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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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2005年试用)
为调动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考核工作,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郑大党发[2001]16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奖国家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原则,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充分尊重老师的科研劳动,制定本办法。
一、本计算办法是针对我校年终津贴中有关科研津贴的部分而制订的。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进行计算
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及进展情况全面综合考核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年科研工作量分=年经费分+年成果分
二、科研分计算办法
计算办法旨在鼓励老师争取纵、横向课题,特别是鼓励老师争取国家级的、重大的科研项目。因此在经费的权重上,在这一部分与其它来源的经费权重不同。
(一)、经费分核算
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
重点科研机构专项经费:
(二)、成果分核算
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专利分+∑鉴定分
1、论文分计分标准:在此部分强调对高水平论文的发表工作量侧重,其数量是一个高校的重要科研指标。
(1)、自然科学类论文
①、被EI、SCI索引收录及引证的科技论文每篇计分:40。
②、被SCIE、ISTP收录的每篇计30分。
③、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④、在正规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
(2)、人文社会科学论文
①、国家级报纸(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探索版及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摘,每篇计40分。
②、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每篇计30分。
③、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④、在正规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
注:只计算第一作者单位是郑州大学;第一作者单位是非郑州大学的不进行计算。增刊不计算。
2、著作类分计分标准
3、成果奖励分核算
(续表)
注:奖励只计算政府奖,其他奖和论文奖不进行计算。
4、专利分计分标准
注:只计算以郑州大学名义授权的职务申请,以个人名义授权的不予计算。
5、通过鉴定计分标准
三、音乐、体育及美术院系 (以及其他人文社科院系) 等具有自身的学科特点,对于不能在上述计算中得到体现的科研活动,用以下标准进行补充计算。
四、为体现重奖国家级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以及重大成果的原则,在科研津贴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奖励课题组和个人,称为“科研突出贡献津贴”。
科研突出贡献津贴发放标准
五、有关说明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布置,由各院系进行登记,科研处进行认定、确认。科研处在每年年底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交论文、论著原件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一份,经确认无误后进行计分;经费以到学校财务处款项为准。
(二)、同一篇论文多次检索,按最高级别进行计算。中文核心期刊依据《中文核心要目总览》200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算分,不重复计算。
(四)、所有科研成果均以正式发表(出版)、颁发奖励证书原件、文件为准。
(五)、每一本著作只计算一次,计算在第一个单位为郑州大学的作者所在单位。
(六)、突出贡献津贴中不重复进行计算。其它纵向和横向经费中均按每个项目到款额进行计算,不对个人当年不同项目的到款进行累计计算。
(七)、计算时间周期: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鉴于登记时,教师可能拿不到实物,在第二年度由科研处确认后可以进行补充登记(八)、若项目未按计划进展,则酌情扣除其一定的工作量分值。论文、论著出现侵权、剽窃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