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程序法典化路径
浅析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
黑 河 学 刊
Heh o r a ieJ u n 1
Ap .01 r2 1 Se ilNo 1 4 No0 ra . .4 6
总 第 14期 第 0 6 4期
浅析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
⑩ 黄 宏
( 汉 软 件 上 程职 业 学 院 . 武 湖北 武汉 4 0 3 ) 30 3
的理 由; 或者即使 符合 书面 的形式 . 是 . 但 违反 程序 的具体 要求 , 如未告知具体执行期限 、 或未盖印章等。
2强 制执 行 手 段 力度 不足 。我 国行 政 机 关 目前 可 采 取 .
体. 造成 了信息混乱 、 率低下, 效 给相对人提出司法程序造
成 了种种 限制 。
我 国行政程序 法研究起步较 晚, 对于行政 程序 法研 究 的理论基础还不够充分 。因此 . 在我 国的行政 程序法 治化 的实施当中存在着种种障碍, 现对其 分析如下 :
( ) 事前 、 中程 序 一 轻 事 目前 , 行 的行 政 程 序 法 很 多 条 款 都 是 限 于事 后 的 管 现 理措施 , : 何监督 、 何救济之类 ;  ̄x于行政诉讼 . 如 如 如 又 n, t
【 作者简介】 宏(96 )男, 黄 1 一 , 湖北武汉人. 6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 法律。
行政救济等相关法规。但是 , 很少对诸如如何对情报 的公
开, 事先 听 取 群 众 意见 , 听证 程 序 的步 骤规定 , 是 , 但 还是 对公 民的救
济 力 度 不 足 , 诉 讼 的范 围 还 仅仅 限于 具体 的行 政行 为。 可 作 为 一 个行 政 程 序法 . 靠 事后 的诉 讼 , 济是 不 能 很 好 地解 光 救 决 问 题 的 . 国应 该加 强 对 于事 前 和事 中 程 序 的立 法 。 我
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状与设想
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状与设想作者:奂童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2期摘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程序法典化。
行政程序法典化对于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限制行政权的滥用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设想。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现状设想作者简介:奂童鹤,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1.234一、问题的提出行政程序法典化对于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限制行政权的滥用具有重要作用。
也就是说,宪法上的重要使命通过行政程序法典化来进行落实。
行政程序法典化有利于行政权的规范化,防止其肆意扩张和滥用,促进行政法治;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为相对人提供参与的管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实现有机统一。
此外,行政程序法典化也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遏制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被誉作一项经济奇迹,这是我国现代化最大的特色。
我国的经济奇迹,主要在于发展市场经济,鼓励私有制,尊重市场经济等因素。
也就是说,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私有制度的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实现自由化必然会推进政治的民主化。
政治民主化之后,人民便会要求参与行政决策的程序。
行政程序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也就成为人民的要求,这就是行政程序要进行立法的趋势。
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之后,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面对社会转型的压力,各种利益和价值的冲突,需要有健全的行政程序制度、完备的行政救济制度作为保障。
同时行政程序也要考虑效率问题,包括简化行政程序作业层级、加速流程,引进单一窗口;行政程序必须由行政主体单方片面作成决定改为引进人民参与等机制;重大建设必须减少政府支出。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问题探析
体现的行政程 序宗 旨可给我们启 迪和借鉴 。WT O的宗 旨既不是 偏重追究行政效率 ,也不是兼顾提 高行政效率 和保护公 民合法
权 益 ,而 是 要 求 各 成 员 单 位 的政 府 为 各 自的 贸 易 商 服 务 ,赋 予
各贸易商更 多的信息与权利 ,减少贸易与投资壁垒……一句话 , 注重 程序 公 正 与平 等 ,注重 保护 和 增 进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合 法权 利 。关 于 行 政 程 序 法 的立 法 目的 应 该 是 既 全 面 ,又 突
出重点 。
如影片 《 村官普发兴 》 ,取材于已故全国劳模、“ 中国优秀村
的云 南地方 民族文 化遗 产 ,建立 云南 地方 社 区群 众 文化 服 务平 台 ,
官” ,党 的 最 基层 组织 的领 头 羊 ,是 和谐 社 会 的代 表 人物 ,是 社 拓展 新 的 地方 社 区群 众文 化 服 务窗 口 ,同样 是 我们 从 事 地方 社 区
从适 应 市 场经 济 、民主政 治 和 国 际潮 流 的 发展 需 要 出发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应 高屋 建 瓴 ,大 处 着 眼 , 以程 序 公 正 为本 位 ,确 立 公 正 ( 利 )优先 ,兼顾 效率 的模 式 ,在这 方 面 ,W T 权 O规 则所
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进入 9 O年代 以后 ,我 国 有关行政程序的立法逐 步得到加强,尤其是 19 年颁布并实施的 6 9
序 法 作 用 :二 是 主 张效 率 为 优 先 ,公 平 为 补 充 ,认 为行 政 程 序 法 的 核 心 内容 是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必 须 以一 定 的 效 率 为 保 障 ;三 是 主 张 公 正 ( 利 )优 先 兼顾 效 率 ,认 为 在 公 正 与 效 率 发 生 矛 权
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论文
