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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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和封建法制逐步形成 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新兴地主阶 级逐步取得了政权,各诸侯国都开展了变法活动, 进行了较全面的封建法制建设,为以后的封建中 央集权制政权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原则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活动,本质上都是要 建立保护地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打击奴隶主 旧势力,维护封建的生产关系,并调整地主阶级 与农民阶级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制度。这就决定了 各国的变法有其共同的特点及其所遵循的共同原 则。这些原则为封建法制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第一节 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和各诸侯国的改革 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 春秋时代,奴隶制法律制度解体的根本原因 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和阶级关系的变化。 从经济情况看,这个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牛 耕的推广,生产力得到迅速提高,大量的荒地被 开垦,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私田,使以土地王有 为核心的井田制受到冲击。另外,由于周天子的 实力削弱,各级诸侯实际上逐渐取得了所占土地 的所有权,于是,井田制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 文法典。 《法经》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 贼”,《法经》共有六篇: 第一篇“盗法”。内容主要是保护封建财产所 有权,惩罚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 第二篇“贼法”。内容主要是保护人身安全, 惩罚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行为。 第三篇”网法”。也称”囚法”。内容主要是 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第四篇“捕法”。内容主要是关于追捕盗贼及 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战国时期法制改革的代表人物
李 悝
申不害
吴 起
第四节 商鞅对法制的改革 战国初各国的立法是对奴隶制“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的旧制度的否定,是一种改革。李悝的《法经》是对各 国封建立法的总结,实际上也是在各国立法的基础上的 又一变革。 随着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经验的丰富,商鞅在秦国对秦 原有的法律制度,对李悝的《法经》又进行了一系列的 改革。此次变法以其更为广泛的内容和更为重大的历史 影响而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写下重要的一笔 商鞅,卫国人,公孙氏,名鞅.因在秦主持变法有功, 被封于商地,号商君,史称商鞅。商鞅早年在魏国,秦 孝公时,离魏入秦,在秦国主持两次变法,使秦国富强, 为其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商鞅在秦国变法的基本纲领是“变法修刑,内务耕稼, 外劝战死之赏罚”。他在法制方面的改革内容主要有以 下几点:

第三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讲春秋战国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 二、墨家 三、道家 四、法家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代表人物 孔子、孟子、荀子 祖述尧舜 宪章文武 师法孔子 (二)德礼政刑观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 (三)理想社会观——有道之世 (四)圣人、圣王与立法者 (五)礼治的依据——人性论
二、法家的法律思想
(一)时与变法——进化的历史观 (二)君与法——法律工具论,抱法、处
势、用术 (三)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兴功惧暴、
一民使下 (四)人性好利恶害——赏罚论 (五)刑无等级——一刑论 (六)变法目的——富国强兵、成就霸业
春秋战国图
商鞅画像
韩非画像
“杀盗非杀人”
三、道家“法自然”为中心的 法律思想
一、道家的“道”与儒家的“道”
自然之道与人间之道
道的至高无上
二、老子的“为无为”的法律思想
知道而后无为,无为而无所不为——主动顺应自然
三、从杨朱的“贵己”到庄子的“齐物”
贵己、重生,全性葆真,不以一毛易天下之利——对私的 绝对化和本真的保守
四、道家的理想社会及其实现方式
无拘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天放生活
对文明和制度的否定
绝对的精神自由
四、 法家“以法治国”的法律 思想
一、法家的代表人物 子产(?-前522年),郑国人。 李悝(约前455—前359年)魏国人。 吴起(前440—前381年)卫国人。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卫国人。 申不害(约前395—前337年)郑国人。 慎到(约前390—前315年),赵国人。 韩非(约前280—前233年)韩国人。 李斯(?—前208年)楚国人。
二、墨家以“天志”为依据的 法律思想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内容提要】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

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动荡、大变革时期。

社会大变革引起了法制大变革。

“诸子林立”、“百家争鸣”。

尤其是儒家、法家,他们在围绕着“礼”、“法”问题所展开的争辩过程中,各自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合理因素的法律新见解,大大丰富了中国以及整个世界的古代法学。

