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行政程序法典实证分析
行政案件法律实证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本文通过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实证分析,旨在揭示行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解决途径,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近年来,我国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热点。
本文通过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实证分析,旨在探讨行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解决途径。
二、行政案件的特点1.案件类型多样行政案件涉及面广,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合同等各个领域。
案件类型多样,反映了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2.法律关系复杂行政案件涉及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3.争议焦点突出行政案件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方面。
审理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4.审理难度较大行政案件涉及专业知识较多,审理难度较大。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三、行政案件成因1.行政权力扩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权力逐渐扩张。
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导致行政案件数量增加。
2.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冲突等问题。
这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滥用职权的空间,导致行政案件数量上升。
3.公众维权意识增强随着法治观念的普及,公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而引发行政案件。
4.司法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案件审理机制逐步完善。
这使得部分原本不愿意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行政案件解决途径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权力的边界,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论文
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论文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程序法典化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行政程序法典化可以给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则,有效约束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法治化。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论文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现状分析行政程序的法典化是政治、法治、行政、社会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我国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例如国务院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文件。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些因地制宜的行政程序规范,例如因特殊程序需要建立的“福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这一举措有效减少了程序环节对市民的不必要麻烦。
可以说,我国在行政程序领域的立法和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问题分析然而,我们也看到了一些行政程序法典化方面的问题。
首先,各地立法水平不同,一些地区的行政程序法规比较滞后,无法满足当地市民的需求。
其次,当前法律文件的内容有些过于抽象,缺乏实际案例的说明,使得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且,一些行政程序规则制定的过程有些漫长,需要更快的响应速度。
此外,一些地方的行政程序规则还缺乏统一性,使得市民的办事难度增加。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加强研究和改进。
三、对策建议为了加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大研究力度。
需要各级政府和学术机构加大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力度,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2.实现本地区制度有机统一。
需要政府建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代化制度,建立地方性的每个领域的行政程序法规。
3.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度。
加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宣传,公开透明化行政程序规则,包括网站、政府门户等平台,让市民顺畅参与行政活动。
4.突出实效,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政府应根据国情,将行政立法与实践相结合,制订实践性的制度来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实施。
总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论文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论我国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制基础
论我国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制基础——基于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之分析应松年2012-03-31 09:06:42 来源:《法商研究》 2010年第4期内容提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行政程序”为标题的法律规范,在行政程序立法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
这部全面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文本,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特别行政行为与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行政行为的程序都作了规定。
以这部法规中关于程序制度的12个关键词为线索来分析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化成熟程度,可以发现:我国行政程序法制水平已经比较高,尤其是体现在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层面上;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在全国范围内明显呈现出对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相关决定加以贯彻落实的“回应型”立法的特征。
