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景公逐得斩竹者囚之晏子谏第三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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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景公逐得斬竹者囚之晏子諫第
三原文|翻译
【原文】
景公樹竹,令吏謹守之〔二〕。公出,過之,有斬竹者焉〔三〕,公以車逐〔四〕,得而拘之,將加罪焉。晏子入見〔五〕,曰:「君亦聞吾先君丁公乎〔六〕?」公曰:「何如?」晏子曰:「丁公伐曲沃〔七〕,勝之,止其財,出其民。公日自蒞之〔八〕,有輿死人以出者,公怪之,令吏視之〔九〕,則其中金與玉焉〔一十〕。吏請殺其人,收其金玉〔一一〕。公曰:『以兵降城〔一二〕,以眾圖財〔一三〕,不仁。且吾聞之〔一四〕,人君者〔一五〕,寬惠慈眾,不身傳誅〔一六〕。』令捨之〔一七〕。」公曰:「善!」晏子退,公令出斬竹之囚〔一八〕。
【注释】
〔一〕則虞案;場本無此章。
〔二〕則虞案;初學記二十、藝文類聚二十四引皆無「謹」字。
〔三〕則虞案:元刻誤「軒」,活字本剜改,嘉靖本、吳懷保本仍作「軒」。
〔四〕盧文弨云:「初學記『逐』下有『之』字。」
〔五〕則虞案:初學記、類聚皆無「入見」二字。
〔六〕蘇輿云:「『君』,音義作『公』,注云:『公,藝文類聚作「君」,是。』此蓋據類聚改。」
〔七〕王念孫云:「案『曲沃』本作『曲城』,此後人妄改之也。『曲城』,一作『曲成』,漢書地理志:『東萊郡有曲成縣,高帝六年封蟲達為曲成侯者也。其故城在今萊州府掖縣東北。』史記齊世家云:『太公東就國,萊侯來伐,與之爭營邱。』又云:『營邱邊萊。』然則齊萊接壤,故丁公有伐曲城之事,若春秋之曲沃,即今之絳州聞喜縣東,距營邱二千餘里,丁公安得有伐曲沃之事乎?藝文類聚人部八引此正作『伐曲城』。」◎蘇時學云:「『曲沃』當作『曲城』,紀年『成王十四年,齊師圍曲城,克之』,即其事也。」◎則虞案:指海本已改作『曲城』。
〔八〕蘇輿云:「『日』舊刻作『曰』,拾補作『日』,旁注『曰字』。」◎黃以周云:「原本『曰』字誤,今從拾補。」◎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子彙本、凌本皆作「曰」,類聚二十四引無此句。
〔九〕則虞案:類聚無「吏」字。
〔一十〕王念孫云:「案『金』上有『有』字,而今本脫之,則文義不明。」◎則虞案:類聚無「與」字,指海本已增「有」字。
〔一一〕則虞案:元刻本、嘉靖本作「〈壯,士改又〉其人下」;活字本、吳懷保本作「〈壯,士改又〉其人丁」;綿眇閣本、吳勉學本子彙本作「收其金玉」。「人下」「人丁」皆「金玉」二字之殘。
〔一二〕孫星衍云:「『降』,藝文類聚作『攻』。」
〔一三〕蘇輿云:「『圖』,各本作『圍』,音義據藝文類聚正作為『圖』,今改從音義。」
〔一四〕則虞案:類聚無此句。
〔一五〕孫星衍云:「藝文類聚作『君人者』。」◎則虞案:初學記二十亦作「君人者」。
〔一六〕孫星衍云:「『傳』讀為『專』。藝文類聚作『身不妄誅』。」◎則虞案:「不身傳誅」者,言人君罪人當付吏治之,不親傳令行刑戮也。讀為「專」,非是。
〔一七〕孫星衍云:「藝文類聚作『令吏舍之』。」
〔一八〕則虞案:類聚「囚」下有「舍之」二字。
【译文】
齐景公种了一些竹子, 命令小吏好好看守它。景公出宫, 路过竹林, 那里正有一个砍竹子的人, 景公驾车追赶, 抓到他便押了起来,准备治罪。晏子进来拜见,说: 君王也听说过我们的先王丁公吗? 景公说: 怎样? 晏子说: 丁公攻打曲城,攻克下来,扣留住那里的财物, 迁出了城里的居民。丁公每日亲临巡视, 有用车拉着死人出城的, 丁公很奇怪, 命令小吏去察看, 车里有金玉。小吏请求杀死那个人, 收回他的金玉。丁公说: 用武力攻下城邑, 又凭借人多夺取钱财, 不仁义。况且我听说, 作国君的, 对百姓应宽厚仁爱, 不亲自传下杀人的命令。于是下令放了那个人。景公说: 好。晏子退下, 景公命令放出砍竹子的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