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利水电工程开发性移民的若干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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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利水电工程开发性移民的若干基础性工作
摘要:自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我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继实行了开发性移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文就开发性移民的内涵,开发性移民的前期工作,开发性移民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开发性移民;前期工作;补偿原则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最早正式提出“开发性移民”一词,见诸于 1986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转发水利电力《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水库移民工作必须从单纯安置补偿的传统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产,要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结合起来,合理使用移民经费,提高投资效益,走开发移民的路子”。
第一次提出了实行开发性移民的办法,强调把移民安置与库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提高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1.开发性移民的内涵
1.1开发性移民的含义
开发性移民是利用移民投资作为开发资金,开发本地资源,发展生产力,为移民谋求一条新的生产、生活出路。
政府的指导思想是要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它将过去单纯的赔偿安置改变为开发性移民安置,把生产安置的重点放在帮助移民寻找新的生产门路上,即农村移民迁移到安置区后,由于受到环境条件的制约,不能依靠现成的生产措施,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开荒造地,改变土地质量(包括
坡耕地改造梯田),兴修水利工程,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第二、三产业等,既使安置区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或少受影响,也使移民的生活生产有切实的物质保障,对库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对资源的重新分配等。
1.2开发性移民的特征
开发性移民的特征归纳为以下两方面:第一,资源的重新组合。
首先,开发性移民强调要把移民的搬迁安置,库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库区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安置区的社会稳定与广大移民的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搬迁安置与经济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融为一体。
第二,迁建、安置的可持续性。
开发性移民坚持把库区和迁移地、移民生产生活及经济发展等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统筹规划,采用经济、市场的手段迁建、安置移民,把它变成为一个有助于调整库区经济结构,加快产业换代升级,促进库区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因素。
1.3开发性移民的原则
1.3.1 开发性移民的一般原则
①恢复原则
开发性移民是利用淹没损失的补偿投资帮助移民进行生产和库
区建设。
故补偿是基础,是开发性移民的条件,没有补偿就谈不上开发、发展。
补偿费用的计算应以移民区恢复至搬迁时的生产生活水平为标准,而不能仅以淹没损失的实物量为标准来计算补偿费用。
②发展原则
开发性移民的目标是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做到不降低移民原来正常年景实际的经济收入水平,并逐步有所提高。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就必须将补偿和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实现移民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走开发性移民之路。
1.3.2开发性移民安置的补偿原则
开发性移民方针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补偿原则。
即不但要补足受水库淹没的公私财产的损失,对城市、县城、集镇的占地规模、基础设施的补偿,还考虑了适当的发展。
具体来看,对三峡水库移民的补偿,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①新旧差价性补偿
对于淹没的民房、工厂厂房、公路、水电站等,无论其新旧程度如何,在原规模、原标准的前提下,都按新建筑物进行补偿。
一座被淹没的旧建筑物现在(实物调查时)的价值属于赔偿部分,该座旧建筑物与同样规模、同样标准的新建筑物之间的差价,属于补助部分。
②适当发展性补偿
这类补偿主要体现在受淹城市、县城和集镇在搬迁后的新城镇的占地规模上,还体现在对新城镇供水、排水、用电容量、公共绿地及设施的补偿上。
2.开发性移民的前期工作
2.1 做好淹没实物指标调查
水库淹没线以下人口和实物数量的调查成果,是计算建设项目补偿资金数额和总概算的依据,是认定移民资格和编制分县移民安置规划的依据,是移民任务与资金实行项目“双包干”的依据。
这项调查工作不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移民群众和成百上千个单位、企业的切身利益,还直接关系到移民工作能否顺利有序地进行。
因此,对这项工作必须谨慎而又细致,任何疏忽或马虎,都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惩罚”。
2.2做好水库淹没区和移民迁建区的地质勘察
水库库区往往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认真做好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崩塌、滑坡、坍岸、泥石流的调查、监测和治理,是关系到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枢纽工程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因此,我们应按照地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定,把受水库蓄水影响、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调查清楚,不同的设计阶段应当达到不同的调查质量和精度。
需要搬迁的县城和集镇,从长远安全考虑,宁可迁移的距离远一点,也要避开大中型滑坡和坍岸。
2.3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制规划大纲和分县规划时,一是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开发性移民方针,这是编制规划大纲和分县规划的“纲”。
二是参加编制分大类规划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精通该大类的专家,还要明确专家不能越位。
三是对于重大问题,必须多方案比较和组织专家论证。
每个县规划的附件中,一定要有分大类的项目清单,以便为实行项目管理,
诸如移民任务资金“双包干”、前期工作和合同管理等奠定基础。
2.4编制移民补偿投资总概算
开发性移民的补偿原则是按照受淹公、私财产的重值价格补足受淹单位或自然人的损失。
因此,各类、各种受淹公、私财产的补偿标准必须在广泛调查研究库区、邻近地区各类重值价格的基础上,慎重确定。
编制总概算所采用的某一时段的各种人工费单价、原材料单价、农产品单价等,即为该总概算的基础价格。
基础价格要通过价格采集来取得,并且要得到省一级物价管理部门的正式认可和规划审批部门的批准。
编制开发性移民补偿投资总概算,不但要提出各类财产重值价格的综合单价,还要对每一个综合单价进行多级分解。
3.开发性移民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3.1移民的教育培训
通过移民政策培训与各种专业技术及生产技能培训、综合培训与专项培训想结合,提高移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迁建单位和移民树立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在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基础上,合理使用移民补偿资金,按照统一规划,搞好生活设施的建设,并在生产条件的改善上下工夫,主动创业,成为移民开发的主体力量。
大量的实证研究都已证明,通过投资于教育培训而带来的人力资本的积累,是扩大生产可能性边界最基本的因素,是可以获得边际报酬递增效果的唯一途径。
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最主要的解释,并且赋予了经济增长的持续性。
3.2专业项目的复建
专业项目复建是原有基础设施的重建,直接关系到水库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
开发性移民的专业项目复建,在“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基础上,应当考虑适当的发展。
比如,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库区,复建被淹没公路时,为了方便淹没影响区群众出行和库区经济发展,应当论证建设环库周公路的必要性。
在编制供水、供电、通信、交通(公路、大型桥梁、港口码头)、水电站、抽水站等专业项目复建规划时,仍然要坚持方案比较、专家论证。
实施过程中,要避免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包干的,应如实向上级报告。
3.3文物保护
淹没区和迁建区内的文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和历史财富,应当根据《文物保护法》,按照“重点发掘、重点保护”、“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由文物保护部门在调查和勘探的基础上编制文物保护规划。
内容包括地下文物发掘(遗址、墓葬、窑址等),地面文物保护(原地保护、搬迁保护、留取资料等)。
实践证明,一个大型水工程的考古发掘,给解读当地历史提供了机遇,发掘成果往往能够填补当地考古学文化的诸多空白。
因此,开发性移民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鉴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大型水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要由国家文物局统一领导,省级文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统一掌握,充分发挥县级文化部门的积极性。
这与移民工作以
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有所区别,县级部门应予理解。
4.结语
开发性移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库移民方针,是我国政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创造,开发性移民方针的提出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针对性,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和变化的产物,正确理解、探索和实践开发性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 钟水映,李明泉:工程性移民安置理论与实践.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07.
[2] 翟贵德:水库移民. [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 ,10 .
[3] 钟水映,李明泉.工程性移民安置理论与实践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