种种迹象表明,行政程序立法已经完成“先地方后中央”的试验阶段,已经充分具备制定全国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制基础。
一、问题与方法虽然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曾列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五年立法规划,[1]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至今尚未正式启动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程序。
一个主要原因是理论和实务界对我国是否已经具备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制基础存在分歧,对行政程序规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成熟程度仍然缺乏实证分析。
[2]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正式实施,填补了地方层面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行政程序”为标题的法律规范,在行政程序立法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
这部全面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文本,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特别行政行为与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行政行为的程序都作了规定。
我们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文本中选择行政程序、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特别行为中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12个关键词[3]作为线索来分析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揭示出现阶段行政程序的立法状况。
“程序”塑造地方法治政府——首部地方行政程序立法(草案)完成
出了“ 民告官” 的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行政诉
讼 暂行 规定 》 ,该 规定 中有许 多 内容都 为
18 年制定的 《 99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
法》 所吸收 。 当时在全国引起 了良好 的反响 。 时任全 国人 大常委会 副委员长的王汉斌 就 曾称赞 :立法敢为天下先 , “ 重庆不简单。” 20 0 3年 7月 1 7日。 市人大常 委会 和市
行政程序 法》 定之后 , 制 出现 了又一个世 界
序 立法 研究 ” 目, 项 并完 成 了《 庆市行 政 重
性 的行 政法的制定 高潮 。从 2 世界 9 年 O O 代起 ,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制定行政程序法 的第 三次立法高潮 。
此 时 , 国的行政法 发展迅速 . 我 各项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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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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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 塑造地方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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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地 方行政程 序立法( 案 ) 草 完成
文/ 本刊记者 昊婷婷
“ 庆市 正在用 自己的努力 填补 中 国 重 行政程序基本法的空白。” 王学辉教授颇 为
化, 国家被迫从无 为到 必须有所作 为 。 国家 行政事务开始 出现扩张 和膨 胀 ,政府行政 权 力不 断扩大 。可以说这是一个趋势 , 一种 必然 , 但是 . 这背后又蕴涵着深 刻的危机 。” 王学辉教授认为. 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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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法》虽 然也
国家 急需专 门的行政程序 法典
“ 庆 的实践缘 自于 中国行 政程 序 基 重 本法 典的空 白。中国至今 尚未有一部统 一
行政程序立法发展比较研究
围科学教育家2008年5月第5期学术性实践性理论性125行政程序立法发展比较研究江峰(山东科技大学山东泰安271000)【摘要】本文从考察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史着手,结合行政法学发展史,横向比较两大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法观念,进一步探讨中国行政程序法观念.提出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现行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而是由分散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等为数众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
【关键词】行政程序立法;比较研究I行政程序法典1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概略20世纪以来,将行政程序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加以立法.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
从内容的形式安排来看,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个立法形式选择的问题。
从国外情况看.立法形式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案:1.1高度法典化立法形式。
如德国.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都采用这种方案。
其特点是将所有与行政程序相关的内容均纳人行政程序法典,其优点是可以尽可能使行政程序规范统一。
世界上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始祖”归属于善于哲学思维的德国人。
德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举措源远流长。
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兴起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热潮,1976年最终推出了现行的《行政程序法》。
该法共8章.103个条文。
德国行政程序立法走的是一条从地方到中央、自下而上的道路。
我国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分别于1994年和1990年推出了《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程序法(草案)》。
1.2单行通则立法形式。
使单行通则与其他相关法律构成一个整体,共同调整行政活动的程序,如日本,意大利等国家。
