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城乡规划法_实施背景下的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_城乡规划法_实施背景下的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_城乡规划法_实施背景下的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 黄 宁,熊 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该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及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法理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要求一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依法行政,二是修改控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这些新条款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控规编制、审批和管理程序,同时也对编制控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技术要求。

控规实施近三十年来,“如何编控规、如何用控规”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既有摸索和创新,也有经验和教训。在《城乡规划法》实施背景下,笔者结合自身参与制定《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及控规编制的实践经验,对控规的编制方法和内容进行探讨。

《城乡规划法》实施背景下的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摘 要]《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技术编制与管理实施有机衔接,武汉市从编制目标着手,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包括组建“分区规划—控规导则—控规”三段式的规划编制框架,采取“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基础图件”三合一的成果编制形式,运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五种方式进行用地控制等。[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武汉市

[文章编号]1006-0022(2009)09-0035-05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Regulatory Plan Compilation in Wuhan under the New Urban-Rural Planning Law/Huang Ning, Xiong Hua

[Abstract] The recently enacted urban-rural planning law clarifies the legal status of regulatory plans and outlines specific planning document compilation requirements. Wuhan proposed a plan compilation process that is closely related to plan implementation. This process is built on a “district plan, regulatory guidelines, and regulatory plan” framework. It requires the production of a legal file, guidance file, and basic drawings, and includes five separate control methods.

[Key words] Regulatory plan, Plan compilation process, Wuhan city

1 1999年版武汉控规编制与实施情况

总结

1999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经国务院批复后,武汉市全面展开了主城控规编制工作。根据上轮总体规划(1996年)确定的“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结构,以7个中心城区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地区为规划范围,将243 km2用地划分为90个控规(编制)单元并进行统一编码,按照用地规模分为“控规片—街坊—地块”三级用地控制模式。控规确定了地块用地性质及编码、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7项规定性指标和建筑形式、色彩、人口容量、建筑后退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等6

项引导性指标。该项工作于2002

年完成,历时3年,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图1,图2)。

该轮控规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编制,在其后几年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和内容、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该轮控规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譬如:缺少中观层面的规划衔接,使规划用地规模分解、设施布点、建设指标分配等不尽合理;部分公益性设施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困难,用地性质调整较多;指标体系的制定严谨有余而弹性不足,用地控制的单一性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造成容积率被频频突破;新技术运用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动态更新机制尚未建立,不利于实时跟踪查询等。

2《城乡规划法》实施背景下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2.1组建“三段式”规划编制框架

目前《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已经完成,其纲要

已获国务院批复。按照《城乡规划法》

的要求,完成主城区控规编制工作迫

在眉睫。总结上一轮控规编制和实践

的经验教训,武汉市制定出“分区规

划—控规导则—控规”三段式的总体

编制框架,同时提出“分区区片—控

规编制单元—控规管理单元”三级编

制体系与之对应(图3)。

分区规划以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

为目的,根据主城规划结构,将主城

(678 km2)划分为19个分区区片,落

实用地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控制要求,

同时将人口、用地规模和布局,市、

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

础设施的规模及布点初步分解到85

个控规编制单元①中(图4)。

控规导则以落实分区规划、指导

控规编制为目的,在控规编制完成之

前作为过渡时期规划管理、局部控规

和规划咨询的主要上位依据。控规导

则以编制单元为单位,将上述内容和

相应规模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管理单

元②,直接指导控规编制。

控规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

管理单元为单位,对控规导则提出的

定性、定量、定位要求在空间上细分至

地块,对管理单元的主导性质、建设强

度、“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内容提

出强制性要求,直接指导规划管理。

2.2全面展开专项规划研究

在编制分区规划的同时,展开武

汉市主城用地建设强度研究、绿地系

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山体水

系保护规划、公共设施(中小学)布局

规划、空间形态研究、城市快速路系

统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分区规划为平

台,将各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建设规模

和设施布点要求纵向分解,形成分区

指引,为控规导则的编制提供充分的

技术依据。

2.3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

为配合分区规划和控规编制,还

同时进行相应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其

内容包括控规编制规程、审批及修改

程序规程、建设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

定、计算机制图标准等,规范控规编制

过程。按照统一的编制标准,控规编制

可由多个部门承担,共同协作完成。

2.4建立健全“一张图”系统

整合规划成果信息资源,建立规

图1 1999年版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2 1999年版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划信息平台,将控规成果纳入“一张图”信息系统,满足规划整合与规划管理双重要求,并保持动态更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划能更好地服务于日常管理工作。

