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班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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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承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规范施工队伍管理秩序,保障分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所有进行分承包的施工队伍。
第三条:公司各项目部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施工队伍进行有效管理。
二、队伍条件和选择
第四条:分承包施工队伍要求资质合法,手续完备,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场。
第五条:分承包施工队伍必须拥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流动资金、具备施工技术的操作人员。
第六条:大型机械和专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岗位及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应有效岗位(资格)证书上岗。
第七条:签定分承包合同时,乙方(分承包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一般为1---10万元。
第八条:选择分承包施工队伍前,公司施工管理部要对其资质、实力、社会信誉度进行综合考察。
并且应对分承包负责人以往情况,包括诚信、单位及家庭背景等进行调查。
经考察初步符合条件,可提出使用意见,参加公司内部招标工作。
第九条:施工管理部负责中标队伍的资质验证工作。
施工队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要有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证明书。
待对其真实性、有效性查询验证后,方可通知招标部门准签分承包合同。
第十条:分承包合同签定后,提交施工管理部核实乙方合同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后合同正式生效。
三、班组管理
第十一条:分承包施工队伍对公司负责,一律不得将所承接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行分包。
第十二条:公司对分承包工程施工过程实行目标管理。
发包方有对施工队伍的人员出勤、资源配备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十三条:分承包施工队伍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部、机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可对施工队伍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罚。
第十五条:分承包工程承包人、带班人和施工小组长进场后须与项目部签定安全和治安管理协议书,以便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
施工班组工人进场前须与项目部签定《进场施工承诺书》,拒签者严禁入场,未及时签定则处罚100元/人。
第十六条:分承包施工班组工人的《暂住证》和《出入证》由施工班组自行办理,费用由班组负担。
第十七条:施工管理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组织施工资源进场,施工班组进场前须提供以下文件:
1、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包商给班组工人办理的工伤投保单,明确分工责任和工作范围。
2、按照工种提供分组名单,明确带班人或班组负责人,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伤投保单附后,以此办理工地出入卡。
3、工人进场由安全员、保安班长根据工人进场名单和工伤投保单进行核对,核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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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进场。
4、机械设备和小型机具进场要提供进场设备一览表,由项目部发放进场设备使用许可证。
5、施工队签定分承包合同后,要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资源进场,未按照合同要求组织资源进场的,罚款5000—1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资源进场,并经过正常运作一个月后退还保证金的50%,过程控制正常的再退还25%,工程正常施工完后退还剩余部分。
本条为合同必备条款之一。
第十八条:项目部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项目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1、工人凭出入卡进出,无卡不得进入。
若未带证件外出返回进入必须有证件人员证明,并进行登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
2、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在征得保安同意后,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相关有效证件押放在保安门岗处并登记,方可出入,出去时取回证件。
第十九条:发包方按照合同条款监督分承包方执行,并控制施工全过程。
若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
1、协调配合不好,不听从指挥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书面通知限期扭转,若情节严重者罚款500—1000元。
2、进度、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班组,要限期整改,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公司备案,严重者书面通知其挂靠单位出面协调限期整改。
若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协调的施工班组,公司可与承包班组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处罚条款规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工人工资发放
1、按照实际进场人员申报各班组人员名单,编制工资发放花名册逐月结算,须有施工分承包人签字确认。
但是兑现人工费要达到合同规定的支付比例。
签字确认后,报项目部核实,汇总后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
2、工人工资按照月人工费的70%发放,余30%中的5%—10%作为质量保证金。
因特殊原因,工人工资拖欠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分包施工队必须与班组和个人签定用工协议书,明确要求及责任,在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初要提供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交给项目部查验备案。
其他月人工费公司按照70%支付,但是承包人必须与公司签定承诺书,若有违反罚款5万—10万。
4、年终工资发放由施工管理部牵头,在每年12月份组织年终工资发放专题会议,由班组代表、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研究方案,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公司审批。
5、无论按照何种方案发放工资,施工队承包人不得因发放工人工资原因,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办公秩序,若有发生对承包人罚款10000元,并罚缴履约保证金,对施工班组带班人罚款2000元,施工班组罚款1000元。
若施工班组全年组织管理到位,未发生任何事件,由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联合评选出优秀班组1---3名给予奖励。
6、因工人工资发放造成纠纷,各施工承包人或带班人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由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7、为使全年的工人工资发放能正常进行,保证施工任务顺利完成,减轻施工班组的压力和后顾之忧,成立由施工管理部牵头,集团财务中心、造价管理部、办公室、各项目部参加的监督检查机构,逐月对项目进行检查,作为项目综合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
A、工资发放兑现情况;
B、工人思想动态;
C、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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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证合同执行的严肃性,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促进施工班组正常施工。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未经公司同意,分承包商私自将承接工程再分包的,一经发现,公司将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0---15%比例给予处罚。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施工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