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相关问题解释口径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针对消费者保护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消费行为,加强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消费市场的公平竞争程度。
首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法律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合理选择、知情权、公平待遇、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方面的权益。
这些权益的确立,旨在确保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有足够的话语权和选择权,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新法规定了对商家虚假宣传、恶意串通、强制捆绑销售等不正当行为的处罚措施,以防止商家以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并对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再次,新法强化了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渠道。
新法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商企业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它们提供真实、合法、规范的商品和服务,并加强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电商平台应当提供退货退款等便利措施,使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救济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实现,在新法中明确了消费者组织的作用,鼓励消费者通过消费者组织行使自己的权益,并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监督职责和法律地位。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对消费者侵权行为的赔偿机制,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途径,使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更加有力。
总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消费者保护、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律的保障,我们相信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护,消费市场也将更加健康、有序。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推进消费者保护工作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文解读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总结词
新消法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了消费者维权事业的发展。
详细描述
新消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应当加强消费者 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例如,新消法要求媒体加强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要求 学校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的消费意识; 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 这些措施促进了消费者维权事业的发展,提高了消费者 的满意度。
作出了相应规定。
惩罚性赔偿
新消保法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力 度,对于欺诈行为和侵犯消费者 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最低赔偿额 和加倍赔偿制度。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新消保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 处罚力度,提高了经营者的违法成 本。
加强预付卡消费的监管
规范预付卡发行与管理
新消保法规定了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并强化了 对预付卡消费的监管。
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新消保法要求经营者对预付卡资金进行托管,并规定了相应的处 罚措施,以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明确退卡规则
新消保法明确了经营者对于预付卡退卡的规则和要求,保障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消费公益诉讼
01
新消保法建立了消费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
公益诉讼的权利。
维护消费者公共利益
经营者的义务
告知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 隐瞒或误导。
质量保证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符合相关标准,不得提供劣质或不 合格的产品。
公平交易义务
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不 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歧视。
新消法的理解与适用
(2)1998年、2010年《农业机械产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3)2001年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4)2002年微机 (5)2002年家用视听商品 (6)2012年家用汽车产品
(四)无理由退货义务的适用条件(25条) 1、非现场销售: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2、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如彩 票) 3、保持商品完好。(韩国:因消费者的使用 而使商品价值有较大减少;可再次出售 的 商品包装受损失的。)
(三)行政保护:其他法律法规优先 《消法》第56条:“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机 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 适用本法规定的情形:(四)篡改生产日期; (七)拒绝或者拖延责令采取的消除缺陷 的措施;(八)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故意 拖延或无理拒绝;(九)侵害个人信息权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已明令取消 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构成欺诈
七、处理消费者投诉的 期限与方式
《消法》第46条的理解与适用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 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 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处理”的含义? 比较:《行政处罚法》第37条:“在证据可 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八、关于不完全列举的 例示性规定
1、最高法《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 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 知》(法[2004]96号): 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 “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 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 “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 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 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普及,消费者的权益也出现了全新的领域,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也逐渐引起重视,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针对新出现的问题有所完善,在这里,小编将为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作简单的介绍。
一、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这里的后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
另外后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二、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这一条是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对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商业信息的发送限制等,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民法典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法规解读
民法典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法规解读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
新的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权益更加得到保护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解读民法典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法规,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其内容与意义。
一、合同解释与担保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商业经营者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不得搞虚假宣传或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虚假承诺。
商业经营者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得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弱势地位等不公平优势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合同中的担保责任,新法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
