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税收概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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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讲税收概述

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讲税收概述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①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②税收是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③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利,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原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偿还给原来的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规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限,是国家的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类税收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类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类税收属于终端税种,它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

所得税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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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如: 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 种类: ①单一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行业差别;地区差别) ③幅度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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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
对每一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 如,我国新耕地占用税条例的税额标准如下:人均耕地不 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 方米为10元-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 区,每平方米为8元-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 区,每平方米为5元-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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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 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纳税期限的含义: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缴纳税的期限。 包括计税期限、申报期限 和缴税期限。
(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2.纳税期限的两个具体规定: (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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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优惠
1、概念、意义(税法严肃性与灵活性结合的体现) 2、种类:
税基式减免税:免征额和起征点 税率式减免税: 税额式减免税: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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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式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 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 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 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 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 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六章税收概述64页PPT

第六章税收概述64页PPT
▪ (1)起征点
▪ (2)免征额
▪ 例:某税种规定,月营业收入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 时按10%的税率征税,5000元以下时不征税。某纳税人2月 份取得营业收入8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并指出该项规定 属于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 例:某税种采取15%的税率并规定以纳税人的收入额减 除1000元后的余额作为计税收入额,某纳税人4月份取 得收入5000元,计算应纳税额,并指出该项规定属于 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 (3)减税和免税
▪ 减税是指对纳税人某种征税对象的应纳税额依法少征部 分税款,解除部分纳税义务。
▪ 免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全部免除,解除全 部纳税义务。
▪ ▪
㈦附加与加成
㈧违章处理
▪ 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程序制订的,体现 着国家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 定履行应尽的义务,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违章处理是指国家对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 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第六章
税收概述
【本章提要】
※第一节 税收及其分类 ※第二节 税收制度及税制结构 ※第三节 税收负担与税负归宿
第一节 税收及其分类
▪ 一、税收产生 ▪ 税收,亦称赋税、捐税或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
要来源,属于财政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 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 ㈠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政治前提。

㈣我国税制结构模式的选择

从我国国情出发,合理的税制结构模式,应该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并能与国家惯例接轨。
▪ 1、税种设置应繁简适度
▪ 税制由简单到复杂是一种必然趋势,其繁 简程度应根据“低税率、宽税基、多功能、 高弹性”的要求决定。

第一章税收概念课件

第一章税收概念课件

第一章税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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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定义
• “分担说”:将税收看作是人民应分担的义务的。此学说认为,国家是公共
集体,人民是其组成分子,人民对国家的公共需要应该分担一定的金额,税 收是人民分担公共需要而应尽的义务。
• “牺牲说” :将公民向国家纳税看作是利益牺牲。这种学说认为,国家凭借
政治权力向公民强制无偿的课税,以满足其实现职能的需要,从公民方面看 无偿缴纳,没有报偿是一种利益的牺牲。这种学说起始于19世纪,主要是德 国历史学派瓦格纳等人提出的。他们把税收仅仅看作是纳税人单方面利益的 牺牲,并没有说明国家征税与人民纳税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片面的消极的理 论观点。
认识税收的“三性”,有利于正确运用税收手段来
实现国家政治经济职能服务。
把握税收“三性”有利于我们区分税与非税、深入认识税 收存在的原因以及利用税收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
(2)不能以纳税人自愿纳税和非自愿纳税作为判断税收强 制性的标准,不能把强制性曲解为强迫性。
税收的强制性与倡导纳税人自愿交纳税收矛盾么?
“交换说”或称“买卖说”、“利益说”。它认为国家 征税和公民纳税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交换;税 收是国家保护公民利益时所应获得的代价。自17世 纪以来,随着民本主义的契约思想和民生主义的交 换意识深入人心,这种认识日渐流行起来,主要代 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斯密和蒲鲁东等。
第一章税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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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定义
第一章税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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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的形式特征
(3)税收具有“整体有偿性”特征,是就国家与全 体纳税人的利益归宿关系来说的,它不是税收的形 式特征。
第一章税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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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税收与公债的区别
• 与税收的强制性不同, 国家与认购公债者之间是一种信用关系, 是自愿认购;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4.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3)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
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如:消费税的卷烟和白酒
课堂小练
❖单选题 ❖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有( ) A 增值税 B 印花税 C 关税 D 资源税
答案:B
课堂小练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按照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的是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1. 按征税对象分类 (3)财产税类特点:
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 的原则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1. 按征税对象分类 (4)资源类—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 我国现行属于资源类的税种: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资源税的特点:
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
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有序进行,为其
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2.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2)两者的区别: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
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 建筑范畴。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税负高低与资源税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 征税范围的选择也较灵活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的分类 1. 按征税对象分类 (5)行为税类—指以某类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的一类税,主要对某种行为课税。 ❖ 我国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 行为税类的特点:
特殊目的性;较强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 税源的分散性
效集合。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第一章 概述 《国家税收》PPT课件

