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考研笔记

人类学考研笔记
人类学考研笔记

一个人类学者的形象,往往是背着行装,远离故土与亲人,不惮风雨,不避艰险,以孤往之大勇,只身一人到异民族去,做长期的田野工作,对人类终极前途进行关怀与思考。因此,人类学者要有好的身体,能够背起行囊走南闯北;还要能够理解自身的世界,同时欣赏他人的生活。

P3~P14历史建构理论:古典进化论、新进化论、传播学派、历史特殊论、文化相对论、心理人类学、新心理人类学

P14~P18整体分析理论:法国社会学派、功能主义学派、结构主义人类学

P18~P20意义探求理论:象征人类学、解释人类学

P20~P27后现代人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学、中国民族学

P27~P32研究方法:田野工作、跨文化比较研究法、历史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P32~P41人类学分支学科:体质人类学、语言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等

P41~P59四个基本研究领域与文化变迁:亲属制度、经济制度、政治组织与社会控制、宗教与仪式、文化变迁

参考书目

《人类学通论》庄孔韶主编,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

《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黄淑娉、龚佩华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民族学通论(修订本)》林耀华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

《民族学理论与方法》宋蜀华、白振声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

《社会人类学》朱炳祥,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人类学基础》朱炳祥、崔应令,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民族学(ethnology)

民族学是以民族和其文化以及文化形成的原因为研究和解释对象的一门学科。

(民族包括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氏族、部落、部族、民族)

(文化包括历史发展规律、经济结构、社会组织、习俗信仰,又可分为物质文化、社群制度文化、精神文化)

其他定义:民族学是以民族共同体为研究对象,揭示其产生、发展、变化与消亡规律的学科。民族

斯大林经典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现代民族)

民族特征构成:一是共同语言;二是共同文化特点,构成民族的最本质的特征是文化;三是民族自我意识,而民族自我意识的形成有赖于共同文化。

共同文化是产生共同心理素质的基础。

文化特点最能够表现民族的特色,体现族体间的差异的主要是文化特点的不同。

一个民族共同体在共同地域形成以后,其民族特征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此后的民族过程中,即使一部分人脱离整体分散出去,失去了共同地域和经济联系,甚至丢失了固有的语言,但如果共同的文化特点始终保留或部分保留下来,就决定了一个民族有别于另一个民族,他们的民族特征没有也不会轻易丧失。

长期联系在一个共同经济结构中的不同族体,各自保持自己的语言、文化特点,而没有形成为一个民族体。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下的民族的特征,既有共同性,前后继承性,又有各自不同的特殊性。

人类学(anthropology)

人类学是研究人类体质和社会文化的学科。通过研究文化来理解人性,通过研究时空和结构中的异文化来理解人类共性(human commonality)、自性(self-identity)和他性(otherness or other’s identity)。

人们最先研究的是距离人类最远、对人类行为所起的决定作用最小的现象。人们认识世界,首先是在天体、接着在地球物理现象、以后是在生物学领域的各类现象中区别自我与非我。天文和物理现象较之生理和心理过程,对人类行为的决定性影响更间接和微弱。在对人类行为影响最强大最直接的经验领域,科学产生得最迟,成熟得最缓慢。人类学被称为“历史最短,抱负最大”的“研究人类的科学”。(马林诺夫斯基语)

立场:我看人看我

视角和研究方法:跨文化研究视角(cross cultural perspective)、整体性视角(the holistic perspective)、民族志田野工作(ethnographic field work)

衍生论题:文化普同论(universalism)、全貌论(holism)、整合论(integration)、文化适应和变迁论(adaptation,体质和文化的适应)、文化相对论(cultural relativism)

任务:通过探索不同的社会,理出大多数人类社会所共有的特征,建构人类社会的理论模型。用理想社会模型来改革我们的习俗,创构更加美好的社会。

特点:理论和应用并重

贡献:理解其他民族并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其他民族

论争与共识

论争:文化与人性(Culture vs Nature)、个体与群体(Individual vs Communi ty)、科学与人文(Science vs Humanities)

共识:承认文化是个人认同的组成部分,承认和尊重文化多样性和整体性。

范式

范式是科学共同体在特定时期里共同信奉的理念和仿效的原则、主题及范例。

要点:范式是理论框架或者看世界的主要途径;

当范式不具有世界意义,范式出现危机,旧的范式倾覆,或者作为一个特别的答案,合并到更新更大的范式之中;

新的范式解释了旧的范式不能解释的现象,但新旧两种范式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它们只不过是解释的不同的对象,在不同的视角下进行的解释;

无论新旧范式,都不是终极的解释。

范式的转换(paradigmshift):在旧的研究模式不能解释新情况的时候,研究者放弃旧模式而采用新模式解释情况。

附:议程跳跃(agenda hopping):特定课题的研究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已经难以有新的突破,研究者转向其他课题的研究,并渐成气候。

人类学的理论范式的转换表现为历史建构理论、整体分析理论、意义探求理论和后现代人类学理论这四种范式的转换,就是一个先由时间与空间的对立转向符号(意义)与事实的对立,再由“对对象的研究”转向“把对对象的研究作为研究对象”的过程。在理论范式转变过程中,不具有线性发展的特征,而是具有“文化叠合”的特征。

母体范式:同一时期内各学派的研究和共同母题和主导理论取向

理性—进化论时期(1850~1890):人类追求进步的心智和本质一致;社会文化进化的路线和阶段一致;社会文化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一致。

