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_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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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布里奇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墨西 哥某海运公司班轮运输。棉花装船后,承运人向 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定有适用《海 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舶开航前油管发生泄漏,致使棉花受到损害, 经调查是雇佣工人修理排水管道时有疏忽。托运 人对受损的棉花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如果是在开航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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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7)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汉堡规则》规定,索赔通知应在收货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内提交。在损害不明显时,在收货后15日内提交。 延迟交付的索赔通知应在收到货后连续60天内提交。 公约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 此外,承运人向收货人赔付后在向第三方追偿时, 可以协议延长时效,即打破2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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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1)适用范围 依公约第2条的规定,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 海上运输合同。并且: ①提单或作为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在某一缔约 国签发; ②提单或作为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中载有适用 《汉堡规则》或采纳该规则的任何国内法的首要条款 ③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④公约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适用于租船合同项下的提 15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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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5)索赔与诉讼时效
共16条 16条
《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 给收货人时,如果收货人未将索赔通知用书面形式提 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交付应视为承运人已按 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货物的灭失和损 坏不明显,则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将索赔 通知提交承运人。 《海牙规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除非从货物 货物 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 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 交付之日 应交付之日 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 9 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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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 (1)提单具有哪些法律作用? (2)甲公司向A轮出具的保函效力如何? (3)甲公司是否应赔偿A轮的损失? 分析: (1)略 (2)卖方与承运人签署了保函,承诺卖方承担任何 瑕疵问题责任,并且承运人没有欺诈意图。该保函 具有法律效力。 (3)所以,甲公司应该赔偿承运人代其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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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6)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①保证货物说明正确的义务。 ②不得擅自装运危险品的义务。 ③损害赔偿责任。
共16条 16条
( 7)运输合同无效条款
《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八款规定: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协议, 凡是解除承运人按该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以不同于该规 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或义务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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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共16条 16条
(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 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 每件或每单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时, 任意情况下都不负责;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 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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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 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 (2)明确规定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海牙规则》规定,提单记载的内容为承运人收到货物 的初步证据。 《维斯比规则》规定提单对托运人来说是初步证据,而 对善意的提单受让人来说则是最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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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货轮将1.5万吨咖啡豆从巴西某港运往中国上 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 60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 发现有930袋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少25%。于是 收货人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与提单不 符,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承运人认为其在装船 时没有一一核对,所以不承担责任。 承运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英国某航运公司所属A轮在上海装载甲公司托运的10 万袋白糖时,因发现有10%的脏包,便在收货单上作 了批注,并按规定在提单上作同样批注。但甲公司为 能迅速出口货物与及时结汇,请求船东接受其作出的 担保,并签发清洁提单。考虑到甲公司一时难以换货, 在甲公司提供保函承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 下,A轮签发了清洁提单。当A轮抵达科伦坡卸货完毕 后,收货人以脏包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斯里兰卡高等 法院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A轮被迫向收货人赔偿了 损失,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按 保函所言赔偿A轮损失。甲公司拒绝赔偿A轮损失,A 轮诉之上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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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 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维斯比规则》采用了双重责任限额制,即承运人对货 物的灭失或损害责任以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或每公 斤30金法郎为限,两者以高者计。 (4)诉讼时效 ①诉讼时效为1年,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时效; ②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满后, 仍有3个月的宽限期。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一节 海上运输 第二节 铁路运输与航空运输 第三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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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班轮运输
海上运输
(一)班轮运输的法律规则 1、《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共16条 16条 (1)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 弦到弦, 弦到弦,钩到钩 (2)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适航的义务: ★适航的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 ★保管货物的义务 不得绕航的义务:海上救助、 ★不得绕航的义务:海上救助、合理绕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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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班轮运输 (二)提单 1、提单的分类
