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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
•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
条件;
•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
用途使用;
•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 1.内幕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行为 • 3.虚假陈述行为 • 4.欺诈客户行为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 (二)发行程序 • 1.发行人应按照由依法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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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
(一)金融法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调整的对象是在货币流通和信 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金融关系,分 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两个方面。
金融业务关系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 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 系;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 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关 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而 形成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包括:中央银行因 货币发行与流通而同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 构发生的货币管理关系;金融监督管理机关引 审核、等级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而发生的管理关系;金融监督管理 机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而发生的管理关系。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不仅产 品的生产与之紧密相连,而且金融已 经全面渗透到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 费各个环节。一个国家金融制度健全 与否、金融市场发达与否决定着这个 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安全。
我国的金融体制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仅仅是财政 部下属的一个司局级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成为直 属于国务院并拥有较大独立性的中央银行; 四大国有银行已从原来的行政单位转变为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商业银行;固定汇 率制度已经转变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国家对银行贷款的管理从规模管理转变为资 产负债比例管理。
2019年,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 管两大职能分开。
根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和十届人大常委会二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 职责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门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的专门机构;国务院设立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 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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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主体。
按照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与公司保险经纪人两种类型。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6日
第五章
保险机构及业务法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一、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概念仅指商业保险,而广义的保险不仅包括商业保 险,还包括社会保险。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公司制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金融服务等职能。
2021年1月16日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2021年1月1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三)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即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理论上讲,金融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包括所有涉及金融活动的法律, 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法等;狭义的金融法则特指银行法。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从事经营存款、贷款与结算等中间业务,是经济活动中 的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机构。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二)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主体。
按照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与公司保险经纪人两种类型。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三、保险中介机构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
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6日
第五章
保险机构及业务法
2021年1月16日
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
一、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概念仅指商业保险,而广义的保险不仅包括商业保 险,还包括社会保险。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 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公司制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金融服务等职能。
2021年1月16日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2021年1月1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三)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即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理论上讲,金融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包括所有涉及金融活动的法律, 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法等;狭义的金融法则特指银行法。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从事经营存款、贷款与结算等中间业务,是经济活动中 的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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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活动;
▪ (1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13)为执行货币政策而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活动。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业务
▪ 【案例讨论】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近几年的业务
一直较出色,在2005年的一次审计检查中,查明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中,该行 有以下几项业务:
▪ 1 2005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机械局贷款
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 【案例讨论】2005年8月25日,甲公
司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在无货 可供的情况下,与乙供销社签订了 一份铝锭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 甲供应给乙优质铝锭150吨,总价款 150万元,交货期4个月。乙供销社 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实行延期付款, 汇票付款期为180天。
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催化作用,具体 而言,票据有以下主要作用:
▪ (1)支付功能。 ▪ (2)信用功能。 ▪ (3)结算功能。 ▪ (4)汇兑功能。
(二)票据法
▪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票据法以票据关系为调整对象, 票据关系是主体之间因收授票据而发 生的财产关系。
▪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该 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票据当事人
▪ 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 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 (一)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 (二)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 ▪ (三)前手和后手
三、票据的种类及应记载事项
▪ ▪ 《票据法》中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
商业银行甲,成立伊始即开展了两笔 业务,一笔是经批准购买政府债券500 万元人民币,另一笔是向该市新客隆 超市投资100万元。
▪ (1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13)为执行货币政策而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活动。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业务
▪ 【案例讨论】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近几年的业务
一直较出色,在2005年的一次审计检查中,查明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中,该行 有以下几项业务:
▪ 1 2005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机械局贷款
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 【案例讨论】2005年8月25日,甲公
司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在无货 可供的情况下,与乙供销社签订了 一份铝锭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 甲供应给乙优质铝锭150吨,总价款 150万元,交货期4个月。乙供销社 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实行延期付款, 汇票付款期为180天。
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催化作用,具体 而言,票据有以下主要作用:
▪ (1)支付功能。 ▪ (2)信用功能。 ▪ (3)结算功能。 ▪ (4)汇兑功能。
(二)票据法
▪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票据法以票据关系为调整对象, 票据关系是主体之间因收授票据而发 生的财产关系。
▪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该 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票据当事人
▪ 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 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 (一)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 (二)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 ▪ (三)前手和后手
三、票据的种类及应记载事项
▪ ▪ 《票据法》中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
商业银行甲,成立伊始即开展了两笔 业务,一笔是经批准购买政府债券500 万元人民币,另一笔是向该市新客隆 超市投资100万元。
金融法PPT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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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 证券法律制度 • 保险法律制度 • 信托与租赁法律制度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 称,是规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金融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投资者保护制度
03
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
保护制度。
05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合同制度