3控规编制内容

3.1编制内容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本轮控规必须“真正面向管理”,既要维护控规的严肃性,落实强制性要求,又要保留一定的弹性,还要便于查阅,方便管理。武汉市在借鉴上海、广州和南京等城市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基础图件”三合一的成果编制形式。

3.1.1法定文件

以管理单元为载体,法定文件旨在落实上位规划对土地使用性质的要求,确保城市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管理单元主导性质、开发强度、“五线”控制、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和特殊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法定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依据,必须予以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

(1)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规划需确定管理单元的主导性质和平均净容积率。主导性质按照所承担的市、

区级使用功能或规模超过50%的用地

性质确定;平均净容积率是管理单元

内总建筑量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

在管理单元内实行建设总量平衡

的规定,即其内部现状与规划地块的

建筑总量不得超过法定文件所确定的

数值。规划地块容积率的调整必须在

管理单元内部进行平衡消化。

(2)“五线”控制。“五线”控制具

体包括红线控制、绿线控制、紫线控

制、蓝线控制和黄线控制。

①红线控制,即划定城市快速路、

主干道、次干道红线宽度;确定管理

单元内城市支路网密度,提出各支路

红线宽度的建议;提出轨道交通控制

线和影响线的控制要求。

②绿线控制,即落实市、区级公

园绿地,确定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其

他公共绿地的人均控制指标,并给出

建议点位和用地边界;划定生产绿地,

以及用于城市道路、主要市政基础设

施、水体保护、重要生态廊道和绿化

隔离带的防护绿地界线。

在绿线控制用地内,允许建设与

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活动设施和市政

配套设施,但其中游乐公园、其他专

类公园及街旁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应

大于等于65%;防护绿地内允许安排

市政管廊和其他小型市政设施;鼓励

对绿地进行复合利用③。

③紫线控制,即划定国家、省、

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

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明确

市、区级优秀历史建筑的位置、保护

范围及特色控制要求。

④蓝线控制,即落实江、河、湖、

主要干渠和排水廊道线等城市地表水

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⑤黄线控制,即确定城市交通综

合换乘枢纽、机场、城市水运码头、

铁路线、轨道交通维修基地、城市交

通广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

施;确定水厂、给水加压站等城市供

水设施;确定城市电厂、11万伏以上

的高压廊道线、变电站等城市供电设

施;确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

垃圾码头、垃圾焚烧厂、环卫车辆停

保场、垃圾转运站、雨水泵站、卫生

填埋厂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定气

源厂、热源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

气、供热设施;确定邮政通信枢纽、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确定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

市消防设施;确定防洪堤墙、堤防保

护线等城市防洪设施;其他对城市发

图3 新一轮控规编制总体思路图4 新一轮控规编制单元划分

展有全局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如气、油、灰渣等专用管廊、气象预警中心等);进一步确定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楼、邮政局、加油加气站、污水泵站、储气站、天然气接收站、热力中继泵站及其他专用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点位控制要求。

(3)公共配套设施控制。形成市级、组团级和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三级控制,其中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

理、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

制定市级、组团级公益性及经营

性公共配套设施控制要求。按照《武

汉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落实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确

定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规模、数量、

使用性质和附属控制要求;确定居住

区级以下级别公共设施点位、规模及

功能构成。

3.1.2指导文件

指导文件是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指

导依据,主要包括地块控制指标和特

色意图控制要求。指导文件是城乡规

划管理的参考依据,必须报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地块指标控制体系包括经营性用

地地块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

筑限高控制、建筑形态,以及色彩控

制、城市设计、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

表1 “五线”用地控制方式

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

虚位控制

轨道交通影响线

道路绿化带,规划新建的市、区级公园、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建设用地位置不可变更的(形状可调整),可采用虚线控制

现状保留及规划新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车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水厂、给水加压站等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电厂、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垃圾处理厂、垃圾码头、垃圾焚烧厂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雨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排水廊道等城市排水设施;气源厂、热源站、天然气接收站、热力中央泵站等城市供气、供热设施;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城市管线走廊

规划新建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位置不可变更的(形状可调整),可采用虚线控制城市支路

规划新建的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及街头绿地,建设用地位置可在管理单元内进行适当位移的,可采用虚位控制

规划新建的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环卫车辆停保场、垃圾转运站、邮政通信枢纽,建设用地位置可在管理单元内进行适当位移的,可采用虚位控制

规划新建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位置可在管理单元内进行适当位移的,可采用虚位控制

