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业水平考试 等第评定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绩等第评定
会考及补考等第评定按原办法执行。
学考成绩等第按分数结合比例的办法评定。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
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
学考各科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A等线,若90分及以上比例不到25%,可降分至最接近25%,但A等线不低于85分;75分为B等线,若75分及以上比例不
到55%,可降分至最接近55%,但B等线不低于70分;55分为C等线,若55分及以
上比例不到95%,可降分至最接近95%,但C等线不低于50分;C等线以下者为E等。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依据高考成绩按上述划等办法评定学考等第。
少数民族班(新疆、西藏、青海)学生的会考、学考成绩等第单独评定,原则上
参照本省普通班(非少数民族班)学生同次同科考试成绩各等比例来确定评等分数线,且不高于本省普通班学生同次同科考试成绩的评等分数线。
成绩认定、成绩证明和证书发放
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应征入伍、被大学提前录取、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或同意去
境外交流的学生,其会考或学考成绩的确认和录入按浙教办基〔2009〕5号、〔2013〕
91号文件执行。
每年5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应届毕业班学生的高中会考或学考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发至学校,再由学校发给学生。会考或学考证书遗失
不补,需要时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成绩证明。
本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到外省时,会考或学考已考科目的成绩证明由本院统一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