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药品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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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阜桥街道电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外购药品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
用外购注射药物,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院药品的使用情况,现将本院外来药品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原则上外来药品不予院内使用。
2.根据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外来药品者,为保证用药安全。本院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诊察,根据患者提供的门诊病历、注射说明或处方(含患者姓名、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医疗机构发票和药物,本院医师在熟知其性质、性能、适应症、用法、剂量、禁忌证及不良反应,并审核药物质量无误后(药品包装完好度、产地、批号、剂型、规格、效期等),医师应告知患者用药时、用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严重后果,患者表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原则上需要皮试的药物和中药针剂须在首诊医疗机构使用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期间必须密切观察药物使用后的反应,防止药品过敏和输液反应的发生。3.外来药品使用范围:
(1) 本院暂缺而病情需要无法用同类或相关类药品替代;
(2) 济宁市三级医院用药
(3) 省级、市级专科医院的特殊专科用药;
4.医务人员如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应急处理、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院办和药剂科。
5.如处方或医嘱违反治疗原则(如有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等);或适应症及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者拒绝使用。
6.下列情况的药品,不得使用:
(1) 凡外来的生物制剂、血液制品、麻醉药品、外院自制药品、抗肿瘤药物等;
(2) 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规定;
(3) 难以辨别真假、质量(如变质、污染、破损、三无产品或厂家无药品生产资质)的药品;
(4) 名称、剂型、规格不符或模糊;
(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获批准的;
(6) 各科室建立登记制度,对外来药品的使用情况详细记录。
(7) 患者自行服用或合并使用外来药品者,本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三基”知识培训,提高对药品过敏反应、毒副反应和输液反应的警惕性、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对危险性相对较大、毒副作用较强的注射用药,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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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购药品医患告知协议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欢迎您来我院就医诊疗,因为使用外购药品有很多潜在的风险。根据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接受外购药品在我院注射输液治疗,但是我院以方便群众就医为原则,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优势,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使用外购注射药物协议如下:
一、根据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外来药品者,为保证用药安全。患者须提供:门诊病历、注射
说明或处方(含患者姓名、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医疗机构发票和药物。
二、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日期:
2、诊断:
3、首诊医疗机构名称:
4、发票流水号:
5、外购药品:
①商品名:通用名:
批号:效期:
产地:剂型:规格:
②商品名:通用名:
批号:效期:
产地:剂型:规格:
③商品名:通用名:
批号:效期:
产地:剂型:规格:
④商品名:通用名:
批号:效期:
产地:剂型:规格:
⑤商品名:通用名:
批号:效期:
产地:剂型:规格:
三、首诊医疗机构医嘱:
四、患者及家属对以上信息进行确认,并对使用外购药品可能发生的输液反应、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及严重后果负责,患者及家属表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五、患者签字+日期: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签字+日期:
未成年患者监护人签字+日期:
其他人(写明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
接诊医师签字+日期:
治疗护士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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