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收管理办法
(完整版)创收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
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元奖励;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元奖励;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2、员工在2011年11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3、员工在2012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四、奖金兑现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收管理工作,调动各二级学院依法多渠道创收积极性,增强学校财力,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创收是二级学院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纵向科研项目、教学及教学研究项目、大赛收入等)。
(三)本办法所称二级学院不含培训部、中科创业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
(四)二级学院创收收入应全额上缴学校财务资产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不得体外循环。
(五)开展创收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二、创收项目的审批
(一)财务资产部负责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校内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项目自行收费。
(二)二级学院因工作需要,确需收费的,必须提交收费申请报告,说明收费事由、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经学校领导同意,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校内各项收费一律使用学校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二级学院不得自行购买和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三、创收收入的分配
(一)创收收入的确定以本年度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学校按20%的比例提取资源占用费、管理费等,剩余部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支配,可用于日常公用、增加固定资产、发放人员费用等,
—1—。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创收开发的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各单位及教职员工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的同时,应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从事科技开发、“四技”服务及其他社会有偿服务,以提高办学效益,扩大学院影响力,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院创收资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创收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统一对学院各单位的创收资金进行分配核算、监督使用。
第二章管理范围、原则、要求和纪律第四条管理范围:除学历教育(含成人学历教育)以外,利用学院相关资源对内、对外从事培训考证、产品加工、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四技”服务、提供管理、劳务或其他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统称为“创收”,均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学院技能鉴定站和技能鉴定所所从事的技能鉴定考证及培训收入按xx市行政事业收入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的分配范围。
院办产业和经济实体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办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第五条管理原则:各单位创收收入一律全额上交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项创收并入学院各门类收入账,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课酬费、创收所发生的耗材等成本费用、事业发展经费及本单位员工的津贴、福利。
各单位创收收入分三部分进行分配:按一定的比例学院留成;提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发展基金;剩余的作为所在单位的奖酬金和福利费。
根据本办法取得的各项分配提成,由财务处将金额归并到所在单位相应的可开支经费总额中,由该单位按规定的用途控制使用。
按本办法提成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本单位教学、科研和有偿社会服务的再投入;奖酬金和福利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奖金、津贴和集体福利。
各创收单位在创收活动中的合理业务往来接待费用,可在其当年提取的奖酬金和福利费中支出。
大学创收管理办法2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创收管理办法创收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生活待遇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之能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及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较好完成科研和管理任务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学院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院的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创收活动。
第二条学院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及学院的管理,维护学校及学院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条创收项目适用对象:学院各系、部门和教职工个人。
第四条创收项目范围(一)学校、学院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各类师资培训、短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其他以学院名义或利用学院资源开展的对外服务及人才培训等项目。
(二)学院不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未经学院批准挤占学校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场地及设施所进行的创收项目;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项目;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项目;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项目。
(三)利用学校或学院仪器设备、校园网络、计算机房、教室、实验室等学校资源进行创收的,只能由学院部门或个人组织经营管理,不得由校外人员承包经营。
(四)未经学院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学院、系的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协议、合同。
无权出租(借)、出售或抵押学院财产与外单位合资、合作。
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联合开发的项目,学院不予承认,一切责任自负,影响、侵害学院名誉、利益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创收项目申请及审批各部门及个人在创收活动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所有创收项目由学院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创收项目收入分配办法(一)校内(含漓江学院)生源项目校内生源项目指以学院名义开办的、60%(含60%)以上的学生来自校内(含漓江学院)的项目。
