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设置“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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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3•【字号】沈政办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三月三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和《关于对市政府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的通知》(沈编发〔2004〕61号)精神,设置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三)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药包装材料注册证进行审查;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负责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六)对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的法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三定”方案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三定”方案

遴选考点: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三定”方案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2010年4月20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处(挂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牌子)、宣传法规处(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牌子)、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5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兼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2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

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2个职能处室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级)。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9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由市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

食药三定方案内容解读

食药三定方案内容解读

食药三定方案相关解读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改革时间表:主要变动:食药监总局机关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方案中,内设司局17个,比起原国家食药监局的13个司局,增加了4个。

三个焦点:(1)食药监总局将简政放权;(2)设10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总局机构设定及职责(食品相关的)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生产监管司、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都在正常运行,现行工作照旧。

工作人员仍原地方上班,尚没有整合到新组建的食药监总局。

涉及食品相关:◆食药监总局新设10名稽查专员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性的高级管理岗位。

此次编制中设有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0名,专司检查督查地方食品安全执法,“作为技术角色,更加突出了中央层面的业务指导”。

◆食药安全第一责任人机制在职能转变的同时,要求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

◆食药监总局与公安部执法衔接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方案指出,公安部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我司关注(技术部内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系政府机构内部通知,目前还没广泛发布与正式刊发,媒体与网络也未将进行相关解读与详细报道。

通读《通知》内容,与食品生产企业较为相关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保健食品的监管归属在原国家食药监局的机构设置中,化妆品与保健食品归到一个司管理,但在这次改革中,化妆品与药品并到一起,并与医疗器械一样,将注册管理和监管分为两个司。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X办发XX号)精神,设置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以及餐饮服务公共卫生许可职责。

(三)划入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

(四)划入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委种植业管理局、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承担的涉及食品、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相关检验检测职责,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五)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六)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反垄断观察”公号特别说明:8月7日上午,便看到该规定在微信朋友间转发,晚上看到个别公号已发布,但截至本公号发布前,仍然没有看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和官方公号发布】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在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的工作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继续承担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市所三定方案范文

市所三定方案范文

市所三定方案范文8-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设置“三定”方案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精神,结合丽江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配制、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负责本辖区内相关行业食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开展检验技术、质量标准、中药材种植及开发利用、民族药、相关产业发展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四)完成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等任务。

(五)接受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

(六)完成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食品药品质量评价、考核任务。

(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相关检验工作。

(八)承办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履行的主要职责,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业务室、质量保证办公室、化学药品室、生测室、中药室、食品室。

(一)办公室1.负责单位内外协调、组织和管理单位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资产、财务、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职改、信访等工作,负责安排全所性行政和党内会议,协调、处理各项日常事务,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督促、检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执行,检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考勤情况,组织完成年终考核。

3.组织起草、校审各类行政文件,对各类文电进行登记、传阅、归档、保管、销毁处理。

4.负责单位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各科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各类档案(科技档案除外)的整理、立卷、归档、查阅、销毁工作。

负责单位信息的编辑、上报工作。

7.负责车辆管理、保养、维修、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接受、邮寄、分发各类文件、报刊。

食品药品三定方案

食品药品三定方案
五、监管措施
1.完善法规体系
-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要求。
-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2.建立监管信息平台
-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药品监管定性
-研制环节:严格药品注册审批,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生产环节:监管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及包装标识。
-经营环节:规范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储存条件及过期药品处理。
四、监管定量
1.监管频次:根据食品药品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监管频次,高风险产品实行重点监管。
2.监管覆盖率:确保对所有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和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覆盖率100%。
第2篇
食品药品三定方案
一、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的定位、定性、定量,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监管定位
1.监管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和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企业。
(1)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配备必要的监管设备,提高监管效率。
(3)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5.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企业应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召回义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开始实施

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开始实施

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开始实施作者:颜江瑛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36期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也就是大家通俗说的“三定”方案。

在这个“三定”方案当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有两个大的变化,第一个是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了卫生部;第二个是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之后,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出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出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出炉作者:孙晨来源:《中国医药导报》2008年第24期记者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已经于7月中旬获得国务院审批通过,目前正等待由国家食药监局上级单位国家卫生部择时公布。

据透露,这一方案首次明确划定了国家食药监局的新职责范围,强化了该局的“监管”职能,并弱化了其以往出问题比较多的“审批”职能。

强化监管弱化审批国家食药监局,这个国务院原直属局从2008年两会后,变更为隶属于卫生部的副部级国家局。

记者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的“职责调整”中看到这样的表述: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于如此职责调整,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副部级的国家局,药监局被更加强化的是对药品、器械、食品等在监管层面的权力。