在法家的积极推动与参与下,各诸侯国纷纷进行了法律的改革,为秦汉封建法制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春秋时期制定与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以及战国时期李悝所编撰的《法经》,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事件,其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案例引入】邓析被杀案邓析,郑国大夫,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

当时,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封建化的改革,但为了维护贵族特权,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周礼”;邓析则反对礼治,要求“事断于法”。

邓析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故而称为“竹刑”。

他对法律很有研究,曾聚众讲学,并充当“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持之有故。

合之成理”,打破旧专统,不以“周礼”为准。

“以非为是、以是为非”。

在邓析的倡导和鼓吹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严重威胁,以至“郑国大乱,民口欢哗”。

公元前501年,“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郑驷歂是继子产、子大叔之后的郑国执政,他杀了邓析却不得不用邓析的竹刑。

围绕公布成文法所进行的争论是新旧势力的权力之争,是封建性法制取代奴隶制法制的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邓析是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代表人物,与子产相比,邓析表现了改革的彻底性,更具有斗争精神,邓析虽然被杀,但“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说明竹刑在当时已得到某种认同。

(原文见《左传·定公九年》、《吕氏春秋·离谓》)第一节儒法两家的治国主张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是我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春秋战国时期。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变⾰的时期,在法律制度的发展上也是如此。

法律在这时期的最⼤发展是成⽂法律的颁布和法治理论的提出。

学习这⼀章应将⼈物与⽴法事件、主要主张结合在⼀起。

如⼦产—铸刑书;商鞅—变法—法治主张等等。

这⼀时期在法律理论上做出巨⼤贡献的是法家学派。

李悝、商鞅等等都是法家学派的代表⼈物。

他们的“法治”措施都是以法家“法治”学说为理论基础的,所以在学习时应注意理论的体系化(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

【本章知识点】:1.成⽂法制订、颁布的主要活动。

2.成⽂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

4.《法经》5.商鞅改⾰的主要内容。

第⼀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改⾰【基本内容】:⼀、历史背景:伴随着⽣产⼯具的进步(主要是铁器的发现和使⽤),⽣产⼒在春秋时期有了很⼤发展,经济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地的私有化。

经济的变化相应的带来了法律的变化,西周维系国家统治的礼治在政治、社会关系、法律⽅⾯都遭到挑战,即“礼崩乐坏”。

新兴的统治⼿段—法治应运⽽⽣,其最先的表现就是成⽂法律向社会公开宣布。

⼆、主要法律活动: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楚国公布成⽂法。

三、公布成⽂法引发的争论:⼦产铸刑书引发晋国的叔向的反对;晋国铸刑⿍引发孔⼦的批评。

【概念辨析】:如何区分铸刑书、⽵刑、铸刑⿍三次主要法律活动。

第⼆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基本内容】: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最⼤变化是法家法治思想的盛⾏和《法经》的制定。

⼀、法治思想的主要特点:⽆论亲属贵贱,在法律适⽤上的平等;颁布成⽂法;实施重刑,即重刑轻罪。

⼆、魏国、楚国、秦国相继在法家代表⼈物的指导下进⾏变法。

其中以秦国的变法最为彻底、最成功。

三、李悝制定《法经》,它是中国第⼀步封建法典。

【疑难分析】:战国时期盛⾏的法治主义在哪些⽅⾯与西周时期的礼制思想完全对⽴?法治主义的最⼤特点就是⽤刑罚作为治理社会的主要⼿段。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前770年——前221年)o春秋时期,社会的深刻变化,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化,其突出特点,就是新兴地主阶级顺应变革的需要,公布了成文法。

o郑国和晋国先后“铸刑书”和“铸刑鼎”,各国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解体和封建制法制的萌芽;o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进一步变革法制,开始形成了以法家“法治”思想为主的指导思想;o魏国的李悝制定的《法经》和秦国商鞅的法制变革是战国时期法制的代表。

