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非日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投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非日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未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二)单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三)单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四)单笔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五)单笔投资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定义国有企业:指由国家出资、控股或者控股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
对外投资:指国有企业在国内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对其他企业、项目、资产进行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行为。
风险管理:指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对外投资审核委员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经过审核的,应当设立对外投资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第三章投资流程管理第六条投资前期准备国有企业在决定对外投资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详细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并提交给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决策。
第八条投资实施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合规经营。
第九条投资监督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条风险评估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在进行前期准备时,应当全面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监测风险,及时发现并预警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单位对外经济行为管理制度
单位对外经济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对外经济行为,保障单位经济利益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进行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单位对外经济行为应遵循“合法、诚信、自主”原则。
第四条单位对外经济行为管理应当与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相一致,并适应国际市场需求。
第五条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对外经济行为战略和规划,确保对外经济行为稳健、持续发展。
第六条单位对外经济行为应建立科学、完整的信息咨询与监控系统,及时获取外部经济信息,防范风险。
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共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和纠纷。
第二章对外经济合作规范第八条单位对外经济合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提升产业价值链地位。
第九条单位对外经济合作应当关注自身技术、质量、创新等核心竞争力,提升对外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第十条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对外经济合作协议,应当明确权责义务,保障合作双方利益。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合作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单位对外经济合作应加强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经济发展。
第三章外贸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外贸活动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机构,统一管理与协调外贸业务。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贸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程序和责任。
第十五条单位外贸活动应遵循贸易方式规则,合理选择进出口方式和结算方式。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贸人员管理制度,提升外贸人员专业素养和国际化水平。
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与海关、商检等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对外贸易的监管和检验工作。
第四章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单位应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重视外商投资和技术引进,提升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创造良好外资投资环境。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公司境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投资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含具有实际控制权)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外从事的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置换、股权退出、企业破产清算等)、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二级市场开发、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等)、其他投资(包括PPP项目等)。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制定并发布投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公司及所属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投资。
负面清单禁止类之外的投资方向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发展培育业务、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严格控制金融类投资,严禁从事投机性、高风险金融类产品投资。
第五条公司投资的主要原则是:(一)坚持全公司范围内投资事项公司集中审批决策,各责任主体分级管理;(二)坚持积极、谨慎、适度基础上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原则;(三)坚持“投资主体、管理主体、损益承担主体”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原则;(四)坚持投融资一体化原则,即责任主体应对投资事项的投资金额、资金分类、资金来源以及资金运用做出细致分析,尤其应对自有资金投出后的后续资金的融资计划提前制定方案;(五)坚持合法合规基础上的自有资金(资本金)最小化原则。
如涉及合作事项,原则上应与合作方同步实缴到位。
第六条公司投资回报的主要指标是自有资金年化收益率和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其最低标准为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3个百分点。
培育业务的投资可适当放宽回报要求,其市场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职责划分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投资事项的最终决策及审批。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世界经济概论第8章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的发展ppt课件
按照投资者是否建立新企业
❖ 一国投资者到国外单独或合作创办新的企 业,或者组建新的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均属于前一种形式;
❖ 而通过收购国外公司或与国外公司合并以 获得对东道国企业的控制权,则属于后一 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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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资主体与其投资企业之间 国际分工的方式
❖ 水平型直接投资也称为横向型直接投资,是指 一国的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建立与国内生产 和经营方向基本一致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这 类子公司和其他企业能够独立完成生产和销售, 与母公司或国内企业保持水平分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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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跨国公司及其发展
一、跨国公司的定义 二、跨国公司的特征 三、跨国公司形成的原因及其理论发展 四、跨国公司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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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公司的定义
❖ 定义标准 ❖ 三要素 ❖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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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标准
1.结构性标准:分支机构地区分布标 准、生产或服务设施分布标准、所有 权标准
2.营业绩效标准:公司在海外的生产、 销售、利润及拥有的资产与雇员的绝 对数额或占公司总额的百分比
3.行为标准:公司领导层的经营与决 策行为的战略取向与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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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
第一,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建有经营实体, 不管它们采取何种法律形式和在哪个领域从事 经营;
第二,这种企业在一个中央决策体系下进行经营 决策,并制定有共同的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反 映出跨国企业的共同战略目标;
第三,这种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形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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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来源国结构的变化
一是投资流出国数量增加,呈现多元化趋势, 但仍然以发达国家为主;
二是美国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地位有所下降, 西欧和日本在国际投资中的地位上升,但美 国仍是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国。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在公司以外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独资设立或出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合资或合作设立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独立法人实体资产;(三)出资控股或出资与境内外法人实体的资产重组;(四)出资收购其他法人、自然人、股权或进行股权置换;(五)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注资;(六)证券投资。
第三条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开拓部门和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