红线绿线

紫线蓝线黄线

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轨道

交通控制线、城市集散广场

现状保留及在建的市、区级公园、防

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居住

区级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

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水体保护蓝线中江、河、湖泊控制线

铁路走廊、堤防保护线

现状保留、在建或明确建设项目的区

级及以上级别各类公益性文化娱乐设

施(包括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等)、体育设施控制(包括体

育场馆、游泳场馆等室内外公共的体

育运动用地)、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

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社会福利设

施(包括福利院、敬老院、残疾人康

复中心等)、中小学等教育设施

可复合建

设的交通

综合换乘

枢纽、公

交场站、

公共停车

场、垃圾

转运站、

通信机

楼、邮政

制、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地下空间开发控制指引和规划实施意见等11项内容。

特色意图控制是根据管理单元所处的区位、现状风貌和城市整体功能需要,结合具体景观及空间特色、轨道交通建设要求等,对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和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要求,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确定特色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风貌、色彩和体量等。

3.1.3基础图件

基础图件是控规编制技术基础,是规划编制过程中现状资料、技术研究说明文件及图纸的汇编,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和图纸。图纸内容包括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分析图及各项专业规划图等,图纸比例为1/1 000~1/2 000。控规成果编制完成时,基础图件内容同指导文件一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留存,以满足日常规划管理和查阅需要。

3.2地块控制方法

为满足规划管理对控规弹性的需求,本轮控规在用地控制手段上运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表1)和指标控制五种方式,组合控制,刚柔结合,提高控规的实际可操作性。

3.2.1实线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进行实线控制的地块及线网设施,其位置、(边界)线形、建设规模、设施控制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须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3.2.2虚线控制

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用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

化确定。

3.2.3虚位控制

虚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

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位予以

界定。进行虚位控制的地块,在满足

服务半径和相关控制要求(交通、日

照、消防、安全、用地权属等条件)的

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设施

位置在管理单元内作出适当位移;进

行虚位控制的线网设施,其线型可根

据相关规划依据作出相应调整。以上

变更须经过相应的论证及审查程序,

报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同意。

3.2.4点位控制

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

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

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设施不单独占

地,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

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3.2.5指标控制

指标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

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指标予以

界定。实行指标控制的规划内容,其

控制指标不得改变,其用地的位置和

范围则可以通过下位规划落实。

4结语

对控规编制方法的探讨始终是

以维护其严肃性为目的。《城乡规划

法》的出台,为控规的调整、修改增

设了严格的法制障碍,其宗旨也是

为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控规的

权威性。围绕这一目标,武汉市在新

一轮控规编制过程中提出了新思路、

新方法,但其部分内容与现行的《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差异,主要体现

在对强制性控制指标的选择上。因

此,新的编制方法是否可行、是否得

以推广,是否能真正全面有效地服

务于规划管理,还有待深入地探讨

和实践检验。

[注 释]

①依据19个分区区片,将主城进一步划分为85

个控规编制单元,作为控规编制的成图单元,

面积控制为20 km2~50 km2。

②在控规编制单元基础上进一步划分规划管

理单元,作为控规控制和管理的基本单元,面

积控制为20 hm2~50 hm2。

③武汉市2007年进行了主城公共绿地复合利

用研究工作,主要是利用公共绿地建设地下

公共停车库及适宜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复

合利用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一种极为有效

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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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

[2]王朝晖,师 雁,孙 翔.广州市城市规

划管理图则编制研究[J].城市规划,

2003,(12):41-47.

[3]邹 兵,陈宏军.敢问路在何方—由一

个案例透视深圳法定图则的困境和出路

[J].城市规划,2003,(2):61-69.

[4]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技术规定[R].2005.

[5]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指引[R].2005.

[作者简介]

黄 宁,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武汉市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熊 花,规划师,现任职于武汉市城市规划

设计研究院。

[收稿日期]2009-06-25;

[修回日期]2009-08-11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新分类规定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试行)》全文 表1 武汉市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居住用地(R)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的,应结合方案严格控制沿街底层商业建筑,原则上临主、次干道一侧不得布局底层商业建筑。

表2 武汉市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仓储用地(W)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20%。