第一节以法家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社会大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基本特点:“礼崩乐坏”(孔子)封建制逐步确立——具体表现:1、经济关系的变化2、政治格局的变动1、经济关系的变化——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广泛应用——私田大量出现——个体小农生产逐渐取代集体劳作方式——进行田制和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结果}: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根本上动摇,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

2、政治格局的变动——“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影响}:1、“礼乐征伐自诸侯出”;2、大国争霸,篡杀违礼事件不胜枚举;3、新兴地主阶级纷纷上台,变法革新。

(二)各家法律思想的争鸣1、儒家法律思想: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2、道家法律思想: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3、墨家法律思想:用“兼相爱,交相利”的原则改造社会;4、法家法律思想:主张“以法治国”,提出法、术、势相结合二、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法家思想及代表人物春秋时期——萌芽期代表人物:管仲、子产、邓析战国时期——成熟期代表人物:李悝、商鞅、韩非(二)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事断于法”、“刑无等级”——主要针对儒家的“礼治”“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

”——《管子•法法》“缘法而治。

”——《商君书•君臣》“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壹刑”)——《商君书•赏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前770年——前221年)o春秋时期,社会的深刻变化,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化,其突出特点,就是新兴地主阶级顺应变革的需要,公布了成文法。

o郑国和晋国先后“铸刑书”和“铸刑鼎”,各国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解体和封建制法制的萌芽;o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进一步变革法制,开始形成了以法家“法治”思想为主的指导思想;o魏国的李悝制定的《法经》和秦国商鞅的法制变革是战国时期法制的代表。

第一节以法家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社会大变动与法律思想的争鸣(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基本特点:“礼崩乐坏”(孔子)封建制逐步确立——具体表现:1、经济关系的变化2、政治格局的变动1、经济关系的变化——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广泛应用——私田大量出现——个体小农生产逐渐取代集体劳作方式——进行田制和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结果}: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根本上动摇,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

2、政治格局的变动——“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影响}:1、“礼乐征伐自诸侯出”;2、大国争霸,篡杀违礼事件不胜枚举;3、新兴地主阶级纷纷上台,变法革新。

(二)各家法律思想的争鸣1、儒家法律思想: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2、道家法律思想: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3、墨家法律思想:用“兼相爱,交相利”的原则改造社会;4、法家法律思想:主张“以法治国”,提出法、术、势相结合二、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法家思想及代表人物春秋时期——萌芽期代表人物:管仲、子产、邓析战国时期——成熟期代表人物:李悝、商鞅、韩非(二)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事断于法”、“刑无等级”——主要针对儒家的“礼治”“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

”——《管子?法法》“缘法而治。

”——《商君书?君臣》“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春秋时期中国法制思想

春秋时期中国法制思想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221年)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道家的法律思想法家的法律思想社会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

1、生产力的发展:(1)铁制农具的使用(2)牛耕的推广(3)腐朽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4)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导致异常激烈的阶级矛盾。

2、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合法性。

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3、新的阶级关系产生奴隶主——奴隶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4、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百家争鸣(背景,私学的兴起,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

) 宗法“礼制”衰落百家争鸣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说:礼制——法制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说:“礼治”——“法治”第三讲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重点掌握:1、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法律思想2、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3、邓析私造《竹刑》代表人物: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子产——由奴隶主贵族转化的新的封建贵族的代表邓析——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一、管仲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郑国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的先驱。

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

其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史记》之中。

(?--BC645(643))又称夷吾、敬仲,字仲,颖上人。

其出身在平民或者贵族之间,资料各说不一。

从史记的记载中可知,管仲年轻时曾与鲍叔牙一同经商。

但在经商没多久后,俩人各事其主。

在公子纠和公子小白争夺齐国君主之位的斗争中,小白胜而为君,管仲而受辱乃幽囚。

后经鲍叔牙引荐而始辅齐,此后主齐辅政四十余年,管仲采用一系列改革,促进齐国政治、经济得以长足发展,使齐国日益富强,终助齐君桓公成就霸业,并使齐桓公成为春秋诸国之盟主多年,后于齐国之相位上辞世。

