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职称推荐评审量化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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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满分 得分
1
专业技术工作 实绩
5
2
业务能力
10
3
论文著作
10
4
教学成果
5
5Baidu Nhomakorabea6 7
年度考核 专业年限 学历
二等功一次3分,三等功一次2分,市级嘉奖一次计1分, 院级优秀0.5。 任现职前每年1分,任现职后每年1.5分; 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以上20分,大本18分,成人教育本科(双专科、大普)15分,大专12分,成人教育大专10分,中专6分。
6
14
综合评价
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性质、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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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
重点工作
1.5
10
技能大赛、突 出贡献
8
11
班主任
6
12
荣誉奖励
1.5
13
教学工作量
.含授课、听课、评课和讲座及培训。本项内容主要是指参评人员在各系部班级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认定,期限为近5年, 1、专职教师每学年计分办法:没课不计分;每学年130课时以下计0.2分;满130课时不足270课时的计0.6分;满270课时不足400课时的计0.8分;满400课时不足540课时的计1分;540课时及以上的计1.2分。 2、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及教辅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每学年计0.6分,其上课计分办法与专职教师相同,两项计分可按学年累加,每学年满分为1.2分。 3、为鼓励行政管理、下属单位及教辅人员(实习、实训工作人员)按照学院发展进行专业转型的要求,凡2016、2017年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以上无课人员,需参加由教研教改处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 能力、一体化教学能力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算相应分值(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自2018年起,以上人员无课的,不再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副高级职称推荐评审量化测评表
姓名: 序 量化测评项目 号 现任职务: 量化得分:
量化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专职教师:系统地讲授2门及以上课程,每完成1门课的全部教学工作,记0.5分,满分2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每完成一个学期教学工作加0.5分,每担任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加0.5分。 2、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实习、实训工作人员)兼职上课:系统地讲授的2门及以上课程,完成相关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授课不少于4个学期,计5分,每减少一门课程或减少一个学期依次递减0.5分; 每担任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加0.5分。 3、兼任教学工作的院校领导:系统地讲授2门课程,完成相关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授课不少于2个学期,计5分,每减少一门课程或减少一个学期依次递减0.5分;每担任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加0.5分。 4、专职班主任:同时担任2个班的班主任工作,满6学期的记5分,每少一个学期减0.5分,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满6学期的记3分,每少一个学期减0.5分。 5、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职班主任: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非副班主任),满4学期的记5分,每少一个学期减0.5分。不担任班主任工作记0分。 6、兼任班主任工作的院校领导: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非副班主任),满2学期的记5分,每少一个学期减0.5分。不担任班主任工作记0分。 7、为鼓励行政管理、下属单位及教辅人员按照学院发展进行专业转型的要求,凡2016、2017年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以上无课人员,需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算相应 分值(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自2018年起,以上人员无课的,不再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指导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本项满分2.5分,期限为近5年) 对中青年教师进行专业能力、执教能力、信息化等能力的培训,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每学年计0.5分,每减少一课时递减0.05分。作为学院培训师团队成员,对校外人员开展教学培训的,每课时计0.1分。(提供相 关培训资料) 2、具备所任工种的操作能力达到技师及以上水平且被认定为一体化教师的计5分;具备所任工种的操作能力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且被认定为一体化教师的计4分;具备所任工种的操作能力达到高级技师或被认定为 一体化教师的计3分;具备所任工种的操作能力达到技师水平的计2分;具备所任工种的操作能力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计1分。(提供相关证书,一体化教师以2015-2016年度以后重新认定为准) 3、信息化教学能力(满分2.5分):提交本人授课并制作的完整的一门课程的信息化教学资源(电子教案、课件、试题库、视频、师生教学互动的微信、QQ记录等)记2.5分,提交课程2/ 3以上信息化教学资源的 记2分,提交课程1/ 3以上信息化教学资源的记1分,未提交的记0分。 1、论文是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公开出版的其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需在职改办指定的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万方数据知识服务 平台、中国知网、中国国家图书馆这四个网站能检索到。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 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2、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和著作。核心期刊一篇计10分。国家级需是部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一篇计5分;省级需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 或是各高校学报,一篇计4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一篇计3分,我院学报每篇1分最高记2分,如是合著论文第一作者计满分,从第二作者开始依次减半。 著作:需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主编8分,副主编6分,编委3分。 各种练习册、习题集、论文集不计分。 此项不能累计,限计最高项。 