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经济法概论 全书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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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
1法律(狭义):即仅指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通常由假定、处理和仲裁三部分构成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的一般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和规范的总和5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6法的结构:a法律规范b法律部门c法的体系7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8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9法与国家的关系:a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们拥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的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b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饿,也是有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c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种政治、经济制度。
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10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b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具体、肯定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范了行为的准绳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是要受到国家的制裁d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1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5法人有以下情形的即应承担责任:a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b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c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d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e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厉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f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1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17代理的特征:a一种法律行为b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c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d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代理关系18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利)、法定代理、制定代理(制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其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利19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20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a债权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所有权的主体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都可以是义务人b债的内容是债权债务,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
人的行为。
所有权的内容是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的实现不需要借助其他的行为c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使行为。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物21时效:即时间效力,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限便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属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2民法的时效制度有:a取得时效,即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
善意的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b 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23中国经济法定义: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4经济法调整的对象:a经济管理关系b经济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d涉外经济关系e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关系25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各类关系。
包括a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b专业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c行业经济管理关系d区域经济管理关系e经济监督关系26经营协调关系: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也可称为经营协作关系。
包括a经济联合关系b经济合作关系c经济竞争关系27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a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b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c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d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28经济法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29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30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31经济法主体的构成:a 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内部组织d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公民个人32经济权利: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33经济义务: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34经济法关系客体: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35成为经济法关系客体的条件:a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b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允许进入经济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c经济法客体应该是能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经济利益或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35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有形财务、经济行为、无形财务36事件:指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37行为:指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38经济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格、意思表达真实、内容形式合法39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的特点:a不只是保护,而且是管理b不是事后保护,而是从其发生及运行的全过程,自始至终的进行管理和保护c既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直接或间接的保护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的实现d采用多手段进行管理和保护40企业: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41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2企业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a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b企业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经济管理关系c企业财产经营关系43企业法主体:指参加爷爷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44企业设立的一般实体条件:a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b固定的生产经
营场所c有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需的财产、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d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e有明确的经营范围f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45企业的变更:指构成企业的经济要素和法律要件发生变化46企业终止的形式:自愿终止、主管机关依法撤销、因违法被解散、因资不抵债而破产47企业的基本经济权利:人权、财权、物权、供应权、生产权、销售权48企业法的法律责任:a企业违反企业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b企业产品质量责任c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d企业和政府部门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e职工或其他个人妨碍企业公务、扰乱企业秩序的法律责任f企业违反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g一切组织或个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49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财产归全民所有,它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
法律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经营管理财产享有经营
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0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务:a根本任务,即要根据国家规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b精神文明建设任务5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责任:a分配责任制度。
企业分配的原则是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b工资储备基金制度。
企业每年应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建立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企业一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c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d经营性亏损处理制度。
对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有关人员负相应的责任。
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e奖励制度。
《转机条例》规定,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实现财产增值,以及亏损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扭亏增盈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厂长、厂级领导干部给予相应奖励52企业内部领导体制:(1)厂长(经理)负责制:a厂长的地位及其条件。
厂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b厂长的产生和去职。
产生方式有主管机关委任或者聘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推荐,基本原则是上下结合,以上为主。
厂长的去职情况有:任期届满离任、辞职经批准离任、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罢免、主管机关决定免职、因能力不胜任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由主管机关免职、调动。
c厂长的职权有:经营管理决策权;生产指挥权;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权;职工奖励权;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包括拒绝摊派权。
(2)职工民主管理制度:a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b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要么同一要么否决,无决定权);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这是唯一的决定权);评
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和集体合同签订权(3)党委保证监督制度53企业和政府的关系:a确保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权b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c培养、完善市场体系d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e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5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5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a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b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c为有限责任公司d 合营双方遵照平等互利原
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金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56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57在合营企业注册资金中,外方合营者出资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58出资方式:现金投资、实物投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投资、场地使用权投资59破产: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还债务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依法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以免除60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a破产制度是能在债务人已经破产这一现实条件下,尽最大可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和一定的实现b破产可使债务人借此摆脱自己已无力摆脱的沉重负担,重新起步c破产法有调整和调节功能61《破产法》规定了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a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b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62整顿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a不执行和解协议的b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c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63破产财产:指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供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64破产财产构成: a宣告企业破产时
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c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承包经营权、资源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65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的:a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b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c企业成员的个人财产以及国家专有的财产,也不能列入破产财产66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后的偿还顺序: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c破产债权67破产违法责任:指破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破产法规定的期间内,实施了破产法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68破产责任:指企业宣告破产后,对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部门的领导人所应该承受的法律责任69公司的特征:a公司是股权式企业b 公司实行有限责任c严格地法定性70公司: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71公司法调整的公司关系:a组织管理关系,包括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b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成立后和破产解散时的资金关系72公司法的特征:a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b体现在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c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d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e体现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73公司的基本权利:是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有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也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并以此为限承担责任。
但受到累计投资额限额的限制,即累计转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但是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为资本的增加额不在此内74公司设立的方式和原则,主要有:a自由设立,即放任主义b特许设立,即特许主义,指特殊批准或特别法令规定而设立c核准设立,即许可主义d准则设立,又称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设立方式和准则主义原则75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金额累计达公司注册
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应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益金。
它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76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77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78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b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d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e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f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a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b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券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80公司债券集资的用途: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开支81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的限制和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批,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82公司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股东会决定解散c因公司合并或独立需要解散d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83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8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人合资合兼具、股东数额限制、募股集资封闭、股份不须等额、转让严格限制、组织结构简单8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即法律所要求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资本金总额。
c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它
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d有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86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87股东的权利:a财产权,如红利分配权、转让出资权、转资优先购买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b管理权,如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
88股东的基本义务:出资并以之对公司承担责任89股东会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90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
,以上表决权(原公司法规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按期召开。
代表10
定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监时会议。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决定;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章程修改、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9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92经理: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93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规模较大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9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c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之日起未逾3年的d担任
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e
个人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f国家公务员95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96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97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有:a投资单一,仅有国家一家投资b范围限定,只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c组织机构按特殊程序建立d 国家的这些机构、部门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98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9股份有限公司特征:募股集资公开、股东数额低限、全部股份均等、股份自由转让、典型合资公司、设立要求严格10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a发起人应符合法定人数,最低限额为5人以上b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f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01资本制度(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102股份有限公司体制:a发起人和股东。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为股东。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原则上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b股东大会。
这是公司的权力机关。
分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2/3时;当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当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当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都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须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