第三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第一节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学习重点:1 、儒家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2 、法家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一、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一)经济上,春秋以后,铁器用于农业生产,井田制渐趋瓦解(二)政治上,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晋国:曾多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在晋文公4年(前633年),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晋国执政赵盾,于鲁文公6年(前621年)制定的“常法”;第三次在晋平公(前557—前531年)时,范宣子制定刑书。

楚国:曾2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在鲁昭公7年(前535年),楚文王作“仆区之法”,是有关禁止奴隶逃亡的法律规定;第二次是在楚庄王时制定的“茆门之法”,是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规定。

郑国也制定了成文法。

(三)在思想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二、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一)“儒”的含义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最有影响的一个最大的学派。

“儒”的本义,是指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精通周礼,并以从事教育、执掌礼仪为业者。

因孔丘早年曾从事这一职业,故其所创立的学派被称为儒家。

(二)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柯、荀况1.维护“礼治”---“克己复礼”---建立大一统的法律秩序即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道德为中心、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要求以“礼”作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直躬父窃羊案:此案发生于春秋时期楚国。

据《论语》、《吕氏春秋》记载,楚国有个很坦率的人,其父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

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他请求代父受刑。

他说:“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不诛者乎?”楚王听后,下令免去其父死刑。

孔子听说后,很不以为然,以为父子相隐才是正直的品德。

春秋战国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的法律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历史上,法律思想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对当时社会秩序和国家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意识觉醒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发展迅猛,各类问题也愈加复杂。

为了解决社会矛盾,一些重要的法律思想开始萌芽。

例如,孔子提出的“礼法合一”思想,强调通过明确的礼仪规范和法律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

他认为,只有通过正确的法律制度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秩序。

这一思想对后来的法律发展影响深远。

二、普法意识的觉醒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对法律的普遍意识逐渐增强。

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些学者对社会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法律观点。

比如荀子提出的“以法行者”思想,认为法律应该平等适用于所有人。

这一观点在当时对于推行公正和平等的法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法家思想的兴起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崛起并对中国古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法治的重要性。

他们主张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实施惩罚,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治的目的。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也在法律思想的发展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他提出了“子罕言有恒”的观点,强调法律应该始终保持稳定,并且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遵循客观规律。

四、道家与法律的关系与儒家和法家不同,道家并不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而是主张“无为而治”。

他们认为,过度的法律规范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创造力,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道家思想家庄子提出了“法之偏者众而众者无穷”的观点,强调法律的局限性。

然而,尽管道家对法律有所批评,但他们的思想对于对法律的反思和完善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五、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人主张通过德治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有人则主张通过法治来维护社会秩序。

