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柏拉图基本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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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2008214344 序号:93 姓名:张华山班级:思政0801]
简评柏拉图基本政治思想
一、理念论和国家正义观
柏拉图的“正义”观以其理念论为基础,在其伦理学和国家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国家正义观理论基础是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批驳所谓的三种“正义观”切入的。正义的定义是什么?柏拉图提出了两种正义的观点,一是城邦的正义,二是个人的正义。就一个城邦而言,每个人都有粮食、住房和衣服,这就需要有农夫、瓦匠和纺织工人,以及鞋匠或照料身体需要的人。接下来,是让一个人从事四项事业合适,还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一项事业合适?答案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业更有效,因为人与人不同,因其性格不同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比如说,一个农夫为四个人准备粮食与其他人分享,一个瓦匠建造四所房屋供所有人居住。每个人专做一行,放弃其它,生产出来的东西就又多又好。除了物质需求外,城邦的人们还需要有精神的享受,否则城邦无异于一个由猪构成的城邦。
柏拉图的"正义观"体现了鲜明的对立和谐的思想,它既是内在的德性也是外在的行为。在人类的历史上恐怕是任何一个研究国家、法律与正义问题的人都无法不予以深刻的审视。他对人类统一目标正义的探讨、对通过教育探求正义的努力、对知识的象征苏格拉底的传承都是人类不可多得的财富。
从以上对柏拉图的国家正义观理论基础的概述和分析,我们可以感悟到:第一,正义观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了人们对正义观的不同结论。归根到底,正义观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发展水平决定的。第二、正义观有绝对与相对之分。就如真理有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一样,正义观也存在着纯粹(绝对)正义观和现实(相对)正义观之说。第三、不同的文化渊源同样可以导致不同的正义观。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使其对正义的评价有很大的出入。第四、学懂弄通正义观理论基础,对于我们做好各自该做好的事,各司其职、各行其道、有序运转、善于协作、构建和谐、共创未来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治国思想
理想城邦国家的社会构成及伦理基础与和谐管理。理想国以探讨“什么是正义”开篇,虽未得出关于正义的定义的结论,但为后文关于理想城邦国家的伦理基础的论述做了铺垫,接下来,柏拉图通过对城邦国家的起源,对护卫者的教育及统治者的确定的记述设计完成了理想国家的社会构成。它由三个等级的社会成员构成:第一等级是统治者,他们为国家利益效劳,而决不愿做任何不利于国家的事情;第二等级是辅助者或助手,他们执行统治者的法令;第三等级是被统治者,如农民以及技工。柏拉图进而指出理想城邦国家必须建立在智慧、勇敢、节制与正义的伦理基础上,智慧是统治者才有的,是护国者才具有的知识;勇敢主要体现在辅助者中;节制则不同于智慧与勇敢,“它贯穿全体公民,把最强的最弱的和中间的(不管是指智慧方面,还是——如果你高兴的话——指力量方面,或者还是指人数方面,财富方面,或其他诸如此类的方面)都结合起来,造成和谐”。正义是理想国家体制的最根本的伦理基础。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来干属于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属于别人份内的事。而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互相干扰时,便有了正义,这样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护卫者不得有任何私产与民主管理。柏拉图指出,为了使统治者能够安心做优秀的保卫者,而不是迫使他们在百姓中间为非作歹,应给他们规定这种生活方式:“第一,除了绝对的必需品以外,他们任何人不得有任何私产。第二,任何人不应该有不是大家所公有的房屋或仓库。”柏拉图说,“要是他们获得一些土地,房屋或金钱,他们就要去搞农业,做买卖,就不配搞政治,做护卫者了”。
“哲学王”思想与知识管理。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政治思想的核心,他认为要建立理想国家必须保障公民的优良品种。只有哲学家才达到了对国家理念的认识,知道理想国家应该怎样组织、怎样治理。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治国是一门专门的知识,只有哲学家才真正掌握它,也只有他们才有资格执政。同时,柏拉图接受了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信念,认为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没有人有意作恶或无意为善。人一旦有了关于善的真知识,就会具备完善的德行。哲学家是最有智慧的人,也是唯一掌握了真知识的人,因而必然是德行最完美的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矫正国人恶劣的品性。这样,所谓哲学家执政,就被柏拉图理解为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他把这种哲学家视为城邦的“拯救者”。他相信,只有依靠哲学家治理,城邦才会发展,个人才会完善。作为理想国中的统治阶级,哲学家和军人等级应以国家利益为重,不得占有任何私有财产。他们必须完全献身于国家,过一种简朴的近乎禁欲主义的生活。
此外,柏拉图认为教育对城邦也十分重要。他认为:第一,并不是所有具有某种天赋的人把自己的天赋都能够充分发挥、挖掘出来;第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自知之明,都能对自己有正确的估价,因此,他认为,无论是从选拔统治者的角度来说,还是从教化普通公民的意义上说,教育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柏拉图那里,哲学家也好,国王也罢,他们虽然“有种”,但还是要经过严格的教育、训练和实际工作的考验才能获得“上岗’’的资格。
三、公产制度
柏拉图相信,通过消灭小家,全城邦就融全成了一个大家,大家的利益一致,意见相同,城邦就实现了高度的统一和和谐。柏拉图在私有制社会初期就看到了私有制的某些弊端,这无疑是十分敏锐和可贵的,但他立即设想用公有取代私有,并主张用消灭家庭的办法巩固公有,以增进社会的团结和凝聚,这无疑是用限制个人欲望的办法来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显然是无法实现的。柏拉图用社会倒退的办法来解决私有制引起的矛盾,显然是错误的,从当时的情况看,西方刚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随着奴隶制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政法的繁荣,私有制和私有观观念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仍然是失去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柏拉图主张以公有取代私有,以集体生活取代个人生活,以实际上的群婚取代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这毫无疑问是用社会倒退的办法解决私有制的矛盾。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公产”“公妻”的主张,是将否认现实事物和感性经验的理念论和知识论运用到社会政治领域,勾勒一个所谓真与善相统一的理想国家方案中的一个制度。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纷争和灾难的祸根在私有制,私有财产是人们自私与贪欲心的根源,它使人们产生了“你的”与“我的”之想法,追求一已之私利,漠视他人和国家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与国家利益,它还造成了贫富的分化,使每个城邦都分为富人的城邦和穷人的城邦,双方互相仇视,党争频繁,这是国家动荡不安的根源,因此在《理想国》中,必须在城邦和护卫之间,实行一种财产和家庭共有的子制度。
柏拉图的思想是以等级观念为基础的,有严重的等级思想在里面,这也束缚了他的思想的发展,而且这种“公有”的思想是在统治阶级内部的公有,不能算是真正的“公有”。他的这种思想是一种从原则出发来规范国家的唯心史观,在政治上则反映了他所代表的奴隶主民主派的倾向和复辟要求。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等级划分,道德规范,哲学王统治,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的“公产’,都都集中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观念。但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