其主要职责是:(一)策划、拟订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计划和办法;(二)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审查评估意见;(三)配合审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四)对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的授权经营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章 对外投资管理 练习题
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练习题一、单选题1、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的原理是()。
A.到期收益率是购买债券后一直持有到期的内含报酬率B.到期收益率是能使债券每年利息收入的现值等于债券买入价格的折现率C.到期收益率是债券利息收益率与资本利得收益率之和D.到期收益率的计算要以债券每年末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为前提2、对证券持有人而言,证券发行人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偿付本金的风险是()风险。
A.流动性B.系统C.违约D.购买力3、以下不属于企业长期股票投资目的的项目是()。
A.满足未来投资需要B.控制被投资企业C.保持资产的流动性D.降低自身经营风险4、股票的投资收益不包括()。
A.股利收益B.资本利得C.转让收益D.利息收益5、某公司股票目前发放的股利为每股2元,股利按10%的比例固定递增,据此计算出的资本成本为15%,则该股票目前的市价为()。
A.44B.13C.30.45D.35.56、当市场利率大于债券票面利率时,一般应采用的发行方式为()。
A.溢价发行B.折价发行C.面值发行D.按市价发行7、在证券投资中,因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是()。
A.违约风险B.利率风险C.购买力风险D.变现力风险8、在投资人想出售有价证券获取现金时,证券不能立即出售的风险被称为()。
A.违约风险B.购买力风险C.变现力风险D.再投资风险9、下列投资中,风险最小的是()。
A.购买政府债券B.购买企业债券C.购买股票D.投资开发项目10、某投资者持有甲、乙、丙三种股票,三种股票所占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0%、30%、50%,其ß系数分别为1.2、0.8、1.8,则综合ß系数为()。
A.1.8B.3.8C.1.38D.1.58二、多选题1、在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条件下,债券每期票面利率与到期收益率不一致的情况有()。
A.债券平价发行,每年付息一次B.债券平价发行,每半年付息一次C.债券溢价发行,每年付息一次D.债券折价发行,每年付息一次2、与股票投资相比,债券投资的优点有:()。
中国铁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213
中国铁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21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或公司)境外投资管理,推动公司提升国际化经营⽔平,根据国务院和国资委及国家有关部委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投资管理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制定本办法依据的主要⽂件和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
(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2020年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中国铁建发展〔2017〕26号)。
(四)《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国铁建董〔2017〕102号)。
(五)《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项⽬建设管理暂⾏办法》(中铁建资本〔2018〕66号)。
(六)其他有关⽂件、制度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境外从事的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及与主业相关的股权投资、投资并购和其他类型投资。
投资总额是指在境外投资项⽬上资产、权益投⼊以及融资、担保的总额。
本办法所称境外重⼤投资项⽬,是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境外特别重⼤项⽬,是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股东会研究决定的项⽬。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公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公司境外投资以把握投资⽅向、严格决策程序、规范投资运作、提⾼投资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通过建⽴风险控制有⼒的境外投资管理体系,推动提升境外投资管理⽔平。
第五条各投资主体单位是境外投资项⽬的执⾏主体和责任主体。
各投资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司境外投资管理要求,建⽴健全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境外投资管理模式,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努⼒开拓境外市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发展战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投资业务是指公司及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基金”)以货币财产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实施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投资资产是指公司及基金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四条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具有明确的投资价值和清晰的投资目的。
第五条公司对投资业务实施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
投资业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投资经理负责所投资项目发现、立项评估、尽职调查组织、投资项目赢利预测和估值、投资方案设计和评估、投资方案的实施、投资后管理与服务及投资资产运营等过程。
第七条公司投资业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分工和协作,推进投资业务发展。
第八条公司综合部门(含行政、财务、人事等)人员依照相关职责,为投资业务人员提供相关支持及服务。
第九条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投资方向和投资战略的制定。
第二章前期调研与项目立项第十条投资经理应当根据执行董事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战略实施前期调研,发现、判断投资机会和投资价值。
前期调研可采用公开资料收集、数据分析、行业调研、现场考察、访谈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前期调研过程中应目标企业及相关权利方的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投资合作意向书》(或类似文件)、或者除正式投资协议以外的其他文件,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投资经理对经过前期调研并合理判断确信存在投资机会和投资价值的项目,应及时立项。
第十三条立项申请由投资经理召开立项会议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经总经理同意后,报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核准。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在国际上的作用。
第三条国家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既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资源的国际化配置,又支持外国企业引进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赴国外投资、参与国际合作和资源开发,推动国际资源的有序配置,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国家扶持企业利用国外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资源,发展跨国经营和国际合作,并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政策制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研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境外业务布局,以及由企业通过境外融资扩大海外投资。
第七条外国投资者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投资者权益,并接受国家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际投资合作,支持非政府机构投资项目,以促进浙江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九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局,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的体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十条对外投资主体包括境内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投资主体从事对外投资,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投资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拿到相应的倡议,依法缴纳税款。
第十二条境内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定,依法取得贷款或股权融资,并接受国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根据国家对外投资政策的要求,进行对外投资审核,确保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利益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主体应不断提升自身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合规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严格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道德和国际法律准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08403
XX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实施新产品战略,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
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 管理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评估、执行和监控。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审批流程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三、投资执行1. 投资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回报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2.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应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五、投资退出1. 退出策略制定明确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方式和条件,确保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取合理回报。
2. 退出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及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完成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收。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适时、准确的披露。
2. 定期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行为合法、审慎、安全、有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