儒家强调德治的重要性,认为通过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法家则主张法治,认为只有制定严格的法律才能解决社会矛盾。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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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法经 》 的体例与主要内 容 《 法经 》 有 6 篇 :《 盗法 》《 贼法 》《 囚法 》《 捕法 》《 杂法 》《 具法 》。 李悝认 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因此将 《 盗法 》《诸法合体 ” 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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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主张 “ 重刑轻罪 ”, 反对 “ 礼仪 教化 ”。 针对奴隶制法的 “ 礼仪教化 ” 和 “ 明德慎罚 ”, 新兴地主阶级主张轻罪重罚 , 重典 治世 。 商鞅说 :“ 重刑 , 连其罪 , 则民不敢 试 。 故无刑也 。” 他认为 , 百姓如果知道有重 刑就不敢以身 试法了 。 韩非也认为 :“ 威势之 可以禁暴 , 而厚德不足以止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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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原则 战国是封建社会的确立时期 , 为了巩固国家 政权 , 促进封建经济发展 , 必须打破旧的礼制 , 建立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制法律 。 于是各 国竞相变法图治 , 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制原则 : ( 1 ) 主张 “ 事断于法 ”, 反对 “ 临事 制刑 ”。 针对奴隶制法 “ 临事制刑 ”, 商鞅指 出 :“ 立法而行私 , 与 法争 , 其乱甚于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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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秦始皇统一六国前 , 各诸侯国连年征战 , 社 会动乱多变 , 这一时期历史上称为 “ 战国时期 ”。 春秋末期 , 由于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 , 出 现了土地私有化 , 新兴的地主阶级也开始登上历 史舞台 , 各诸侯逐渐脱离西周奴隶制政权 , 在诸 侯国 国内创立封建政权 , 并且逐步巩固了自己的统治 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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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李悝的 《 法经 》 ( 一 )《 法经 》 制定的背景 在七国中最早推行变法的 是魏国 , 其中 李悝 ( 犽狌ī ) 制定的变法方案最为著名 , 影响也较 大 。 李悝本是战国初期法家学派的创始人 , 魏文 侯时出任国相 , 推行改革 。 在政治上 , 他主张 坚决废除奴隶制的 “ 世卿世禄 ” 制度 ; 在经济 上他主张发展农业 、 鼓励耕种 ; 在法律上集各诸 侯国立法之大成 , 结合魏国的具体情况 , 制定了 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 史称 《 法经 》。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法”脱胎于“礼”,因此“法”的一些内容可追踪溯源至“礼”。

《论语》中说:“殷因十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十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由此可知,夏、商、西周的主要制度是沿袭的,商对夏、周对商所继承和废除的礼仪制度及相关内容都是可以知道的。

而根据《礼记·曲礼》的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诉,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行法非礼不行;祷词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

”从《礼记》的记载中,段芳龄可以看到,礼在当时既是一种约束社会道德和风俗的规范、准则,也是一种国家法律规范。

西周时,礼法一体,这时的“礼”便承担了一部分“法”的职责。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思想和政治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也为各家族流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提供了“有机土壤”。

这时,新兴地主阶级和旧贵族之间已就利益关系产生了冲突和矛盾,为了争取、扩大自己的势力和权益,代表前者利益的法家思想人物,就提出了“法治治国”的主张;代表后者利益的人物,依旧主张“礼治治国”。

两个阵营“礼法之争”的加剧,使得“法”逐渐从“礼”中剥离开来,法家思想学派自此诞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包括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以及阴阳五行学说等五种,今天详细便解答下法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法治”说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赵盾、赵鞅、叔向等人,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实践者。

战国末期,韩非子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等三治融为一体,提出“以法为本”乃真正的法治,以及“法、势、术”三治合一的观点,而“法治”说在法律思想架构中始终占据着核心角色。

1、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法律起源上,为了确定人们分配的管理制度,制止社会无序状态,法律便应历史发展而诞生,它的起源冲破了夏商周固有的“天命神权”的思想束缚,开始触及了财产私有权的保护与社会稳定的问题,把法律的发生及其“定分、止争”作用相关联,这是历史一大进步。

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制变化(二)郡县制替代分封制1、分封制下的等级制度:《礼记·礼运》“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2、郡县制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占有新领土设置“县”,在边境设置“郡”,作为军区。

县大郡小;战国时期,郡大县小。

县令、郡守3、区别:郡守县令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分封制下被封者独立享有世袭权力。

4、地方的郡县二级制在战国时期形成。

(三)礼崩乐坏:“犬戎之乱” →周王室东迁洛邑“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主要表现:首先,诸侯对天子的僭越(“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

”):王子孤质于郑,郑公子忽质于周;晋文公竟以凌驾天子之上的姿态,召天子参加会盟;朝贡制度面目全非,“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其次,大夫的僭越(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大夫开始对祭祀之礼公然践踏(“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

” “君亲无将,将而必诛。

” “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 )结局:春秋时170多国家,弑君36,亡国52.结论:礼制已经失去了规范的意义,只能“变乱旧章”二、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1.郑国的“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叔向警告子产说:“民知争端,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必败乎。