而“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被突出强调,显然是为了突出“监管”职能、弱化审批职能。

“这次改革,国家食药监局除保留对原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外,还获得了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管理’权,从此,国家食药监局将真正开始对食品安全拥有监管权。

”该人士说,从食品安全管理角度来说,此番改革对于国家食药监局同样意义重大。

以前,食品卫生许可等权力在卫生部手中,药监局虽然曾更名为食药监局,也设置过两个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司,但始终没有真正获得对食品的监管权,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可谓“有名无实”。

在此番“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中,“职责内设机构”已经相应调整。

原“食品安全协调司”和“食品安全监察司”被新设立的“食品安全监管司”和“食品许可司”取代。

国家食药监局的相应职能也增加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

食品添加剂三定三查一检制度

食品添加剂三定三查一检制度

食品添加剂三定三查一检制度食品添加剂“三定”:确定名称、数量、品种,进行生产和使用登记,明确安全事项和要求。

“三查”:抽查或检查生产企业的添加剂使用情况,对不合格产品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在食品原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发现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或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岗位的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在原料进厂验收过程中做到“三查”:一查原料产地环境;二查生产设备设施状态;三是检化验人员的资格。

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接受合格鉴定并出具合格报告。

检验结果和出具报告均应经省级以上监督食品安全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应定期向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进行自查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罚(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

一、单位名称一、食品生产(包括食品添加剂批发):1、批发名称:________食品批发;2、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3、地址:________工业城(原产国:________国);4、类型:________食品制造(餐饮服务)。

5、经营范围:食品销售;6、食品添加剂:批发;9、咨询:________旅游咨询。

二、产品类别食品添加剂按照加工工艺分为乳类、坚果类、膨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果冻等食品大类,按食品加工不同要求可分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按原料不同分为天然及人工合成原料两大类。

天然及人工合成原料包括含氮浸出物、硫酸锌、单质、复合脂肪、单宁酸、甜蜜素、柠檬酸、苹果酸、山梨酸、赤藓糖醇、三氯蔗糖、酒石酸、己糖醇、甲基纤维素钠等。

人工合成材料包括合成维生素 A (不包括人体需要量≤200 mg/kg)、合成肌酐和磷酸二氢钾等。

山东省政府印发食药监“三定方案”,明确与工商等部门职责分工

山东省政府印发食药监“三定方案”,明确与工商等部门职责分工

山东省政府印发食药监“三定方案”,明确与工商等部门职责分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将卫生部门原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四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中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经营许可。

2.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审批职责。

3.负责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备案职责。

4.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体系。

2.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药品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定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定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定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定办法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坚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强推进、抓落实、求实效上狠下功夫,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一、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精心谋划实施。

根据《中共xxxx 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的职责,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1月30日,挂牌成立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日,挂牌成立了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

做到了机构改革工作不迟滞拖延、不搞变通,助推了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摸清现有人员底数,夯实改革基础。

全面开展原食药监、工商局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现有在职人员摸底工作,摸清了改革前两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运行状况,建立了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台账,确保改革依据资料实、部门沿革清、数据支撑足。

机构设置情况:原食药监局内设股室3个,局属单位2个,19个基层食药监所;原工商局内设机构8个,直属机构1个,7个基层工商所。

编制情况:原食药监局县委编办核定编制123名;原工商局县委编办核定编制85名。

现有在职人员情况:原食药监局各类在职人员合计116人。

原工商局各类在职人员合计99人。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编制“三定”。

在县委编办印发的“三定”规定模板的基础上,我们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先由专人写出初稿,由副局长认真把关修改,再报主要领导严格审核修改,最后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经过六次修改后成形,现已上报县委编办待批。

确保了“三定”规定逻辑清晰、用语规范、严谨完整,实现与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相衔接、与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与历史沿革相衔接的“三衔接”要求。

严守机构限额规定,规范设置股室。

严格按照县委编办批准的10个内设股室限额要求,参照是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整合职能相对弱化股室,设置内设股室10个,均为股级:办公室、法规信用监管股、政务服务股、市场规范与质量发展股、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保护股、应急管理与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管股、药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股。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定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定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发[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机构转变和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编办[ ]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政发[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编办[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编办[ ] 号)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1、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责1.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2.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3.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三)取消的职责国家和省、市文件明确取消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按照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原则,研究市场监管的规律特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市场监管体系。

2、加强生产、流通环节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质量鉴定等公共服务,把食品相关产品放在与食品同等重要的地位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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