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宁政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71号2009年6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宁教体卫办[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1〕5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配合实施《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体卫[2011]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订细化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实施过程中若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理念,整体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步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最终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管理方式人文化、检查监督常态化、评价结果定量化”五大目标,促使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管理制度规范化。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安全制度全面覆盖,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宁教基[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1〕18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相关中学举办的民族班、宏志班等清理压缩和进一步规范的通知》(宁教基[2010]200号)精神,现将2011年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据此做好组织招生工作:一、招生范围和对象银川一中民族高中班面向全区招收应届回族初中毕业生。
吴忠中学在吴忠市所辖各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应届回族初中毕业生。
固原一中在固原市所辖各县(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应届回族初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必须是政审合格、体检合格、体育达标的学生。
二、招生名额银川一中招四个班,每班46人,吴忠中学、固原一中各招两个班,每班46人,其中女生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三、招生办法(一)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当地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
(二)招生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和有关教育局协商决定。
(三)确定正式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体检费由本人自理。
四、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银川一中民族班学生除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和减免杂费外,其他学生按正常的收费标准收费;其他政策继续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校民族班的招生人数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数之中,择校生控制在总计划人数的30%以内,并逐年减少。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做好组织工作,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招生质量。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银教发〔2022〕96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自治区属)各中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21〕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自主招生类型(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类别分为自主招生一类、自主招生二类(含特长生)和自主招生三类。
自主招生一类:主要招收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自主招生二类(含特长生):主要招收具有体育、艺术专长,符合体育、艺术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生或组建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而招收的学生。
自主招生三类:主要招收有意向在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主管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
二、参与自主招生的学校(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分为两类:一是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设立的自主招生班;二是经银川市教育局批准,可按一定比例招收的少量特长生。
1.自主招生一类学校。
银川一中、银川二中、银川六中、银川九中、银川唐徕回中、宁夏大学附属中学。
2.自主招生二类学校(含特长生)。
艺术类:银川市实验中学、银川高级中学、北民大附中、银川九中、宁夏长庆高级中学、宁夏大学附属中学。
体育类:银川高级中学、银川九中、银川二中、银川六中、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银川市实验中学、北民大附中、银川二十四中、银川一中、宁夏长庆高级中学、宁夏大学附属中学、银川三十一中、北师大银川学校(民转公)。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工作,全面了解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学工作准备及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2023年8月14日对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高中(含民办)进行检查;8月21日对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检查(中职学校以开学第一天时间为准)。
二、检查内容(见附件2.3)(一)校园安全情况(二)学生报到情况(三)教学准备情况(四)校务公开情况(五)深化全国文明城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测评部分)(六)党建工作(七)“两治理一整治”工作(八)项目建设情况(九)综合事务三、检查程序和方法1.各学校要对照开学检查进行认真的自查,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检查人员对照上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要求学校立即整改。
3.市教科所各教研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每所学校听课不少于2节,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
4.各检查人员要将各学校开学检查自查报告和开学工作检查表,分别于8月17日和8月24日前交至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1.此次开学工作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和依据之一,请各学校(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迎查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要对照检查内容准备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检查内容涉及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在开学第一周内组织好本辖区学校的开学检查,负责对本辖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回头看”,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1999.12.27•【字号】宁党发[1999]60号•【施行日期】199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宁党发〔1999〕60号1999年12月27日)新世纪即将来临。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与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相比,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
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一、宁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一)面向21世纪,宁夏教育发展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教育体系和教育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现代教育体系,为我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山区8县中,盐池县和隆德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他各县2002年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各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川区其他市县(区)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实施这一目标。
到2010年,山区各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川区各市县(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民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宁政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营养改善计划,制定全区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将市、县(区)人民政府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协调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县(区)人民政府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一)制定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内容;(二)建立健全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原料采购、食品配送、资金管理等制度;(三)制定本地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四)落实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资金,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堂从业人员并保障其待遇;(五)对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巡查,责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结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结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安排,我厅对各市教育局申报增设或撤销的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统筹,对申请设置普通目录内专业进行形式检查及备案汇总,对申请设置国家控制专业、目录外专业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对各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107所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普通目录内54个专业、143个专业点进行备案。
二、同意桂林市卫生学校等4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药等国家控制专业点4个、广西体育运动学校等2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民族传统体育等目录外专业点2个。
三、同意撤销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等35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市场营销等26个专业、40个专业点。
四、全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需及时登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完善更新专业开设情况和拟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等信息。
各市教育局须于4月30日前完成本级的审核管理工作。
五、各市教育局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和管理,掌握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情况,优化结构,指导支持学校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形成与地方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实专业师资力量,完善实训设施设备,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教体卫[2013]3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2.22【实施日期】2013.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13]3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平安校园。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季开学初会同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排查,逐一查找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值班、巡逻、出入证、请销假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检查,切实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学校。
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县区、学校各层面的交叉检查常态化。
二、努力预防溺水事故。
溺水一直是造成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特别是近期气温逐渐回升,极易发生学生过冰溺水事故。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动机制上下功夫,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
要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市中小学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中小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家长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入学手续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高中新生按照本市当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入学。
第五条入学新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将采集的学生学籍信息输入“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名册,为每一位学生分配学籍号码,发放学生卡,并将新生名册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宁夏学校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宁夏学校两免一补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学校两免一补实施方案,旨在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更全面的教育保障。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宁夏学校两免一补实施方案是在国家教育政策指导下,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教育改革举措。
