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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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2007-07-18
按照《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即A类档案,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或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原件;属于分流管理的档案,即B类档案,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或区城建档案馆(室)备案。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一般程序如图
1、A类档案移交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整改;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整改完毕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复核;
(3)建设单位向所属行政区域的城建档案馆(室)预约移交时间;(4)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档案员或受委托的人员(需提交书面委托证明)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约时间向市或区城建档案馆
(室)现场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5)建设单位向市或区城建档案馆(室)移交A类档案时,应提供:整理立卷的A类档案原件一套、“A类档案”《深圳市建设工程
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原件、《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书》一式三份。
2、B类档案备案程序
按照《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分流管理的建设工程B类档案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同时实行向市或区城建档案馆(室)备案的制度,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向市或区城建档案馆(室)提供如下资料:
(1)“B类档案”《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原件;
(2)建设工程档案保存单位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3)《深圳市分流管理城建档案备案信息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