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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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建议

XX县人民政府:

自从城市诞生以来,摊贩经济一直是城市底层群体的一种谋生手段,它弥补了城市的部分基本功能,为一部分人降低了城市生活的成本,还解决了社会弱势群体生计问题。但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地区,城市食品流动摊贩的存在与禁止已经成为一个极具争议的焦点,摊贩管理也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我办紧紧围绕食品流动摊贩这一涉及民生的城市进程化难题,开展了多次调研与专项整治,现根据我县实情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提出以下监管建议。

一、XX县摊贩现状分析

(一)摊贩的表现形式

根据实际管理工作显示,我县摊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道烧烤、煎炸小食品,烟熏火燎、乌烟瘴气,影响街坊四邻不敢开门开窗,同时,卫生难以保障;二是占道经营,影响行人行走,破坏交通秩序;三是无证商贩手推车闯大街、兜小巷、串小区沿途叫卖,短斤缺两,欺诈市民;四是自发形成一定规模的早、夜市,市场一散,留下一片“脏、乱、差”景象;五是室内业主和道路两侧的门面房业户违反规定将商品

摆到门前,进行店外经营。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显示:从事城市小商贩经营的人群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流入城区边务工边带孩子读书的农民工,另一类是城镇失业人员,这两类人员主要寄居在城郊结合部地区,由于存在大量该类人群从而导致了无证、流动、占道小摊贩贩层出不穷的状况。

(三)摊贩存在的潜在危害

一是食品流动摊贩常常占据道路,影响交通安全。二是食品流动摊贩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三是食品流动摊贩卫生状况堪忧,影响食客身体健康。四是与合法经营户之间涉嫌不正当竞争。五是经营商品质量和提供的服务参差不齐涉嫌商业欺诈。

(四)摊贩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是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状决定了中、低收入家庭消费水平有限,摊贩在客观上具有一定“便民”性,解决了市民存在就近买到便宜实惠物品的需求。二是农村过剩劳动力大量涌入和下岗职工汇合而成。部分失业人员和大量农村劳动力为了谋生,纷纷涌入城市,摆摊设点。三是占道经营无需较大投入,既不要缴纳场地柜台租金,又可以逃漏税费,经营成本十分低廉,从而吸引一些无业、下岗及农村流入人员,甚至有城市白领从事占道经营。四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滞后,室内集贸市场软、硬件呈低水平状态。

二、当前国内外摊贩的监管方式探索

摊贩经济作为从古至今的一种经营方式,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而以不同水平的形式存在着。正视摊贩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使之与城市文明和谐共处,才是解决摊贩与城市市容之间矛盾的关键。

(一)国外的实践

西方国家早于我国城市化,也先于我国完成城市化。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食品流动摊贩问题,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美国:依法摆摊手续全。所有商业经营,都需要提前向住地或经营地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签发“许可证”才可以出卖物品。摊贩的车和摊位一般都有秩序地排在人行道边上或广场四周,外形整洁。食具和桌椅等也很干净,不会对交通和市容有太大的影响。

2、韩国:分区管理路边摊。在韩国,小摊一般是没有税收的,只要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出摊”了。韩国政府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的办法: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的辅助干线等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第三类是“诱导区域”,包括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河溪两侧道路、传统市场内的道路。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小摊主属于弱势群体,允许他们成立组织保护自身利益,摊主们成立了“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拥有自己的网站等。

3、英国:纳税守法。欧洲国家把各种摊贩融入了城镇商业

的一部分,有些城市还把有明显地区文化特点的摊贩,作为景点长期保护。在伦敦,街边普通的小水果摊摊主,很安心地经营,只要纳税并且守法,当然可以不受干扰地买卖。

4、法国:不占道相安无事。食品流动摊贩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受到其它相关法律的约束,如在路边摆摊经营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道相关的路政安全法规。餐饮类的摊贩还必须遵守全国统一的餐饮业安全、卫生管理法规,遵守价格及服务规范,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参加相关考试,还必须依法纳税等等。

(二)国内的探索

一是综合治理。城市食品流动摊贩管理难的根源在于传统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对传统的治理结构及其治理框架进行流程再造,即构建一个包括市民、社团、摊贩、社区、城管、政府六种力量为一体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以促进摊贩经济、城市市容与百姓生活之间的相容和和谐。

二是公共政策回应。城市政府不应简单地将街头摊贩视为毫无经济和社会意义的边缘性经济活动,而应将其视为非正规就业的一种,在公共政策上做出积极回应,在城市规划上实现人本主义的回归;在“摊贩中心”的设置上实现规范管理和良好服务;在摊贩管理上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在摊贩治理与服务上多倾听专家智库的建议与意见。

三是摊贩产权的重构。持这样观点的学者指出其根源是产权错置,并提出相应地重新配置产权的对策。提出的对策包括:

第一,承认摊贩的设摊权,因为这来自于其天赋的生存权,所要管制的只是设摊产生的负外部性。第二,将环境权和制约摊贩的权利都界定给社区,让相关的外部性在社区层面内部化。第三,摊贩应当对环境的改善享受“剩余索取权”。

四是留出空间。大量流动人口的涌现有利于城市竞争力的发展,加上城市中原有的低收入人群,使得城市必须保留一个能够满足这些人口消费的市场。城市化不是以排斥低端收入的人群为代价,而是要为低端需求留有充分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五是民间自治。在城市管理中寻得小商贩与城市市容管理、小商贩与城市治安、政府权力与群众自治的平衡,关系到城市的长远发展和城市民生。只有本着善治理念,坚持政府的有限性,充分发挥社区群众自治,才能达到城市治理的理想愿景。

三、XX县食品摊贩监管建议

(一)理顺食品摊贩监管流程

1、规划食品摊贩经营点。通过在城区和重点乡镇规划设置经营点(摊位),让流动摊贩逐步过渡为固定摊贩,这样既解决了摊贩从业者就业与市民生活需求的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和行政执法的成本。

2、建立摊贩登记核准制度和从业人员数据库。摊贩的流动性强,交易后,如有商品问题或者饮食卫生健康问题,一般无法查找销售者和原材料来源。因此,有必要参考美国的管理模式,建立登记核准制度,确定摊贩的基本信息,对其经营时间、地点和项目登记建档,便于后续的追溯。

3、建立健全食品摊贩营业管理制度。通过建立食品摊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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