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金融监管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
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工作。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如下:
1.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 金融管理局金融监管:金融管理局负责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 证券监管机构金融监管: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证券市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 保险监管机构金融监管: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保险业,规范保险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5. 其他监管机构金融监管:中国还有其他一些监管机构,如金融交易所、金融机构自律组织等,负责监管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职责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密切,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环境。
同时,中国金融监管也坚持开放、透明、公正的原则,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系统中扮演的监管角色。
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并监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包括三个方面:监管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的功能和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中央银行通过监管措施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并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
它监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它们符合合规要求并有足够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风险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其次,中央银行通过监管金融市场的功能和秩序来促进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
它监控市场交易活动,防范金融市场操纵、垄断和欺诈现象的发生。
中央银行还提供支付和结算系统的监管,确保这些系统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促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最后,中央银行也致力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它制定和推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向公众提供信任和保障。
中央银行还设立机构,例如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教育和咨询,并解决金融争议和投诉。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对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它不仅关注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营,也注重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通过及时监管和制定有效的政策保证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防范了金融风险的传播和蔓延。
然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也面临一些挑战。
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不断改变着金融行业的格局和运营方式,使监管任务更加复杂。
此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互联网的普及增加了跨境监管的难度。
因此,中央银行需要不断提高监管手段和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一环,它通过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尽管面临一些挑战,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在不断提高监管手段和能力的同时,持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简述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

简述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摘要: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点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四、未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正文: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为主要组成部分。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对银行业和证券期货业进行监管,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监管机构,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点1.金融监管体系层次分明,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监管格局。
2.注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3.逐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与应对措施1.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难题:金融科技创新层出不穷,对传统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监管部门需不断更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2.跨境金融监管压力: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跨境金融业务日益复杂,如何有效防控跨境金融风险成为监管面临的挑战。
3.金融机构监管套利问题:金融机构可能通过监管空白或监管套利行为,导致金融风险传导。
监管部门需加强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盲点。
应对措施:1.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2.完善跨境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
3.优化金融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
四、未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1.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
2.加强金融科技监管,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
3.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4.强化跨境金融监管协作,共同防范全球金融风险。
总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十二章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

2、中央银行管理外债的方法:
(1)制定外债规划; (2)对外在实行事前审批; (3)对外债实行事后监测
3、央银行对外债监管使用警戒指标 (1)总债务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大于 50%; (2)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不大于 25%; (3)外汇储备占总债务的比例应不小于 20%; (4)债务率应不大于100% (5)偿债率应不大于25% (6)债务余额的增大应不大于国民生产 总值的增大。
内容: 1、对货币市场的监管 货币市场是交易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市场,包 括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对同业拆借市场、 对国库券市场、对大额存单市场和有价证 券回购市场的监管。
对票据市场的监管:
(1)使用国家票据的规定; (2)使用票据的程序及管理;
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原则:(1)协调自愿、 平等互利、自主成交。(2)短期使用。 (3)按期归还。
第三节 中央银行对涉外金融活动的 监管
一、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外资银行也叫外国银行,是从东道国的角度, 对设立在该国的跨国银行的统称。一般由 分行、附属机构、联营机构和代表办事处 四种形式。
各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内容如下: 1、开业管理; 2、资本管理; 3、业务经营管理; 4、机构苏联及地域的限制; 5、准备金和保证制度; 6、利率限制; 7、对外资银行的税收管制; 8、日常监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方法 分为非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法。
现场监督:由金融监管当局派出检查小组, 到各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将那些在非 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不定期 现场检查监督的重点。
非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报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 表和现金流量分析表等)的分析及其他有 关情况的稽核来实现金融尽管的方法。
论述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论述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主要分为三个:管理国家货币、调节新发行金融机构,以及承担
金融监管职能。
一是管理国家货币,当今社会经济发达,货币发行密切关系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
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主宰者。
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货币市场的紧缩或释放来
把握货币供给量,更直接地支配着全国货币流通情况。
