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无效与修改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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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申请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 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 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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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a.三种情况可请求强制许可 以合理的条件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
内获得许可的;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
为公共利益的目的; 交叉强制许可。
b.注意的问题 仅适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许可的单位应当支付使用费。
㈠、程序
1、提出请求
提交请求书 提供证据一式两份
内)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一个月
2、转送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由专利权人 限期
陈述意见。
3、召开口头审理会(必要时)
4、作出无效宣告决定通知书
㈡、无效宣告决定的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㈢、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3、发出复审通知书
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消原驳回决定;
经修改,克服了原有缺陷,撤消原驳回决
㈢、复审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1、修改的时间 提出复审请求书时 对复审通知书答复时
2、修改的范围 仅限于: 消除驳回决定涉及的缺陷 消除复审通知书涉及的缺陷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
c.国内优先权的限制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d.需注意的是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第一次申请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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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要求恢复权利不予确认不服的
a.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 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 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说明理由并附具 有关证明文件,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b.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 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 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之日起两 个月内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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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是否按保密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a.方式 申请人提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b.由国防专利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c.仅涉及发明专利
b.不予受理的情况
没有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 未使用中文的;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申请文件未打字、不用黑色或涂改的;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申请文件未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的;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在中国无居住证或营业证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 申请未委托涉外代理机构的。
(1)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2)对强制许可费不服的;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③、以地方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1)对侵权处理决定不服的; (2)对处罚假冒他人专利不服的; (3)对处罚冒充专利行为不服的; (4)对惩戒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不服的。
2、时效
行政机关
案由
时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方知识产权局
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 培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复审
㈠、复审请求的审理范围 1、对初步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 2、对实质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
㈡、审查程序
1、提出复审请求
填写复审请求书
缴纳复审请求费
附具相关证据(必要时)
2、前置审查
交由原审查部门审查
决定;
同意撤消的,作出撤销驳回申请复审
维持驳回的,则正式进行复审。
㈣、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原则:
1、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2、仅针对授权的权利要求书; 3、只能缩小,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范围; 4、不得改变原专利的主题; 5、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原权利要求书中 的技术特征。
㈤、相关问题
1、无效程序中的中止 如发生权属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中止无效程序。
驳回 无效宣告
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费 行政复议 侵权处理 假冒他人专利 冒充专利 对代理机构,代理人惩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3个月 15日
15日
注:1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时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 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对惩戒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2 个月内依法申请复议。
1、缺乏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2、未充分公开; 3、权利要求书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4、修改超范围; 5、不符合专利的定义; 6 、同一发明创造获得两项以上专利; 7、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请求保护范围不清; 8、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完整; 9、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10、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技术主题; 11、违反先申请原则。
2、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或裁定,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三、专利行政复议
(一)、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情况
1.对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
a.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有附 图的应当提交附图; 外观设计:请求书、照片或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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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a.递交申请文件的方式 直接递交 邮寄
b.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以邮戳日作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以收 到日作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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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要求优先权不予确认不服的
a.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b.条件:申请时同时提出; 需提供第一次申请的信息,包括申请日、
申请号、申请国 及申请文件副本; 缴纳费用。
㈣、行政复议与专利复审的区别
1、作用不同; 2、范围不同; 3、期限不同; 4、与法院诉讼程序连接不同; 5、工作性质有所差别; 6、收费与否不同。
四、专利纠纷
(一)、专利行政纠纷
1、种类
①、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1)不服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
(2)不服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的。
②、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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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撤销代理机构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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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吊销代理人资格证书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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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
1.对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 2.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 3.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 4.对强制许可费裁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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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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