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论文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程序法典化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行政程序法典化可以给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则,有效约束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法治化。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论文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现状分析行政程序的法典化是政治、法治、行政、社会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我国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例如国务院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文件。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些因地制宜的行政程序规范,例如因特殊程序需要建立的“福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这一举措有效减少了程序环节对市民的不必要麻烦。
可以说,我国在行政程序领域的立法和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问题分析然而,我们也看到了一些行政程序法典化方面的问题。
首先,各地立法水平不同,一些地区的行政程序法规比较滞后,无法满足当地市民的需求。
其次,当前法律文件的内容有些过于抽象,缺乏实际案例的说明,使得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且,一些行政程序规则制定的过程有些漫长,需要更快的响应速度。
此外,一些地方的行政程序规则还缺乏统一性,使得市民的办事难度增加。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加强研究和改进。
三、对策建议为了加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大研究力度。
需要各级政府和学术机构加大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力度,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2.实现本地区制度有机统一。
需要政府建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代化制度,建立地方性的每个领域的行政程序法规。
3.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知晓度。
加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宣传,公开透明化行政程序规则,包括网站、政府门户等平台,让市民顺畅参与行政活动。
4.突出实效,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政府应根据国情,将行政立法与实践相结合,制订实践性的制度来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实施。
总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研究论文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法法典化是指将行政法律规范系统化、条理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它旨在将各种零散的行政法律规范整合为一 个有机整体,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
必要性
行政法法典化对于实现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减少行 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 任度和满意度。
行政法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从法律体系的高度 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
行政法法典化为行政程序法的制 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
行政法法典化有利于推动行政程 序法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其与时
俱进地发展。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的互动发展
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 法典化在行政法的发 展中相互促进、共同 发展。
必要性
当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等,亟待完善。
重要意义
完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政府 法治建设。
未来展望
01
02
03
理论研究
加强对行政程序法和行政 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探 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法 治道路。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性
法律。
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实施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定程序 和步骤,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
体系。
02
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法法典化的定义与必要性
论行政程序法典化
论行政程序法典化随着行政管理的不断推进和发展,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出来。
而行政程序法典化便是对行政程序法的规范化、规范化立法的一种反映,它有助于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作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权威性,进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含义所谓行政程序法典化,就是将行政程序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作为一项立法的主体来进行规范,以明确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原则、程序要求、程序规则等。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核心是在立法上将行政程序法的各项规定具体化、精炼化。
二、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义1、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到行政强制等方面都包含其中。