二是调节新发行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在市场化金融体系中,是国家最重要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可授权和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基金业、信托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发展;并对
金融市场实行各种规范和把关,以保持金融体制的稳定性和正常发挥其作用。
三是承担金融监管职能。
中央银行不仅要针对金融活动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处理金融危机,需要成立金融机构等相关研究机构,加强
社会的监督力度,避免金融市场的弊病,促进金融发展。
总之,中央银行是国家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它负责金融机构的发行、货币流通
的把握、金融市场的管理以及金融危机处理等等,都与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分不开。
第十三章_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四、其他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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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的监管
近日92009年八), ,农行阜阳分行腾达支行门前聚集了上百名 群众,向银行讨要被李群借走的巨款,打出“农行还我血汗钱” 条幅 。 20
•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主持工作的 原副行长李群,自1989年起从事非法民间借贷,通 过伪造银行公章等手段,借取公众资金,非法经营 金融业务、倒卖银行承兑汇票,造成巨额亏空。 • 李群的操作手法是:首先由其团伙成员注册一个商 业贸易公司,然后利用这些公司的名义开具承兑汇 票。承兑汇票开出之后,迅速倒卖到江浙等地。比 如30万元的保证金,开出1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 再以90万元的价格卖出这些汇票。然后再借钱充当 保证金,开出更多的承兑汇票,不断地循环。 • 行长李群打的借条就是简简单单一句话,落款是李 群本人的签名,并盖着中国农业银行阜阳腾达支行 的公章,但有些10万、20万的条子连公章都没有盖。
(一)中央银行对票据市场的监管 (二)中央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 (三)中央银行对其他货币市场的监管 1、监管的对象、市场的定义 2、监管的原则 3、监管的依据 4、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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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监管一部 主要职责 • 负责对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实施监管,具体职责如下: • 1. 依据有关法规,制定被监管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审慎风险监管等方面的 规章制度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 • 2. 审批被监管机构章程、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立和变更、股权变更等事项; 审核《金融许可证》;审查被监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3. 按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制度和指标体系,制定有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 监管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4. 负责制定对被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5. 指导银监会派出机构制定现场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6. 负责对被监管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对其资金运营情况、资产质量及经营 管理质量做出评价,定期写出监管报告,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 7. 对被监管机构的改革、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其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内控制度,提高盈利能力; • 8. 查处被监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 9.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高风险机构处理意见,包括整顿、接管和撤销,经 批准后组织实施; • 10. 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经济金融 发展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 • 11. 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和机构:
1. 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简称PBOC):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
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and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CBIRC):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确保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营。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CSRC):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稳定运行。
4.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 of the State Council):负责协调和指导金融领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维护金融稳定与发展。
5. 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简称SAFE):负责管理和监督外汇市场,维护国家外汇储备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部门和机构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中起到重要作用,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这些机构和部门共同组成了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以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九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4 金融监管的国际准则与国际协作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1975,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管》 1983,进行修改的巴塞尔协议 1988,《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1999,新巴塞尔协议《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 2010,《巴塞尔协议Ⅲ》,做出更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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彡
G20
§4 金融监管的国际准则与国际协作
保证其偿还原债务,避免社会经济动荡。
对违规者的终止经营监督
纠正其错误,恢复正常经营 难以挽救,注销该机构——海南发展银行 对主要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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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二.金融监管的方法
1. 直接监管
现场检查
直接深入了解发现欺诈行为 监管金融创新发现新问题 高度重视的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
2.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从风险角度
金融成为现代经济核心,金融风险对社会 发展的危害变大。
20世纪70年代以后 混业经营、金融创新 金融一体化: 新的风险
20世纪30年代以前 银行挤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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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与必要性
2.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从效率角度
金融监管:金融安全+金融效率
按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银行、 保险、证券。
适用于金融分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
一种传统的监管体制。
优点:合适审慎监管,避免交叉监管。 随金融混业程度加深,不足之处突显:
不能解决各类金融机构公平竞争 金融集团伺机“监管套利” 浪费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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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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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央行态度不一
各国央行能力不一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中央银行
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PBOC)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提供可靠的支持。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是中国的外汇管理机构,负责外币管理、跨境汇款管理、外汇储备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商业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是由中国中央政府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企业资金放款、居民贷款等金融业务。
2.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负责向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贷款等商业银行交易。
