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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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某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保证统计分析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报送的及时性,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统计分析是指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反映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所涉及的统计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的研究过程。
第三条经营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统计制度,建立适应公司管理模式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内部统计管理机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开展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第四条经营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严禁弄虚作假,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定期上报的经营统计分析报表、日常经营管理审批文件及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报表。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界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裁及各单位负责人为经营统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综合统计具体责任人,协助总裁做好综合统计工作。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经营统计分析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子公司的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工作。
(2)建立并落实公司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经营统计报告报表规范格式并组织各单位填报,建立健全公司各类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负责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归档。
(4)收集、汇总、分析子公司营销情况。
(5)定期进行经营统计分析,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报表。
(6)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组织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7)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统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第九条集团公司其它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财务中心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资金筹集与使用、成本及利润、资产与负债、清欠等指标统计,并定期对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进
行分析。
(2)投资副总裁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土地资源储备情况。
(3)品质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分析行业研究报告、服务监督和工程建设统计报表(包括开复工规模、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情况)。
(4)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职工基本情况、工资总额、人均收入、各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等指标统计。
第十条各子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模式设立相应的综合统计岗位,根据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管理程序或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根据统计分析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分析人员。统计分析人员的管理要求如下:
(1)统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并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2)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在调离前,事前必须征求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的意见,在单位主管领导的组织下,办理统计台帐、统计报表
及原始资料的移交签字手续,确保资料完整无缺。未办理统计资料移交签字
手续的统计人员,子公司行政人事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并且应在选派相应
专业人员上岗交接后,方可将原统计人员调离。
第三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二条统计报表包括国家、政府部门、企业制订的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统计调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填报报表是企业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的统计制度,根据整理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填报。
第十三条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组织制订经营统计报表的格式,各各子公司按报表要求,
定期向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报送,同时抄送审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内部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备案。
第十五条统计报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统计审核制度,对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要有填报人签字,有关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章。明确需经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的报表,未经签字,视为无效报表。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各子公司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十七条统计报表种类:统计报表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
(1)定期报表包括:年度统计报表、季度统计报表、月度统计报表。
(2)不定期统计报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企业情况一次性制定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报送时间与要求
除有另行规定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各子公司报送总裁办公室的年度统计报表于下一年度1月6日前上报;季度统计报表于季后3日前上报;月度统计报表于月后3日前上报。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内容、统计原则、报送时间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数据将作为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统计报表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集团公司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内部月报表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月发现差错时,应当在月报表上说明,以防误用。
第二十二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二十四条分析报告是指运用统计特有的分析方法,经过对统计数据的加工整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以文字和数据相结合的形式写出的,反映企业实际和发展规律的一种文章。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建立定期的分析制度。分季度、年度按系统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有数据、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统计分析报告。第二十六条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