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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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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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开发承建的建筑工程,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资料、各种图表、表格、图纸、音像资料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它是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对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到工程竣工,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文件、工程管理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施工记录、工程试验检验记录、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申报创优工程需要的音像等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编制、报送和移交归档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第四条:定义

4.1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项目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和创优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检查竣工资料,并按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项目部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按要求分类组卷。

2、工程检验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分类组卷。

3、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4、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项目部向甲方、城建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检查验证手续必须签字完备。

4.1.2 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项目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由项目安装部兼管的分包项目,监管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提出具体的要求。项目竣工时土建统一负责,项目

协助汇总,并向建设单位、公司档案室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2、项目部成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技术档案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相关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档案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上述交接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并对交接工作的质量负责。

4.1.3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管理

1、施工中的声像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均属声像档案的管理范围。

2、公司对声像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公司声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声像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经理部对音像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4.1.4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作为竣工移交的各类资料必须由负责人审核。

4.1.5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的套数: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编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建设单位自存一套,移交城建档案馆一套),报送公司档案室保存一套。

4.2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装工程内部控制管理资料、按规定其他应交资料。

4.2.1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分类包括:

A类――工程管理资料

B类――工程技术资料

D类――工程施工记录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F类――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G类――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图

4.2.2安装工程内部控制管理资料主要内容及分类包括:

AZ1--施工管理资料(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责任制等,送报按A类要求执行)

AZ2--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作业方案、各种预案等,送报按B类)

AZ3--安全管理资料

AZ4--成本管理资料

AZ5--材料管理资料

AZ6--人事管理资料

4.2.3项目资料管理措施和方法

A、B、D、E、F、G类资料属于竣工资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

所有资料要求有详细的项目施工资料总目录及卷内目录,对资料

设立文件清单

4.2.4 开、竣工报告

1、开工报告:是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向监理单位呈报工程开工报告,公司报告单位工程已正式开工的一份备案用的报表。在开工报告中已确定了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一式四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各存一份,具体内容按《工程开工报告》填写。

2、竣工报告:

工程施工完毕,具备竣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呈报工程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具备竣工条件,请建设、监理单位尽快组织验收。

4.2.5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洽谈商记录。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图纸会审会议所作决定和变更设计的纪要。它是施工图纸的补充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之一。

凡属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应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应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设计或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执行,凡属重大技术核定,应由设计单位认可签字同意,一般技术核定单由建设(监理)单位认可签字即可执。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洽商记录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齐全,作为有效文件归档。

4.2.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所覆盖,完工后无法检查的哪一部分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被验收工程同意验收而办理的记录,它是工程交工验收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之一。

隐蔽工程检查能否符合要求,是工程评定质量好坏的依据,它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留有质量隐患的重要措施。对于隐检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认真进行处理复验,符合要求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留有隐患。

4.2.7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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