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业水平考试 等第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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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等第评定

会考及补考等第评定按原办法执行。

学考成绩等第按分数结合比例的办法评定。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

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

学考各科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A等线,若90分及以上比例不到25%,可降分至最接近25%,但A等线不低于85分;75分为B等线,若75分及以上比例不

到55%,可降分至最接近55%,但B等线不低于70分;55分为C等线,若55分及以

上比例不到95%,可降分至最接近95%,但C等线不低于50分;C等线以下者为E等。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依据高考成绩按上述划等办法评定学考等第。

少数民族班(新疆、西藏、青海)学生的会考、学考成绩等第单独评定,原则上

参照本省普通班(非少数民族班)学生同次同科考试成绩各等比例来确定评等分数线,且不高于本省普通班学生同次同科考试成绩的评等分数线。

成绩认定、成绩证明和证书发放

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或同意去

境外交流的学生,其会考或学考成绩的确认和录入按浙教办基〔2009〕5号、〔2013〕

91号文件执行。

每年5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应届毕业班学生的高中会考或学考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发至学校,再由学校发给学生。会考或学考证书遗失

不补,需要时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成绩证明。

本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到外省时,会考或学考已考科目的成绩证明由本院统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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