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鼓励教师不断改革创新,认真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并积极指导学生在升学考试、学科竞赛、创造发明、文章写作等方面取得优良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励办法,以奖励工作出色的教师和职工。

二、奖项设置

讨论决定。

2.学校以及学校工会评选的集体荣誉包括:先进年级组、先进教研组、优秀办公室。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1)评选活动围:教育系统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和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教育学会的评选活动,奖金为原标准的二分之一,非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奖励由行政会议决定。

(2)学校统一申报的课题,申报费、鉴定费由学校支付。

(3)成果通过鉴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子课题成果奖金折半计算。

(5)鉴定时无等级者视作三等奖。

(6)课题主要负责人获奖金的50%,其余奖金为参与者均分。

(7)课题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凭证,课题交流以组织单位的文件、通知或证书为凭证。

会的评选活动,奖金为原标准的二分之一,非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奖励由行政会议决定。

(2)同一论文重复获奖,发一次最高奖。

(3)论文参评费和打印费教师自理。

(4)论文发表:以稿费单和报刊杂志原件为凭证,奖金为稿费的倍数。发表围:具有LSSN、CN刊号的正式出版并且属于教育和教学研究方面的刊物。刊登在非正式出版刊物、学院高校学报的增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刊物的文章不计奖。

(5)论文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凭证,论文交流以组织单位的文件、通知或证书为凭证。

(6)案例的奖金为表中标准的二分之一。

(三)教师素质奖

(1)评选围:经学校教务处或政教处同意,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参加的优质课评选。校级是由教务处或政教处组织学校级别的评选,学部或教研组的评选活动不在奖励围。

(2)凡出校交流上课、教研节联谊上课、“送教下乡”上课均为校级一等奖。

(3)教室外出上课的费用由学校支付。

(1)评选活动围:教育系统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和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教育学会的评选活动,奖金为原标准的二分之一,非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奖励由行政会议决定。

(2)参赛项目围: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教案评比、课件评比、解题竞赛。

(3)凡外出参加各类竞赛,必须经校办公室登记,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参赛。

(4)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发一次最高奖。

(5)参赛费教师自理。

3.教师高学历奖

(1)合格学历围:小学为大专,中学为本科。

(2)在此基础上,获得高一级学历或者获得第二学历的,奖励6000元。

(3)学历进修费用由教师自理。

(4)合格证书围:计算机、普通话

(5)心理健康辅导证书奖励:C证为600元,B证为1000元,A证为2000元。

的评选活动,奖金为原标准的二分之一,非教育系统的评选活动奖励由行政会议决定。

(2)参赛项目围:

(3)体育比赛说明:

A.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20%,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10%,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5%。

B.定向运动比赛,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5、6名为二等奖,第7、8、9、

10、11、12名为三等奖。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20%,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10%,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奖金为获奖运动员个人名次奖总和的5%。

C.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等团体项目,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奖金为该等级个人奖金乘以项目队员人数。

D.市属学校级别比赛不在奖励围,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E.破纪录每项按一等奖加一倍;

(4)艺术比赛说明:

A.团体项目,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名为二等奖,第5、6、7、8名为三等奖。奖金为该等级个人奖金乘以项目队员人数。

B.市属学校级别比赛不在奖励围,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C.学生个人艺术考级:B级以市二等奖计算,A级以市一等奖计算。考级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5)凡外出参加各类竞赛,必须经校办公室登记,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参赛。

(6)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发一次最高奖。如有比一等奖更高的奖项,按一等奖的1.5倍计算。

(7)所有学生比赛获奖,奖金总额的10%支付给参赛学生的班主任。如若干个班级的参赛学生人数均等或相差不大,则各班主任均分奖金总额的10%,如各班参赛学生非常不均匀,则按参赛学生比例共分奖金总额的10%。

(8)各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读书、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按学科竞赛办法奖励。

(9)指导学生习作发表:以稿费单和报刊杂志原件为凭证,奖金为稿费的倍数。发表围:具有LSSN、CN刊号的正式出版的刊物。指导学生在晚报等市级报纸发表的作品,每篇10元,在校级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每篇5元。

三、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