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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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业务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执行小组于2003年10月发布的2003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增长仍然偏快。结合今年前两个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考察,在人民币新增贷款中,一季度为8082亿元,同比多增4758亿元;二季度为9728亿元,同比多增4752亿元。“非典”之后,人民银行加强了对货币信贷总量的调控,从三季度开始,金融机构贷款多增长态势开始减缓,当季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6905亿元,比二季度少增2823亿元,但仍比去年同期多增1664亿元。
而在这样一个金融机构贷款量快速增长的时期,不良贷款余额仍然下降缓慢,不良贷款损失额仍在增加。如何加强贷款管理,尤其是对我国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是金融机构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属于个人银行业务的一种,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按一定的利率计取利息的信贷业务。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构成了我国庞大的银行体系,成为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坚实基础。随着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日益成熟,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传统观念正逐步被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进行信贷消费。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快的扩大。这些贷款业务主要建立在稳定合法的个人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之上,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含二手楼宇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
业务。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消费贷款增加2459亿元,同比多增1070亿元。现阶段我国个人信贷消费结构上,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了相当比重,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521亿元,同比多增478亿元;汽车贷款增加483亿元,同比多增203亿元,房地产、汽车等消费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分别占到了消费贷款增量的61.85%和19.64%。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个人消费贷款蓬勃发展的同时,信用问题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中表现得比较突出。有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因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855亿元。另外,相比于欧美的一些金融业发达的国家而言,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尤其针对大额的房贷、车贷,银行在贷前信贷管理、贷中信贷执行、贷后风险监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1.缺乏科学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利于信贷授信额度的确定,不利于贷前风险控制。具体体现在:(1)贷款申请者向银行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普遍缺乏真实性且不易查评。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贷款申请者往往开立偏高的收入证明以获取贷款。信贷业务人员多是依赖申请者所在行业以及其行政级别,凭经验和常识初步判断其证明的可信程度,但是行业个体差异性的存在,以及实际收入中还包含着相当部分的非货币收入和“灰色收入”,收入证明并不能百分之百的说明申请者的还款能力。居民收入的不透明也使得查评难度较大。日后若因借款者还款能力有限甚至丧失还款能力而使得银行出现坏账、死账,将加剧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影响银行资金回笼,影响银行资金流的稳定。(2)个人资产无专业评估,个人资信无专业调查。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只有抵质押品专业评估机构,没有专业的个人资信状况评估和调查机构。个人或家庭的资产负债表、个人税前资产收益、个人有无其他行负债等个人资产资信评估的精确数据和材料处于缺乏状态。在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评分表的个人资产相关数据中,资信总分有时有10分的浮动空间,授信额度也就可能因其上浮而提高。
2.个人消费信贷手续烦琐,收费标准不一,不利于个人消费信贷顺利开展。具体体现在:(1)
抵质押品评估费等收取标准不一。有的银行按笔数收取,有的银行按标价百分比收取。即使是采用一种方法收费,银行间收费差异
也较大,有的存在100元的差距。在某些地区,贷款所需交纳的保
险费也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现象,不利于公平竞争和信贷市场稳定。
(2)银行和保险公司“一对一”的“联姻”形式使消费者无法自由选
择保险公司,消费者持有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也无法自由选择质
押贷款行。这种现象不仅给消费者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时带来不便,也使银行很容易丧失潜在客户。
3.个人资信档案缺乏科学有效管理,不利于银行贷后信用风险监控。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而在我国,金融系统
尚缺乏科学完备的个人资信档案管理方案,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比
较大。具体体现在:(1)金融机构内部的个人资信档案缺乏有效数据,消费信贷个人资料缺乏及时更新。目前个人资信档案中包括身份证
和户籍证明等大多信息,但这些信息并不具备经济担保能力。在中
长期贷款较多的房贷中,户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可能更换,加
大了银行信用风险控制难度。今年前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增加2914
亿元,约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11%。从中可以看到银行承担
着相当大的个人信贷风险,一旦信用风险转化成事故,银行将承担
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2)缺乏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2000年7月,上海市率先
建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而至今也只有大连、广州等地
区也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个人征信制度发展缓慢。大量可以
开放的数据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有关征信体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而
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征信数据缺乏并且得不到同业间的及时
沟通和有效整合,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和社会信用机制能较好地
约束个人信用活动,贷款申请者多头开户和恶意骗贷便有空可钻。
三、对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几点建议
1.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美国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