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合同争议及解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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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分包 商而引起纠纷。
(3)价格调整方面的纠纷。在工程变更中可能出现某些原招标和投标 文件中没有的新工程内容,因而要确定一个新的价格。承包人认为临时 增加新内容使之不得不采取零星订货办法获得较贵的新增材料,并采用 计日工资支付劳务费;而现场监理工程师只同意采用原工程价格表中的 类似项目确定价格而产生纠纷。
变更冲突。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六、工期进度和工程量的争议
表现: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确认不及时或含糊不清,影像日后结算。
目前,建筑行业工程款的支付大都按照施工进度支付,一般按月支付或 按季度支付。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七、合同竣工验收的争议
隐蔽工程的验收 未竣工验收提前使用
➢ 八、安全事故赔偿的争议
终止合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2)属于发包人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3)不属于任何一方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由于自身需要而终止合同。
(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其他常见纠纷
(1)众多独立的承包人处于同一工地,由于发包人或其监理工程师管 理协调不周,造成相互干扰或影响,因为这些承包人之间并没有合同法 律关系,那些受到不合理干扰和影响的承包人只能向发包人提出有关责 任纠纷。
对于有调价条款规定的合同,承包人在物价上涨时要求发包人进行调 价补偿,但调价计算常常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不仅牵涉到价格变 动的依据,还有不同时期已购买材料的数量和涨价后购买材料数量的 核定以及未能及早订购材料的责任问题。这类纠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往往频繁发生,如未能及时妥善解决,承包人不能及时获得他认为应 当得到的补偿,可能酿成较大的纠纷。
(1)分包合同中履约范围约定不清。 (2)非法转包。 (3)配合与协调不好。 (4)被追究违约责任或被罚款。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五、设计变更的争议
下述原因都可能引发设计变更争议
(1)工程本身具有不可争议性。 (2)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三边工程”,使整个设计、施工阶段都不具备连续性,容易 发生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承包人必须是法 人。此外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都应取得相应等级的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但是目前,超越资质 等级承揽工程,出借出租企业资质,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等现象比较 普遍。这些不合法的承包人往往不具备足够的实力,无法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引发事故和争议。
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承包人都有保证安全施工的义务,如果由于建 设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保证安全施工义务,即使合同约定全 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还是应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承包也容易导致争议。联合体内部个单位之间的分工、责 任必须明确,否则可能导致工作的冲突,给工程成本、进度、质量控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二、工程款支付的争议
拖欠工程款主要存在于施工承包合同,是由于行业竞争现状,市场 运作不规范,信用体系缺乏等一些列因素导致的。工程款支付是导致 工程合同争议的主要因素。
第六章 工程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第三节 ADR技术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工程合同争议的定义
工程合同争议,又称工程合同纠纷。 是指工程 合同订立至完全履行前,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的条款 理解产生歧义或因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合 同中应承担的义务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
(1)合同订立不合法。 (2)合同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确。 (3)合同主体不合法。 (4)合同主体不诚信。
➢四、工程合同中的常见纠纷
许多纠纷案例表明,常见纠纷集中在承包人同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方 面。大致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已完工程量纠纷。 (二)质量纠纷。 (三)工期延误责任纠纷。 (四)工程付款纠纷。 (五)关于中止合同的纠纷。
➢ 三、工程质量的争议
(1)建设单位不顾实际的压低造价,压缩工期可能导致承包商偷 工减料。
(2)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3)设计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直接进行发包。 (5)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审查。
(4)由于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的成本增加或减少而引起的价 格纠纷。在合同签订以后,有关法规、法令或明文政策发生变化,可 能对成本产生严重影响。这类由于法规和法令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也 是难于计算和容易引起纠纷的。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一、合同主体的争议
无论勘查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还是监理合同对于合同的主 体资格都有具体的要求,以保证各主体具备足够的承担业务的能力和 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6)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 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定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 工减料。
(8)施工单位未履行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四、工程分包与转包的争议
以下行为都可能引起有关分包转包的争议
内容(1)主体:合同双方当事人。
(2)产生原因:合同内容理解 不一致;履行义务不合规 定。
➢二、工程合同争议特点
(1)引发工程合同争议因素多。 (2)争议金额大。 (3)责任认定复杂。 (4)争议持续时间长。
➢三、工程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
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各参与方发生 纠纷是常有的事。导致建设工程合同中各当事人发生纠 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行业的过度竞争是导致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因素。目前建筑行业 的平均利润仅仅接近2%,许多施工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建设行业处 于“僧多粥少”的局面。
“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引起造价失控,从而 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材料、人工的价格上涨可能导致大幅度调整工程合同价,从而影 像工程款支付。