二战后的日本国由于受占领国美国“正当法律程序”的影响,1964年提出了《行政程序法(草案)》。
经过近30年的论证,最终于1993年推出了正式的《行政程序法》。
该法共6章38个条文(另加附则),意大利早在1955年就推出《行政程序法(草案)》,但两国均采用单行通则立法形式.没有统一的系统的行政法典调整国家行政活动程序。
试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行政 程序法 的 目标 模式 是 指 “ 个 国 家行 政 程 各 序 法根据 所需 要达 到的 目标而形 成 的总体 特征 。行
政程 序法 可 以发 挥 多方 面 的作 用 , 法机 关 可 以按 立 照 自己 的 目的进 行选择 , 化某一 方 面的作 用 , 强 这种 选择 将 使 一 国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形 成 一 定 的 目标 模
管理 行为 过 程 中的 一 系 列程 序 设 计 来 约 束 行 政 权
力 , 少行政 伤 害 , 减 同时 也保证 行政效 率 。而将行 政 程序 法律化 的一个 重 要 途 径便 是 制 定 行政 程 序 法 。
行 谓 行政程序 法 , “ 是 调整 行 政权 力 运 作 的方 式 、 步 骤 、 序 、 限与进 程 的 法律 原 则 和规 范 的总称 , 顺 时 其
模式 和法典模式 , 应当确立公正 、 公开等基本 原则 , 建立行政听证和行 政责任保 险两项基本制度 。
关键 词 : 政 程 序 法 ; 式 选择 ; 度 设计 行 模 制 中 图分 类 号 :9 2 1 12. 3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 3 8 20 )4— 0 9— 5 1 7 3 1 (0 9 0 04 0
式, 二是 单行 法律 、 规 模式 , 是无 独 立 的行 政 程 法 三 序 法而完 全与 实体 法合体 的模 式 。4 l
( ) 一 目标模 式
行政” 。它要求 政府 行使 的每 一项 职 权必 须 具 有 法
律 依据 。近年来 , 国制定 的一 些 行政 法 律 规 范 中 我
也 包含 了一定 的行政 程序法 律规 范 。从 行政 处罚 法 开始 , 国陆续 出 台了一系列 行政 单行 法规 , 行政 我 如
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制定的意义和条件分析
Ke r s: h i f d Ad n srt e P o e u e C e y wo d T e Un i mi tai r c d o ;Me n n s e i v r d a ig ;Co d t n nios i
S TU u—r n I S og
( fc r ea Mf r, epe oen n o i guPoic ,N nig Jagu 2 0 2 ) Of ef gl a s Pol ̄G vrmet f a s rv e aj , i s , 0 4 i oL i Jn n n n 1
o h r mie o e U iid A mi i r t e P o e u e C d .T e d v lp n ft e Un f d A mi srt e P o e n t e p e s ft n f d n s ai r c d r o e h e t v h e e o me to i e d n tai r c - h i i v d r o e i o d cv r moi gt e d v lp n fd mo r c n ue o w i h n n e e s r e u r - u e C d sc n u ie t p o t e e o me t e c a y a d r l fl n C i a a d a n c s ay r q i o n h o a e
肖凤城教授曾提 出“ 即程序” , 法 … 这一命题在行政法 体系中体现得更为突 出。2 纪 9 0世 o年代 以来 , 随着建设 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 战略 的推进 , 政法学 界对于行 政程 行 序 的认识逐 步深入 , 政程 序法典化 的呼声也 日渐高 涨 , 行 有学者还制 定出行政程序 法建议稿 。《 政程序法》 行 已于 20 年 列 入 十届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立 法规 划 , 政 立 法 研 究 03 行 组 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 移交 了《 行政程 序法 ( 试拟 稿 ) 。目前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工委仍 在征求 意见 , 进行 立法调研 。但是 , 行政 程序立法 的复杂性 ( 对行政 程序 如 法的调整范 围、 立法框架 、 基本 原则 和模式选择 等 问题还 存在较 大分歧 ) 极大地影 响着我 国统一行政程序法典 的制 定进程 , 响着我国行政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 也影
我国行政程序法问题的浅探
我国行政程序法问题的浅探本文从行政程序法产生的背景及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立法状况分析入手,论述了我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应该具有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必要性可行性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考察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可见,各国关于行政程序概念的规定是有差异的,在我国的行政法学中,对行政程序范围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但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时间与空间方式,亦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的总和。
它不同于立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的活动程序,相应地,行政程序法则是规定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它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规定在各类行政法律规范之中,一是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本文所称我国行政程序法系指后者。
一、行政程序法产生的背景及各国各地区的立法概况(一)行政程序法产生的背景没有行政程序就不会有行政程序法,但行政程序并不意味着必然有行政程序法。
因为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发展总是和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相的。
政府行政职能的扩大,为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
民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原则的确立,使行政程序法的产生有了政治条件。
而法治思想的深入人心,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遵守实体和程序规则,行政程序法正是这一思想在法律形式上的表现。
科学管理思想的兴起,促使政府活动必须提高效率,而把管理规律上升为法律规则乃是最好的出路,行政程序法制化,显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和体现。
行政法学理论的成熟,为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的立法概况。
第一次行政程序法典化浪潮始于欧洲大陆,最早提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国家是奥地利,而第一次尝试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国家是西班牙。
1889年西班牙制定并颁发了第一部行政程序法典。
此后,奥地利于1925年通过了《普通行政程序法》。
