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办法(2017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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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因人员误操作或设备误动作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检修或维护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的设备,如窑、磨、破碎机、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等设备检查或维修作业,都必须办理相关设备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办理送电申请手续。
第四条办理停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同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同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或分厂指定的停送电审批人(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审批人进行了明确);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申请单执行。交接班时,原申请人和审批人与接班的申请人和审批人有明确的停送电交接记录,视为“同一人”。
第五条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和审批人要与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制,双方签字确认,并签注说明,检修结束后须携带交接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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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和说明办理送电申请单。若停电申请单丢失,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由工段领导补办停电申请单。
第六条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没有停送电;一旦办理停电手续后,必须待几个作业组停送电申请人均办理了送电手续,审批人及操作人方可进行送电程序。
第七条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联,分别由停送电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留存。停送电审批登记表由停送电审批人填写,交叉作业登记表由操作人员填写。
第八条现场所有高低压开关柜、电容补偿柜,停电完成后必须加装安全锁,对于仪表柜等无法增加锁具的配电柜可不加装安全锁,但必须对所停设备悬挂警示牌,并在申请单锁具编号中注明挂牌。
第九条涉及交叉作业时,各作业组必须单独使用安全锁具进行上锁操作,严禁同一台设备多个作业组共用一把锁具。
第十条锁具原则上由各公司统一购置,选用统一品牌,发放至各部门,部门各工段需配置不同颜色的锁具进行区分。同时现场所有锁具必须进行独立编号,且编号具有唯一性。
第十一条备用钥匙由各工段负责人保管,禁止私自配制,若办理停送电过程中,出现钥匙丢失情况,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启用备用钥匙。
第三章申请停送电流程
第十二条停电申请及审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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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办理停电手续前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
2.申请人办理停电申请手续,自行携带锁具,填写停电设备名称、代号、锁具编号及检修维护内容,并在申请单上签名,申请单不得涂改,若涂改视为无效。
3.停送电审批人对所停设备进行核实,无误后审批,将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交予申请人,并做好登记手续。
4.操作人员接到停电申请时,要确认停电申请单上设备名称及设备代号与控制柜代号一致、安全锁编号与申请单登记记录一致,若有误必须由申请人核实后重新申请,无误后进行停电操作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悬挂警示牌。停电后要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第二联留存,第三联交予停电申请人。
5.申请人须跟随操作人一起至所需停电设备的开关柜前,确认操作人员按申请单要求操作结束,挂上警示牌,悬挂安全锁并取走钥匙后方可离开。如申请人出现交接班,必须进行申请单和钥匙交接后,方可施工作业。
6.作业组只有拿到操作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名的申请单和对应编号的(安全锁)钥匙后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未将停电申请单交给操作人员办理停电及未上锁,就开始进入现场作业。
7.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它形式的通知时,可立即停电,停电后了解其情况,并要求通知者两小时内补办停电申请单。
8.任何停电作业,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照申请单的要求进行。应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悬挂警示牌等步骤,高压设备还应挂接地线,部分停电的供配电设备应装设遮栏,以确保人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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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第十三条送电申请及审批、操作流程
1. 申请人在作业完毕或试机时,须持停电第三联申请单及安全锁钥匙,办理送电申请单,填写送电申请单时,必须遵守“一支笔”的原则。
2. 停送电审批人负责审核是否有交叉作业,并进行登记,具备送电条件,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交予申请人;不具备送电条件,在申请单注明“有交叉作业”。
3. 申请人拿到审批人已审批的送电申请单后,同时经由设备所在运行工段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到送电操作人处办理送电作业(或进行解锁),解除锁具。
4. 操作人员接到审批人和工段审定人共同签名的送电申请单后,首先确认应核对相关内容和确认是否有交叉作业,具备送电条件,在电气室核对,确认无误后,取下警示牌,操作送电,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第二联留存,第三联交予送电申请人,不具备送电条件,解除锁具后向申请人、审批人、审定人说明情况,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有交叉作业”后交予申请人。
5. 任何送电作业,操作人员须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等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已撤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是否有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
第四章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高压变配电室(总降内受供电部门管辖的开关按照工作许可制度执行)因检修或工作需要停电时,要将断路器分断并拖出,线路上或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断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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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挂上接地线,电容器接地放电,对设备进出线各相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和安全锁。
第十五条低压变配电室因检修或工作需要停电时,要将配电柜断路器和空气开关分断,将抽屉柜拖出,对设备进出线各相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和安全锁。
第十六条停送电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人员作业,严禁无资质的人员停送电操作。
第十七条放电作业时,应采用专用的放电导线,每相与地之间均应放电,使用绝缘棒操作时,人体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
第十八条验电作业时,一、按设备或线路的电压等级选用相应的电压等级验电器进行验电;二、验电前先检查验电器是否完好,应在带电设备上先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完好后方可使用;
三、验电时不能用验电器直接触及设备的带电部分,而应逐渐靠近带电体,至灯亮或风轮转动或语音提示为止,并注意不能让验电器受到邻近带电体影响,必须三相逐一验电。
第十九条挂接地线作业时,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积不低于25mm2,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二、验明设备或线路无电后,方可在来电侧悬挂接地线,并要使工作地点处在各组接地线保护范围内;三、悬挂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在开关柜间隔内悬挂接地线后,应装设“已接地”标示牌,凡带有电容器的设备,未放电前不允许装设接地线;四、装拆接地线时应戴安全帽,使用绝缘棒,天气恶劣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条装设遮栏作业时,部分停电作业应使用遮栏将带电部分隔离起来,使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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