实证—结构论时期(1890~1970):探讨社会文化的结构体系和平衡机制,包含超有机体

假说、认识论的经验主义、方法论的科学主义、研究者的价值中立、研究的应用取向。

理解—相对论时期(1970至今):专门化与多元化时期,认为人类学对异文化的理解可能深厚但不可能精准,描述和解释可能误导人或被人误解等。

一、历史建构理论(历时性范式)

包括:古典进化论(宏观)、传播学派(宏观)、历史特殊论(微观)、新进化论

后一个流派以与前一个流派的批判性对话的方式推进理论——传播学派反对古典进化论的观点,历时特殊论派既反对古典进化论,又反对传播学派。

古典进化论和传播学派都以宏大话语构建人类文化史和社会发展史,注重人类文化一致性的研究,但带着猜想(conjectural)和假说的性质,并具有欧洲文化中心主义色彩,且没有提出构建历史和探索规律的有效理论,历史特殊论派则要重建人类文化史,并重新探索文化发展规律。

历史特殊论派反对古典进化论的人类宏观史,主张建构具体文化区的历史;

反对传播学派的文化中心传播说,主张探讨有限地域的有限历史;

主张文化相对论,强烈颠覆欧洲文化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 or cultural chauvinism)价值观。

二、整体分析理论(共时性范式,人类学理论第一次重大范式转移:历时转向共时)

包括:法国社会学派、功能主义学派、结构主义人类学

三、意义探求理论(人类学理论范式的第二次重大转折)

包括:象征人类学、解释人类学

四、后现代人类学理论

历史建构理论(历时性范式)

[古典进化论(宏观)、传播学派(宏观)、历史特殊论(微观)、新进化论]

古典进化论(文化进化论)

时间:19世纪中叶(进化学派与人类学同时诞生,是人类学第一个流派)

观点:认为人类的社会文化和生物一样,也是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逐渐发展;

全世界所有文化都要经历这种循序进化的阶段;

造成这种普遍性的最终原因在于人类心智的一致性。

研究方法:用比较研究的方法(comparative method)探索人类社会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主要以现存的原始民族和历史上古代民族的文化现象相比较,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现象相比较,寻找相似性和同一性,从而说明某种文化现象的发展进化。

思想基础:18世纪欧洲社会思想家有关学说的影响;民族学本身思想脉络的影响;生物进化论的影响。

核心:社会和文化进化的宏观理论

[研究人类文化发展史——泰勒(英);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史——摩尔根(美)]

意义:有力地批驳了受宗教势力支持并长期垄断思想界的特创论和退化论,对把人们的思想从宗教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做出了贡献。

局限:单线进化论不考虑环境与地理所造成的文化的区域性与民族性,只考虑文化现象的发

展顺序,不考虑文化现象的其他联系和规律(将民族放入发展顺序某阶段);

把欧洲文化当做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最高阶段(欧洲文化中心主义);

把人类社会文化发展阶段的一致性归因于人类心理的一致性。

斯宾塞(英)

观点:生物在“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下从简单到复杂,同样,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也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一定处于同一时代,但遵循同样的进化程序;

各社会发展的速度有快有慢,但须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不能逾越;

进步是适应的结果,适应解决生存问题,同时人类社会在适应中会遇到新问题,需要新的适应,从而引起进化:原始军事制社会——有国家的工业社会——无政府的乌托邦。

社会进化不是直线而是曲折分化向前发展的。

进化思想:(社会“超有机体”和社会进化)

趋异发展思想——人类社会文化的差异性(多样性)

组织进步思想——人类社会文化的一致性(简单到复杂)

整合思想——分工日益细,整合是进化主要特征

泰勒(英)——人类学之父、统计法前驱,提供理性主义思想和研究方法

观点:(宏观人类文化发展史、单线文化进化论)

代表作:《原始文化》

对“文化”概念的经典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Culture as …that complex wholewhich include belief,a rt,morals,law,custom,and anyother capabilities and habits acquired by man as amember of society.)

人类的文化史就是人类的技术经济、精神生活的自我运动发展史;

同时代的不同社会可以处于不同的进化阶段,但本质是同一的。反对种族优劣论。

文化形式的多样性正是同时代文化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表现;

每个阶段的文化既是过去阶段的产物,又对未来阶段的形成起一定作用;

心理一致性导致解决问题的办法相同,从而产生并行进化顺序。所有社会都要经历“蒙昧——野蛮——文明”三基本发展阶段;

人类社会历史的变化进步是基本的、第一位的。批驳“退化论”——把当代文化上落后的民族看做是退化的结果。

认为宗教哲学基础是“万物有灵论”(Animism),宗教起源于对神灵的信仰。

附:马瑞特(英)

认为泰勒的“万物有灵论”属于宗教发展的较晚阶段,提出“前万物有灵论”(animatis m),认为宗教是原始人基于敬畏,一种与赞美、希望和爱相协调的服从的意识而产生的。研究方法:文化遗留分析法、比较法(纵向、横向)、统计法

认为人类文化是进化的,各种文化要素有发展顺序,在进化阶段上各有自己的位置,可以被排列在一条连续线上。用比较法将文化遗留排列组合起来,建构成宏观人类文化史,得出“蒙昧—野蛮—文明”三阶段全人类文化进化历程。各民族都走同一条进化路线,文化的不同只是发展速度的快慢不同。

错误原因:将文化发展的差异性错当成文化发展的阶段性;将文化发展的空间性错当成文化发展的时间性。(差异非阶段,空间非时间)

文化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地理环境不同与历史条件各异所造成的,它们没有相同的进化阶梯,向着不同方向发展,而不是进化快慢造成。

摩尔根(美)——美国人类学之父

观点:(宏观人类社会发展史)