在行政实践中,不同的行政行为容易引发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多重差异,若是没有完善、明确的程序保障,就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很大的威胁。
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征地拆迁等行政行为中,如若没有严格遵循合法程序,就会导致公民的财产权受到侵犯。
因此,行政程序法典化可以明确行政机关的程序要求和规则,建立公民申诉和追究责任的制度,从而加强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
2、保障行政作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权威性行政程序法典化有助于确立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权威性等方面的基本准则,鼓励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作为时遵循程序、尊重权利、公正公平。
这样,就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权益,并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作为的信任度。
3、推动行政管理的现代化随着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也呼之欲出。
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典化,就无法满足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
因此,行政程序法典化有助于推动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
三、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现状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典化面临着一些问题。
虽然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规范和义务已经在法律、法规和会议中得到了规定,并在日常行政实践中得到了执行,但对于一些保障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原则性、基础性的法律措施尚不完善。
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
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内容提要行政程序法典化能够促进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防止行政侵权、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改革开放。
可以说,行政程序法典化是中国行政法走向成熟的标志。
但应看到,这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我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方面仍相当不足。
为搞好这项工作,首先,应使中央立法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其次,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第三,要在取得阶段性立法成果基础上再创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四,要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比较研究,进行立法经验交流,为后来居上创造条件。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
韦伯曾经提出:“形式主义”原则是一切近代法律的重要特征,而法律的“形式主义”主要是指法律活动的程序性。
从人们的一般认识来看,法律活动的程序性通常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的程序性最初是被排斥在外的。
行政活动或行政行为充满了复杂性和变异性,不同行政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管理对象做出自己的决定,即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很大,因此,讲究行政程序及其规范化被认为是给行政机关工作束缚手足,会影响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各国行政程序法制化都经历了艰难的历程,各国法学家对此往往视为难题。
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行政程序法典化亦成为一个虽然棘手但应该知难而上予以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有关行政程序法概念的看法美国著名法官曼斯斐尔德曾经说过:“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在法律界,法律概念的争论尤其如此,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更如此。
由于各国行政机构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这两个概念有着先天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但我们一开始讨论就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目前,有关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概念的认识很不一致,争论的焦点是:行政程序是规定行政主体的程序,还是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程序;行政程序法是仅仅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还是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各方行为的程序;行政程序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仅仅属于行政主体还是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有行政程序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行政程序法概述 • 行政法法典化概述 •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的
关系 • 行政程序法的具体内容 • 行政法法典化的具体内容 • 案例分析
01
行政程序法概述
行政程序法的定义
01
行政程序法:指规定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 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行政程序法的具体制度
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前,应当组织听证, 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和申
