

由此引发双方的法律大战。

先出手的是苹果。

对苹果来说,合同签了,3万5千英镑支付了,自己的IPAD也在中国大陆销售了,这时候濒临破产边缘的深圳唯冠跳出来说从未授权台北唯冠转让“IPAD”大陆商标权。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三、关键人物
杨荣山:唯冠集团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 深圳唯冠法人代表 麦世宏、袁辉:签约当事人 李肃:和君创业总裁 IP公司:苹果在英子公司
四、观点讨论
一家是富可敌国的全球上市公司,另一家是 名不见经传、濒临破产的小公司。这场官司 对于双方来说意味着什么?
四、观点讨论
二审没有宣判,争论还未结束。据网调数据 显示, 54.92%网友认为IPAD在华商标权属 于唯冠,33.76%属于苹果。70.93%认为对 IPAD3入华有影响,29.07%认为无影响。 你如何看待?
二、iPad商标权诉讼进程
2000年 2001年 2006年 2009年 2010年4月 2011年02月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2012年1月 2012年1月 2012年3月 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苹果在英国起诉唯冠闲置iPad商标败诉 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含大陆)转让给苹果旗下IP 公司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开庭 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商标权案一审判决败诉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唯冠破产清算遭拒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讨 论
工商学院2011级研究生
一、背景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 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 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台湾唯冠以3.5 万英镑对价向苹果的IP公司转让包括iPad商标在内 的共10个商标。深圳唯冠则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 冠为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 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 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在深圳唯冠看来,这个商 标根本没卖过,而苹果则认为既然台湾唯冠(苹果认 为是唯冠总部)把iPad的全球商标权都卖了,iPad 的中国大陆地区商标自然也包括在内。深圳唯冠则 否认台湾唯冠是母公司。

合规经营部:IPAD商标之战

合规经营部:IPAD商标之战
IPAD商标之战
------苹果与唯冠商标纠纷案的启示
合规经营部 2013年511年12
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苹果公司
败诉,这意味着苹果公司畅销的 平板电脑有可能是侵权的!
IPAD商标权到底是谁的?
第一原告苹果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生产和销售电子 科技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唯冠拒绝向商标局提出IPAD商标权转让申请。苹果公司与IP公司无奈
于2010年6月将深圳唯冠起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 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 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 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企业极为重要的无 形资产,几乎承载了企业 所创造的全部商誉。建立 健全商标管理体系,完善 商标管理制度,使商标管 理有效地融入到企业的日 常管理当中。
苹果公司在未实际取得 IPAD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 即开始在中国销售其iPad 平板电脑,结果遭到唯冠 的阻击。虽然苹果这样做 有着闪电占领市场的考虑, 存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 但苹果毕竟是一个经济巨 头,其做法对于其他企业, 特别是处于发展中的企业 不值得借鉴。
向香港法院申请禁止令,阻止深圳唯冠行使 IPAD商标权,禁止商标转让。
在一审败诉后,苹果新任CEO库克选择中国作为履 新后访问的第一个国家,在北京会见李克强总理, 虽然没提IPAD商标案,但唯冠认为苹果通过政府公 关干预司法。

在一审诉讼尚未结束时,深圳唯冠就向各地工商部门投诉苹果公司和其经销商涉嫌商
二、异议答辩商标
1、针对荷兰全球人寿对“百年人寿与LOGO组合”商标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 2、针对邓少军对“百年人寿”和“百年人寿与LOGO组合” 商标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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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与唯冠
关键词:苹果唯冠企业战略企业战略外部环境行业环境
摘要:苹果与唯冠的商标之战中,唯冠占据绝对优势。

唯冠之所以占据优势,是因为唯冠正确实施了属于自己的合适企业战略,合理运用了企业战略外部环境与行业环境。

一.案例回顾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

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其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而这也是双方第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苹果与唯冠的纠纷又来已久,但是,为何唯冠为何现在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1
下面,我们将从企业战略管理方面来解析唯冠科技公司的此番行为。

二.唯冠的行为剖析
何为企业管理战略?广义上说,企业管理战略包括了企业的意图、目标、战略和政策。

企业战略有五大特征:整体性、长远性、整体最佳性、风险性、社会性。

其中,社会性特别指出,企业指定组织战略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自己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企业品牌。

注:○1本文不讨论商标所属权,仅对唯冠这一行为进行探讨,不代表作者认同商标归唯冠所有。

最近两年来,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明显加快。

iPad是一款苹果公司于2010年发布的平板电脑,定位介于苹果的智能手机iPhone 和笔记本电脑产品之间,通体只有四个按键,与iPhone布局一样,提供浏览互联网、收发电子邮件、观看电子书、播放音频或视频等功能。