”2.邓析造“竹刑” :《荀子?非十二子》:“不法先王,不是礼仪;而好治怪說,善玩綺辞。

甚察而不惠,辨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

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

是惠施、邓析也。

”“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3.晋铸刑鼎:“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逐赋晋国一鼓钟,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孔丘惊叹:“晋其亡乎,失其度矣!”4.齐国的“七经”;楚国“宪令”;韩国“韩符”;赵国“国律”,魏国“魏宪”。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教学要求: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代。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些诸侯国(如郑国、晋国等)先后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封建生产关系。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随着"礼崩乐坏"而发生变革。

通过本章的教学,是学生掌握奴隶制的"礼治"转向封建制的"法治"之标志: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及其影响。

掌握中国奴隶制法朝封建制法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将国都东迁至雒邑(今河南洛阳),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是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东周时期。

“春秋”得名于鲁国的编年史《春秋》,一般指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至公元前476年(周敬王四十四年)的东周前期。

“战国”得名于秦统一前七雄征战的年代,一般指从公元前475年(周元王元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的东周后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代,一般认为,春秋是奴隶制瓦解、封建生产关系产生的时期,战国是封建制确立的时期。

伴随着社会的转型,法律制度也从奴隶制形态向封建制形态转变。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袭西周的法律。

但是,春秋晚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法律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首先在郑、晋两国出现了成文法并引起争论。

之所以引起争论就是因为成文法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内容和形式都与传统不符。

郑晋两国在封建化的道路上先迈了一步,因而成文法在这两国出现。

这一事件的发生,标志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状态的结束,从此中国进人了成文法时代。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改革,颁布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将封建制度固定化,封建制法律制度形成。

《法经》是成文法运动的结晶,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来的封建法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鞍在秦国主持变法,以《法经》为基础制定了秦律,为秦国统一天下和封建政治法律制度在全国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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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明法重刑 , 厉行法治 。 商鞅作为战 国初期的重要法家代表人物 , 有深厚的法家理论 基础 。 他认为 , 维护剥削制度必须贯 彻法家 理 论 , 实行明 法重刑 。 明法的目的在于 “ 为法 , 必使之明白易知 ”, 让 “ 万民皆知所避就 ” , 而 “ 去奸之本 , 莫深于严刑 ”,“ 禁奸止过 , 莫若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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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改革的主要内 容 ( 1 ) 改法为律 。 商鞅以 《 法经 》 为蓝 本 , 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其加以修订 、 扩充 , 制定了 《 秦律 》, 创建了秦国的法律体系 ; 制定了 “ 连坐法 ”, 即 “ 令民为 什 、 伍而相 收司连坐 , 不告奸者腰斩 , 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 这些法律当时颁行秦国 , 全国上下厉行法治 。 从此以后 , 中国古代法典都以 “ 律 ” 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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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废除封邑 , 推行郡县制 , 加强中 央集权 。 战国 时期 , 各诸侯国 进一步废除封邑 制 , 普遍建立郡县制 。 商鞅在秦国变法时 , 又 对县以 下基层政权进行整顿和改革 , 在地方进一 步完善郡县制的行政管理体制 。 “ 集小 豆 、 乡 、 邑 、 聚为县 , 置令 、 丞凡三十一县 ”,“ 郡 ” 设守为长官 , 是为郡守 ;“ 县 ” 设令为 长官 , 是为 县令 , 皆由 皇帝任免 ; 在县以下 建立了一套管理居民的 行政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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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剧烈的社会变革与各诸侯国的立法 ( 一 ) 社会变革 经济方面 , 春秋初期 ,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 特别是铁制工具的应用和牛耕的出 现 , 为开垦 荒地 , 兴修水利 , 提供了 有利的 条件 。 农业 生产力 的 迅速提高 , 也使私有土地的数量不断增 加 。 春秋中 晚期 , 在 “ 井田 ” 之外 , 不仅出 现了 “ 私田 ”, 而且私田日益增多 , 随之 , 也就出现了土地进行交换 、 租赁 、 买卖的 现象 。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铁器的使用 牛耕的出现
生产力进步,
井田制开始瓦 解
春秋五霸
第一节、道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一)产生形成
➢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隐士”阶层。 ➢一方面,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漏和批判。 ➢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认为自然社会有一
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 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
➢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
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墨家以“兼爱”为核心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
➢(1)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
爱所有的人。
➢(2)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
——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 包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
➢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1)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这样才能消除敌视 、掠夺和攻占,达到国与国的睦邻友好。
(2)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 (3)国与国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三)“一同天下之义”法律起源论
墨子认为在没有国家法令的时候,人的思想 认识不能统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 没有统一的是非善恶标准,因此互相排斥和损害 ,于是天下大乱。
第三讲 儒家的法律思想
学派简介
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一个 学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1、“儒”的由来 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 2、儒家的代表人物
天志与法律的关系是源与流,体与用的关系。 ——它是法律的来源和基础
“天志”的功能:赏善惩恶 ——墨家的理想法
‘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交相利 ”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能否简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及法律思想,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