表3 武汉市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园区的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A35)和文化设施用地(A2)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物流仓储用地(W)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G)不得超过总用地规模的20%;属于物流园区的仓储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表4 武汉市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绿地与广场用地(G)兼容其他性质用地只可安排于绿地与广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不得减少。 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可参照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开展的规划 论证和规划管理。 二、关于适用规模的规定 兼容后各类用地规模均不得小于最小开发单元,否则不允许兼容。 三、不可兼容其他类别的用地 1、非建设用地(E);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 3、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中的以下用地: (1)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中小学用地(A33)和幼托用地、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 (2)红线、黄线、紫线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文物古迹用地(A7); (3)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四、关于兼容性的界定 1、部分兼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卷一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测试卷一 一、填空题 1、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详细规划分为和。 【答案】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和,并与相衔接。 【答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的区域。 【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切实可行,乡规划、村庄规划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就涉及其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答案】有权,利害关系 5、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 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并组 织、。【答案】违反城乡规划,及时受理,核查、处理 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审批。 【答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 8、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答案】城镇空间布局,规模控制 10、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答案】总体 11、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答案】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2、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一并报送。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13、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等。【答案】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地域范围 1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答案】用地布局、建设要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发展布局 15、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答案】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16、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组织编制城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7] 第208号 (2007年4月3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 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 第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通过公开征集、邀请征集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编制工作。 承担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任务 所在地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他城 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 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2014年注规试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2014 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一、单选题( 共8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 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年规划纲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的() A. 主攻方向 B. 重要支撑 C. 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D. 重要着力点 2、下列法律法规的效力不等式中,不正确 的是()A. 法律>行政法规 B.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 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3、下列规范中不属于社会规范 的是()。 A. 法律规范 B. 道德规范 C. 技术规范 D. 社会团体规范 4、行政法制原则对行政主体的 要求可以概 括为()。 A. 依法行政 B. 积极行政 C. 廉洁行政 D. 为民行政 5、普通行政责任不包括()。 A. 政治责任 B. 法律责任 C. 社会责任 D. 道德责任 6、根据行政法学知识,下列对 《城乡规划 法》立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属于行政立法范畴 B. 属于从属性立法 C. 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 D. 有权进行法律解释的机关是 国务院 7、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 法规可以在 ()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内,对实 页脚内容1

2 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部门规章 D. 规范性文件 8、下列关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叙述中, 不正确的是()。 A. 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 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C.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 属于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 政行为 9、行政许可过宽过乱会引起很多消极作 用,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消极作用的是 ()。 A. 可能会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 增多 B. 可能会使社会发展减少动 力,丧失活力 C. 可能使被许可人失去积极进 取和竞争的 动力 D. 可能严重影响法律法规效力 10、根据《立法法》,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 ()报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施 行。 A. 行政法规 B. 地方性法规 C. 地方政府规章 D. 部门规章 11、下列对城市规划图件的定位 叙述中,符 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是 ()。 A. 单点定位应采用城市独立坐 标系定位 B. 单点定位应采用西安坐标系 或北京坐标 系定位 C. 竖向定位宜单独使用相对高 差进行竖向 定位 D. 竖向定位应采用东海高程系 海拔数值定 位 12、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当() 就属于 页脚内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供参考)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共60题,其中1-20题每题0.5 分,21-6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C ) A,2007,10,28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 C )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 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是规划人们的行为,直接目的是加强管理,目标是可持续性,所以主要目的比较适合。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 D )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 .( C )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D )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D,建设用地 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 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A ) 第四条 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 C )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C ) A,3 B,5 C,6 D,8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C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 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 D ) 第二十二条 村民大会 B,镇人民代表大会,乡A,.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C,县(市)人大常委会D,上一级人民政府 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B ) A,规划行政等级B,相应资质等级 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 D )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D,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C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试题A及标准答案

(A)卷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

…………………………装……………………………订…………………………线………….………………………………

……………………………装……………………………订…………………………线………….…………………………… 六、案例分析(11分) 某市(历史文化名城)决定编制滨湖核心区面积约4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如下图示)。由于湖面及外围地段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有十分丰富的传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要求核心区开发项目的安排充分考虑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开发强度不宜过高,沿湖设立保护绿地以保证湖面景观,并且交通组织上要求将旅游线路和主要车流分开。 试评析该方案的主要优缺点。 1 2 3 4 5 6 河 流 第五题图

……………………………装……………………………订…………………………线………….…………………………… 湖 面 第六题图

城市规划设计Ⅱ—控制性详细规划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C 6、B 7、B 8 ABD 9 AD 10 BCD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宅旁绿地 2、、至、 3、土地性质兼容、建筑性质兼容 4、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 5、 6、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脊项 7、7、17 8、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建筑的体形处理 9、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10、修编、整合、局部调整 三、解释下列专业术语(每题4分,共16分) 1 指令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指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而由规划人员制定的,在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不能被突破的指标,体现一定的“刚性”原则。(2分) 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变化,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参照执行的指标,它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体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分)2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性的要求。(2分) 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2分) 3绿地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2分)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宅旁绿地和树冠覆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分)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2分) 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2分) 四、简答题(24分) 1、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特征,分析其成果深度的基本要求。(14分) 答题要点: 作用:(5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城乡规划法试题及答案