辩。
告知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前,应当告知相对人 有关事项,保障相对人
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 有关行政信息,保障相 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时,应当说明理由,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 审查、听证、决定等环节。
行政处罚制度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调查、 取证、决定、执行等环节。
行政强制制度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强制措
施和强制执行等环节。
行政复议制度
规定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 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包括申 请复议、听证、裁决等环节。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程序问题
总结词
程序不透明
详细描述
某市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公示和听证,导致居民对规划方案的不知情和反对。
总结词
缺乏公众参与
详细描述
在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缺乏有 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居民对规划方案的不满和抵制 。
浅析行政程序法典化问题
。 【 2 第 一 ,有 效 的限 制行 政 权 力 的滥 用 。行 政 实 体 法 虽 然 也 要 求 责人 。不 许可 的 ,应 当 说 明理 由 。逾期 不 通 知 的 ,视 为 许 可 ”
浅 析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化 问 题
孟识 睿 、
( 黑 龙 江 大 学 黑 龙 江 哈 尔 滨 1 5 0 0 0 0 )
作者简介:孟识睿 ( 1 9 9 2一) ,女,汉族 ,黑龙江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在读 ,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方向。
摘要 :行政程 序 在行 政程 序 法 中的地位 以及 现 实 的行 政 活动 中起 到 的作用 是 不容 忽视 的 ,它 可 以防止 行 政机 关 工作 人 员滥 用 权 力 ,保 证
行政 相对 人 的权 利 ,减少 民众 - 9 政 府之 间 的矛 盾 ,减 少行 政 法院 的5 - 作 量 ,然 而我 国并 没 有 出 台一部 行政 程 序 法 ,相 关规 定 多散 于其 他
法律之中,这不利于社会长期 的稳定,众 多学者也呼吁行政程序能够法典化 ,本文从程序概述,行政程序发展现 状和建法典 的必要性几
法有 规定 明确 具 体 ,科 学 合 理 的特 点 。严 格 依 照 行 政程 序 办 事 能 够 有效 地 提高 行 政 机 关 的 办 事 效 率 。行 政 程 序 的 规 定 清 晰 明 确 。
1 .1 行政 程序 的产 生
这 一概 念 的提 出最 早 可 追 溯 于 英 国 革命 时期 ,洛 克 在 他 的 著 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适用相应 的程序 作 中提 出 了指 出 ,如果 在 一 个 国家 中,立 法 权 与行 政权 属 于 同 一 可 以合 理 有效 的利 用 资 源 ,节 约 行 政 运 行成 本 ,有效 的提 高 行 政 群体 ,那 么法 律 能对 他 们 起 到 的限 制 作 用微 乎 其 微 ,这 与政 府 与 机 关 的办 事 效 率 。 除 了这 些 ,为 了维 护 行 政 相 对 人 的合 法 权 利 , 社会 成立 的初 衷 不 符 。孟 德 斯 鸠 则 提 出 了权 力 制 约 权 力 的 理 论 。 行 政程 序对 这方 面也 做 出 了相 关 规 定 ,行 政机 关 在 进 行 行 政 行 为
有关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探讨
黑 河 学 刊
He i h e J o u r n a l
Ma r . 2 Ol 3
总第 1 8 8 期 第 3期
Se r i a l No . 1 8 8 NO . 3
有关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探讨
⑧ 李智妹
( 沈 阳 广 播 电 视大 学 , 辽宁 沈 阳 1 1 0 0 0 3 )
面前 人 人 平 等 道 理 。
一
的合理『 生 及科学性有着至关重要 的关系。行政程序法有许
多性质 , 一般来说 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 面 : 一 是行 政程序
法 可 以从某 种 程 度 上 对 行 政权 力 进 行 有 效控 制 。由于程 序
法会将其行 政主体 自身的某些 行政行 为进行 有效 的约 束
有权利要求行政 当事人来依法参 与活动 , 这是行政当事人
的义务 , 否 则 就 会 承担 一 定 的 法 律 后 果 , 这 两 方 面 是 相 互 联系的, 一个 都 不 能 舍 弃 。
行 政程序法是 法律在行 使过 程中的必经途径 及行使 手段 , 也是行政机关 的职责所 在 , 是行政机关在执 法过程 中必须遵循 的程序。行政 活动 的效率是否良好与行政程序
【 作者简介】 李智姝 ( 1 9 7 9 一 ) , 女, 辽宁沈 阳人 , 硕士 , 沈 阳广播 电视大学讲 师。
・
9 6・
应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而 瑞 典 在 1 9 9 5年 左 右 制 定 和 颁 布 _ 『 相 应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 相 比之 下 , 我 国在 行 政 法 这 一 个环
和 限定 , 从 而保 证 其 行 政 权 力 在 行 使 以 及执 行 过 程 中 能 够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兼论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规则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兼论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规则研究行政法法典化,首先要对行政法法典化涵义取得共识。
通常所谓法典化,是指将众多杂乱的成文法,予以分门别类,将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系统地编纂于同一法典之中。
因行政法涉及国家权力,不仅发展迟缓,其法典化与民、刑法典不同,有特定涵义。
从行政法治实践看,所谓行政法法典化,应为将行政法规范,以及行政判例和行政机关行为惯例等,其中具有各类行政行为共同适用的规范、规则,制定成为系统的成文法律、法规,构成一国行政法的总则部分。
尽管行政法总则的内涵仍有讨论的必要,但通常以专门适用于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为行政法分则或各论;而以一般通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原理、原则、规范与准则,订为总则。
行政法律规范规定权利义务,又分为实体法规范与保障其实现的程序规范。
