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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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
(试行)
一、为了促进和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客观记录、合理评价我校人文社科工作者的劳动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以兰州大学名义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类成果全部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三、本办法根据研究成果出版发表的刊物类型、出版机构的学术影响力、采纳机构的级别,将研究成果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并根据发布机构公布的期刊目录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成果分类标准:
A类成果:
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索引》(ISSHP)收录的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以下均简称:CSSCI)收录期刊中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0%的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中排名在前10%的高校人文社科类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教育部名刊工程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1/2以上(或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软件);
6、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人文社科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成果。
7、学校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研究认为达到A类成果水平的其他研究成果。
B类成果:
1、CSSCI收录期刊中按学科分类排名在21-50%的期刊和CSSCI 收录期刊中排名在11-30%的高校人文社科类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超过3000字以上);
3、《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4、《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部分摘编的学术论文;
5、国家“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软件)。
C类成果:
1、CSSCI收录期刊中按学科分类排名在51%之后的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中排名在31%之后的高校人文社科类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软件)。
D类成果:
1、发表在CSSCI扩展版期刊、国内其他公开发行刊物上的论文;
2、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被收录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文章;
4、在各类刊物的专辑、专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D类成果对待。
五、其他服务社会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以及其他不适合公开发表的文章报告等)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采纳的研究成果按照A类成果对待;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部门(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采纳的研究成果按照B类成果对待;被市厅级领导或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按照C类成果对待;被其他部门或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按照D类成果对待。
六、四个类别的科研成果全部纳入教学科研人员科研业绩考核的范围。A类成果作为年度科研奖励的依据。
七、本标准的解释权属于兰州大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
八、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