管仲,齐相,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被誉为'法家先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依法治国的人。

他提出:一是“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在修订以前法令的时候,不必全部抛弃,可以继续实施好的、有用的法令。

二是“作内政而寄军令”,这是管仲给齐国制定的总方针,也是管仲最核心的法家思想。

简单来说,就是主张依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

三是“令顺民心”,“与民分货”,就是说法令要顺从人民的心意,强调物质利益,让人民分享一点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

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

子产主要是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打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主张“宽猛并用”的前提下,更强调严厉执法。

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将法家思想予以大力发展,于是这样就慢慢成为了一个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是集大成者。

他提出“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的主张,既然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总的来说,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强调的是人与人不要分什么亲远,也不分什么贫穷和尊贵,一律都取决于法令。

客观地说,法家思想敢于打破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史记·商君列传》),是非常具有先进性的。

但是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太过于强调法治思想,忽视了德治的合理性。

另外,这种法治思想往往在实施过程中要与传统的文化东西彻底割裂,是不可取的。

法治和德治必须相辅相成,共同治国。

中国法制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制 史
春第
秋 战
叁 章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1.在经济上,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井田制逐渐瓦解。 2.在政治上,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 3.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上,百家争鸣,形成了“礼 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对立。
二、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三)法经的历史地位
1.初步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 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君主专制集权法典,标志着中国古 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2.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 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矛盾。 4.将实体法(《盗法》、《贼法》、《杂法》)和程序法(《囚 法》、《捕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 律实践活动。 5.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二)《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 法》、《捕法》、《杂法》、《具法》。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 为主的法典。是中国传统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 典。
《盗法》: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 律。 《囚法》: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有关追捕罪犯律。 《杂法》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 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 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第三节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
一、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一)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韩国:申不害变法 赵国:《国律》 魏国:《大府之宪》《法经》 楚国:《宪令》 秦国:《秦律》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第一节社会变迁与法律思想的变化一、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变迁经济上,铁器与牛耕的推广使用,提高了生产力,“井田制”趋于瓦解;政治上,“礼崩乐坏”,周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思想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二、“百家争鸣”中的主要法律思想及其学说1.儒家的法律思想“儒”最初泛指一切沟通人神的方术之士以及操持治丧、相礼、教学之业者,后来专指“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的学派。

儒家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等。

儒家代表了贵族的利益,因而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为统治者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出谋划策,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教育百姓要安分守己。

在继承和发展西周“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

(1)为国以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崇尚“正名”,实即主张恢复“礼治”秩序。

这种礼治秩序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想伦理秩序。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克己复礼”。

孟子延续了孔子的“礼治”思想,并顺应时代的变化,性善论是孟子政治法律主张的思想基础。

孟子认为礼义在根本上是心性问题,而非刻板、僵化的外在规则。

认为仁义礼智是人类先天共有的良知良能,由天赋人类的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发展而成,扩充这良知良能,存其心,养其性,则“人皆可以为尧舜”。