因此,完整意义上的行政法法典化,应当是指总则部分行政实体法规范与行政程序法规范的全面整合后,整理、编纂制定为成文法的过程。
这也是人类认识自律性法律规范总规律及其体系的极其艰难的探索过程。
当人们理性考察完备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并包括了成熟的形式时,在行政立法中,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不仅独立存在,各自发挥着相互不可替代的功能,而且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分配上遵循着其固有的、并正被人们认识的规则:即在行政实体规范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中,行政主体的权利(力)多,而相对实体义务少;行政相对人则实体义务多而相对实体权利少。
在行政法程序规范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中恰恰相反,行政主体承担程序义务多,而享有程序权利少;行政相对人却享有尽可能多的程序权利,而较少承担程序义务。
行政法律规范就这样在规则支配下精致地权衡、公允地分配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实体权利义务与程序权利义务的统一中最终兑现了法的平等。
研究各国(地区)行政法法典化的进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行政法法典化不仅比刑法典、民法典甚至成文宪法要晚百余年,而且难度也大得多。
行政法法典化的意义、路径
行政法法典化的意义、路径一、引言行政法法典化是指将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之中的行政法规定集中起来,形成一部独立的法典,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政法法典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路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意义1. 确定权责清晰,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法法典化可以将各类行政法规进行整合和统一,使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和透明。
公民和企业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从而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维权。
2.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法典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典化可以将各类行政法规中与公民权益相关的规定进行梳理和整合,使其更加明确和具体。
公民可以更容易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便于维权和申诉,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3. 统一行政执法标准,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法法典化可以将各类行政法规中的执法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化,减少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提高行政效能。
统一的行政执法标准可以使各级行政机关更好地协调和配合,提高行政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路径1. 制定法典编纂计划。
政府应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法典编纂的总体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法典的编纂范围、编纂目标和时间节点等内容,以确保法典编纂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梳理行政法律法规。
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整合,剔除冲突和重复的规定,保留适用性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规定。
同时,应注重对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法典的编纂目标相一致。
3. 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
政府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法典的编纂工作进行论证和评估,以确保法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法典的编纂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法典的代表性和民意基础。
4. 逐步推进法典的立法工作。
政府应采取分阶段、分领域的方式,逐步推进法典的立法工作。
可以先从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入手,制定相关的法典章节或专门法典,然后逐步扩大法典的适用范围,最终形成完整的行政法法典。
行政程序法治化路径研究
行政程序法治化并非仅靠《 行政程序法》 的制 定就能达成 , 而是要经 历行政行为程序化、 行政行
为规范程序化 、 行政程 序合理化等 阶段 , 是各 阶段 相互作用 、 相互促进和不断演进的结果。
一
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 平等是脱胎于“ 管理 法” 的我国现代行政法追求的基本价值 目标之一。 反思不平 等 的历 史及 现 状不 难 发现 , 序 和程 序法 程 缺位是导致不平等社会现实 的重要原因。在实体 法范畴,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和处置权 , 相对
人 只有 服从 和接受 的义 务 , 加之 权 利直 接 监督 权力
(O I L S IN E E II N S CA CE C D TO )
行政 程 序法 治 化路 径 研究
柳 砚 涛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山东 济南 20 0 ) 5 10
摘
要: 行政程序 法治化包括行政行为程序化、 为规范程序 化、 行 行政程序合理化 和行政程序 法治化 四项基本
的机制严重缺失 , 使得实体法范畴 内较难形成平等 关系。程序和程序规则介入实体领域后, 增加 了相 对人参与的机会, 相对人有 了程序的发 动权 , 成 并 为程序权 利 的主要享 有 者 , 程序 权 利提 升 了相 对人 的地位。相对人通过 积极地行使程序权利 , 与行政 主体的实体权利相抗衡 , 增加 了与行政 主体切磋、 交易 、 合作等 的机 会 与可 能 。这 些 都从 不 同 的角 度 淡化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 , 促成了平等
行政 法 只 能 对 二 者 平 等 对 待 , 有 可 能 准 确 地 诠 才 释、 规范行 政过 程 ” 。 肯 定行政 行为 的过 程性 , 就 是要 科 学地配置 行 为 过程 中各类 主体 作 用 、 种程 各