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委托理财及其他债权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4、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5、集体决策、审慎投资、控制风险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战略方向,寻找投资重点和项目,审核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报董事会审批决策。
第六条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由总经理指定,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与研究,编制投资可研报告及投资项目建议书,经公司批准后跟踪、实施项目计划。
第七条财务部: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审核并下达投资预算,并对投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与效益评估。
第八条其他相关部门;如技术中心、生产部门等应参与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权限划分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如下:1、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内(含)的一般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投资事项,由总经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决定;3、单项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项目,以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第十条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定。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资风险控制,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各个环节和各类投资方式。
对于本制度未覆盖的特殊情况,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完善。
第三条公司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对外投资,并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投资审批。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投资行为包括不限于控制性投资、非控制性投资、参股投资、并购重组等。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五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和风险偏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优先挖掘优质投资机会。
第六条公司应遵循市场化、法律合规、稳健经营、自主创新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进行不适当、不合理、不道德的投资行为。
第七条对于投资标的确定过程中,应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尽职调查,评估风险和收益,制定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结果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加、隐匿和歪曲。
第八条在决策投资前,应制定明确的投资标准和审批流程,确保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未经投资批准的投资行为,公司不予认可,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投资流程第九条投资流程包括投资策略和计划、市场调研和项目遴选、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商务谈判和投资协议签署、投后管理和退出等环节。
第十条投资策略和计划应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匹配,制定合理的投资方向和规模,确定投资意愿和风险偏好,制定投资计划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市场调研和项目遴选应该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机遇及风险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公司应根据调研结果,优先选取符合投资标准并具有潜在价值的项目。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环节,应对投资标的的资信、财务、管理、市场竞争、法律合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投资风险和潜在收益。
第十三条商务谈判和投资协议签署环节,主要包括引导、洽谈、协议签订等环节。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高速广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后执行;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3、以技术、资金、工业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4、创业投资;3、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原则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第七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第八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第九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 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第十条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一条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下;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第十三条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决策权;第五章对外投资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经过投资立项、集体评审、授权签批的审批程序;第十五条根据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的相关职能部室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后,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拟投资方式、预计投资金额、预计投资回报率或投资收益等,报公司经营管理部,申请立项;第十六条公司经营管理部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查立项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第十七条正式立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立项批复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八条公司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财务管理中心、纪检监察、法律顾问等组成内部评审小组,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第十九条对内部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决策;未通过项目,退回原职能部门修改或否决;第六章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条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公司应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由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工期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市场计划执行等,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第二十一条公司作出长期投资决定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章程、有关投资的协议等,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并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委派人员应积极参加被投资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了解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保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第二十二条所有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投资后评价;一般在项目运行一年后三十日内,由经营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投资后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备案;投资后评价重点包括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回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内容;第二十三条公司长期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为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的职责为:1、建立长期投资资信档案;2、跟踪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变动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3、年末编制投资项目分析报告;4、负责与本公司派出的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第七章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第二十四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4、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时;第二十五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违背;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操作,不容许违法、违规事宜发生;第八章对外投资责任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对每一投资项目,项目小组、项目负责人或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提供的资料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决议等整理交经营管理部归档;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全面管理,各投资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兴债规模、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投资资产安全与合理收益;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将追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对各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查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九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第十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一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1.资产管理部会同战略发展部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集团领导办公会审批;2.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公司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谈判小组由战略发展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3.