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学院关于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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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教职工福利待遇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职员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享受对象
1、经费来源为学院的创收经费或其他可支配费用。
2、享受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教职工福利待遇使用范围
1.教职工公共福利;
2.困难职工生活补助;
3.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
4.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
5.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6.教职工退休;
7.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福利支出。
三、使用标准
1.教职工生日慰问费,每人每年100元;
2.重要节日慰问金或慰问物资,按学院实际情况发放;
3.教职工结婚礼金200元;
4.教职工生育礼金200元;
5.女教职工“三八”妇女节慰问每人每年50元;
6、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金50元;
7.家庭困难职工生活补助200—500元;
8.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200元;
9.教职工突发不幸事件或罹患癌症等特殊困难,一次性补助500元;
10.教职工病故慰问金1000元;
11.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慰问金400元;
12.教职工退休慰问金800元;
13.其它必要的福利支出。
四、其他事项
1、分工会每年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本办法从XXXX学院教代会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