因其便携,使用方便等原因,广受消费者追捧。

在2009年,苹果获得iPad海外商标权,唯冠没有太大反应,只是声明在中国大陆,唯冠拥有商标所有权。

因为此时,两者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利益冲突,苹果只是拥有的商标权,还没有因为商标权获得太多利益,也没有对唯冠构成威胁。

唯冠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企业的实质是获得利润。

2010年,iPad上市,并越来越火,市场不断扩大,利益也不断增加,并进入中国大陆。

唯冠自然不乐意了,一者,在中国大陆,他早就声明了对商标的所有权,这无疑是在打唯冠的脸;二者,商标权对于唯冠来说,在法律角度上,占据绝对优势,而这种优势对于唯冠来说,是一种绝好机遇。

这个时候,唯冠就商标所有权找上了苹果。

这个时候的纠纷,隐隐约约已经超出了商业纠纷的范轴。

唯冠是中国公司,而苹果是美国公司。

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相信在大多数中国人之中,都存在着狭隘的民族主义,当两者之间有矛盾的时候,尤其明显。

而唯冠的这一维权行为,定会激发大多数消费者的狭隘民族主义。

而且由于最先商标所属权归唯冠所有,唯冠占据了天时,在中国大陆,更是拥有绝对的地利和人和,已然是一场正义的捍卫之战,是抵抗外来侵略的民族英雄。

并且,唯冠在此案之中,是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现在大众消费者
眼中,在消费者心中,会由于同情心的惯性,不知不觉的倾向于唯冠。

因此,唯冠的时机把握得很好,他的选择与决策是对的,对于其自身有很大利益,并树立了良好形象。

再从企业战略外部环境来看,唯冠具有绝对优势。

企业宏观环境可以分为四大类: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科技环境。

政治环境是指制约和影响企业的政治要素的总和。

政治局势、政党、政治性团体、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对企业起有决定、制约和影响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
注:○2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苹果在法律上,出于绝对劣势,而唯冠收益颇大。

商标保护法,对于唯冠来说,是很好的资源,而唯冠也及时、正确、有效的利用了这一资源。

唯冠由此获得的巨大利益就是可以向苹果索取巨额赔偿金,用于自身发展,更上一层楼。

社会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环境中诸多社会现象的集合。

企业能否长期获得高增长和高利润,取决于社会文化与企业产品、服务、市场和所属顾客的相关程度。

目前,苹果iPad势头正猛。

唯冠在这时将苹果告上法庭,造成的杀伤力极大。

苹果要么认输,退出中国市场,但是其企业形象将大打折扣,不得人心。

要么和解,支付巨额赔偿金,息事宁人。

无论何种选择,对于苹果而言,都是重大损失,反之,对于唯冠而言,都是天大好事。

而且,苹果是世界知名品牌,却在唯冠手下吃了大亏,从今以后,唯冠将会更加强势,更加具有影响力与知名度的出现在大众失业之中。

换句话说,苹果成了唯冠的垫脚石,唯冠将会踩在苹果的肩膀上,睥睨天下。

在企业行业环境中,存在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和替代品的威胁。

苹果是全球第一大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C厂商,也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业务是电子科技产品。

唯冠科技是一家以专业电脑显示器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的综合性IT集团企业。

两家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竞争力,苹果是唯冠潜在的竞争对手。

两者产品具有类似功能,苹果的产品或许会取代唯冠产品,对唯冠构成巨大威胁。

而唯冠要想在同行业同行业之中保持领先地位或更强的发展,除了自身实力外,还可以打心理战术,所谓攻城为下,攻心为上。

苹果
就是这场心理战的牺牲品。

唯冠完全可以通过与苹果之间的纠纷,通过对苹果的打击,在心理上震慑对手。

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唯冠必须解决这个潜在对手,至少给苹果一个教训,打击敌人的同时,助长自己的士气。

三.启示与思考
其实,就整件事件来看,我们无法得知苹果与唯冠的纠纷,谁对谁错,商标权属于谁,因为我们不是苹果,也不是唯冠。

但是,唯冠的行为却给了我们启示与思考。

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正确、有效的实施适合自己的战略与决策,把握好机遇。

唯冠这种类似乘火打劫的行为,也未尝不是一种战略。

借助对手的力量,来壮大自己,两全其美。

企业的实质就是获得利润,只要在遵守道德底线与法律法规前提下,利于自身发展,获得利润的战略,都是合适、正确、有效的战略。

唯冠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资料:《企业管理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百度百科(/view/77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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