通过对原始社会婚姻制度和亲属关系的探讨,发现了人类早期社会组织原则及其普遍发展规律。

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形式就一定会有什么样的亲属制度与之相适应。但家庭是一种积极的能动因素,而亲属制度却是消极被动的。亲属称谓是随着亲属制度的变迁而变迁的,但变迁的速度要慢于亲属制度本身的变迁,因此现在的亲属称谓所反映的并非该社会现在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形式,而是前一发展阶段的婚姻家庭形式。(习惯性沿袭)

父系社会中残存母系的遗迹,而没有一个民族存在母系制同时保留父系制残余的现象,说明是由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过渡的。

一夫一妻偶婚制的建立也是男人择妻范围扩大的结果,同时女人被男人严格地束缚起来。但是也把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纳入了婚姻关系当中。

亲属称谓制度分为“类分式称谓制”(classificatory,分类式)和“描述式称谓制”(descriptive,说明式),都是与生产技术水平相联系的。描述式称谓制显示了每个人与自身的亲属关系各不相同,是属于文明时代的称谓制,实行描述式亲属称谓制的社会不断用乱伦禁忌(incest taboo,“伦”者即是“文化规定”)限制婚配对象。

类分式称谓制(分类式):旁系直系不分——原始民族

描述式称谓制(说明式):区分旁系直系——文明民族

错误原因:将亲属称谓制度错当成是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直接反应。某种亲属制度称谓之所以能断续在社会上流传,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它能满足某种社会功能,起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作用,并反映亲属间的行为态度。一夫一妻制并不是文明时代独有,具有普遍性。

方法论上的失误:将不同环境、不同历史而造成的社会文化的差异性错当成社会文化不同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欧洲文化中心主义)。

《古代社会》社会进化论四支柱:

人类社会生活四方面分别是生产技术的发明和发现(决定性基础作用)、政治制度、婚姻家庭制度、财产制度。

(贡献:将“蒙生产技术发展阶段论:把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作为划分社会阶段的标志。

昧”“野蛮”分为低中高三级,划分七阶段)

生产技术分期特征错误: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的分界应是青铜,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的分界应是铁器,食用鱼类不是划分阶段的标志而只是区域性地理环境造成等。

文明时代是阶级产生、国家建立、文字发明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出现而开始的人类历史时期。政治(氏族)制度发展论:氏族先于家庭产生,蒙昧和野蛮时代,氏族是基本单位,以血缘为基础。氏族的根本规则是内部不得通婚,这是氏族的本质。

氏族包括在胞族内,胞族包括在部落内,部落包括在民族内。部落内的不同氏族之间可以通婚,即氏族外婚,部落内婚。

氏族制度具有共产制的性质。是社会赖以组织和维系的手段,是古代社会的基础,发挥着核心作用。演变限于财产继承权的变迁和世系由女性下传到男性下传。

“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

社会组织(氏族、胞族、部落)——————————政治组织(地域、财产)

家庭(家族)和婚姻发展阶段论

婚姻形态是家庭形态的基础,家庭形态又是亲属制度的基础。

“杂交(promiscuity)——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群婚)——对偶家庭——父权制

(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制”

蒙昧——野蛮——文明

血婚——伙婚——专偶

氏族——部落——国家

注:血婚—血缘群婚;伙婚—群婚制;偶婚—对偶婚;专偶—一夫一妻

财产观念发展阶段论

“本氏族成员分配——同宗亲属分配——子女独享继承”

财产在母系制转变为父系制的过程中,由公有制变为私有制。

另有三支柱分法:生存技术发展阶段论、政治形式发展阶段论、家庭制度发展阶段论。

巴斯蒂安(德)

人类有共同的心理、相同的心智过程,这决定了人类文化的统一;每个民族都有自身的文化模式或特征;每个民族文化都有自己的分布区域,并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反映地方特色。

对古典进化论的批判:文化相对论(理论、态度、策略)

博厄斯

文化只能依据发生该文化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传统等背景来理解与评价。各民族文化的价值是平等的,文化没有优劣、高低之分。衡量文化的标准是相对的,因为任何一个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每个文化的独特之处都不会相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观,一切评价标准都是相对的。研究者的立场需要站在他所研究的那个民族的立场上,并采用被研究者的视角(本地人的眼光)。

本尼迪克特:行为的价值标准和是非标准只有在一定的文化参照系之内才有意义。(颠覆欧洲文化中心主义价值观)

新进化论派对文化相对论者的回击:

斯图尔德和怀特批评文化相对论者过分强调文化的差异而忽视文化间的类似性。

附: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并不是真正的原始社会,而是与西方工业社会同时共存的现代社会,二者有着一样长的历史。只是与“发达”社会相比,从人数、地域、社会交往的范围的角度看,规模较小,经济技术简单、社会功能专业化水平较低,没有成系统的艺术、科学或理论。

新进化论

时间:20世纪40—50年代

地点:美国

观点:新进化论是一种历史重构理论。它吸取了古典进化论一般进化的理论,也部分吸取了历史特殊论的某些理论,构成了两组对立统一的辩证命题:一是“普遍进化”与“特殊进化”,二是“单线进化”与“多线进化”。

怀特:普遍进化论

普遍进化论:“队群—部落—酋帮—国家”进化链,探讨社会复杂性和技术进步的阶段。

否定摩尔根关于人类进化过程中的心理作用的观点,认为只有技术才是文化发展的原因。否定摩尔根关于亲属称谓是某些类型婚姻的反映的观点,认为是人类行为与态度的反映。“蒙昧社会”和“文明社会”是以私有制的出现来划分的。