此后,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纷纷制定了自己的行政程序法、形成了欧洲大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一次浪潮。
行政程序法法典问题研究
行政程序法法典问题研究【关键词】行政程序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 《规定》出台背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动行政程序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当前,我国仍然没有制定出一套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2003年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行政程序法》由于多方面原因迟迟未出台。
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法治政府、规范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完善,在这样一种制度供给落后于实践需求的背景下,湖南省政府率先打破了“先中央,后地方”的立法路径,提出了程序法建设“先地方,后中央”的设想,于2008年4月9日通过、10月1日开始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该《规定》是我国首部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它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制度设计领域的空白,对我国程序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都具有重大意义。
2 《规定》概述2.1 立法目的《规定》第一章第一条就指出了立法目的,即“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简言之“以程序控权,促依法行政”。
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主要是职权法,对部门职权的规定比较详细,但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性规范甚少,巨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游离于法制监督外,行政程序上的违法现象颇为常见,不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重实体,轻程序”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亟待纠正的传统,《规定》正是希望通过对行政程序的正当设置与完善来更好地规范与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2 基本原则《规定》第一章第五至第八条分别论述了行政程序包含的四个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原则、鼓励参与原则、高效便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其中公开原则和参与原则被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以专章的形式诠释公开和参与这两大基本原则,这样的制度设计方式在国外也极为罕见。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行政程序法概述 • 行政法法典化概述 •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的
关系 • 行政程序法的具体内容 • 行政法法典化的具体内容 • 案例分析
01
行政程序法概述
行政程序法的定义
01
行政程序法:指规定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 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行政程序法的具体制度
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前,应当组织听证, 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和申
辩。
告知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前,应当告知相对人 有关事项,保障相对人
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 有关行政信息,保障相 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时,应当说明理由,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 审查、听证、决定等环节。
行政处罚制度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调查、 取证、决定、执行等环节。
行政强制制度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强制措
施和强制执行等环节。
行政复议制度
规定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 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包括申 请复议、听证、裁决等环节。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程序问题
总结词
程序不透明
详细描述
某市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公示和听证,导致居民对规划方案的不知情和反对。
总结词
缺乏公众参与
详细描述
在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缺乏有 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居民对规划方案的不满和抵制 。
有关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探讨
黑 河 学 刊
He i h e J o u r n a l
Ma r . 2 Ol 3
总第 1 8 8 期 第 3期
Se r i a l No . 1 8 8 NO . 3
有关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探讨
⑧ 李智妹
( 沈 阳 广 播 电 视大 学 , 辽宁 沈 阳 1 1 0 0 0 3 )
面前 人 人 平 等 道 理 。
一
的合理『 生 及科学性有着至关重要 的关系。行政程序法有许
多性质 , 一般来说 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 面 : 一 是行 政程序
法 可 以从某 种 程 度 上 对 行 政权 力 进 行 有 效控 制 。由于程 序
法会将其行 政主体 自身的某些 行政行 为进行 有效 的约 束
有权利要求行政 当事人来依法参 与活动 , 这是行政当事人
的义务 , 否 则 就 会 承担 一 定 的 法 律 后 果 , 这 两 方 面 是 相 互 联系的, 一个 都 不 能 舍 弃 。
行 政程序法是 法律在行 使过 程中的必经途径 及行使 手段 , 也是行政机关 的职责所 在 , 是行政机关在执 法过程 中必须遵循 的程序。行政 活动 的效率是否良好与行政程序
【 作者简介】 李智姝 ( 1 9 7 9 一 ) , 女, 辽宁沈 阳人 , 硕士 , 沈 阳广播 电视大学讲 师。
・
9 6・
应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而 瑞 典 在 1 9 9 5年 左 右 制 定 和 颁 布 _ 『 相 应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 相 比之 下 , 我 国在 行 政 法 这 一 个环
和 限定 , 从 而保 证 其 行 政 权 力 在 行 使 以 及执 行 过 程 中 能 够
行政许可法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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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3、行政许可的听证
