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无砟轨道施工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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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无砟轨道施工基本规定
1.一般规定
1.1轨道工程建设各方应制定项目管理规划,重点加强CPⅢ轨道控制网测量、工地钢轨焊接、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及锁定、轨道精调整理等工序的管理控制,注重轨道与相关专业接口衔接、无砟轨道工艺性试验、轨道过渡段施工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1.2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1.3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09)等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1.4轨道工程施工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1.5轨道工程施工应重视职业健康和劳动卫生保护,制定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1.6轨道工程施工应按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道砟及轨料供应、无砟道床施工、高速道岔铺设等进度控制和管理。
1.7轨道工程施工应根据轨道结构形式、施工条件、工期要求、工程特点等因素,按照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配置使用机械设备,积极推进机械化
施工。
1.8轨道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部件应集中采购。轨枕、轨道板、道床混凝土拌和、钢筋制作等应采用工厂化生产。
1.9无砟道床施工、长钢轨铺设、有砟轨道上砟整道、工地钢轨焊接、应力放散锁定、高速道岔铺设等关键工序应组建专业化的作业队伍进行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相对固定。
1.10轨道工程施工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维护,保证工程施工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可靠有效。
1.11无砟道床施工前应设置试验段或先导段,开展施工工艺性试验和适应性研究。通过调整、完善施工工艺,制定作业标准。
1.12无砟道床施工过程中应全程对作业地段沉降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当实际观测值大于设计沉降变形曲线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沉降分析评估,确认沉降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1.13轨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10441-2008)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合理布置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并考虑防洪、防火、防爆等要求。
1.14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的规定设置安全文明标志。
1.15轨道工程施工应结合项目规模和特点,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的规定设置工程试验室,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2.建设单位
2.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本技术指南的管理
规定。
2.2建设单位应针对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项目特点和质量控制重点,组织对高速铁路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3建设单位在轨道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做好轨道铺设条件评估;轨道工程施工期间及铺设完成后,应继续组织沉降变形观测。
2.4建设单位应重点加强无砟道床、高速道岔铺设、无缝线路施工等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工作。
2.5建设单位应组织无砟轨道先导段及高速道岔首组铺设施工和评估。
2.6建设单位应组织与工程有关的相关专业进行接口、综合接地等的设计文件核对和现场专项检查。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和工程措施。
2.7建设单位对施工疑难问题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产生歧义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2.8建设单位应加强铺轨后的铁路行车组织管理,组织编制并落实施工期间线路及道岔使用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确保行车安全和线路通道畅通。
2.9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无砟道床、长钢轨、高速道岔等轨道成品、部件的保护措施,并检查落实。
3.设计单位
3.1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3.2设计单位应按时完成施工图文件,设计文件质量应满足合同要求。
3.3设计单位应加强接口设计管理,做好轨道与其他专业的接口设计。
3.4设计单位应加强无砟轨道、跨区间无缝线路、高速道岔等的方案研究和工程设计,严禁盲目套用标准图。
3.5设计单位应向各参建单位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及答疑工作,对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安全事项等关键设计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3.6设计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设计优化和变更设计。
3.7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
4.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和本技术指南的管理
规定。
4.2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分管领导,配齐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
4.3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明确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内容,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与控制。
4.4轨道施工人员必须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组织对轨道测量、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钢轨焊接、大型机养作业、轨道精调等关键工序的操作和质检人员进行培训,理论和实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5机车、重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有效驾驶证。
4.6施工单位应现场核对设计文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4.7施工单位应编制高速道岔铺设、工程运输等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劳动力组织、机械设备配置等。
4.8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自密实混凝土等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编制工艺试验报告并报相关单位审批。
4.9轨道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列车牵引力计算,合理配备牵引动力,避免工程列车在坡道起步时擦伤钢轨。施工期间行车速度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非常制动擦伤钢轨。
4.10轨道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行车组织人员、高速道岔确认人员,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的施工期间线路和道岔管理、使用方面的规定。
4.11轨道施工单位应统筹考虑相关专业接口工程的施工。四电等后续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对道床产生破坏、扰动和污染。
4.12施工单位应做好长钢轨、无砟道床等的成品保护。电务等专业在钢轨上的钻孔施工应在无缝线路应力放散锁定后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在钢轨上钻孔。
4.1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5.监理单位
5.1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本技术指南的管理规定。
5.2监理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及监理规划编制轨道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5.3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对施工单位高速道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