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报来宾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董事会审查,来宾市国资委批准;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第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必须按照“项目选择、项目立项、项目谈判、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第十五条项目选择必须反复比较、权衡各投资项目优劣,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中有投资价值的项目,组织对投资项目实地考察,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第十六条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及审批;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可申请立项;项目申请立项时,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2、项目尽职调查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后,视项目需要可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小组或中介机构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进行系统论证;第十七条项目谈判1、项目谈判;项目负责人组织与有关方面的谈判,并草拟投资协议;协议须经法律顾问把关,并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签署书面意见;2、草拟投资方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拟签署协议经过初步审查后,须草拟投资方案,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批;第十八条项目审批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报送的备案或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尽职调查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4、拟签署的投资协议;5、公司批准文件;6、法律意见书;7、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如适用;8、审批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第十九条项目实施1、签署投资协议;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还需履行集团合同审批程序,才可签订正式投资协议;2、资金划拨和产权办理;财务部按投资协议规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经批准后办理投资资金的划拨工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负责办理产权等相关手续;第二十条股权转让程序1、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子公司在集团授权下,或集团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2、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3、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董事会审批;4、集团或所属子公司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5、集团或所属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备案;第二十一条股权清算程序1、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公司自身或授权所属子公司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备案;2、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审批;3、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要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继续保留权益追索权;第二十二条资料存档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小组须整理完整的项目文件、资料,原件存档,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部专人保管;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三条投资方应派出股权代表董事、监事进入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对控股的公司还应派出或推荐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第二十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财务部: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负责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2.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审计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3.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对外投资新设法人实体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单位委派或推荐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明确派出人员的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4.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审查与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跟踪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后评价工作,为董事会提供辅助决策支持;5.资产管理部:参与有关谈判和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组织起草相关议案,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负责对外投资的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配;6.风险控制部: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等;第二十五条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的职责1、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率;2、参与制定或修改被投资公司章程;3、监督被投资公司按计划使用资金,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派出主体公司及资产管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4、按集团公司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每半年向派出公司书面述职汇报投资项目经营情况,控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季读向投资公司的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参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半年要向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5、参与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在表决之前将议题提案征求集团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领导的意见后,按集团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同步将相关会议材料、会议纪要、决议文件炒送资产管理部备案;6、对被投资公司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经营风险及时向派出公司汇报,并向资产管理部备案;7、完成派出公司安排的保障其在被投资公司利益的其它工作;第六章投资退出第二十六条战略发展部和资产管理部应密切跟踪投资项目,对不再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以及投资风险较高、投资回报较差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投资退出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后,按投资审批权限提请相关决策机构审批;第二十七条投资退出方案批准后,由出资公司组织实施;第七章:考核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每年向集团上报年度目标任务,集团集中审议后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目标考核及监督,结果作为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的考核依据;第二十九条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价转让、核销公司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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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投资净收益是指()。
A.股利和债券利息收入B.投资分得的利润
C.长期投资的增加额D.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后的余额2、如果投资组合中包括了全部的股票,则投资人()
A只承担市场风险B只承担特有风险
C只承担非系统风险D不承担系统风险
3.债券投资的特点是()。
A.债券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B.债券投资的风险高于股票投资
C.债券投资比直接投资的变现能力强
D.债券投资的期限较长
4.在进行股票投资分析时,下列分析方法属于技术分析法的是()。
A.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B.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C.利用波浪理论进行波浪分析D.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分析二、多项选择题
1.短期有价证券的特点有()。
A.变现性强B.偿还期明确
C.有一定的风险性D.免征所得额
E.价格有一定的波动性
2.计算特定项目按风险调整贴现率时,涉及到()。
A.无风险报酬率B. 系数
C.特定项目的风险报酬系数D.约当系数
E.特定项目的标准离差率
3.企业从事短期有价证券投资所关心的因素是证券的()。
A.安全性B.稳健性
C.变现性D.风险性
E.收益性
4.下列各项投资属于流动资产的是()。
A.现金B.机器设备
C.预收账款D.存货
E.无形资产
5.对外投资的原则主要有()。
A.平衡性原则B.效益性原则
C.安全性原则D.流动性原则
E.整体性原则
6.对外直接投资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A.企业的资产利用情况B.企业的偿还债务能力
C.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D.投资对象的收益
E.投资对象的风险
7.下列各项因素会影响债券市场价格的有()。
A.通货膨胀B.利率变化
C.公司财务状况变化D.国家金融政策变化
E.经济发展周期
三、判断题
1.系统性风险不能通过证券投资组合来消减。
2.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把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投向其他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兴建新企业。
3.证券投资既可以随时出售转变为现金,用于偿还债务,保持了资产的流动性,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收益。
4.证券投资的变现能力比直接投资强。
5.对外直接投资通常具有投资期限较长、耗资较多、变现能力较强等特点。
6.短期证券投资可以作为现金的替代品。
7.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就会导致债券的市场价格上升。
8.由于债券投资只能按债券的票面利率得到固定的利息,所以公司的盈利状况不会影响该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但会影响该公司股票的价格。
9.政府债券是以国家财政为担保的,一般可以看作是无违约风险的债券。
10.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固定收益证券要比变动收益证券承受更大的通货膨胀风险。
四、计算与核算题
1.长江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1 000元,票面利率为年利率6%,每年计息一次,期限为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已知市场利率为8%。
要求:计算长江公司该债券的价值。
2.某债券面值为1 000元,票面利率为8%,期限为10年,刚刚支付了第四年的利息。
某企业要对这种债券进行投资,目前的市场利率为10%,问债券价格多少时才能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