荀子以性恶论为基础,主张礼治。

荀子论“礼”,着眼于“物”的“度量分界”,以“衡”、“绳墨”、“规矩”比喻“礼”。

在荀子学说中,“礼”与“法”相近,故常以“礼义法度”合称,有“隆礼重法”的特点。

(2)为政以德儒家主张“为政以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暴力威胁为基础的政治。

另一方面,就是为政者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用有德性的方式统治人民。

孔子认为,人的本性合宜于崇尚教化的德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社会的发展与变化●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破坏●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分封制的特点是封君在其辖地之内,独立地享有各种大权,而且世代相袭。

到了春秋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的执行,原来的采邑制度和世卿世禄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

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郡、县这一新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县的长官叫县令,郡的长官叫郡守。

●礼制的衰落各诸侯国的政治经济实力追歼强大,周天子已无力再号令诸侯,其天下共主的地位也名存实亡了。

宗法制度的松弛,以亲亲、尊尊为内容的礼治遭到破坏。

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其数不逮十一。

则厉、宣王以降,诸侯之互相吞并,盖已久矣。

春秋之时,因之大者十,鲁兼九国之地;齐兼十国之地;晋兼二十二国之地;宋兼六国之地;郑兼三国之地;卫兼二国之地;秦有周地;东界至河;吴灭五国,北境及淮;越又从而有之,弱肉强食,其祸酷矣。

”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一)郑、晋、楚各国的立法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

当时“鼎”是国家权力的象征。

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是为了强调国家法律的尊严,同时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

●公元前503年,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邓析被杀案郑国多相县以书者,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之。

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

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

是可不可无辨也。

可不可无辨,而以赏罚,其罚愈疾,其乱愈疾。

此为国之禁也。

故辨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

诈伪之民,先王之所诛也。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

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

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

人必莫之卖矣。

”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

此必无所更买矣。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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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家“法自然”为中心的 法律思想
一、道家的“道”与儒家的“道”




自然之道与人间之道 道的至高无上 二、老子的“为无为”的法律思想 知道而后无为,无为而无所不为——主动顺应自然 三、从杨朱的“贵己”到庄子的“齐物” 贵己、重生,全性葆真,不以一毛易天下之利——对私的 绝对化和本真的保守 四、道家的理想社会及其实现方式 无拘无束的天放生活 对文明和制度的否定 绝对的精神自由
第三讲春秋战国时期 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 二、墨家 三、道家 四、法家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代表人物




孔子、孟子、荀子 祖述尧舜 宪章文武 师法孔子 (二)德礼政刑观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 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 (三)理想社会观——有道之世 (四)圣人、圣王与立法者 (五)礼治的依据——人性论
二、墨家以“天志”为依据的 法律思想

一、天志释义 天命与鬼神(《天志》《明鬼》 法仪-法天,一同于天子,天子一同于天(《尚同》) 二、圣人与圣王 圣王制礼作乐,兼相爱、交相利,节葬、节用 三、“圣王之治” 禹的文化符号意义 兼爱天下的无等差之爱,上同于 天的表率,尚贤尚能的代表、节葬节用的模范 四、兼相爱 交相利——互利主义 五、“赏当贤、罚当暴”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杀盗非杀人”
四、 法家“以法治国”的法律 思想
一、法家的代表人物 子产(?-前522年),郑国人。 李悝(约前455—前359年)魏国人。 吴起(前440—前381年)卫国人。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卫国人。 申不害(约前395—前337年)郑国人。 慎到(约前390—前315年),赵国人。 韩非(约前280—前233年)韩国人。 李斯(?—前208年)楚国人。
二、法家的法律思想
(一)时与变法——进化的历史观 (二)君与法——法律工具论,抱法、处
势、用术 (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的作用——定分止争、兴功惧暴、 一民使下 (四)人性好利恶害——赏罚论 (五)刑无等级——一刑论 (六)变法目的——富国强兵、成就霸业
春秋战国图
商鞅画像
韩非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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