它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等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 免除学杂费宁夏学校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将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教科书费、教具费、实验费、体育费等。
这将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2. 免费提供午餐实施方案还规定学校要免费提供营养午餐,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更好地投入学习。
3.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资助,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补助、学习用品补助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为了确保宁夏学校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和指导,确保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四、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通过宁夏学校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实施,预期将会取得以下效果:1.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家庭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
2. 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成绩,提高教育质量。
3.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五、结语宁夏学校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宁夏教育事业又迈出了一大步。
这一举措将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更全面的教育保障,为宁夏的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和家长能够共同支持,共同努力,为宁夏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的公告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的公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落实措施进行公告。
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一)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5.审批部门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每半年公布1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宁政办发〔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区高等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一)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的基本原则,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紧紧围绕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需求,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着力增强高等教育适应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各高校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全面启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到2017年,各高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一批可交流推广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5•【字号】宁政办发[2002]148号•【施行日期】200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48号2002年10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9日)为了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政发[2001]92号)精神,努力实现“十五”期间全区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一)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学生终身发展的重要阶段。
改革和发展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宁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劳动者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从而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五”期间,我区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教育的“三个面向”为指针,以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为目标,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旺盛需求,适应21世纪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放开放活非义务教育,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办学体制和灵活办学模式,基本形成能够适应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宁夏特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贯通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职学校:现将《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五届学生活动)的通知》(教技资〔2023〕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发动中小学生(含中职学生,下同)参加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二、请各地各校认真查阅活动指南,按要求遴选相关项目作品和人员参赛。
《活动指南》可登录活动网站(https:///) 查阅、下载。
三、本次活动分为数字创作类、计算思维类、科创实践类、教师作品征集4类。
数字创作项目各市推荐小学、初中、高中作品各10件,区直中职学校每校3件;计算思维类各市推荐小学、初中、高中作品各5件,区直中职学校每校2件。
请各市教育局和区直中职学校于5月1日前将参赛作品通过(https:///contest/show/653.html)网站平台报送。
四、科创实践类采用现场竞赛方式,由广西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教师作品征集活动另文通知。
联系人:林大华;电话:0771—5815457,电子邮箱:*************。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附件: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五届学生活动)的通知(教技资〔2023〕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学办[2016]11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6.14
【实施日期】201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
系统的通知
(宁教学办〔2016〕11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厅直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14〕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教资助函〔2016〕35号)要求,我区积极推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工作,其中“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在全区正式启用。
为保障系统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1.分发系统用户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
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由自治区学生资助中管理心负责分发,各市、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由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分发。
为确保系统账号安全,各级用户首次登陆系统时须修改初始密码。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宁夏地区的网址为:http:
///,支持火狐浏览器(FireFox)或IE浏览器(IE8、IE9)。
2.核对系统基本信息。
各级用户登陆系统后要认真核对机构(学校)信息和隶属。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联合自治区气象局、中国教育学会开展2024年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珍爱生命谨防溺水。
二、在抖音平台开展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5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观看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短视频(动画),提升师生及家长防溺水意识和应对能力。
短视频共4个,每个时长为1分钟左右。
具体为:1.危险水域和危险行为;2.野外溺水了怎么办;3.溺水如何自救;4.游泳前要注意什么。
(三)参与方式。
使用抖音APP扫描活动专属二维码(见附件),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官方抖音号“广西气象”的专项科普宣传活动页面,即可参与。
也可以通过手机投屏到电脑等观看。
活动期间,全部完成学习后每个账号可获得专项科普学习证书一张(电子版)。
三、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8日—6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班主任(教师)通过平台提供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视频,开展课堂教学,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防”字当头,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鼓励有需要、有条件的学生和家长使用账号登录平台自愿学习“家庭版”内容。
(三)参与方式。
班主任(教师)用自己的账号登录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点击“预防溺水”专题宣传图片,进入专题页面,点击“学校版”,根据学生所在年级选择相应的视频资源,给本班学生上一堂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课。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0•【字号】宁政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0日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到2022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
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的办学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五育”并举的全面培养体系。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生品德教育。
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
提升智育水平,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强化实验操作,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宁政办发[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署,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实现县(市、区)域内(以下简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在深入实施“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确保到2017年全区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规划安排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到2017年全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宁政办发[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统一全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区学校规划布局,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布局,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遵循的原则(一)科学规划与统筹兼顾。
各级政府要将各级各类学校规划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依据今后5年-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科学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点,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要与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相结合,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结合,与我区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注重规模与集中办学。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小学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原则上在行政村或联村设置;初中要相对集中,在中心乡(镇)或联乡设置;高中要设在县城及以上城市,每个县办好一个职教中心,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要设在地级市以上城市。
要继续通过调整改造,在城镇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寄宿制中小学,形成规模适度的城市、农村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因地制宜与分步实施。
学校规划布局要结合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根据不同教育层级、类别及城乡、山川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人口出生变化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行政区划调整和生态移民搬迁等因素带来的人口变动情况来进行,切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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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时事政
策教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在中学开展时事政策教育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也是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和改进我区普通高中学生的时事政策教育,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国内外形势,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激发爱国情感,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的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逐渐成熟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
目前,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在普通高中加强时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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