文化包括技术系统、社会系统、思想(意识形态)系统。文化进化的动力只能来自能量,文

化能否进步,最主要的是对能量的发现、利用和控制。只能用文化来解释文化,而不能用生物学的或个人心理的事实来解释文化。

衡量文化进化阶段的唯一而又最合适的指标就是所能够获得的能量。技术与工艺的进步是进化的根本原因,而它们就是利用能量为人类服务。

人类进化是一个不断积累能量的过程。其进步最终体现在人类获取能量的增长和能量的利用率——“熵”的提高。

先进的技术能使人类控制更多的能量,从而导致文化的扩展和变迁。公式如下:

能量E(Energy)*技术手段T(Technological)——服务产品P(Product)或文化C “文化优势法则”:那些在既定环境中能够更有效地开发能源资源的文化系统,将对落后系统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扩张。(继承并发展了西方文化中心主义)

斯图尔德(文化生态学):多线进化论

反进化论的浪潮支配人类学理论的时间太长,人类学的中心目标应该是发现随着时间推移而表现出来的文化规律,并从因果关系方面加以解释。

摩尔根和泰勒等人的单线进化论,是把具体的文化置于某一阶段中,探讨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连续发展顺序;怀特和柴尔德等人的普遍进化论,只能解释单个文化现象,而不能解释分布在各个地理区域的、顺序上平行发展的结构之差异和类似;斯图尔德的多线进化论,目的是寻求文化变迁的原因。

多线进化论:各民族社会文化是多线平行发展的,环境和历史的不同,使各社会的变化朝着不同的方向进行。一定的基本的文化类型在相似的条件下,可以沿着相似的道路发展。它们之所以相似,是因为在同一时期内,这些不同的进化路线受同一原则支配,即利用一切可能的技术条件去适应特定的技术环境。文化适应自然环境的方式应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文化生态学(“文化—生态适应”观点)

发展过程:从单向决定论(determinism)到双向互动论(interactionalviews)

决定论中又是从环境决定论到文化决定论。互动观点介于环境决定论和文化决定论这两个极端之间,认为文化与环境之间是一种对话关系(dialogue)。

互动观点环境可能论将人视作一方,环境则是另一方。认为环境并不是肇始(causative)因素,而只是限制的(limiting)或选择的(selective)因素。地理环境并没有造成人类的文化,而只是设定了某种文化现象能够发生的界限而已,是一种限定性或选择性的因素。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提出环境和文化不是两个不同的方面,而是辩证式的相互作用。认为人类学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文化的发展规律,寻找因果关系。

内容:研究人和环境的相互关系,将人的适应和介入放进自己的研究领域,通过生产方式来说明人的生活。一方面环境影响着人类的生产,一个社会的劳动类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可供利用的资源的性质,而劳动类型也会对其他社会制度产生强烈的影响;另一方面,文化对环境影响也十分巨大,通过文化可以认识资源(资源是环境的关键部分),通过人类历史文化衍生的技术可以获得资源。人类通过劳动创造了自己的文化,再通过文化求得自己在自然界中的生存和发展。文化是人类适应自然的一种手段。环境因素的影响会随着整个社会系统日趋复杂而减弱,但也要看到文化适应的一种后果,是某些人类群体的消亡。

历史上产生的文化被特定的环境所制约,文化变迁的过程就是适应环境的过程。文化变迁可被归纳为适应环境,这个适应是一个重要的创造过程。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物质环境对其所实行的社会文化制度和习俗有着关键性的影响。文化生态学研究人类集团的文化方式如何适应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文化核心(cultural core):在任何文化中,都有一部分文化特征受环境因素的直接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类考研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华南师范大学考研历年真题解析 ——法学综合基础 【民法学试题】 主编:弘毅考研 编者:若若若艾 弘毅教育出品 https://www.360docs.net/doc/744345405.html,

【资料说明】 《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专业课)》系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法学考研辅导团队集体编撰的“历年考研系列资料”之一。 历年真题是除了参考教材之外的最重要的一份资料,其实,这也是我们聚团队之力,编撰此资料的原因所在。历年真题除了能直接告诉我们历年考研试题中考了哪些内容、哪一年考试难、哪一年考试容易之外,还能告诉我们很多东西。 1.命题风格与试题难易 第一眼看到华南师大历年试题的同学,都觉得试题“简单”。华南师大的试题不偏、不怪,很基础。但其实,“试题很基础”----“试题很简单”----“能得高分”根本不是一回事。试题很基础,所以每个学生都能答上一二,但是想得高分,就要比其他学生强,要答出别人答不出来的东西。要答出别人答不出来的东西,这容易吗?大家不要被试题表象所迷惑。很多学生考完,感觉超好,可成绩出来却不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原因:把考的基础当成考的简单。我们只能说命题的风格是侧重考察基础的知识,但是,我们要答出亮点,让老师给你高分,这并不容易。 2.考试题型与分值 大家要了解有哪些题型,每个题型的分值。从最近五年看,华南师大的题目基本都是主观题,部分年份有选择题,但所占分值偏少。对于选择题,我们将以知识点的形式作出列举,在此就不在给出选项。每个题型的分值是不一样的,一个名词解释一般也就是5分,可一个论述就是30分。这要求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表达能力的练习。 3.各章节的出题比重 华南师大的专业课没有考试大纲,因此没有重、难点的告知,但大家可以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掌握各个章节在整个考研中的重要地位。 4.重要的已考知识点 考研专业课试卷中,很多考点会反复出现,一方面告诉大家这是重点,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大家记忆重要知识点,灵活的掌握各种答题方法。比如民法学历年真题中经常出现的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等。对于反复考查的知识点,一定不要局限于答案,而要对答案进行变化,考研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老师不会对一个问题反复让大家背书,因此对于灵活性的要求更高,需要大家养成良好的发散思维。 5.联系热点的出题方式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6-10章)【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体系 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