三、证券市场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EC)是证券市
场最高市场监管机构,主要负责证券公司的监管、市场发展、审计和
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等工作。
2.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CSA)是中国最大的证券行业协会,旨在致力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
市场秩序。
四、互联网金融
1.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CITIC)是中国针对数字资产和科技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机构,由中国
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组成。
2. 国家银行业金融委员会:国家银行业金融委员会(CBRC)是中国金融
监管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央银行、证券市场主要参与机构和银行业机
构组成,旨在监督和审查金融机构营业行为。
中央银行如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

中央银行如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一、监管和评估的重要性监管和评估是保障金融体系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的核心机构,承担着监管和评估金融机构的职责。
监管和评估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二、监管标准和评估方法1. 设立监管框架:中央银行制定监管规则和制度,明确监管目标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监管指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监管指标,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
3.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央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潜在风险。
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
4. 推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中央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便于监管机构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强化监管执法:中央银行对违规行为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管执法。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央银行将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牌照等。
同时,中央银行注重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三、监管和评估的效果与挑战1. 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中央银行的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了对金融风险的防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能力。
2.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评估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 面临的挑战:金融创新和技术发展给监管和评估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中央银行需要及时适应新的业务和技术变化,加强对金融科技公司和虚拟货币等新兴业态的监管和评估。
总结:中央银行通过建立监管框架、完善监管指标、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推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强化监管执法等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组成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PBOC)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管金融市场,管理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以及维护金融稳定。
2. **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CBIRC)负责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 **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CSRC)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的发行和交易,以及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4. **保险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下属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保险市场,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由中央银行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确保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
6. **地方金融监管**: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本地区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以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7. **金融法律法规**: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包括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为金融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8. **国际合作与协调**: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还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合作与协调,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旨在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出现,金融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监管需求。
对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问题

对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问题的探究摘要: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为我们敲响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警钟,由此引发人们对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
本文主要基于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基本知识,分析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进一步结合我国的国情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制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一、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概述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管理当局运用一定的监管手段、采取一定的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及经营活动、金融市场及交易行为等内容进行监督与管理。
目前,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维持金融安全稳定和良好的金融秩序;二是防止金融业的垄断和保持金融效率;三是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
监管当局主要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市场运作和市场退出等方面,遵从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依法监管原则、监管与自律结合原则、风险性监管原则、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等进行监督与管理。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主要内容有:货币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存款保护、支付体系安全、市场准入等。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目前,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有三种:统一监管体制、不完全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我国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即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司其职的分业监管体制。
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各个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其监管职能,中央银行主要负责金融稳定和宏观调控。
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逐步显现,尽管在2004年,三大监管机构公布了《三大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初步构建各个监管机构在混业经营领域的分工合作机制,又于2008年,国务院发布《中央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使“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被添入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中,但是,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众多的缺陷。
简述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简述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政策实施的主要机构,其金融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督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负责监督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确保其合法、稳健地开展金融业务。
