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陪审团-陪审制度评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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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职业的人不能担任陪审员
医生、律师、法学教授、警察、消防队员 以及其他公共官员不能担任陪审员。 制度设计——所有的公民都有能力完成陪 审任务,即陪审员的选任是以普通人而非 社会精英的标准而定的。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 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 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 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 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 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四、陪审员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州法庭——一般不需要陪审团做出一致判决
联邦法庭—— 如果判决不一致,可以重新挑 选陪审员,陪审员就要重审案件,直到做 出一致判决为止 ;
香港條例 陪審團條例 - SECT 27
陪審團在裁決上意見不一致凡陪審團在 任何案件中退席及 受隔離以便考慮其裁決, 而在 同一次開庭期之中審訊的 所有其他案件審結之前仍未作出裁決, 或 法庭充分地覺 得該陪審團在 裁決上無法意見一 致, 且不能達致上述的 多數裁決, 則法庭可解散該陪審團, 並安排另選任新陪 審團, 着其宣誓及委以任何被控人所涉及的 案件, 而該 訴訟、訟案、 告發或 公訴須猶如從未選 任最初的 陪審團 一樣, 進行審訊。 (由1911年第51號修訂; 由1911年第 63號附表修訂;由1929年第8號 第6條修訂)
《失控陪审团》
ຫໍສະໝຸດ Baidu
2003年由加里·弗莱德执导约翰·库萨克和吉 恩·哈克曼主演的《失控的陪审团》,该部影片 是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 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通过本片,可以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审判 体制;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了解中国人民陪审员 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的异同,各自的利弊。
陪审团制度介绍
一、陪审团制度的产生 法理意义——源于古老的同类人审判的司法 理念,即让“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体 现司法民主。
分类—大陪审团人数在12至23名之间(刑案) 小陪审团由6至12人组成(刑、民案)
二、陪审员的任职资格
积极要件: 1、居住在案发地法院的管区之内; 2、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美国公民 ; 消极要件: 1、不满21岁 ; 2、不在本土居住 ; 3、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 ; 4、有前科者 ;
除了法官的审查,陪审员候选人还要接受 辩方律师和检方的审查,他们对陪审员候 选人都有否决权。另外,双方的律师团都 只有否决权,任何一名入选的陪审员都必 须同时得到双方的认可。
最终所需要的只是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 陪审员。自始至终,候补陪审员是和正式 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的。每 当一名陪审员因故离开,就有一名候补的 顶上。一旦候补的全部顶完,再有人必须 退出的话,审判就可能由于陪审团的人数 不足而宣告失败,一切都要重新开始。
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 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 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 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 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 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可以说, 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度比该案 的嫌疑犯还要小。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很多。它在 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 环节。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 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 不论。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 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 之上的法官”呢?
说明:法律职业的分工与细化在中国仅仅是个起 步阶段,有很多法律职业等待着开发。
二、原告律师与蓝金•芬奇间的对话
揭示:
深刻体现了法律职业者的执业理念与社 会正义之间的冲突:律师,进而法律职业 者到底在为了什么而打官司?虽然这种揭 示是不完整的,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因而 也有些片面,但是,美国电影人的这种反 思仍然值得我们中国观众深思。
三、陪审员的责任和义务
陪审员在断案期间,不能向包括自己家人 在内的其他任何人透露有关案子的任何情 况,陪审员的审议是保密的。如果陪审员 被发现行为不当,将被剥夺陪审资格。另 外,陪审员在审议过程中私自离开,也会 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 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
参审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 法官与陪审员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他们 共同组成合议庭,共同评议案件,投票裁决。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陪审制度
源起于古希腊的陪审制度,于1215年经英国 《自由大宪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它被誉为 “自由的堡垒”、“民主的学校”,体现着公民 “自治为国”的精神。人们期待着陪审员的日常 生活经验能够减少对法官个人素质依赖过强,避 免个人权力独裁的负面影响,抑制专业法官困于 专业视角或行业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启动社 会道德力量进行裁决,在裁决中贯注社会普遍的 价值取向。它因承载古老的传统而庄严,因昭示 对自由、民主、正义的求索而神圣。
《失控陪审团》请思考
1、你是否了解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 2、中国现存法律体制下是否存在类似美国的陪审团体制? 3、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国家的陪审团体制有哪 些异同? 4、影片中反映了证据制度的哪些内容?
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方式
陪审制——以英、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主要 采用,指由一定数量的公众按照特定的程序所 组成的参加诉讼案件的庭审并对诉讼案件的事 实问题做出裁决的团体。
一般的案子,陪审员通常是可以回家的。 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轰动,就必须隔离他 们。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 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在判断时不会 受到新闻界的推测和不合法证据的影响。
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知道 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公众。他们被允许 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 到和看到的东西。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 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 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 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 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 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 制度。
二、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价值
1、与法官同台断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2、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防止出现人情案、关 系案;
3、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将组成合议庭审 判;
影片分析
一、关于“陪审团顾问”这种职业 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中国司法过程的当事人 也没有权利选择法官和陪审员 。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 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 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 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五、陪审团制度的优点与弊端
优点: 1、陪审团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防护堤坝。 2、陪审团制度是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保障。 3、陪审团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治,较 好地体现民主的精神 。
缺点
1、人们对该制度的合理性存在质疑;
2、耗费巨额金钱,增加了诉讼的成本 ; 3、效率低下 。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介绍
一、内涵:
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 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初选陪审团时, 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 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 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 选择。
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一案,陪审团的初 选共选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选人,这是因为 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筛选,主要是 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 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 断
在美国,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 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 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像美国 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 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 是糟透了。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就认 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 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所有 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 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 的参与。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 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 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美国人之所以坚持 用陪审团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是最不受 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 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 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 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 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 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当 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 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影片介绍:
本电影改编自美国著名的畅 销法律小说家约翰· 葛里辛的同 名小说,1996年,电影公司花费 了800万美元的高价买下了这部 小说的改编权,一举创下了改编 版权的新记录。
在新奥尔良的一起办公室枪杀案之后,当事者将 枪械制造商告上了法院,控告他们生产武器导致众 多暴力事件的发生,他要求法院裁定出售武器是一 种违法行为。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此时,一个神秘 人物、本案陪审团成员尼克· 伊斯特开始暗箱操作, 他试图在这起枪械制造案中影响其他的陪审团成员, 使他们用“正确的方法”投票。与此同时,伊斯特 的女友玛丽,也想诱骗本案的两位律师,并且花费 几百万美元贿赂陪审团,要求他们使法院撤消对被 告枪械制造商的审问。于是,伊斯特和玛丽里应外 合,巧妙的操纵了这件枪械贩卖案,由12人组成的 陪审团处于一片混乱中,完全失去了控制……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足
1、陪而不审,或者成为编外法官 ; 2、陪审员名单相对固定,仍然无法彻底防止 人情案的发生 ; 3、产生方式、行使权力的程序不够明确 ; 4、立法上的不足,宪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其他各法律又规定不一。
证据的三性
1、客观真实性 ;
2、证据的关联性 ; 3、证据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