表6-1法律体系概述

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 表6-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 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

自考5677法理学小抄.自考笔记.自考预测押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法学绪论 1、释义: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1)法是社会科学,具有科学性。 (2)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 法学产生的前提,一般地说就是:第一,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第二、社会上已出现了专门研究者。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法学有那些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与以往的法学具有原则的区别。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她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2、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 法学有悠久的历史,它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深化为专门的学问和学科的。 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 不过,在法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学问或学科的问题上,至今信用证有种种歧视。同人胶所处环境和所受传统的影响联系在一起。这些见解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把法学同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联系起来;而其差异,则主要是由两大法系的不同传统,对其法学学人产生不同影响所造成的。 在中国古代,法学曾经是关于刑名法术的学问,故称“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后来,中国古代法学在很长时期里主要采取了律学的表现形式,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官方注律为基本形式的律学。 在当代中国,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为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2017年311教育学考研真题解析

2017年311教育学考研真题解析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2分,共9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关注知识与权力意识形态关系的教育学流派是 A.实用主义教育学 B.批判教育学 C.实验教育学 D.文化教育学 【凯程解析】B 批判教育学喜欢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从阶级分析的离场研究教育,关注意识形态。 2.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 A.社会本位论 B.个人本位论 C.国家本位论 D.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凯程解析】D 请注意,A和B是价值取向,不是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3.以下道德教育模式中,将“学会选择”作为核心理论的是 A.价值澄清模式 B.认识发展模式 C.体谅模式

D.社会学习模式 【凯程解析】A 价值澄清模式重在让学生“选择”价值观。 4.某语文老师在古诗单元教学结束时,给学生布置了写七律诗的作业,根据布鲁姆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框架,该作业在认识目标的分类中属于 A.分析 B.理解 C.评价 D.综合 【凯程解析】D 学生去写一首七律诗,是调用了对所有七律诗的知识去完成的,所以是综合。 5.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主要差异在于 A.评价目的不同 B.评价方法不同 C.评价内容不同 D.评价主体不同 【凯程解析】A 形成性评价最终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终结性评价是为了甄别学生。 6.我国1958年确立的教育方针强调 A.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B.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C.坚持立德树人

D.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凯程解析】A 1958年我国曾提出过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两个必须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劳动生产相结合。 7.我国中学曾经分别开设《动物学》和《植物学》的两个科目,后来合并为《生物学》一个科目,从课程组织的类型来看,合并后的《生物学》属于 A.融合课程 B.综合课程 C.分科课程 D.核心课程 【凯程解析】A 两个科目合并为新的科目就叫做融合课程。 8.学习者中心课程理论的拥护者,在教学模式上更倾向于选择 A.程序教学模式 B.掌握教学模式 C.探究教育模式 D.范例教学模式 【凯程解析】C ABD均属于知识中心课程理论。 9.2003年教育学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由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构成,这属于 A.课程管理的改革 B.课程结构的改革 C.课程内容的改革 D.课程组织的改革

教育学333考研lucky笔记高清版(1)

333教育综合笔记第一部分 教育学原理笔记使用说明 【1】教育学原理相对于其他三科目来说,理论性较强,但与教育现状联系紧密。教育原理与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部分都有相通之处。建议复习要把握整体框架,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背诵。考试中很多大学会结合生活中教育实际(现状)出分析题,或扩展性的自我发挥类题目。这类提高题需要我们平时多积累,多关注新闻与教育发展。笔记中有复习框架,复习注意小贴士,以及知识点记忆表格等,方便大家理解、记忆。 【2】蓝色荧光橙色字代表重点,是很多学校333教育综合常考的知识点,重点内容下面主干的语句、关键词、关键句用橙色加黑字体突出,这是必须背熟练的内容。 【3】树形图中打V代表历年各校考过的真题,知识点后用红色详细标注了各个学校考过的真题,例如:17北京名,代表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考过名词解释;17北京简,代表17年北京师范大学考过简答等,17北京论,代表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考过论述题。以此类推。 【4】有超纲内容补充,这要结合自己报考学校历年333教育综合的真题来看,如果你报考的学校真题中有超纲内容,补充的超纲内容最好要看看或者相应的内容要记忆背诵。从总结2010到2017年各校333教育综合200多套的真题来看,大多数学校出题很循规蹈矩,不出超纲内容,那么,对于自己报考学校不出超纲内容的,只需要把大纲要求的知识点完全掌握就可以,超纲的内容可以不看。笔记中,超纲内容已用斜体来标注,便于分辨。【5】建议前5遍复习,不管重点、非重点,大纲内要求的所有知识点都要看,以防学校出偏题,之后几遍复习,可以重点内容重点背(后面标注考过的真题越多说明越重要),历年各校333真题从未考过的就不要看了。另外,注意自己报考学校每年333的真题,每题都要背得非常熟练,很多学校都会有考过的真题再次出现!!! 【6】对于有的学校喜欢出选择题(如华中师大、南师大),辨析题(山东师大),在复习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小的知识点,例如:出现“第一”、“最早”、“标志”等知识点要注意一下。有些内容笔记中已经有相应的标注。选择题和辨析题的准备,也可参考311 的真题或者311相应每章节的题库。 【7】根据上一届同学的反应,相信大多数人的素质还是很高,但是也不排除例外。在自习室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复习资料,有的同学出去吃饭的空隙,资料却被别人拿走了,这样情况,真的很影响您的心情,耽误您的复习进度! 【8】333笔记是由本人学姐亲自整理,累计花费大半年的时间,参阅很多教育方面的资料,更新、修改、增加、完善所有的知识点,助您考研一臂之力,金榜题名! 【9】欢迎各位学弟学妹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