1 2 3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阐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含义,以及按照不同标准划 分的保险合同种类,如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要素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包括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概念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
货币发行制度
规范货币发行的条件、程 序及监管措施,保障货币 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币流通制度
规定货币的流通范围、方 式及管理措施,维护货币 流通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
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 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为制定货币政策 提供指导。
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 市场操作等,用于调节货币供应量和 市场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监管指标与评价体系
介绍金融市场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 评价方法。
监管措施与手段
阐述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现 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
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概述跨境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合作原则及实 践案例。
03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 证券法律制度 • 保险法律制度 • 信托与租赁法律制度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 称,是规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金融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投资者保护制度
03
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
保护制度。
05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合同制度
1 2 3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阐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含义,以及按照不同标准划 分的保险合同种类,如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要素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包括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概念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
货币发行制度
规范货币发行的条件、程 序及监管措施,保障货币 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币流通制度
规定货币的流通范围、方 式及管理措施,维护货币 流通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
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 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为制定货币政策 提供指导。
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 市场操作等,用于调节货币供应量和 市场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监管指标与评价体系
介绍金融市场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 评价方法。
监管措施与手段
阐述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现 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
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概述跨境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合作原则及实 践案例。
03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论PPT课件
分类
按照业务类型,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等;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关系
相互依存
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相互依存,金融市场为金融机构提供 了交易平台和资金来源,金融机构则通过参与金融市场活 动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风险管理。
04
金融监管与法律责任
金融监管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或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 市场的稳定和公正,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的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防止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发生 ,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监管的体制和内容
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组织结 构和监管方式,包括监管机构、监管 对象、监管手段等。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各种 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包括货币 市场、资本市场等。
分类
按照交易标的物,金融市场可以分为 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衍 生品市场等;按照交易方式,可以分 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金融机构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05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在
;以 循公平、公开、公正的
及规范和监管金融机构 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
行为原则。
竞争和欺诈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要 求金融机构应当以客户 利益为重,遵守法律法 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确 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 到充分保障。
按照业务类型,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等;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关系
相互依存
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相互依存,金融市场为金融机构提供 了交易平台和资金来源,金融机构则通过参与金融市场活 动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风险管理。
04
金融监管与法律责任
金融监管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或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 市场的稳定和公正,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的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防止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发生 ,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监管的体制和内容
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组织结 构和监管方式,包括监管机构、监管 对象、监管手段等。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各种 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包括货币 市场、资本市场等。
分类
按照交易标的物,金融市场可以分为 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衍 生品市场等;按照交易方式,可以分 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金融机构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05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在
;以 循公平、公开、公正的
及规范和监管金融机构 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
行为原则。
竞争和欺诈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要 求金融机构应当以客户 利益为重,遵守法律法 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确 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 到充分保障。
金融法经典培训课程PPT课件( 54页)
3、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
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 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 银行为5000万元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银行,其业务受中国人民银 行的监督。
– 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区域发 展战略;其资金和财产主要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
– 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原则。
2、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主要融资对象,保证国 家重点建设,增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 调控能力。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承担国家粮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 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要业务。
(3)中国进出口银行
–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 融支持。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 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 的金融企业。
–这类金融企业有: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城乡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保险公 司、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期货 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 用卡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 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金融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2. 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1)行政保护方法。 (2)经济保护方法。 (3)司法保护方法。 (4)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 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 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 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 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 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 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作用。
2. 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 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一个模式。 (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中仍存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
痕迹。 (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英国的金融监管过去以自律监管、分业监管为特色,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
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金融体制的概念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 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 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的金融 体制应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 调控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 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 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 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 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 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 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 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 统一整体。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 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作用。