部门创收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收收入与分配的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办法,拓宽学院收入来源,并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学院公共资产、资源的制度,强化效益成本意识,调动教学单位创收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创收是指各教学单位在充分保证教学,不影响学院总体工作及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管理使用的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优势,挖掘潜力,开展技能培训、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等途径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暨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学院整体效益,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增强教学单位办学活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正常秩序;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创收管理第五条各单位以学院名义,使用学院的品牌、师资、场地和设施等办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类培训项目和教学辅助活动,必须经院长办公室审批。
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学院或学院授权的相关系部,严禁师生个人和校外培训机构在院内举办培训班。
审批后同时报计财处备案,创收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创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计财处统一领购的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同时及时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座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计财处根据创收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创收进行分配并监督。
各单位创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在创收收入中开支,严禁在本单位的事业经费指标中开支,否则监审处、计财处有权按规定查处。
第三章创收分配办法创收收入分教学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校办产业收入、其他创收收入。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一、创收经营管理原则1.为充分调动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在兼顾学校和教师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创收经营活动。
2.学校鼓励和支持全体教职员工在切实保证教学和学生管理质量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自身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校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积极开展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 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3.学校和教师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二、创收经营项目的范围界定1.学校允许进行的创收活动: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短训班;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其他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开展的各项创收活动。
2.学校不允许进行的创收活动: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挤占学校教学资源进行的创收活动;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活动;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活动;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活动。
3.实训部对各种创收经营项目进行市场信息调查与分析,确定创收经营项目范围。
三、创收经营审批运营程序1.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进行创收的,须由学校统一组织经营管理,实训部对各类创收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各部门及个人的创收经营项目立项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
一切对外创收的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实训部核算,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
3.实训部可根据不同项目向学校推荐项目经营管理人员。
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管理人具体实施,实训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创收经营收费管理1.经立项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其收入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2.学校授权相关部门、人员收取创收经营费用。
凡由部门代收的收费项目,必须由学校授权,定期上交,任何个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商业物业创收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及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三、相关定义
四、职责与权限
4.1 商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部
4.2 财务管理中心
4.3 综合办
4.4 商业物业项目
第二部分奖励机制一、创收奖金计提原则及标准
1、商业地产集团:
2、各项目公司:
二、创收奖金计提标准
1、创收奖金计提标准
2、商业地产集团及各项目计提及分配标准
2.1 商业地产集团计提标准
2.2 各物业项目计提标准
2.2.1
2.2.2 计算方式
三、创收奖金分配及发放方式
1、奖金分配方式
2、考核周期与发放
四、约束机制
(场地
租赁)
五、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商业物业管理中心
2016 年 5 月
六、相关附件
附件创收种类说明
.
序
种类说明备注号
1
2
3
4。
高校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制度办法
高校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
大学校直属机关等单位创收提成的管理办法
大学校直属机关等单位创收提成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校委常委扩大会关于校内分配制度改问题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校财政按人员发放季度及年终奖的一切单位。
资金自理的单位以及虽由学校负担,但不是按人员发放资金的单位不属本办法所指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中“创收”指上述单位在本职工作或与本职工作直接有关的活动中,以及虽与本职工作无关,但需利用在编的人员、学校的资产和其他资源条件的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收入。
“创收提成”是指这种创收中可作为单位个人工资资金外收分配的部分。
第四条“创收”和“创收提成”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校隐瞒或“私分”。
第五条学校对本办法所指单位的创收提成以处和直属科为单位,按其人均可分配数实行累进制的“多得多交”的征缴办法。
征缴的款额补入下一年度学校奖金预算总额,统根本。
各种创收提成比例及累进征缴制的基数和各级累进征缴比例每年由校财政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校长审批执行。
第六条受校财政领导小组委托,本办法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XXXX年度起实施。
高科实业技术创收工作管理办法
高科实业技术创收工作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体现自我价值,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进行业务联系。
为更好地明确创收工作的内部分配机制,现制订以下管理细则:一、创收原则公司不对技术部门设立创收目标,以本职工作为主,采取自主、自愿的方式进行,所联系项目需要事先经公司核准方可进行。
二、创收主体以技术部门管理人员为主体,鼓励设计研发、生产售后等人员参与。
三、创收内容技术创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类别:1、定向软件开发类以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软件的开发。
2、电子产品设计类以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硬件的设计开发。
3、联合项目申报类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并以这些单位为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4、硬件维修服务类对质保期内的人为损坏设备或质保期外的设备进行维修。
5、现有产品销售类技术人员自主联系进行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
四、分配细则下述前1、2、3项创收类型的费用比例控制在16%,提成比例按15%执行。