民法学笔记 考研必用

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客体概述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范围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二、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其特征如下:(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4)物以有体物为限。 (二)物的分类 1、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它主要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区分二者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登记与交付);(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与动产质权、留置权)。(3)诉讼管辖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取得时效期间不同。(6)成立抵押权不同(生效,对抗) 2、以物的流通性,可以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又称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区分的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特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4、依照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特点,可以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5、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物可以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6、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 7、根据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可分为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三)从物必备的条件 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四)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五)货币 三、有价证券

[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

[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 法理学重点笔记 (约占卷面分值的10%一12%) 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一节:重点难点 一、法的本体 (一) 法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强制性。 (4)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 3、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 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 第四,教育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表现为: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这些事务与统治阶级并无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4).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那种“法律虚无主义”是错误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应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表现在:?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的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法有主观意志性、概括性,且讲究程序,不能具体、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二)法律价值 1、法的价值的含义

2020年教育学311真题及解析

2020年教育学311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2分,共9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以教育理论自身作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学科称为 A.教育学B.比较教育学C.元教育学D.教育哲学 2.世界近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成就之一是实施了 A、补偿教育B.义务教育C.终身教育D.回归教育 3.根据皮亚杰的研究,初中生的思维处于具体运算阶段向形式运算阶段过渡的时期。针对这一发展特点,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对学生 A.运算能力的培养B.操作能力的培养 C.具体思维能力的培养D.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 4.把教育方针规定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文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5.某校将全体学生分成两批,一批上午在教室里上课,另一批上午在学校的图书馆、体育馆、工厂、商店等场所进行有组织的活动,下午对调。这种做法属于 A.二部制B.工读制C.复式教学D.合作教学 6.学制规定了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教育年限以及学 校之间的 A.主导与辅助关系B.领导与从属关系 C.合作与竞争关系D.衔接与分工关系 7.布鲁纳说:“任何学科的任何知识,都可以用智力上诚实的方式,教给任何阶段的任何儿童.”这种观点属于 A.结构主义课程论 B.经验课程论 C.要素主义课程论 D.社会改造主义课程论 8.把两门或两门以上的学科内容整合在一门课程中,加强学科联系,但不打破学科界限。这种课程属于 A.活动课程B.核心课程C.相关课程D.融合课程 9.将一个班的学生按能力分组,各组以不同的进度完成相同的课业。这种能力分组属于 A.作业分组制 B.活动分组制 C.异质分组制 D.混合能力分组制-- 10.通过对道德两难问题的深入讨论,儿童倾向于拒斥低于自己道德发展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并且能够理解和同化高于自己+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但难以理解和接受高于自己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的同伴的道德推理。这种现象被科尔伯格等人称为 A.皮格马利翁效应 B.俄狄浦斯效应 C.布莱特效应 D.布朗效应

考研教育学各科笔记

教育学 绪论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教育学就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他广泛的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之中。教育学就是通过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研究,去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教育学的任务:就是依照教育的逻辑层次,去揭示教育的各种规律,并在揭示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阐明教育工作的原则、方法的组织形式等问题,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论上和方法上的依据。 教育学的任务与教育的方针政策有所不同,教育方针政策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需要而制定出来的,它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体现。教育方针政策只是符合了教育规律,却不能代替教育规律。 教育学也不等同于教育经验汇编。 我国的教育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批判地继承教育遗产,吸取当代外国的有益的教育经验,阐明教育的普遍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特殊规律及其原则、内容、方法,用以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教育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教育经验的丰富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教育的萌芽阶段 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是我国的《学记》。比外国最早的、古罗马的《论演说家的培养》早300来年。但萌芽时期所有的教育学方面的著作,无论是我国还是欧洲,都多属论文形式,停留于经验的描述,缺乏科学的理论分析,因而只可以说是教育学的萌芽和雏形。 2.教育学的独立阶段 资产阶级教育家为了为了阐明他们的教育主张,总结教育方面的经验,写出了一些教育著作,出现了体系比较完整的教育学(家),教育学逐渐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 捷克,夸美纽斯,《大教育论》,提出了普及初等教育,班级授课制,教育原则。德国,康德,开始讲授教育学,这是教育学列入大学课程的开端。出版了《普通教育学》,标志着教育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在这一阶段,教育学已经具有独立的形态,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现象的描述过渡的理论的说明,开始运用心理学知识。但是,论证方法,不是依靠与自然现象相类比,便是采用思辨式的演绎和推理,未能运用实证和试验的方法来研究教育问题,因而,还未达到真正科学化的地步。 3.教育学的发展多样化阶段 英国,斯宾塞,《教育论》,反对思辨,主张科学只是对经验事实的描写和记录。他运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知识的价值问题,认为直接保全自己的知识最有价值,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预测题目: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 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 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 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 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 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 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 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 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 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 国家利益。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 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 或者表现形式。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 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 民法规范) 2、法规 3、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国家政策和习惯 二、民法的效力: 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 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2)新法改废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 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有三点 要注意: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 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 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 主义”与“属地主义”)。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应遵 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 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 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核心笔记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核心笔记 一、了解命题人的思路、偏好、习惯 连续三年法理都有道分析题基本一样 重复率高,对连续三年的命题做出博弈的思辨 客观题不要随便的涂改,涂改后机器可能不识别 答主观题要简明扼要,要分段落,要分序号 二、(1)法理学重点问题分为: 1、一般重点:主观题占30%—40% 2、不经常的重点 3、非重点:偶尔会考 三、考试类型 (一)选择题:①属于记忆型的选择题;发展趋势:越来越少 ②理解型的选择题;考察基本理论知识的了解情况 ③应用型的选择题;这是最难的,考察全面的知识理解 (二)主观题:考生应具备:①法律人分析问题的能力;对法律实践中的矛盾、争议做更深层次的分析;应以现行的规则、原则来分析。 ②法学家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如何备考:重点放在法的本体论上,是解决分析问题的前提 引论 复习提示:《引论》对于教材来说本来就起到一个引子的作用,但从历年试题来看,本部分处于高频出题点,而且本部分的编写者为舒国滢教授。在这简单的“引论”当中却隐含着他的研究理路和学术旨趣,故考生不可轻视之一定要将之揉碎吃透。本部分有不少于10分的题目。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概念 第一节是对法学的全方位论述,从法学的概念、性质到研究对象,最后还引出了法学思维的特点。占据导论三分之二的篇幅,充分说明了法大法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就学术现状来说,目前法大法理学的最大特征就是注重对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律思维也是研究生上课的必修内容之一;在99年的综合课试题中,“法学”是作为一个名词解释出现的,04年的综合课也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过,05年又出了一个6分的简答,因此,建议大家对这节的论述不要掉以轻心。 二、法学的性质(2005年简答题) 此知识点出过简答。考生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熟记5点性质。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律制度问题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何为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结合教材P4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之(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不是法律所完全能够解决的”,正因为该问题凸现了法律的局限性,所以法学家们才要研究它以使法律的作用更优化) ⊙特别提示:考生应该清楚三个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事实、二者对应关系,这既是它们的逻辑关系,也是考生的记忆规律。 以上内容应当理解透,本知识点出大题的可能性小,但极有可能成为客观题的题点,需要考生灵活把握。 △考法:[案例分析题]在“知假买假”案中,有的法官支持了消费者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有的没有支持?为什么面对似乎同样的事实,法官回做出相左的判决? 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