城乡规划法试题及答案 【篇一:《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0题,其中1-20题每题0.5分,21-6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 a,2007,10,28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 )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 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是规划人们的行为,直接目的是加强管理,目标是可持续性,所以主要目的比较适合。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 )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 .( )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 d,建设用地 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四条 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 )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a,3 b,5 c,6 d,8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 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 ) 第二十二条 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b,村民大会 c,县(市)人大常委会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 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 )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 a,村委会 b,村党支部 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 1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日.( ) a,10 b,15 c,30 d,60 1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 ) a,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条件通知书 16, 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a,土地所有权 b,规划条件 c,土地使用权 d,规划要点 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 )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规划条件通知书 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批准.( ) a,城市,县人民政府 b,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需要应对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下文是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

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 第八章城市设计 (10) 图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适用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 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容的规 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 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省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相关 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市体育文化中心、教育园区以及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 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为一体的,服务于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 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 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和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和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填空题 1、城乡规划,包括、、、和村庄规划。 【答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2、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详细规划分为和。

【答案】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3、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以及因和,必须实行的区域。 【答案】建成区,城乡建设,发展需要、规划控制 4、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 【答案】规划要求 5、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 照、 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的区域。 【答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切实可行,乡规划、村庄规划 6、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 和的原则。改善,促进、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等自然资源和,保 持、 和。 【答案】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生态环境,资源、能源,耕地,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传统风貌。

7、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答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8、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 和,并与相衔接。 【答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和的依据。 【答案】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10、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答案】及时公布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就涉及其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答案】有权,利害关系 1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并组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要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试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8年11月

目录 1、设计标准 (4) 2、软硬件要求 (4) 3、制图精度 (4) 4、坐标系 (4) 5、地形图 (4) 6、图层一般性规定 (4) 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5) 7.1图层命名规则 (5) 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6) 7.3 图面制图要求 (9) 7.4 法定文件示例 (12) 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2) 8.1图层命名规则 (12) 8.2 相关制图要求 (13) 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14) 8.4 指导文件示例 (15) 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15) 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17) 10、文字标注 (17)

11、图纸版式 (18) 12、出图设置 (18)

1、设计标准 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2、软硬件要求 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 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 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 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 (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其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2、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3、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一级人民政府 4、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新区开发、旧区改建 5、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B 2、A 3、A 4、C 5、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15分) 1、ABC 2、ABCD 3、ABCD 四、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10、√ 五、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城乡规划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第52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26条)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22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8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第4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第9条) 2、《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4条) 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第17、18条) 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第30、31、3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 本部分共60题, 其中1-20题每题0.5分,21-60题每题1分, 共50分) 1, 《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 ( C ) A,2007,10,28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 2,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 C ) A, 直接目的B,根本目的C,主要目的D,终极价值目标 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是规划人们的行为,直接目的是加强管理,目标是可持续性,所以主要目的比较适合。 3, 《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 包括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 ( D ) A, 乡村规划B,村庄规划 C, 乡规划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 城市规划, 镇规划分为和 . ( C ) A, 控制性详规, 修建性详规 B, 总体规划, 建设规划 C,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D, 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 5, 在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 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 D ) A, 建成区B,规划区C,农业用地D,建设用地 6,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应当遵守, 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 (A ) 第四条A, 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 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 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 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7,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 应当先经审议 . ( C ) A, 本级党委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 本级人大常委会D,本级人民政协 8,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 C ) A,3 B,5 C,6 D,8 9, 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 .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 ( C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 10, 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 村庄规划, 报审批 . (D ) 第二十二条A, 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B,村民大会 C, 县(市) 人大常委会D,上一级人民政府 1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 B ) A, 规划行政等级B,相应资质等级 C, 技术资质等级D,规划编制经历 12,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 ( D ) A, 城镇总体规划B,城镇详细规划 C, 城镇体系规划D,控制性详细规划 13,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 ( C ) A, 村委会B,村党支部 C,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D,乡, 镇人民代表会议 14,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日 . ( C ) A,10 B,15 C,30 D,60

01习题《城乡规划法》(参考答案)

《城乡规划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共60题,其中1-20题每题0.5分,21-6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C) A、2007、10、28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D)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D)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C)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B)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 D、建设用地 (第三十条) 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A )(第四条) 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C )(第十六条)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C ) (第四十五条) A、3 B、5 C、6 D、8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C) ( 第十七条)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 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D)(第二十二条) 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B、村民大会 C、县(市)人大常委会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B)(二十四条) 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 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D)(二十一条)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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