论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意义与路径——以民法典编纂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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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16:24:45
2020・12 决策与咨询
发展的战略部署来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 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应的法治政府,可以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 1.0 版,
(五)对于社会共识的凝聚意义
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政府,
2020・12 决策与咨询
论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意义与路径
——以民法典编纂为参照
钟瑞华 李洪雷
[摘 要] 民法典编纂对行政法法典化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推进行政法法典化,对于实现行政法
规范体系化、彰显行政法治基本价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具
有重要意义。推进行政法法典化的路径,有制定行政程序法、制定行政法通则(行政基
物权、合同、委托等,主要着眼的是私法领域, 在公法领域也有与其相对应的概念体系,如公法 人、行政法律行为(典型是行政处理决定)、公物、 行政合同、行政委托等,这些概念以及相关的制 度都应在参照(但绝不是照搬)民法典相关规定 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法的特性进行改造,在行政 法典中予以明确。
(二)对于行政法治的价值宣示意义 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价值,在于规范行政权 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护公民权利, 促进行政高效运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 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 等方面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离不开 行政法治的有力保障。法典“基本上指一种成文 的作品,它用于对广泛的法律领域里的最根本的 原则和基础规范,作权威性的陈述”。[7] 作为部 门法的行政法由多个层次数量巨大的法律文件 构成,通过行政法典编纂,将行政法的基本原 则和基础规范集中加以规定,有利于彰显行政法 治的基本价值,对于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均具 有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从民法典实施角度来看, 民法典被普遍认为是开启了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 代,[8] 但对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大量公民权利的保 护,有赖于私法与公法、民法与行政法相互配 合 , 共同发力 ;[9] 如果没有行政法对行政权从权 力授予,到权力运行,再到权力监督的全方位 规范,民法典所规定的很多公民权利可能会沦 为一纸空文。 (三)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标志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 的十八大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作为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障,确立了到 2020 年法 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对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进一步对建 设法治政府作出部署安排。从党中央对我国国家
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道路
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道路
沈丽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4(000)006
【摘要】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典化已基本成为学者的一种共识.然而,我国行政程序理论还不够深入,立法也存在严重缺陷,法典化的道路当然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对此,笔者拙文尝试探讨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
【总页数】3页(P78-80)
【作者】沈丽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3
【相关文献】
1.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几个问题 [J], 方宏伟
2.有关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探讨 [J], 李智姝
3.我国行政计划的程序性问题研究——以行政程序法典化为视角 [J], 黄玉寅
4.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法典化研究 [J], 王琦;安晨曦
5.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法典化研究 [J], 王琦;安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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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路径
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路径3□应松年摘 要: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遵循的是先分别立法再统一立法的路径。
目前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进程中,我们又在探索一条“先地方后中央”的行政程序立法路径。
关键词:行政程序 立法 路径 先地方后中央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08)06-055-03 一、行政程序法的地位行政程序法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呢?在理论意义上这是个老话题,但是在制度变革意义上,这仍然是一个现实话题。