费用主要是客户相关的差旅、宴请、礼品费用,研发期间的人员加班餐费。
费用超支部分由相关人员均摊,费用节约部分由相关人员均分。
其它类型的创收按下述规定的比例执行。
具体说明如下:1、定向软件开发类(15%)业务联系人员6%、研发小组项目主管4%、研发小组其他成员5% 。
研发小组需要对合同执行的全部过程负责,包括售前交流、方案编制、需求调研、需求分析、软件设计、编码实现、系统测试、现场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
2、电子产品设计类(15%)业务联系人员6%、研发小组项目主管3%、研发小组其他成员4%、生产测试人员2% 。
研发小组需要对合同执行的全部过程负责,包括售前交流、方案编制、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生产指导、现场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
3、联合项目申报类(15%)以合作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结合与合作单位所签订合同金额,回一次款结算一次。
对所报项目相关的人员进行奖励,合作联系人员6%、研发小组项目主管4%、研发小组其他成员5% 。
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
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餐饮部是酒店经营中重要的业务部门之一,其创收能力对于酒店的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提高餐饮部的创收能力和业绩,以及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明确餐饮部创收奖励的管理办法,为奖励员工做出优秀表现提供保障,提高餐饮部业绩。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酒店餐饮部所有员工。
三、创收奖励类型1.提高客户消费金额奖励当员工成功推销餐饮部高价位产品时,根据实际消费金额的增加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增加销售量奖励当员工成功推销餐饮部产品并完成销售任务时,根据销售量的达成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客户满意度奖励对于客户提供反馈意见并经过管理层认定为确实改进了餐饮部服务水平的员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创收奖励管理1.奖励发放餐饮部创收奖励发放以月为单位,由餐饮部经理提出提名,董事长审批后发放,并记录在员工个人业绩档案中。
2.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根据员工表现和实际执行情况,由餐饮部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制定奖励金额。
3.奖励公示酒店餐饮部门将每月员工的业绩排名公示于餐饮部大厅,并将每月优秀员工的名单在酒店内网公示,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竞相进步。
五、绩效考核1.创收贡献针对员工的销售、服务、客户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评估员工的创收贡献。
2.业绩考核根据餐饮部门每月销售数据、客户满意度等客观数据,对员工业绩进行考核。
3.综合考评将创收贡献和业绩考核结果加权综合,评出员工的总体业绩,作为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1.本管理办法由餐饮部经理具体负责执行,董事长进行监督和审批。
2.如果员工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损害了酒店利益,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餐饮部员工,不得出现差异化待遇。
七、总结通过建立餐饮部创收奖励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餐饮部的经营业绩,使之成为酒店经营的重要支柱之一。
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
餐饮部创收奖励管理办法1. 概述本管理办法是为了激发餐饮部门的积极性,提升餐饮部门的业绩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奖励管理办法》、《部门业绩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奖励对象餐饮部门中从事销售、服务等岗位的员工均可获得本办法的奖励。
3. 奖励形式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贡献,奖励形式分为以下几种:3.1 现金奖励在月度业绩考核中,如果员工的销售额和服务评分均超出了预设目标,则可以获得现金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按照个人业绩分配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月工资的20%。
3.2 物品奖励餐饮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符合员工身份和职位的物品奖励,例如礼品卡、智能手表、数码相机等。
具体奖励形式根据部门规定和员工实际需求确定。
3.3 免费餐食销售额和服务评分在月度业绩考核中超出预设目标的员工,可在下个月享受一定比例的免费餐食和饮料福利。
具体比例根据个人业绩分配比例计算,最多享受一周的免费餐食和饮料福利。
4. 奖励条件4.1 销售业绩目标餐饮部门通过考核设置月度销售业绩目标。
员工只有在达成销售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奖励。
4.2 服务评分目标除了销售业绩目标之外,餐饮部门还会设置月度服务评分目标。
员工只有在达成服务评分目标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奖励。
4.3 质量问题如果员工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例如食品卫生问题、服务质量问题等,将取消本月度的奖励资格。
4.4 每月奖励上限员工在每个月度奖励上限为工资的20%。
如果超出上限,只能获得部分奖励。
5. 奖项设置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餐饮部门可以设立以下奖项:5.1 月度销售之星根据销售额排名前三名的员工,可以获得月度销售之星奖项。
具体奖励形式可以为物品奖励或现金奖励。
5.2 月度服务之星根据服务评分排名前三名的员工,可以获得月度服务之星奖项。
具体奖励形式可以为物品奖励或现金奖励。
5.3 服务积极分子根据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的积极表现和贡献,可以评选出服务积极分子。
获得此奖项的员工可以享受额外的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加强学校创收收入管理,增加学校综合财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特别是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收活动是指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利用学校资产、资源,依法从事的各类学历、非学历教育或培训、智力服务以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有偿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创收收入是指各单位通过上述创收活动所取得的经济收入,包括:教育教学收入;招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收入;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偿服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教学收入不包括学校为履行高校职责培养的享受财政经费补助的所有普通本科生、应用型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收入和所有各类学生的住宿费收入,上述收入由学校统一收取,除学校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分成,更不得截留。
第四条国际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师-2-生事务保障中心、附属医院和二级单位附属机构的收入以及学校各类经营性收入管理由学校另行规定或按照合同约定管理。
第五条创收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各单位组织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要维护学校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学科优先发展原则各单位组织创收活动必须坚持优先事业发展的原则。
承办单位要服从于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校的整体利益,在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依据学科优势及专业特点,开展高层次教育、培训活动。
3.全成本核算原则各单位进行的创收活动都要在事前进行论证,创收方案中的预算必须包括所有的成本费用,凡是使用学校资源的,都必须将学校资源使用费作为创收活动的成本;并在分配前优先予以扣除。
南京审计大学学院(部)创收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大学学院(部)创收管理办法南审财发〔2018〕5号第一章创收活动的基本界定本规定所指的创收活动是指以学院(部)为单位,在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业务以外,依法合规从事的有偿性教学、智力服务及资产使用等活动。