A、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 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B、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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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举行了听证的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就要以听证笔录作 为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而不能把仅作为一个证据材料,不能在听证以外接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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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行政许可及行政 许可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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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性质和功能
1、什么是行政许可?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 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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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许可的性质
从性质上来看,行政许可不是对申请人的“赋权”行为,而是一种责任和服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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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方面, 明确统一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的期 限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 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 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如果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 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 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 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 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等。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实条件分析
J UR LOFT A Y S O O NA HEP RT CH OL
0FC C C P HA NG HU MUN C P LCO C N IIA MMn’ E r E
中国行 政程 序
( 江南大学
[ 摘
匕 刍 实 牛分 析 白现
曾祥 华
无锡 242 ) 1 12
法规 , 最近又 出台了《 府行政公开条例》 各地 方政府 政 , 也制定 了一些有关行 政程序 的规章 。
行政 改革无 疑会推动 行政程 序法典 化 的进程 , 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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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实推动力
( ) 政 推 动 力 一 行
是我 国的行政 改革还没 有取得 实质性 的突破 , 多行 许
一
再膨 胀 ” 。在很 多时候 改革往往 只具有短 时的运动
效应 , 阵风 之后又依 然故我 甚至 出现回潮 。许 多下 一 级机关 有时把 改革只停 留在会议 上 , 或停 留在 口头或
目标 , 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改革 的重要 内容 , 障行政相 保
对 人 的权 利包 括程 序权 利成 为对 行 政机 关 的必然 要 文 件 上 , 旦 触 及 实 质 利 益 , 发 生 扭 曲 变 形 。 例 如 一 就
去 的利 益。 遇 到红灯绕着 走 ” “ 是许 多行政机 关规避法 法》《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许 可法》 等行政程 序方面 的
律 的写照。法学界 通常认 为我 国有 “ 重实体 , 序 ” 法律 , 政强制 法和 行政收 费法也有 了比较成 熟的草 轻程 行
的传统 , 么在 实体违法广泛存在 的情况下 , 那 程序违法 稿。” 制定行 政程序法 E, N入十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 的
一部中国行政程序法典正呼之欲出
一部中国行政程序法典正呼之欲出
杨海坤
【期刊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2(017)006
【摘要】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机已趋成熟.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调整范围和结构模式都应具有本国的特色.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可为在中国制定开放式法典开创一个先例.
【总页数】8页(P11-18)
【作者】杨海坤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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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程序法典的结构选择——对十个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法典的比较分析 [J], 吕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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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立法程序之探析 --兼论《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中的相关规定
中国行政立法程序之探析 --兼论《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中的
相关规定
韩兵
【期刊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5(007)006
【摘要】<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行政立法程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仍显不足.中国应加强行政立法起草的科学性,大力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确保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在程序设计时还必须关注立法草案的公布制度、立法主体的理由说明制度和立法审查的责任机制.中国拟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典应该将行政立法纳入其框架之中.