如果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商业经营者还需要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供必要的担保,确保消费者获得合法权益。
二、产品质量与赔偿责任在产品质量方面,民法典对商业经营者提供的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
商业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质量缺陷。
如果消费者在合理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商业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商业经营者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对于产品质量的问题提供必要的维修、更换或者退货服务。
如果商业经营者拒绝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或者不履行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网络购物与个人信息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民法典也对网络购物提出了相关规定。
首先,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享有与线下购物同等的权益和保护。
商业经营者在进行网络销售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价格等重要信息,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对于网上购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业经营者给予相应的售后服务和赔偿。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了新法规的重要内容。
商业经营者在收集、使用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经消费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认识 精品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的认识一、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只包含“警示、说明和防止危害”?如果商场已经履行义务,但仍发生事故,责任如何界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该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笔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第一款所指义务。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如果商场已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仍发生事故,商场应当没有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记”指什么?“其”是指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真实名称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笔者认为,这里的标记是指经营者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商标等。
“其”是指经营者。
三、商场收银台只打印电脑小票,消费者如需发票再去服务台换取,此种做法是否合法?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形,上述做法合法。
四、何种商品属于耐用品?奢侈品是否属于耐用品(如手表)?6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以何种证明为准?厂家的盖章证明是否可以?举证责任中提到的瑕疵,是指样品外观的瑕疵吗?商家该如何举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在这里我们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近年来,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极不对称,容易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新《消法》对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都制定了相应规则,进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二)新《消法》第25条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
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工作日”。
这就会有一个问题,如果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如果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就向后延长一天退货时间。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_消法一赔三解读
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_消法一赔三解读
消法一赔三解读一、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如何解读消费者权益法退一赔三1、“退一赔三”保底500元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法》对违法经营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相比于现行《消法》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感谢您的阅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为加深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热点问题的理解,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仅供参考。
一、修法背景202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新《消法》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原来的法律条文做了重大修改,亮点突出,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公益诉讼、网购平台责任、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均成为了此次修法的亮点,如第十八条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进入宾馆、商场等场所会有所保障;第二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6个月内经营者承担商品或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第四十五条对近年来明星代言健康产品导致的不良消费作出了规定等。
《消法》修订之后,对于纷繁复杂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提供了明晰的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二、曹竹平:消费者的特权,网购七日后悔权后悔权是大众化的通俗说法,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
后悔权的法律定义为: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买受人(消费者)在合理期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合同,退还货物并获得退款的权利。
1、国外关于后悔权的立法在美国,后悔权的出现最初为规范直销企业的销售行为,可3天内退货。
而在欧盟,后悔权的相关规定为远程购买,因不了解商品性能,价格超过40欧元的商品有14天试用期;日本《分期付款贩卖法》规定:商家在经营场所以外提供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在8天内无条件解除或撤销合同;英国《消费信贷保护法》规定:除土地或信贷抵押,所有消费者享有5天冷静期;远程购物为7天内可通知商家退货;德国《分期付款买卖法》:消费者在缔约后一星期内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瑞典《远距离合同法》规定为:电视购物、邮购、网购等,消费者享有14天后悔期。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随着消费者人数的不断增加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国家于2018年10月25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2019年起正式施行。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以下新特点:一、针对消费领域新问题的补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虚假宣传”、“搭售”、“捆绑销售”、“三无产品”等消费领域的新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包括:1.防范虚假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等不当行为纳入“欺诈行为”范畴,并对欺诈行为进行了严惩,对于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效果的经营者,将会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履行三倍赔偿等。
2.禁止搭售和捆绑销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搭售和捆绑销售行为,经营者也不得约定消费者购买与主合同无关的商品或服务。
3.禁止销售三无产品:为了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销售没有标准产品名称、标准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含量等明细信息,且不能提供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的“三无”产品。
二、加大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具体包括:1.修复性赔偿: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一旦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如果经营者拒绝履行,将会被要求进行修复性赔偿,确保修复工作得以有效展开。
2.加强处罚力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了处罚力度,针对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严重行为,对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违法经营者以欺骗、恐吓等造成重大损害的,需要承担高达五倍以上的赔偿金额。
3.责任扩大到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了经营者责任范围,包括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引起的损害和互联网平台的失信行为。
这也表明了相应责任的扩大,更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最新新消法全文重点条法解读的内容有哪些?