【最新2018】法理学怎么写读书笔记-推荐word版 (2页)

【最新2018】法理学怎么写读书笔记-推荐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法理学怎么写读书笔记 法理学怎么写读书笔记呢?下面为大家带来了法理学读书笔记范文,仅 供参考~ 用了几天的功夫,读完了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这本书(尽管这本书并不算是新书了,早在201X年年底已经出版,但是居然一 直没有兴趣翻开来过,也是很惭愧的事,或许人和书的结缘也需要过程吧!)。 感觉除在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相关问题方面有所启发以外,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那就是可以作为我阅读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最好的导读。 波斯纳的这本《法理学问题》,也是由苏力翻译的,早在1994年——也就是十年前——就已经出版。而我得到这本书的时候是1996年的春天(那是大学 时代两个朋友合送给我二十岁的生日礼物,至今翻开书来,里面当年那张小小 的生日贺卡还在,使我能时时重温青春岁月以及温馨友谊),至今也有八年之久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我都没有读完过这本书,甚至是它的十分之一都 没读完过,遭到相同命运的,还有书架上的波斯纳的一套《法律的经济分析》(不过,这套书稍微好一点,因为它要被我时时翻阅当字典,当注解的出处)。 当然,显然地有我不勤奋以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缺乏学术兴趣和热情的原因。不过,我认为还是有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读不懂它。也记得曾很期盼 地打开它,但是,我先前一直认为它太零碎,和我以往的阅读经验和学习 进路相比是迥异的。因此,在好几次打开又困惑的情况下,我放弃了想通读它 的打算。 但是,这次真地不一样了。在苏力的《送法下乡》中,他所使用的经验材 料倒丝毫不使我感到惊奇。其实,我想,不止是我,任何一个稍微有些中国农 村或者小城市生活经验的人;或者任何一个还比较关注这些问题,以前曾多多 少少有过类似问题阅读经验的人都不会感到太惊奇。这些材料如果说是苏力调 查得来的,还不如说是天天都生长在我们身边的,甚至,它就是我们的生活世 界本身。真正启发我阅读兴趣的,而且,也如同苏力写作时所希望的,真正让 我感觉受到“智识的挑战”的,是他的分析,他对这些我们先前就已经很熟悉 的材料的独特解读。我不能不承认,这种解读的视角吸引了我,也打破了我的 通常的解读习惯和分析习惯。我们通常的分析习惯是什么呢?带着观点看问题,在看一个实际问题时,我们是用早已形成的观点去不断地型塑它,用苏力的批 判来说,就是“先验的”而非“经验的”。其实,我们看实际问题,是要发现 里面的问题所在,用一个早已形成的观点去看问题,恐怕实现不了我们的初衷,而只能是一遍又一遍地强化我们对头脑中已有观点的肯定,这必然造成一种认