海上运输
(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4)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5)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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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B公司 向A公司提供三种规格的胶合板6000立方米,价格条件为CIF汕头, 总价款2,266,0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结算。6月4日,A公司向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申请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100%即期议付不 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约定:货物装运期不迟于1993年7月31 信用证约定: 1993年 信用证约定 货物装运期不迟于1993 日,可分批装运,不可转运;议付单据包括一套以议付银行为指 示人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信用证有效期至1993年8月21日。 信用证有效期至1993 21日 信用证有效期至1993年 第一批货物没问题。 第二批货物由C船公司承运,C船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式三份 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记载船名是“新发”轮,货物为X立方米 提单签发日期是1993 31日 胶合板,提单签发日期是1993年7月31日。8月3日,B公司传真通 提单签发日期是1993年 知A公司,后一批胶合板总数X立方米已于1993年7月31日装上 已于1993 31日 已于1993年 “新发”轮,并附C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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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4)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提高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规定承运 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 835特别提款权(SDR),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以 高者为准。 此外,公约还规定,如货损是由于承运人、其雇 用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的,则将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 (5)保函的规定 公约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 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 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 17 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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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加拿大购买一批玉米,交由加拿大某航 运公司的D轮承运。中国公司收到两份提单,载明适用《海牙规则》。 D轮被挪威船级社评为10A级。该轮2月12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港将玉米装载 于第1、3舱,17日开往中国。开航前船长收到一份远航建议书,提及在D 轮预定航线上可能遭遇恶劣天气。D轮在途中果真遭遇大风浪。驶抵中国 海口港后,经船检、商检部门对D轮的货舱及货物检验证实:该轮货舱盖 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变质,通 风箱损坏。开舱时发现在问题舱盖板及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变 质。 中国公司因此对加拿大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确保船舶适航, 要求其赔偿货损。 加拿大公司辩称:D轮船长富有经验,船舶的各种技术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整个航次处于挪威船级社10A级。装货前,大副等船员还对货舱舱盖进行 过水密试验,货舱及舱盖板橡胶衬垫处于水密、柔软状态。船舶在开航 前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货损是由于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暴所致, 根据《海牙规则》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 问:本案货损应由谁承担?
(8)规则的适用
《海牙规则》第10条规定:本公约各项规定,适用于在任何缔约 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第5条规定:本规则中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 10 单是在船舶出租情况下签发,便应符合本规则中的各项规定。
2、《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 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 (1)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适用该公约: ①提单在缔约国签发; ②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 ③提单中列有首要条款。 首要条款就是法律选择条款,即合同双方当事人 合意选择适用该公约。 《海牙规则》仅适用于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海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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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船舶在寒冷的天气中航行,燃油舱内燃油结 块,船员对燃油加热,使燃油能流动,但没有及 时停止加热,使在舱上的蜡烛融化受损,承运人 是有要承担责任? 某船运水泥,为了查看货物,船员掀开舱盖,但 是看完后忘记关仓,大浪冲进船舱,货物受损, 承运人是有要承担责任? 管理货物和管理船舶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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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uienne”轮在装货期间,船员依照船长的命 令用吹管烘烤融化水管中的冻冰,结果引发火灾, 不得不将船舶凿沉,货物严重受损。法院认为, 在该案中,承运人没有“谨慎处理”在开航前和 开航时使船舶适航,因此不能依《海牙规则》免 责。 为什么? 分析:《海牙规则》规定的十七项免责中包括了 火灾免责,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 者除外。本案由于承运人有实际过失,即没有尽 到适航义务。
3、《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6)货物的适用范围
《海牙规则》不适用于舱面货和活牲畜。
关于舱面货,《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依协议、惯例、 法律的要求,有权在舱面装货,否则承 运人应对将货物装在舱面上造成的损失 负赔偿责任。 关于活牲畜,《汉堡规则》规定,活牲畜的受损如是因 其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承运人可以 免责,但承运人须证明已按托运人的特 别指示办理了与货物有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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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 (3)承运人的免责
共16条 16条
过失免责: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用 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 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 无过失免责:承运人本身无过错,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火灾(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 天灾、战争、暴乱,政府行为, 外 )、海上风险、天灾、战争、暴乱,政府行为,检 疫限制,托运人自己行为或疏忽,海上救助, 疫限制,托运人自己行为或疏忽,海上救助,货物固有 的缺陷、包装或标志缺陷,船舶潜在的缺陷等。 的缺陷、包装或标志缺陷,船舶潜在的缺陷等。 4
3、《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港至港、接到交 (有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承运人在提单中注明实际 有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 有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 承运人的,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 承运人的,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承运人的责任 《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航行过失的免责,因而是 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汉堡规则》还采用了推定过失责任制,即在货损发 生后,先推定承运人有过失,如承运入主张自己无过 失,则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火灾由货主举证 火灾由货主举证) 火灾由货主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