第一章  概述  《国家税收》PPT课件

第一章 税收概述
(2)税收公平原则意义: 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
的首要原则。税收公平使纳税人更容易接收税收,因而 可以减少避逃税,从而维护税收制度。同时,税收还可 能矫正收入分配,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3)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要使税收公平,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确定以什么标准来 衡量税收是否公平 西方学者提出两种主张,形成两个公平标准:
第一章 税收概述
第三节 税收原则 ◆一、税收原则的概念 税收原则是一国税收制度建立的指导思想与税收行为准则,是对一
定历史时期税收思想的概括和总结,并为当时社会普遍接受。 二、西方税收基本原则 (一)早期税收原则(19世纪以前) 1.威廉•配第 (1)公平原则。税收对任何人都要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袒。 (2)简便原则。征税的手续应当简单明确,不能过于繁琐;
课税方法要简明,不能复杂以免纳税人产生误解;在纳税形式 选择和纳税日期确定上应给予纳税人以方便;要尽可能地给纳 税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节省原则。征收费用不能过多,要尽可能地节省。
第一章 税收概述
2.尤斯蒂 (不得1)损适害度纳原税则人。的征资税本要。适如度果,超不出得这影个响限纳度税,人就对是必对需人品民的财享产用的,
受益原则; 支付能力原则。
第一章 税收概述
◆受益原则 亦称“受益说”,主张按照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
务中获得收益的多少来负担税负,谁受益谁纳税,享受的利益多 者多纳税,享受利益少者少纳税,没有享受利益者不纳税。 优点:符合市场法则,易于为纳税人所接收。 缺点:受益原则可能导致不公平;很多受益项目不容易衡量。 ◆能力原则 亦称为“能力说”,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确定其应当缴纳 的税收,纳税能力大的多纳税,能力小的少纳税,无能力不纳税。 优点:体现了公平 缺点:能力标准难以确定。

税务会计学(第五版)课件:纳税基础

税务会计学(第五版)课件:纳税基础
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 其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 组织。
在纳税实务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还有: 1.负税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3.代征人。4. 纳税单位。
二、纳税对象
纳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它是征税的目的 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纳税对象的计量标准是计税依据,即课税 依据。以纳税对象的价值单位计算时,其 计税依据为从价计税;以纳税对象的数量 单位计算时,其计税依据为从量计税。既 以价值、又以数量为依据计税时,为复合 计税。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 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 款。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 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 业报告书》。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 《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 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 票。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 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 税务登记证件的。
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 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 登记的。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登记管 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二、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对纳税人会计凭证、账簿设置和管理 要求的制度。
3.加倍征收。在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税额 后,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加倍征税是 累进税率的一种特别补充,其延伸程度远 远大于加成征税。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 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最新第一章--税法概述教学讲义ppt课件

最新第一章--税法概述教学讲义ppt课件
1.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由纳税人所有 转变为国家所有,这种经济利益的转变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征纳双方 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这个标准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2.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而税法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这 三个特性;税法依据的是国家强制力与税收凭借的政治权力,两者是完全一 致的,从而保证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也需要借助法律的形式。
二、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法律效力,将税法划分为税收法律、税 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等 (二)按照税法的内容,将税法划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 序法 (三)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将税法划分 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 (四)按照税收管辖权划分,将税法划分为对内税法、涉外 税法和国际税法
第三节 税法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目 四、税率 五、其他要素 六、税收的其他分类
一、纳税义务人
(一)自然人 凡是在我国居住,可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中国
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以及不在我国居住,但受我国法律 管辖的中国人或外国人,都属于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二)法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法律 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收入、承 担法律义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的社会组织。如企业、事 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属于法人。法人若 拥有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收入和特定行为,就对国家负有 纳税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一章 税收概论 《税收学》PPT课件

第一章 税收概论 《税收学》PPT课件
(一)税收的财政职能 (二)税收的经济职能 (三)税收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四节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三、税收的作用
(一)筹集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资 金需要
(二)鼓励市场公平竞争 (三)贯彻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 (四)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共同富裕 (五)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维护国家权
第二节 税收的本质与特征
(二)税收的特征
○ 1.强制性 ○ 2.无偿性 ○ 3.固定性
第三节 税收要素和分类
一、税收要素

(三)税率
○ 1.比例税率 ○ 2.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全率累进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 (5)超倍累进税率。
第一章 税收概论
第一节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国家、财政和税收的起源
(一)国家的形成 (二)财政的出现 (三)税收的产生
第一节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二、我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我国税收的起源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
三、西方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西方税收的起源 (二)西方税收的发展
第二节 税收的本质与特征
的唯一来源
三、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一)经济决定税收制度 (二)税收制度影响经济
第二节 税收的本质与特征
四、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 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一 部分社会产品,形成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 形式。
第二节 税收的本质与特征
○ 对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 第一,税收是由国家(政府)征收的。 ○ 第二,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 第三,税收收入是政府的经济基础,是国家财政收