其中,监督范围涵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信贷授予等方面。
2.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央银行应对金融市场波动和经济衰退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货币政策手段,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流动性。
3. 确保支付清算安全:中央银行作为支付结算系统的主管机构和监管者,负责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交易安全和顺畅。
4. 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还需要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保险公司等)进行监管,防范其对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5. 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央银行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监管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简述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有:
1、金融调控职能。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机关,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要通过金融手段对整个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
2、公共服务职能。
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向政府融资、代理国库收支业务、代理国债发行、办理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掌管国际储备等。
中央银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保管各银行的存款准备、为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等。
3、金融监管职能。
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和金融市场实施规制与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运行,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等。
金融监管体制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

(三)现场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金融机构以及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有 权对出现支付困难的金融机构报经国务院批 准后进行检查监督。 (四)检查监督建议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 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有权建 议银监会对银行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为了防范金融风 险,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必须了解金融机 构的风险状况及导致风险的原因,因而需要金 融机构报送相关的资料,必要时需要对金融机 构进行检查监督;必须制定对有问题金融机构 实施救助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必须对 本币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本币市场之间及 本外币市场之间协调发展;必须对外汇市场实 施管理和宏观调控,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二、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的必要性
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监管职能分离出 去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有效履行其制定和 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的职责,必须保留一部分监管权利。这种针对 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特定业务活动及其所能 发挥的基本功能(而不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名称 或基本分类)进行的监管,即为功能性监管。 具体而言,人民银行继续履行部分金融监管职 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
第八章 金融监管体制与中国人民银行 的金融监管职能
第一节 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同模式
(一)双线多头监管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都 拥有一部分金融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 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美国是典型代表。
(二)单线多头监管体制。是指全国的金融监 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利,在 中央一级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 监管模式。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我国) 属于这种模式。 (三)集中单一监管体制。是指由一家机构承 担所有金融监管职责的监管体制。这一机构 可以是中央银行,也可以是独立于中央银行 的专门监管机构。1997年英国建立金融服务 监管局全面行使监管职能后就属于这种模式。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ppt 46页)

四、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及选择标准:
(一)发展趋势: 1、逐渐从分业监管体制向集中统一监
管体制过渡; 2、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
管职能分离; 3、从机构监管为主转向功能监管为主。
四、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及选择标准:
(二)选择金融监管体制的标准: 1、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2、有助于
四、紧急救援:
紧急救援:是金融监管当局对发生清 偿能力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紧急援 助的措施的行为。包括: 1、中央银行提供的低利贷款; 2、存款保险机构的紧急援助; 3、中央银行组织下的联合救助; 4、由政府出面救助。
第四节 金融监管体制和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和分类 二、集中监管体制 三、分业监管体制 四、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及选择标准 五、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六、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1、含义: 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指:
在中国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 立的支持、配合和沟通协调机制。
2、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 监管机构监管职能的协调与配合。目前, 建立了“一事一议”的“一行三会”协调 机制,需要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其次, 还要建立“三会”与“央行”之间深层次 的“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 联防机制。
四、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 其特殊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金融业的监管是一个国家社 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2、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关系着千家万户和 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对金融业的监管不仅可以保证 金融体系自身的安全,也可以有效地保证公众利益和整个 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中国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职能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多个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们各自负责着不同的职能和任务,共同维护着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也是最高金融监管机构。
它的职能包括发行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维护金融稳定等。
作为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它的政策和行动对整个金融市场具有重要影响力。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是中国的银行和保险业监管机构。
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保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银行和保险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银保监会的职责包括制定监管政策、审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管理风险等。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证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证监会的职责包括审批证券发行、监督上市公司和券商的运作、打击违法行为等。
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市场改革,提升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是中国的保险业监管机构。
保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保险业,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保监会的职责包括审批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督保险产品的销售和理赔、管理保险资金等。