此外、处于优势地位的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不平等条款,或提 出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承包商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价格调整方面的纠纷。在工程变更中可能出现某些原招标和投标 文件中没有的新工程内容,因而要确定一个新的价格。承包人认为临时 增加新内容使之不得不采取零星订货办法获得较贵的新增材料,并采用 计日工资支付劳务费;而现场监理工程师只同意采用原工程价格表中的 类似项目确定价格而产生纠纷。
变更冲突。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六、工期进度和工程量的争议
表现: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确认不及时或含糊不清,影像日后结算。
目前,建筑行业工程款的支付大都按照施工进度支付,一般按月支付或 按季度支付。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七、合同竣工验收的争议
隐蔽工程的验收 未竣工验收提前使用
➢ 八、安全事故赔偿的争议
终止合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2)属于发包人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3)不属于任何一方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由于自身需要而终止合同。
(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其他常见纠纷
(1)众多独立的承包人处于同一工地,由于发包人或其监理工程师管 理协调不周,造成相互干扰或影响,因为这些承包人之间并没有合同法 律关系,那些受到不合理干扰和影响的承包人只能向发包人提出有关责 任纠纷。
对于有调价条款规定的合同,承包人在物价上涨时要求发包人进行调 价补偿,但调价计算常常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不仅牵涉到价格变 动的依据,还有不同时期已购买材料的数量和涨价后购买材料数量的 核定以及未能及早订购材料的责任问题。这类纠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往往频繁发生,如未能及时妥善解决,承包人不能及时获得他认为应 当得到的补偿,可能酿成较大的纠纷。
(1)分包合同中履约范围约定不清。 (2)非法转包。 (3)配合与协调不好。 (4)被追究违约责任或被罚款。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五、设计变更的争议
下述原因都可能引发设计变更争议
(1)工程本身具有不可争议性。 (2)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三边工程”,使整个设计、施工阶段都不具备连续性,容易 发生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承包人必须是法 人。此外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都应取得相应等级的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但是目前,超越资质 等级承揽工程,出借出租企业资质,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等现象比较 普遍。这些不合法的承包人往往不具备足够的实力,无法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引发事故和争议。
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承包人都有保证安全施工的义务,如果由于建 设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保证安全施工义务,即使合同约定全 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还是应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承包也容易导致争议。联合体内部个单位之间的分工、责 任必须明确,否则可能导致工作的冲突,给工程成本、进度、质量控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二、工程款支付的争议
拖欠工程款主要存在于施工承包合同,是由于行业竞争现状,市场 运作不规范,信用体系缺乏等一些列因素导致的。工程款支付是导致 工程合同争议的主要因素。
第六章 工程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一节 基本概念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第三节 ADR技术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工程合同争议的定义
工程合同争议,又称工程合同纠纷。 是指工程 合同订立至完全履行前,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的条款 理解产生歧义或因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合 同中应承担的义务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
(1)合同订立不合法。 (2)合同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确。 (3)合同主体不合法。 (4)合同主体不诚信。
➢四、工程合同中的常见纠纷
许多纠纷案例表明,常见纠纷集中在承包人同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方 面。大致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已完工程量纠纷。 (二)质量纠纷。 (三)工期延误责任纠纷。 (四)工程付款纠纷。 (五)关于中止合同的纠纷。
➢ 三、工程质量的争议
(1)建设单位不顾实际的压低造价,压缩工期可能导致承包商偷 工减料。
(2)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3)设计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直接进行发包。 (5)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审查。
(4)由于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的成本增加或减少而引起的价 格纠纷。在合同签订以后,有关法规、法令或明文政策发生变化,可 能对成本产生严重影响。这类由于法规和法令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也 是难于计算和容易引起纠纷的。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一、合同主体的争议
无论勘查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还是监理合同对于合同的主 体资格都有具体的要求,以保证各主体具备足够的承担业务的能力和 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6)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 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定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 工减料。
(8)施工单位未履行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第二节 工程合同争议的种类
➢ 四、工程分包与转包的争议
以下行为都可能引起有关分包转包的争议
内容(1)主体:合同双方当事人。
(2)产生原因:合同内容理解 不一致;履行义务不合规 定。
➢二、工程合同争议特点
(1)引发工程合同争议因素多。 (2)争议金额大。 (3)责任认定复杂。 (4)争议持续时间长。
➢三、工程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
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各参与方发生 纠纷是常有的事。导致建设工程合同中各当事人发生纠 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行业的过度竞争是导致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因素。目前建筑行业 的平均利润仅仅接近2%,许多施工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建设行业处 于“僧多粥少”的局面。
“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引起造价失控,从而 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材料、人工的价格上涨可能导致大幅度调整工程合同价,从而影 像工程款支付。
此外、处于优势地位的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不平等条款,或提 出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承包商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