Human nature is inherently good, pure as the dew of the clear stream.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新消法全文重点条法解读的内容有哪些?消费法为广大消费群体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使大家可以安心的进行消费,但是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网购群体的消费权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新消费法就随之建立起来,主要是针对于网络购物,维护网络购物环境的安全,打击造假贩假行为,保护网购者的利益不被侵犯。
新消法全文重点条法解读一、远程购物,消费者在七天内可要求退货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由于消费者在远程购物时,无法直接接触到货物本身,所以为了保持交易公平,新法给予消费者7天的反悔权,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也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7天内退货,法条当中列举的以上四种就被排除在外了,所以消费者的反悔权是有限的反悔权。
二、确定网购平台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购物当中的欺诈性交易层出不穷,其中,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关键因素,但是买家在购物的时候无法查证经营者的信息是否真实,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准许经营者进入交易平台的时候就应当查证其真实的信息,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然,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再向后追偿,找到真正的致损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法律问题及律师应当注意的要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法律问题及律师应当注意的要点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一)中国消费者面临的问题1.食品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2)转基因2.网购、团购(二)关于消费者的问题1.中国消费者购买力强2.改革攻关战:(1)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2)知识分子阶层不独立3.中外保护消费者力度比较(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1.广义的消费:生产消费、生活消费2.狭义的消费: 生活消费(人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过程和结果)(四)生活消费的法律要件1.生活消费的主体一定是个人。
2.消费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经营者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而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经营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弱者倾斜。
(六)消费者权益有效的九项权利1.安全权:(1)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2)财产安全2.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七)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承诺的义务2.保证产品合乎安全的义务3.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4.对缺陷产品召回的义务二、律师应当注意的要点(一)格式合同(二)不得拆分出售的义务(三)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歧视待遇(四)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法律问题(一)新的交易方式的出现(只有食品安全法对代言广告有规定)(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三)精神损害赔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国近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面我们就详细来解读一下这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变化?1、消费者的声明权得到了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提出,商家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成份、效用、期限等内容,而且消费者可以选择书面声明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权利要求,邮寄方式也被纳入需求方式。
2、涉及网络、微商等互联网平台的定义得到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网络销售、微商等互联网平台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中,网络销售平台要明示经营者是哪个,要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3、商家在广告等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免责法条被废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商家在广告中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免责法条已被废除,使得消费者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权。
4、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得到加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消费者在指定时间内无理由退货,商家不得拖延或拒绝,并规定相应的退款期限。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1、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从合同签订到维权救援各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护。
2、鼓励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诚信是商家经营的基础,也是消费者信任的基础。
商家如果能够遵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将有益于企业长期发展。
3、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支持,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维权,商家也能够更好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这将有助于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4、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说明,并提供了途径去维权,为消费者集体行动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同时对于商家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也提供了更好的补救方式。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解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解读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消法解读新版1、部分商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和商家对交付的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发生争议时,按之前法律规定,消费者首先负有举证责任。
而很多商品质量问题专业性比较强,普通消费者和商家对比,举证相对困难,维权成本较高。
修改后的消法第23条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让商家自证无责,否则商家承担责任。
2、网购等远程交易商品消费者有7天反悔权针对近些年网络销售、电视销售等非传统当面交易的新销售方式,交易商品消费者购买时未见到实物,收货后有异议纠纷较多的情况。
修改后的消法第25条增加了消费者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远程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时,在7天内有无条件退货权的规定。
当然,有些特殊商品不在享有这个权利,如定做商品、易腐商品等。
而且,退货产生的运费,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由消费者承担。
3、加强了商家的信息披露责任,并增加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修改后的消法第28条增加了关于以网络、电话等远程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商家,有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具体情况等信息的责任。
