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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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 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8
(五)纳税环节
具体包括: (一)生产环节
• 1、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 2、自用-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 指的是那些方面?
25
扣税范围
•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取消)、 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 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 税规定。
26
外购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 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述及税额计算
•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 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 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税收,目的是为了 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入。
•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 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20
•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啤酒 1吨=9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388升 柴油 1吨=1176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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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办法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6
(三)税目
•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具体指:烟、酒、 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 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 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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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 率—三种税率形式
•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和定额相 结合的复合税率三种类型: • 比例税率: • 定额税率: • 复合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特点
•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14个税目) •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 实行价内税 • 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
二、消费税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 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 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p81 四种情况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为委托方,但一 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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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
•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 增值税额5.1万元; · 7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 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额。(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
31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32
2、代收代缴税款。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工 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 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 款(受托方就不用补缴了,但要处 50% 以上- 3 倍 以下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36
下列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 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 • • • • • • • ⑴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⑵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⑶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⑷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⑸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⑹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 ⑺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⑻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
• ①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
•
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扣 除。 ②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 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 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 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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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 金额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当月又外购 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 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 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烟丝适 用消费税税率30%)。
34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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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 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 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 时,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可从 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 卷烟: 定额税率:0.003元/支 比例税率: (1)甲类卷烟为56% (2)乙类卷烟为36%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0.5元/500克(或500毫升) 比例税率:20% ①p91例4-4
22
②某酒厂9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公斤,取得不含税价
款120万元,包装物押金10万元,按事先约定期限, 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厂家,则酒厂应纳的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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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 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 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 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加工后直接出售---出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 加工后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最终生产的消费 品计算,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
10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 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 由海关代征。
11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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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0
五、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具体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 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 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①p92例4-7
• ②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
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 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 辆、 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 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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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 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 费税。 • (2)纳税人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或 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以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 (3)部分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要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不包括增值 税额)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 (4)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的其 他方面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实现处理,依法缴纳消 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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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 从价定率: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纳税。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是无销售价格的。 •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 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5
(二)征税范围
• 第一类:一些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 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 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 化妆品等。 •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 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包括 成品油等。 •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汽车
三 消费税的计算
•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 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15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 成品油)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 (白酒、卷烟) 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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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①一般规定
•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 包括那些?不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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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并入销售额征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 酒类产品的包装Fra Baidu bibliotek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 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时间超过 一年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 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在规 定的期限内不退还的,并入销售额计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 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7
外购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 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 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8
扣税环节:
• 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
征收。
12
• 注意: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 (税率5%)
13
(六)消费税的减免与退补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3.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 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 其它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友购买者退回时,经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5.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退货时已免税的,须 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6.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时已免 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 税。 7.对生产销售达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 %的消费税。
•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 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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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环节
具体包括: (一)生产环节
• 1、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 2、自用-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 指的是那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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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范围
•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取消)、 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 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 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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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 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述及税额计算
•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 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 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税收,目的是为了 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入。
•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 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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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啤酒 1吨=9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388升 柴油 1吨=1176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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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办法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6
(三)税目
•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具体指:烟、酒、 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 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 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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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 率—三种税率形式
•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和定额相 结合的复合税率三种类型: • 比例税率: • 定额税率: • 复合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特点
•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14个税目) •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 实行价内税 • 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
二、消费税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 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 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p81 四种情况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为委托方,但一 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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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
•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 增值税额5.1万元; · 7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 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额。(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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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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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代缴税款。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工 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 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 款(受托方就不用补缴了,但要处 50% 以上- 3 倍 以下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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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 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 • • • • • • • ⑴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⑵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⑶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⑷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⑸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⑹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 ⑺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⑻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
• ①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
•
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扣 除。 ②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 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 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 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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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 金额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当月又外购 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 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 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烟丝适 用消费税税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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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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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 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 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 时,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可从 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 卷烟: 定额税率:0.003元/支 比例税率: (1)甲类卷烟为56% (2)乙类卷烟为36%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0.5元/500克(或500毫升) 比例税率:20% ①p91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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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某酒厂9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公斤,取得不含税价
款120万元,包装物押金10万元,按事先约定期限, 包装物2个月后归还厂家,则酒厂应纳的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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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 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 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 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加工后直接出售---出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 加工后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最终生产的消费 品计算,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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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 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 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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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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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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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具体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 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 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①p92例4-7
• ②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500毫升气缸容量)10辆
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 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9.5万元/辆、9万元/ 辆、 8.5万元/辆,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应纳消费 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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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 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 费税。 • (2)纳税人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或 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以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 (3)部分用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要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不包括增值 税额)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 (4)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的其 他方面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实现处理,依法缴纳消 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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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 从价定率: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纳税。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是无销售价格的。 •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 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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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 第一类:一些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 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 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 化妆品等。 •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 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包括 成品油等。 •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汽车
三 消费税的计算
•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 实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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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 成品油)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 (白酒、卷烟) 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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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①一般规定
•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 包括那些?不包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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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并入销售额征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 酒类产品的包装Fra Baidu bibliotek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 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时间超过 一年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 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在规 定的期限内不退还的,并入销售额计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 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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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 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 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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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环节:
• 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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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 (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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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消费税的减免与退补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3.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 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 其它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友购买者退回时,经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5.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退货时已免税的,须 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6.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时已免 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 税。 7.对生产销售达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 %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