因此,有必要在探讨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路径之前,先用一定篇幅对行政程序法的地位再加强调。
众所周知,西方法治国家一百多年来的法治发展史,就是一部高度重视程序法治的历史。
英国是正当法律程序的起源国,其“自然正义”原则几乎对全部行政活动都具有拘束作用。
美国是正当法律程序的集大成者,其1946年《行政程序法》更是成为了20世纪众多国家竞相学习的楷模。
其实,一向以“重实体、轻程序”著称的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早在19世纪末就已开始制定《行政程序法》。
西班牙于1889年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德国的巴登邦于1884年制定了《巴登邦行政程序法》。
此后,奥地利、捷克、波兰、南斯拉夫等国陆续制定了《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的法典化首先从大陆法系国家开始,正说明了重实体法的大陆诸国已深刻认识到了程序法在法治国中的重要性。
随着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和修改,欧亚各国纷纷制定行政程序法。
德国于1976年通过了《联邦行政程序法》。
同属亚洲的日本和韩国也向西方法治国家看齐,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颁布了《行政程序法》。
我们国家目前虽然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行政程序法》,但是1996年《行政处罚法》、2000年《立法法》、2003年《行政许可法》中都包含了大量的现代行政程序规则,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程序正当”列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通篇都贯彻着程序法治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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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程序法典化路径
马骏
行政程序法治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在现代行政法中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不仅行政实体法如此,行政程序法更如此。
当代宪法学者和行政法学者普遍认为,“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现代民主宪政和民主行政的成长,主要系于政治参与和行为参与,“正当法律程序”(包括行政程序)的概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和成长起来的。
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最有效形式是行政程序法典化,这也已成为中国法学界学者们憧憬的目标,它将是中国行政法走向成熟的标志,但同时要看到,这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也是行政法学研究中最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一、行政程序法典化面临的困难与不足
在我国,虽然《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广大公民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法治意识已有很大提高,单行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已初步开展起来,学者们对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已有一些基础,但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方面仍相当不足。
其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
中国法制史上有关行政程序立法理论几乎是空白,更谈不上给我们留下民主行政程序方面的思想遗产。
在一般政府工作人员和行政领导头脑中,依法定程序行政的观念十分淡薄,“目的和效果是一切,程序是无关紧要的”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执法过程中往往占主导地位。
(二)投入少,准备不足。
行政程序法典化需要具备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尤其需要在比较研究各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方面做大量基础性的工作。
我国对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问题尚缺少相当人力、人才的投入。
(三)行政行为范围广泛、复杂,且变化频繁。
尤其是我国幅员辽阔,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林立,职能广泛,对各种行政机关的程序作统一的规范和要求,要有极强的概括力,并且必然遇到许多立法技术上的困难。
(四)行政程序立法体系不健全。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行政程序中纳入法制轨道的仅占很少的份量,绝大部分行政程序还没有纳入行政程序法轨道。
已有的行政程序法规范大多分散、零乱地存在于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中,缺乏各系统、分领域的、科学的规定。
已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反映了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行政体制模式的要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的要求尚有不小的差距,等等。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路径选择
行政程序法典化能够促进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防止行政侵权、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改革开放。
可以说,行政程序法典化是中国行政法走向成熟的标志。
但应看到,这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我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方面仍相当不足。
为搞好这项工作,首先,应使中央立法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其次,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第三,要在取得阶段性立法成果基础上再创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四,要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比较研究,进行立法经验交流,为后来居上创造条件。