2019教育学考研——311科目笔记整理

2019教育学考研——311科目笔记整理 第一章道德的发展 一,品德的界定 1,品德 品德是指一个人在面临一系列道德情景中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人格倾向。 2,道德 依靠舆论力量和内心驱使来支持行为规范的总和。 3,两者关系 1)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品德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反映,因而离不开社会;道德的发生发展有赖社会的发展。 3)品德的发展有赖个体的存亡,但它不研究道德的具体内容和评价自身。 二,道德的形成和发展 1,过程 a) 理性化过程(名词解释或填空) 理性化过程,也就是形成道德认识的过程,发展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的过程。 儿童道德成熟的要点,首先是他道德认识上的成熟,然后是与道德认识相一致的道德行为上的成熟。儿童道德水平最明显的表露在他的道德判断和推理之中。 b) 社会化过程 形成由“自然我”向“社会我”的转化 三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1,皮亚杰理论的概括:从他律(实际上是一种合作的道德)到自律(选择或填空题) 2,柯尔伯格三种水平六个阶段 前习俗水平 1)惩罚服从定向阶段 2)工具性的相对定向主义习俗水平 3)人际协调定向阶段 4)维护权威和秩序后习俗水平 5)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 6)普遍道德原则定向阶段(具有个人独立判断的标准) 重点实验:两难性实验 四,情操 三种分类方式 1)宗教的情操,道德的情操,认识的情操,审美的情操 2)道德情操,审美情操,理智情操 3)麦独孤的分类:爱的情操,恨的情操,敬的情操 五,立身处世态度的类型 1,傲慢莽撞,盛气凌人的立身处世态度。 2,怯懦退缩,与世无争的立身处世态度。 3,胸襟坦荡,开朗坚定的立身处世态度。 六,道德行为的构成因素 雷斯特

教育学基础最详细笔记

教育学基础最详细笔记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 一、教育的概念: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教育准确的定义: 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体化的实践活动。 A、实践性 B、耦合过程 C、动力性 D、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 二、教育的三要素★★★ ①教育者:指能够在一定社会背景下促使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活动的人。 1、必须有明确的教育目的 2、理解其在实践活动中所肩负的促进个体发展及社会发展的使命 3、教育者意味着一种资格,是能够根据自己对于个体身心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或趋势的认识,来引导、促进、规范个体发展的人。 4、教育者这个概念是对其内在态度和外在行为的一种“规定” ②学习者:使用“学习者”这个概念的原因。有两个: 1.“受教育者”将教育对象看做是被动的存在,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2. 跟“学生”相比,“学习者”更能概括多种教育对象。 ③教育影响: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信息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同一。 内容:教育内容、教育材料或教科书 形式: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组织形式 ④三者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规定,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实践系统。没有教育者,教育活动就不能开展,学习者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指导;没有学习者,教育活动就失去了对象,无的放矢;没有教育影响,教育活动就成了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再好的教育意图、再好的发展目标,也都无法实现。因此,教育是由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一种社会实践系统,是上述三种基本要素的有机结合。 三、教育形态的概念:是指由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所构成的教育系统在不同时空背景下的形式变化。★ 四、教育形态的分类 1.非制度化的教育与制度化的教育 非制度化的教育:指那些没有能够形成相对独立的教育形式的教育。 制度化的教育:是从非制度化的教育中演化而来的,是指由专门的教育人员、机构及其运行制度所构成的教育形态。 2.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3.农业社会的教育、工业社会的教育和信息社会的教育 五、教育的起源 1.神话起源 2.生物起源 3.心理起源 4.教育的劳动起源说: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教育起源于生产劳动过程中经验的传递;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口耳相传和简单模仿是最原始和最基本的教育形式;生产劳动

魏振瀛《民法》(第7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民法概述【圣才出品】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1.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语源 民法的概念与意义 民法与民法典 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商法 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 民法的沿革 19世纪民法典的编纂及其典型:《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20世纪至今有代表性的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荷兰新民法典》、《苏俄民法典》 我国的民事立法 财产的概念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概念与种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私法 民法的性质 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法律的本位的概念及分类 民法的本位 新的权利本位理论 民法的本位的概念 权利本位的意义 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判例、法理 对人的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民法的效力 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法生效的时间 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失效的时间 民法的溯及力 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语源 从语源来看,民法一词最早源于罗马市民法;结合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民法源于中世纪后期市民国家的市民法。法国大革命以后,“市民”被理解成“公民”。所谓民法,即适用于全体人的法。 3.民法与民法典 (1)民法一般是成文法,包括民事法律、法规等。 (2)从民事立法的体例上看,有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之分。 ①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由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属于民事基本法。 ②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4.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一词有时指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民法,有时指作为法学学科的民法学。 (1)民法学 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①狭义的民法学,是以阐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内容的民法学,称民法规范学,又称民法解释学。 ②广义的民法学,包括比较民法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哲学和民法史学等。 (2)民法与民法学的关系 民法与民法学的性质不同。民法是由国家制定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是一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笔记《法理学》最新笔记

西政考研之家论坛提供 https://www.360docs.net/doc/744345405.html, 西政考研不得不来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法 .........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1)可为模式 (2)勿为模式 (3)应为模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1)明示认可 (2)默示认可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1)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历史上法的本质学说派别代表人物 神意说托马斯.阿奎 理性说西塞罗(古罗马思想家) 主权命令说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思想家) 意志说让.卢梭(法国思想家) 自由说康德(德国哲学家) 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法国学者) 民族精神说卡尔.冯.萨维尼(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 利益说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 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 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1)法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 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 如何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1)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2)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 (3)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 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2)法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 第二节法律规范 ................ 法律规则的构成(三要素说) 1.假定条件(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1)合法后果 (2)违法后果 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1)授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1)确定性规则 (2)委任性规则 (3)准用性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1)强行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 3.在作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甚至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法律原则的种类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1)公理性原则(2)政策性原则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1)基本原则 (2)具体原则 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1)实体性原则 (2)程序性原则 关于权利的学说 1.自由说 2.范围说 3.意思说 4.利益说 5.折衷说 6.法力说 7.资格说 8.主张说 9.可能说 10.选择说 法律权利的特点 1.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组成完整的法律权利结构的三要素 1.自由权 2.请求权 3.诉权 义务的概念 1.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 2.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 3.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1)基本权利义务 (2)普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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