同时,针对有商家采集并非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在第29条规定,采集消费者信息应明示收集、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4、明确了网络销售平台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网络销售发生问题,消费者向商家维权有障碍,平台又可能以只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具体责任的理由抗辩的情况。
修改后的消法和44条对网络平台的相关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权益受损的,如果网络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平台赔偿。
网络平台如果向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则有义务履行承诺。
如果网络平台明确商家利用平台损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消法》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
新《消法》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今年是新《消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根据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现就新《消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研究。
一、新《消法》存在的问题(1)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导致网络购物成消费纠纷的高发地带。
我中心今年先后接到多起关于网络购物的消费纠纷。
由于是非现场购物,可能出现所购物品不合适、图片与实物有差异等问题,同时消费者很有可能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维权时由于责任主体认定、调查取证、确定管辖等有难度,导致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此,新《消法》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增设“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给予消费者一定期限内的反悔权,成为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条款。
但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许多网店经销商手续繁琐、要求苛刻,消费者望而生畏;有的经销商以商品外包装损坏、不在退(换)货商品之列等理由,不执行该规定;有的经销商自设门槛,退货可以,但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致使“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引发较多纠纷。
(2)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一直以来,由于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信息了解不够,致使消费者就商品质量主张往往难以维权到位。
当与经营者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负有质量举证责任,然而,因法定检测机构大部分设在郑州市区,且手续多、周期长、费用高,致使消费者“难举证、举证难”,难以享受商品“三包”规定。
为改变这一状况,新《消法》将举证责任倒置于经营者,并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
这里面经营者提供举证责任是由产品售后维修部门或厂方技术部门出具检测报告,还是由经营者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新《消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纠纷调解中,经营者提供了售后维修部门或厂方技术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使消费者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这项本是对消费者利好的规定,在实践中却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
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
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 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 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 性赔偿
(六)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第 二 部 分 新 消 法 重讼的问题
新《消法》赋予了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公益诉讼的特征: (一)维护不特定消费者群体利益; (二)默许进入,声明退出; (三)公益诉讼与民诉有本质的不同,它 突破了“与己无关不受理”的《民诉法》底线; (四)对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经济能力 有较高的要求;(目前是中消协、省消协、直 辖市等消协) (五)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公益 诉讼已起诉的案件,消费者个人诉讼就不再受 理。 幻灯片 8
《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第 二 部 分 新 消 法 重 要 问 题 之 解 读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
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 利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根 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新消法的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总则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组织 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部分
新消法有关重要问题的解读
四、法律责任 (六 )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五、消协组织新职能 (七)公益诉讼的问题
第 二 部 分 新 消 法 重 要 问 题 之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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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问题处理原则及解释口径
一、用户在电信网掌厅或通过电话营销购买的不含通信服务的终
端实物(如裸机产品),是否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
答复口径:可以无理由退货。
二、用户在电信网掌厅或通过电话营销办理的套餐(不含手机终端等有形商品的),是否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
答复口径:新《消法》规定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指的是商品,电信套餐属于服务,不属于商品,因此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三、用户在电信网掌厅或者通过电话营销办理的含终端的套餐(例如存费送机、购机送费等终端补贴合约计划),是否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
处理原则:含终端的套餐我们暂时定义为服务,暂不实施无理由退货。
发生此类投诉,各单位应及时上报省公司,对于投诉强烈的个案,省公司将作出应急处理指导意见,同时省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政策。
答复口径:套餐为融合服务,因此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在签约期内,如果终端有质量问题,在符合国家三包规定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换货。
四、用户在电信营业厅、代理点购买的终端实物、或含终端的套餐,是否可以7日内无理由退货?
答复口径: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无理由退货”,指的是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形,电信营业厅、代理店等场所属于现场销售,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
五、通过网厅、微信客服、掌厅等渠道使用积分兑换的商品,是否享有7日后悔权?
答复口径:积分是我公司作为关怀客户、回馈客户的一种形式赠送给客户的,属于赠品,而不是销售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如果用电信积分兑换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我公司可以进行更换。
六、用户以未经确认强开业务为由,要求电信依据新消法“退一赔三,不足500元赔偿500元。
”
处理原则:新消法对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由原来的“退一赔一”提升至“退一赔三,不足500元赔偿500元。
”,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此类投诉目前仍然按照现行投诉处理规范、退费原则及答复口径执行;但对于我方无法提供资费已明示或二次确认等相关证据,且客户投诉较强烈的,各处理单位应针对个案快速妥善处理,避免事件升级扩大。
七、用户泛泛咨询我公司是否执行新《消法》,例如:用户咨询电信是否按新《消法》执行“退一赔三”,不涉及具体号码、业务。
答复口径:我公司将秉持依法运营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诚信经营,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