2. 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 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一个模式。 (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中仍存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
痕迹。 (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英国的金融监管过去以自律监管、分业监管为特色,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
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一、金融体制的概念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 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 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的金融 体制应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 调控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 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 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 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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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三)经营业务基于特别法的授权 • 三、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 • 一、货币政策目标 •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 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
单一目标论。 • 我国: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的原因: 1.货币发行的需要; 2.政府融资需要; 3.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 4.金融调控与监管之需要。
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英格兰 银行 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原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 (三)银行的银行 • (以上三大职能为传统职能表述) • (四)金融服务、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
• 3.公开市场业务。 • (1)含义: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
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 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 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 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 (2)优缺点。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4.25
16% 16.5% 15.5% 16%
23 08.3.25 15% 15.5%
22 08.1.25 14.5% 15%
21 07.12.25 13.5% 14.5%
20 07.11.26 13% 13.5%
19 07.10.25
18 07.9.6
17 07.8.15 16 07.6.5 15 07.5.15 14 07.4.16 13 07.2.25 12 07.1.15 11 06.11.15 10 06.8.15 9 06.7.05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信用调控 • 一、货币政策目标 • 货币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
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 1、多重目标论;2、双重目标论;3、
单一目标论。 • 我国: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的原因: 1.货币发行的需要; 2.政府融资需要; 3.票据清算和最后贷款人之需要; 4.金融调控与监管之需要。
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1694年英格兰 银行 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原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能 • (一)发行的银行
(二)政府的银行 • (三)银行的银行 • (以上三大职能为传统职能表述) • (四)金融服务、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
• 3.公开市场业务。 • (1)含义: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
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 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 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 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 (2)优缺点。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证券市场信用.4.25
16% 16.5% 15.5% 16%
23 08.3.25 15% 15.5%
22 08.1.25 14.5% 15%
21 07.12.25 13.5% 14.5%
20 07.11.26 13% 13.5%
19 07.10.25
18 07.9.6
17 07.8.15 16 07.6.5 15 07.5.15 14 07.4.16 13 07.2.25 12 07.1.15 11 06.11.15 10 06.8.15 9 06.7.05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2、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 及其职能金Fra bibliotek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货币政策工具对社会经济 生活的影响。
4、 中央银行的职能对货币金 融市场有何影响?
5、 如何认识我国的政策性银 行的法律地位及社会作用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
本章的重点问题: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2、 商业银行的职能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本章思考题: 1、 国际金融的基本概念。 2、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体系。 3、 国际金融工具的主要种类。 4、 国际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二讲
•金融法规第四、五章 •重点内容提示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四章 票据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 1、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2、 票据权利的主要内容及票据 权利取得的方法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票据抗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4、 票据转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5、 汇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如何认识抵押合同的效力? 4、 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 的条件有哪些? 5、 对外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 容有哪些?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三讲 •金融法规第六、七章 •重点内容提示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2、信托的法律关系的形成 •3、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4、土地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 托的法律关系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货币政策工具对社会经济 生活的影响。
4、 中央银行的职能对货币金 融市场有何影响?
5、 如何认识我国的政策性银 行的法律地位及社会作用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
本章的重点问题: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2、 商业银行的职能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本章思考题: 1、 国际金融的基本概念。 2、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体系。 3、 国际金融工具的主要种类。 4、 国际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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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二讲
•金融法规第四、五章 •重点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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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票据法 本章的教学重点: 1、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2、 票据权利的主要内容及票据 权利取得的方法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3、 票据抗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4、 票据转让法律制度的主要 内容 •5、 汇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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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认识抵押合同的效力? 4、 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 的条件有哪些? 5、 对外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 容有哪些?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金融法规电子教案第三讲 •金融法规第六、七章 •重点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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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的法律关系的形成 •3、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4、土地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 托的法律关系
金融法规电子课件第一讲
第九章-金融法PPT课件
• 四、商业银行的管理 • ㈠资产负债管理 • ㈡资产风险管理 • ㈢财务管理 • ㈣其他管理
第四节 票据法
• 一、票据和票据法 • 指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以法定形式出现,
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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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行为
• ㈠出票 • ㈡背书 • ㈢承兑 • ㈣保证 • ㈤付款
四、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 (一)概述 •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 • (三)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 • (四)公开市场业务
五、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的金融职能管理部 门。
• 中央银行集中统一管理金融体制。 •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 •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中央,中国人民银
• 4、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5年。
• 5、 胡继之主编:《海外主要证券市场发行 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
• 6、 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1997年。
• ㈢支票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章思考题]:
• 1、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地位? • 2、 我国人民币发行的机关、原则和程序
是什么? • 3、 试述《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人的资
格、条件和权利义务?
