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野外用火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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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野外用火五条禁令

当前,各地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由于受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草木干枯严重,大量木竹折杆断枝,可燃物大量堆积。近期气温回升迅速,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森林火灾一触即发。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记者日前了解到,根据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紧急通告,我市发布了森林防火“五条禁令”,并将对违规者予以严惩。

具体规定如下:1、即日起,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2、坚决禁止炼山;3、坚决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4、坚决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5、坚决禁止在林内及其边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对违规用火行为,各级政府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以制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严惩火灾肇事者。

通告要求,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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