【总页数】5页(P45-49)
【作者】韩兵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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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试拟稿)的问题 [J], 江必新;郑传坤;王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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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
作者: 杨海坤
作者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学习与探索
页码: 88-94页
主题词: 行政程序法典;法典化;行政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立法;法律规范;行政法学;比较研究
摘要: 行政程序法典化能够促进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防止行政侵权、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改革开放。
可以说,行政程序法典化是中国行政法走向成熟的标志。
但应看到,这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我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方面仍相当不足。
为搞好这项工作,首先,应使中央立法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其次,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第三,要在取得阶段性立法成果基础上再创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四,要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比较研究,进行立法经验交流,为后来居上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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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形式。无论是统一立 法还是单 行立法 , 都要 求某种程 度 上超脱行政行为 的具 体形 式 , 向全 局。但 “目前关 于行 面 政程序权利义务的规 定多 由规 章 自行设 定 , 律规范位 阶 法
结 构 过 低 , 致 内容 上 带 有很 强 的管 理 法 色彩 , 相 对人 设 导 为 图一 政 策 形 式 矩 阵
进入 2 O世纪以来 , 球社会经 济 、 治及 法律文化 的 全 政 深刻变革 , 催生 了行政程序 立法 的浪潮。身处现 代化 与全 球化进程的中国也 同样存在规范行政程序的迫切需求。在
中央立法/ 地方立 法 , 二组 是人大立 法/ 第 政府立 法。具 体 来 说, 法律是 中央 与人大立 法相结合 ; 行政法规是 中央与政 府立法相结合 ; 地方法规是 地方 与人大立法结合 ; 地方政府 规 章则是地方与政府立法相结合 。这就形成一个政策形式
基金项 目: 本论 文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主持 的 国家社科 重 大课题 《中国行政 管理体制现状调 查与改
革研 究》 0 & D 2 ) 中国政 法大学薛刚凌教授 主持的 国家社科 重大课题 《 (6 Z 0 1 及 法治视 野 下的政府 权力结 构与运行机 制研
究——决策权、 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制约与协调》 0 & D 2 ) (7 Z 0 9 的部分研 究成 果。 作者 简介 : 谢洪涛( 96一) 男, 东博县人 ,0 8级宪法与行 政法专业硕 士研 究生。 18 , 广 20
定了很多程序义务 , 却缺乏行政机关程序义性 、 民主 性 ” 。 因 此 , 政 程 序 立 法 不 可 行
二、 行政程序立 法形式分析
( ) 法 形 式 一 : 律 一 立 法
采取部门规章 的形式 。基 于类似理 由 , 他规范性 文件 的 其
矩 阵:
相应立法∞上 , 湖南 省 行 政 程 序 规 定 》( 文 简 称 “ 规 《 下 《
定》 ) 我国的破冰之举 。 ”是
本 文 将 从 行 政 程 序 立 法 的 各 种 可 能 形 式 切 入 , 合 结
《 规定》 出台前后的湖 南省地方立法 实践 , 分析《 定》 规 采取
・
3 ・ 2
原则 , 法律可凌驾于整个 行政系统 , 不仅覆 盖范 围广 , 且 而 便于衔 接外部 监督 , 有效 制约行 政权 、 保护公 民权利 。因 此, 制定行政程序法是行政程 序立法推动者 的最终 目标 , 并 已出现众多建议稿 。但许多地方人大 和行政机关成员认 为 行政管理领域性质差 异较大 , 加之 中国地 区间经 济发展不
三、 湖南省行政程序立 法路径选择分析
从上 文分析可见 , 行政程序 立法的 四种政策 形式经历
了 不 同 实践 。法 律 形 式 与 地 方 法 规 形 式 几 近 成 功 , 政 法 行
规形式未有 突破 。最终 , 地方 政府规章形式完成破冰之举 。
21 00年第 2期 ( 总第 7 ) 7期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No 2 2 1 . 00
Junl f i n j n d ii rt eC deIstt o oic n a ora o l gi gA m ns a v a r ntue f li A dL w He o a t i i P ts
行政 首长及政府成员的政 策倾 向 , 可分析《 定》 规 采取地 方政府规章这种政策形式的原 因。根 据《 规定》 的政 策形
式对 其 实施 的 影 响 , 可看 出从 地 方 立 法 向全 国立 法 的 转换 的 重要 意 义 。
关 键 词 : 政 程 序 ; 法 ; 策形 式 行 立 政 中图 分 类 号 : F l 文 献标 志码 : 文 章 编 号 : 0 D3 A 1 8—76 (O O 0 0 3 o 0 9 6 2 L )2— 02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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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这种政策形 式 的原 因及对 其实施 的影 响 , 进
而 对此 提 出相 关 建 议 。
一
、
我国行政程序立 法的可能形式
圈
一 匦匦 { 藏 垂
—
根 据 我 国法 律 , 范 行 政 活 动 可 采 取 法 律 、 政 法 规 、 规 行 部 门规 章 、 方 法 规 、 方 政 府 规 章 、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等 政 地 地 其
形 式 也应 排 除 。剩 下 四类 政 策 形 式 : 律 , 政 法 规 , 方 法 行 地
法规 , 地方 政府规章 。 这 四种方案可看做两组变量交叉 而得 。第一组变量是
收 稿 日期 :09—1 20 2一l 1
行政程序立 法若采 取这一 政策形式 , 将获得仅 次于宪 法 的效力位 阶, 并真正成为“ 活动的宪法 ” 。根 据依法行政
① 如无特别说 明, 本文的“ 立法” 既指动 态的过程 , 又指该过程 的结果 。因此 , 本文 同时涉及 关于动态过程 的决策路 径
问题 和 关 于静 态结 果 的 政 策 形 式 问题 。
② 参见万华著《 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研 究》,匕 : j 京 中国法制 出版社 ,0 5年版 , 5 20 第2 5页。从该 书上下文来看 , 此处所 指“ 规章” 应该是“ 门规章” 而非 “ 部 , 地方政府 规章 ” 。
(u o 7 SmN. ) 7
我国首部行政程序法典实证 分析
谢洪涛
( 国政法 大学 , 京 10 8 ) 中 北 0 0 8
摘要 : 从行政程序 立法的各种 可能形式切入 , 借助 两组 变量建立政策形 式矩阵模型 , 以分析 四种政 策形式 可 的理论 内涵和 实践情况 , 并据 此得 出其 可行性序列。结合 《 规定》 出台前的湖南省地方立法 实践和《 定》 规 立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