执行货币信用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 的国家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督 管理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
金融法规ppt课件
• 1、分类 • 2、单位存款原则 • (二)单位存款基本规则 • 1、定期存款规则 • 2、单位其他存款规则
25
第六章票据法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
1、概念 2、种类 3、特征
26
第二节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 1、主体 2、金额 二、民法上非票据关系 三、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
27
第三节票据权利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5
三、合同订立 、成立与生效
• (一)合同订立 • (二)成立 • (三)生效
36
四、 告知、说明义务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
37
五、索赔、理赔与保险欺诈
• 1.索赔 • 2、理赔 • 3、保险欺诈
38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46
三、证券上市
• (一)股票上市 • (二)债券上市 • (三)基金上市 • (四)证券上市程序
47
四、证券交易
• (一)交易场所、方式和种类 • (二)交易的限制
48
五、信息公开
• (一)定期报告 • 1、半年度报告 • 2、年度报告 • (二)临时报告 • (三)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49
16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 (一)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管理规定 • (二)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规定 • (三) 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17
第四节商业银行接管和终止
• 一、接管的条件、目的及其法律后果。 1、接管条件 2、接管的目的 3、接管的法律后果
• 二、按管的程序及实质
18
三、商业银行终止
金融法规
• 参考书: • (1)游劝荣:《金融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6月。 • (2)柴荣 :《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北师大出版社200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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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
1、概念 2、种类 3、特征
26
第二节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 1、主体 2、金额 二、民法上非票据关系 三、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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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票据权利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5
三、合同订立 、成立与生效
• (一)合同订立 • (二)成立 • (三)生效
36
四、 告知、说明义务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
37
五、索赔、理赔与保险欺诈
• 1.索赔 • 2、理赔 • 3、保险欺诈
38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46
三、证券上市
• (一)股票上市 • (二)债券上市 • (三)基金上市 • (四)证券上市程序
47
四、证券交易
• (一)交易场所、方式和种类 • (二)交易的限制
48
五、信息公开
• (一)定期报告 • 1、半年度报告 • 2、年度报告 • (二)临时报告 • (三)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49
16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 (一)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管理规定 • (二)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规定 • (三) 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17
第四节商业银行接管和终止
• 一、接管的条件、目的及其法律后果。 1、接管条件 2、接管的目的 3、接管的法律后果
• 二、按管的程序及实质
18
三、商业银行终止
金融法规
• 参考书: • (1)游劝荣:《金融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6月。 • (2)柴荣 :《台湾地区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北师大出版社2008年1
第十五章金融法ppt课件
(3)中央银行的作用是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 执行各项职能所产生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①货币和信用流通工具。②调节货币流 通。③实施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④实施金 融监管,保障宏观决策的实施。
2.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权限有哪些?
(1)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①依法监管原则 (核心原则)。②不干涉内部经营管理的原则。③借重 自律和外部审计的原则。④以预防为主的原则。⑤系统 监管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⑥国际合作原则。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1.什么是商业银行?简述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的体系和职能。
(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 《商业银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 法人。” 对这一条的理解,应着重把握三点:①企业法人。②商业 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 ③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 (2)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由四大部分构成:①国有独资商业 银行。②新兴商业银行。③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④外资 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 (3)商业银行的职能:①信用中介职能(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 ②支付中介职能;③信用创造职能;④金融服务功能。
(2)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设立商业银行,必须依照法 定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①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按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向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或相应级别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经审查符 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填写正式申请书。②经批准设立的 商业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并凭此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银行即告 成立。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 ③商业银行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予 以公告。
2.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权限有哪些?