(一)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高度认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必要性,使中央立法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工作肯定会遇到阻力,首先来自行政机关体制的习惯势力,他们往往认为搞行政程序法是多此一举,不适合中国国情和行政部门特点云
云。
因为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程序有相当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容易引起行政官员的抵触情绪。
这种情况各国都很普遍,例如,德国行政官员至今对行政相对人和当事人听证、阅览行政档案和卷宗权利的规定抱有抵触情绪。
我国在拟订“行政处罚法草案”中借鉴了国外经验,在处罚严厉和处罚手段幅度比较重的情况下规定必须经听证程序,对此,征询草案意见时遇到不少行政部门、甚至司法部门的反对,可见,行政程序法典化过程就是培养和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过程,不从观念上发生深刻的转变,行政程序法典会难产,颁布后也难实施和收到预期的效果。
国外的有关经验值得借鉴,即行政法学者必须和立法部门、政府部门很好合作,建立良好的持久的协作关系,并最终由有关国家机关来牵头和带动此项工作。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得到几届总统的支持,为此专门设立全美国际会议,吸纳政府官员和国内外学者一起商讨行政程序法典化问题。
由于行政程序法的制定需要很长时间,制定后要不断修改与完善,因此还专设长期工作的机构和组织,随时对立法中有关问题加以探讨。
我国也应有这一考虑。
(二)为避免曲折,少走弯路,应对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法理论,尤其是对立法目标模式和基本原则作深入、系统研究,作好充分的理论准备。
各国国情需要不同,对行政程序法典提的目标模式也不同,一般有控制模式、效率模式、权利模式等区别。
控制模式,其宗旨主要借助行政程序控制下级行政机构活动,防止下级机构偏离上级意志行事,这一模式特别注重内部行政程序法。
效率模式的宗旨是注重行政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对行政程序的民主性则常加以忽视。
权利模式则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重心,重点以行政程序来规范、限制和制约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
究竟以何种模式作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取向首先应加以研究,例如我国应以民主与效率相结合的模式为最佳,但民主与效率发生矛盾时又应以何者为重点则应作出具体、明确的安排与选择,其依据是中国国情现状和发展方向。
各国行政程序法典都有自己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立法的规定和学者的归纳都各不相同和具有自己的特点。
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已有数种初步意见,例如有的学者提出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顺序原则、效率原则,有的则提出民主、公开、效率的三大原则,应进一步展开讨论。
台湾学者罗传贤在其著作中提出了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平等原则、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应予衡量原则等,其中合理因素可予以吸收。
(三)从整理现有行政程序法规范和总结已有行政程序法制化经验出发,分块进行行政程序立法,在取得阶段性立法成果基础上再创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制定过程中十分注意政府公报制度和法令汇编制度,为立法作资料准备。
该法之形成亦并非一气呵成,而是采取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并不断纳入法典的方法。
这一经验值得参考,当然不需要照搬。
我国行政法学者应松年教授也提出:“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毕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立即动手制定一部包括各方面内容的全面系统的行政程序法,准备工作尚嫌不足,……因此,是否可以化整为零,各个击破。
”他主张可以先完善行政立法的程序和行政执法的程序,逐步积累经验,采取一条稳步前进的途径。
目前我国立法部门正是这样做的,例如最近关于“立法法”的起草,就关系到行政立法的程序。
局部的突破和成功会有助于整个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这是整个系统工程的前奏和组成部分。
(四)抓紧收集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法典立法资料,开展比较研究,进
行立法经验交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为后来居上创造条件。
三、结语
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法制定过程中都有一个相互借鉴和学习的过程。
1885年奥地利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对西班牙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有很大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行政程序立法又受西班牙行政程序法的很大的影响。
美国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曾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关经验等等。
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草案就是在广泛收集外国行政程序法最新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他们还派学者实地考察日本、英国、德国、韩国、匈牙利、土耳其等国,获得宝贵意见和资料。
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些国家行政程序立法非常注重审判人员司法实务经验的提炼,把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涉及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以立法方式加以明确。
对此经验台湾地区十分重视并引进,对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典起草工作提供了帮助。
笔者建议:为加强行政程序立法的比较研究,有关部门可以召集和举办海峡两岸、包括港澳法学家对此问题的讨论会,扩而充之,也可以吸收东亚地区或世界各国相关学者在一起探讨这一课题。
中国学者只要虚心学习,尊重实践,并与实际部门携手合作,一定能为中国行政程序法典的早日出台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