学院(部)开展创收活动主要指:1. 利用学校资源有偿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等;2. 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利用学校资源为社会和个人提供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二章创收活动管理的基本原则学校各学院(部)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开展创收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各单位不开立银行账户、不刻制使用财务印章、不自制或购买收费票据。
2. 保证教学原则。
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与之争资源。
办公场所不得出租出借给创收合作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3. 民主管理原则。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系、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 内部控制原则。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公开创收活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有关资金费用的分配、使用办法,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同时报财务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 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
6. 手续完备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必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使用学校资源的还须向资源管理部门报备;学院(部)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报学校审批后方得生效实施;须报物价部门批准的对内对外收费项目,创收单位先向学校财务部提出报告和收费方案,由财务部报请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再行创收。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支付监考费等支出;(二)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英语专四和专八考试报名费、。
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
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提高社区创收能力,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社区相关事务中涉及创收运营的范围。
第三条社区创收运营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为社区创造收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第四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高效的原则,按照“自愿、平等、有偿、公平”的要求开展。
第五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社区创收运营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重点任务、工作流程、考核评估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社区创收运营应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合规,注重效益、规范重心。
第七条社区创收运营要坚持需求导向,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满足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第八条社区创收运营要重视社会责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关注环境保护,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社区创收运营要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条社区创收运营要注重诚信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双赢局面。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一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是社区创收运营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社区创收运营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社区创收运营规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组织协调社区创收运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三)加强对社区创收运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四)加强社区创收运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对社区创收运营情况的统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创收运营部门是社区创收运营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社区创收运营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社区创收运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社区创收运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社区创收运营工作,完成预定工作目标;(三)收集整理社区创收运营相关资料,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四)加强社区创收运营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五)配合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做好社区创收运营的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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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
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
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
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
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元奖励;
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
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
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
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
作为奖励;
2、员工在2011年11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
收部门作为奖励;
3、员工在2012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
为奖励;
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
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
励。
四、奖金兑现
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
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办公室负责本公司额外创收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3、对获奖励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
奖励。
4、个人必须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额外发展开拓项目为公司带
来收益方可得到奖励。
5、在开展创收办法期间,若发现私自创收隐瞒不上报公司者一律按罚
利润的十倍加严重警告一次处理,被公司严重警告两次者在公司通
报,并给予开除处分。
6、在执行本奖励办法的过程中,发现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公司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在公司通报,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若此
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各部门参照以上规定,制定本部门创收具体管理办法。
8、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9、本办法自经理批复公布之日期起开始生效执行。
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