(1)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①依法监管原则 (核心原则)。②不干涉内部经营管理的原则。③借重 自律和外部审计的原则。④以预防为主的原则。⑤系统 监管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⑥国际合作原则。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1.什么是商业银行?简述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的体系和职能。
(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 《商业银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 法人。” 对这一条的理解,应着重把握三点:①企业法人。②商业 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 ③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 (2)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由四大部分构成:①国有独资商业 银行。②新兴商业银行。③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④外资 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 (3)商业银行的职能:①信用中介职能(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 ②支付中介职能;③信用创造职能;④金融服务功能。
(2)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设立商业银行,必须依照法 定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①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按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向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或相应级别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经审查符 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填写正式申请书。②经批准设立的 商业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并凭此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银行即告 成立。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 ③商业银行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予 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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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予 承认的,一经有关国家确认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性规范。
2. 金融关系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 3. 金融关系的参与者,除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还有其他金融主体,
包括国家、一般工商企业、公民个人、外国人等。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 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 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虽然从形式上看,金融立法属于技术性立法,但是,从金融法调整金 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 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 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所不同,在 同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别。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 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
(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三)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
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 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 控、监管体系。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 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 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金融法本质和 内容的最集中的表现,对金融法的各个法律制度具 有普遍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 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 益的原则。 (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或称“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五)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 例的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一、金融法的渊源 (一)国内渊。 5. 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 6. 金融司法解释。 7. 自律性规章。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一、金融法的渊源 (二)国际渊源
我国金融法的国际渊源,是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 国际条约、协定以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为国际社会接受 并认可的国际惯例。
1. 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国际金融活动所签订和加入的双边或多边 条约。这些条约在一般情况下,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金融法 (第三版)
第一篇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
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介 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统地掌 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进 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各具体法律制 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 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体系;金融体 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 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 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作用。
2. 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 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金融关系是指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 事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 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关系的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1. 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是有货币经济内容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 和金融业务关系。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二)金融法的功能
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 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 作用。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
金融法的国内渊源,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并发布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 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
1. 宪法。宪法是我国金融法律规范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我国金融立法的基础。 2. 金融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
律文件。它包括专门的金融法律和其它法律中涉及到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 3. 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 金融行政规章。是指国家金融监管、调控部门(或机构)根据金融法律、法规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 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
1. 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 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2. 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 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 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2. 金融关系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 3. 金融关系的参与者,除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还有其他金融主体,
包括国家、一般工商企业、公民个人、外国人等。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 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 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虽然从形式上看,金融立法属于技术性立法,但是,从金融法调整金 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 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 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所不同,在 同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别。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 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
(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三)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
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 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 控、监管体系。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 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 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金融法本质和 内容的最集中的表现,对金融法的各个法律制度具 有普遍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 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 益的原则。 (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或称“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五)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 例的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一、金融法的渊源 (一)国内渊。 5. 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 6. 金融司法解释。 7. 自律性规章。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一、金融法的渊源 (二)国际渊源
我国金融法的国际渊源,是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 国际条约、协定以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为国际社会接受 并认可的国际惯例。
1. 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国际金融活动所签订和加入的双边或多边 条约。这些条约在一般情况下,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金融法 (第三版)
第一篇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
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介 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统地掌 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进 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各具体法律制 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 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体系;金融体 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 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产生条件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 起来的货币流通。
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 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作用。
2. 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 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金融关系是指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 事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 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金融关系的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1. 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是有货币经济内容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 和金融业务关系。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二)金融法的功能
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 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 作用。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
金融法的国内渊源,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并发布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 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
1. 宪法。宪法是我国金融法律规范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我国金融立法的基础。 2. 金融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
律文件。它包括专门的金融法律和其它法律中涉及到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 3. 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 金融行政规章。是指国家金融监管、调控部门(或机构)根据金融法律、法规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 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
1. 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 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2. 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 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 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