1、课题: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 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 位工作相关。省部级课题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下达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市厅级课题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 题和河北省技工院校重点课题、省教育厅的中等职业学校研究课题、其他厅局的技工学校或中职院校教学或科研类课题。 证书上需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及公章,并明确注明成果。省(部)级以上5分,市(厅)级3分,县级2分。成果多人参计的取前三名,第四名至第六名减半计分,第六名以后再减半计分。 2、教学成果: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 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市厅级奖励包括:河北省人社厅举办的河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 全省性教学比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全市性教学比赛是指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 教学成果必须符合我院内涵建设的工作方向,体现“三项改革”内容;必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和教改教研部门审核、登记、立项和申报,并取得成果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未经院专家委员会或教研教改部门批准的成果 不予计分。 计分标准: 国家级成果: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 分;优秀奖计2分。 省部级成果: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 分;优秀奖计1分。 市(厅)级成果: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优秀奖计0.5分。 院级成果:参照市级减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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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职称推荐评审量化测评表
姓名: 序 量化测评项目 号 现任职务: 量化得分:
量化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排名: 满分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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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依据《邢台技师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评分总值为4分,其中教师下企业锻炼2分,教师培训及学历提升培训2分。计分时间从2015年9月起始。 1、培训与能力提升(2分): 根据《邢台技师学院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年培训为60学时。教师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每年累计完成培训课时均在60学时及其以上为合格,继续教育培训项计满分2分。 若年度培训低于60学时,则视为不合格,按每年度扣0.5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2、企业锻炼(2分):计分年限为近5年。 (1)锻炼时间:每个月0.5分,该项最高1分 (2)锻炼过程:依据企业考勤、企业评价及工作日志、总结完成情况计算,共计0.5分。 (3) 锻炼成效:依据系部对教师锻炼后是否为本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提供帮助、并达到预期锻炼目标所作出的综合评价计分,共计0.5分。 (4) 2016年参评的行政人员及超龄人员此项打分依据本年度报名人员平均分计分。 按本人近三年承担任务,每完成一年加0.5分,完不成不计分。 此项不能累计,限计最高项。教师或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需先经竞赛部审批,教师所获奖项必须凭证书加分,院级竞赛不再加分。 1、世界级竞赛 (1)教师参加世界级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记8分,获优胜奖记6分 (2)指导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奖牌记8分,获得优胜奖记7分,指导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并由人社部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或聘书的教师记5分。 2、国家级(人社部或教育部)组织的技能竞赛 (1)教师参加国内组织的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 ,三等奖记3分。 (2)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按指导教师所获奖励证书记5、4、3分 (3)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优秀指导教师奖记4分。 3、省级(人社厅或教育厅)组织的技能竞赛 (1)教师参加省级组织的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 ,三等奖记2分。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组织的技能竞赛按指导教师所获奖励证书记4、3、2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优秀指导教师奖记3分。 4、市级(人社局或教育局)组织的技能竞赛 (1)教师参加市级组织的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 三等奖记1分, (2)指导学生参加市级组织的技能竞赛,按指导教师所获奖励证书记3、2、1分 (3)指导学生参加市级组织的技能大赛,获优秀指导教师奖记2分。 1、班主任工作量考核范围:担任全日制班级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 2、班主任工作量考核起至时间:近三年班主任作; 3、班主任工作量打分标准: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按1分计算,不满一学期,每个月按0.25分计算; 4、专职班主任工作量权重:班级学生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班主任工作量权重为0.5,班级学生数在21——30人(含30人)班主任工作量权重为0.7,班级学生数在31—40人(含40人)班主任工作量权重为0.9,班 级人数41人以上班主任工作量权重为1;同时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量权重为1.5,同时担任三个班级班主任工作量权重为1.8; 5、班主任工作量得分:班主任工作量得分=班主任工作量权重×班主任工作量得分。 6、管理岗位兼职班主任,完成管理岗位本职工作,兼一个班级班主任按当年同级别申报职称人员的班主任平均分计分。 此项不能累计,限计最高项。限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院长特别奖、学院十大优秀人物、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省级1.5分,市级1分。依据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文件为准。 (2)个人院长特别奖计1.5分。 (3)学院十大优秀人物计1分。 (4)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按省级1.5分、市级1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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