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证据法复习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要件事实。
17、传来证据
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指经过转述、转抄或复制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18、直接证据
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9、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它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
20、证据
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1、证明标准
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
22、优势证明标准
足以表明案件中负有法定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上的真实性大于不真实性、23、证明责任
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24、拟制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主张的事实,既未明确表示承认也未作否认的表示,而法律规定应视为自认的情况。
二、简答
1、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证据规定主要包含哪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关于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2、什么是自由心证制度,其历史作用和阶级局限在哪?
(1)概念: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作用:
对诉讼而言,推动诉讼制度民主化,引起诉讼结构变革,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刑讯逼供和封建特权,宣扬人道主义,人权主义。
对于诉讼参加人而言,使被告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
对于法官陪审团来讲,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中解放,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可能
(3)局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因素影响大,不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判断。
3、刑诉证明对象是什么?
(1)实体要件事实:关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罪还是彼罪,罪重还是罪轻。采用何种刑罚等问题的事实(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事实)
(2)程序法事实:申诉事实,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回避、采取某种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事实等。
4、证人免证制度
指享有特权者可拒绝提供证言或阻止其他人对同一事项提供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类:(1)基于亲情血缘关系:不对配偶作不利证言特权,维护夫妻关系信任的特权。
(2)基于特殊职业:律师与委托人,医生与病人,心理医生与病人,牧师与信徒
(3)事关公务秘密:提供情报者身份保密
5、诉讼上的自认效力
(1)具有不用举证的效力,即对他人主张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而为自认时,对方因此而免除对该主张的事实所负的举证责任。
(2)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作出自认当事人应受其自认拘束,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任意予以撤销,对方当事人也应受自认的拘束。
(3)对法院具有拘束力,经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认定其为真实,并将其作为裁判基础,无须另行取证,同时对上级法院构成拘束。
6、传闻证据陈述特点
(1)概念:传闻证据指不是由陈述都在审判或听证中作证时的陈述,在证据上将他提供出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实。
(2)特点:
涉及两个陈述主体:一个亲身感知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一个是在庭审期日内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陈述者。
涉及两个陈述环节:一个是陈述主体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以外对另一陈述人所作的陈述,一个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另一人,在审判或讯问程序中向法庭的程述。
7、我国证据是否有证据能力从哪些方面判断?
(1)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间有关联。
(3)合法性:证据收集方法、手段合法(法定主体收集,符合法定收集程序,具备法定形式,不违反有关证据规定)。
8、行政诉讼证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