第一章 税收基本理论 《税法》.pptx

第一章  税收基本理论  《税法》.pptx
•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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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制构成要素
知识点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4.纳税地点
5.纳税期限 6.税收减免与加征
什么是税制构成要素?
税制构成要素是 指构成一个完整 税种的法定要素
税收加 征
税收减 免
纳税人
税制构 成要素
征税对 象
税率
纳税期 限
纳税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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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 即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所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回答:向谁征税?谁要纳税?由法律明确规定 • 法人与自然人
财产税
• 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 对特定财产发挥调节作用 • 房产税和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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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 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 •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是指为了调节某些行为,以这些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 对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纳税地点 的地点
• 由法律明确规定
确定原则
• 方便征税、利于 源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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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期限
• 计算税款的期限
税款计算期 •按次计算与按时
间计算
税款缴纳期
• 税款计算期满后 缴纳税款的期限
如增值税税款 按时间计算可分为1日、3
日、5日、10日、15日、1 个月和1个季度。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 期满之日起15天申报纳税; 以其他间隔期为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5天内预缴税 款,于次月1日起15天内申 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 可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 数确定纳税期限。

《税法》第一章总论PPT课件

《税法》第一章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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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计税依据 9.减免税 10.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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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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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
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 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
船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 6.农业税类:农业税和牧业税(均已停征)。 7.关税:海关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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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荣幸这一路,与你同行
It'S An Honor To Walk With You All The Way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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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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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税收概述 税法概述 本章学习效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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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税 收 概 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 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 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征 无偿性 强制性 固定性
C.关税
D.营业税
E.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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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从价税 从量税 (三)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划分,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①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②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③财产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④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极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⑤行为税类。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划分,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利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法的分类(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6.计税依据;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1.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个、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扣抵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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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税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

税收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客观上具有三个基本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一个具有统一性的整体,同时,税收的职能又具有差异性。

各个职能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而各个职能在整体或结构中的地位不是相等的,其中财政职能是基本职能,其他两个职能是派生的。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税收把经济单位及个人占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价值集中起来,形成由国家集中支配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国家提供公共产品需要的职责或功能,是税收的基本功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的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影响个人、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而影响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的职责或功能。

税收的社会职能,又称税收的收入再分配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均衡社会成员之间占有收入或财富的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或功能。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维护国家政权和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三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能够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改变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任何国家对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建立和完善涉外税法,既维护国家的权益,又为鼓励外商投资,保护国外企业或个人在华合法经营,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一个密切相联、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运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和征收的,是一种强制性征税。

税收的强制性是与国家的政治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征税,因而不受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对不同的所有者都可行使国家征税权。

税收强制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税收分配关系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分配关系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不以纳税人的意愿而变动,是一种不对等关系;第二,税收的征收具有强制性,即国家借助于税法征税,国家征税的过程就是强制地将一部分社会财富的所有权单向转移,纳税人必须服从税法。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原纳税人,也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单位、个人而言的,而不是就全体纳税人而言的。

税收无偿性,就具体的单位、个人而言,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国家征税不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第二,税款征收后,不再直接归还给原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行为规范,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税收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国家征税的相关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公布执行,在一定时期内稳定;第二,税收征收数量具有有限性。

税收分配不是随意地、无界定地转移财富的所有权,而是征纳双方遵守国家的税法,纳税人只要发生了规定纳税的收入、行为等,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纳税;国家对纳税人征税,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的,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所以税收额度,是有限度的。

二、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其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依法保障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在现代法制国家,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不得法外征税,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根据。

(二)我国税法的主要渊源目前,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存在以下几个从高到低的法阶层次: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生效的税收基本法律和税收其他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除《宪法》外,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税收法律相抵触。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义上,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生效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都是税收法律的组成部分,如《刑法》专门以第六节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另外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也有涉及税收的相关规定。

2.税收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或者条例。

1984年9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有关税收条例。

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都是国务院授权立法的依据。

按照这两次授权,国务院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20多个暂行条例,基本形成了我国税收的实体法体系。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

这些经授权立法制定的暂行规定,就其事项而言,本来应该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范围,国务院是无权立法的。

但是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国务院拥有了对于这些事项制定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权力,因此就事项而言,这些暂行规定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但是由于它们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以其法律地位还是行政法规。

这些经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3.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生效的税收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条例》)等。

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是指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税收法规。

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税收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税收规章税收规章包括两种:一种是税收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这类规范性文件通常以通知、批复、意见等形式出现。

税收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根据《立法法》的精神,税收部门规章与税收地方性法规之间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如果税收地方性法规与税收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另一种是税收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税收地方政府规章与税收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三、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关系。

明确税收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要明确谁纳税、谁收税、征纳双方各有什么权利义务、收税是对什么征收、纳税人不纳税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等问题。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税务机关一方代表国家。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所以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

(2)税收法律关系非等价有偿。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一方享有征收权利,纳税一方负有缴纳义务,并不奉行等价有偿原则。

(3)税收法律关系客观性。

税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以征纳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是国家,在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分别由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等代表。

纳税主体指纳税义务人,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具体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私营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经济实体、税法规定应纳税的个人、以法人名义参与某些经济活动的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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