保监会在保险市场的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还设立了其他一些金融监管机构,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它们分别负责着外汇管理和金融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监管政策和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融监管机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需要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和水平,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和发展。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也需要与其他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和挑战,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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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风险权数的适用范围
风险权重为0的资产:OECD成员国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及由这 些国家政府提供抵押或担保的债权; 风险权重为10%的资产:对国内政府公共部门机构(不包括中 央政府)的债权和由这样的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 风险权重为20%的资产:对中央政府以外的公共机构和跨国 开发银行拥有的债券; 风险权重为50%的资产:由房地产做抵押的贷款; 风险权重为100%的资产:上述四类以外的一切资产,如对私 人的贷款、对地产的投资以及对非OECD成员国政府的债券投 资等。
金融监管的目标
一般目标: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 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 融市场健康地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 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 发展。 主要国家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
主要国家金融监管具体目标的确定
《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该法的目的之一是“建立美国境内 更有效的银行监管制度”。具体有4个目标:维护公众对一个 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信心;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和有 竞争力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 的变化而变化。 《英国银行法》规定,“授权英格兰银行行使职权对接受存款 的机构予以管制;对这些机构的存款人进一步予以保护,禁止 使用欺骗性的经济手段接受存款”。 《日本普通银行法》规定:“银行业务以公正性为前提,以维 护信用、确保存款人的权益,谋求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银行 业务的健全稳妥运营,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为目的”。
《巴塞尔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简称《巴塞尔核心原则》)
市场准入的监管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般都参与金融机构的审批过程, 除了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程度外,还通过相应法律、 法规进行管理和控制。
申请设立银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⑴ 具有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 ⑵ 具有最低限度的认缴/注册资本额; ⑶ 界定业务经营范围。
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与手段
监管方法/方式
⑴建立报告制度 ⑵建立金融机构年检与日常检查制度 ⑶建立对金融机构资信评级制度 ⑷建立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制度
监管手段
运用电子计算机与金融稽核手段进行监管
《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内容
⑴关于银行资本的组成 ①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含"实缴资本"和"公开储备金"。该部 分资本至少应占资本总额的50%以上; ②附属(辅助)资本:未公开(内部)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储 备和普通呆帐储备金+混合债务资本工具+次级长期债务。该部 分资本最多不能超过资本总额的50%。 ⑵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 银行的资产按不同的风险程度划分成不同的权数,设有:0、 10%、20%、50%和100%五个权数。 ⑶关于标准化比率的目标 各成员国跨国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充足比率为8%(其 中核心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充足比率至少为4%)。
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
⑴资本充足性监管 ⑵流动性监管 ⑶业务范围的监管/合规性 ⑷贷款等资产质量的控制 ⑸外汇风险的管理 ⑹准备金管理 ⑺存款保险管理
市场退出的监管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 ⑴主动退出:金融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 章程规定的事由需要解散,因此而退出市场的。 ⑵被动退出:由于法定的理由,如法院宣布破产 或因严重违规、资不抵债等原因而遭关闭,央银 将金融机构依法关闭,取消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资 格,金融机构因此而退出市场。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形式: 接管、解散、撤销、破产。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⑴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 ⑵依法监管原则 ⑶“内控”(自我约束)与“外控” (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⑷合理、适度竞争原则 ⑸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 ⑹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3、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3-1、市场准入的监管
3-2、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 3-3、市场退出的监管 3-4、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与手段 3-5、金融监管国际化
《巴塞尔核心原则》
《巴塞尔核心原则》从七个方面制定了有效监管系统 必备的25条基本原则,其基本内容包括: ⑴银行业有效监管的前提(第1条); ⑵获准经营的范围和结构(第2-5条); ⑶审慎管理和要求(第6-15条); ⑷银行业持续监管的方法(第16-20条); ⑸信息要求(第21条); ⑹监管人员的正当权限(第22条); ⑺关于跨国银行业务(第23-25条)。
《巴塞尔核心原则》的主要特点
《巴塞尔核心原则》的主要特点
①其核心是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风险监控,在继续保持对设定 银行最低限度的资本要求的同时,更注重全方位、多角度的全 面、系统性监管,从而实现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 ②强调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并把它作为实现有效监管 的重要前提; ③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特别是健全科学有 效的内部运行控制机制; ④提出了对银行业持续监管的方式,包括:现场稽核监管与非 现场稽核监管并重、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对银行管理 层的监管与对整个机构运作的监管并重,以及提高监管人员的 综合监管能力等; ⑤对跨国银行业务要求实施全球统一监管。
第九章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及其范围 2、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2-1、金融监管的目标 2-2、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3、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金融监管及其范围
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ion),又称金融管制,是指政府为 弥补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完善和外部效应等金融市场自身无法 克服的缺陷,对金融业实行的限制、管理和监督。 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特定业务管制、风险控制、内部 控制、市场退出等诸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实践以及必要的行政 管制。 其目的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投资 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体制的信心,促 进金融体系公平、有效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金融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 市场的监管等。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
一般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具体目标: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一致性。 经营的安全性:①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②规 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竞争的公平性:通过央行或监管当局的监管,创造一个平等合 作、有序竞争和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营效率和生存发展能力。 政策的一致性:通过监管使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与央行的货币 政策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和保证整个金融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