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医疗卫生招聘:2016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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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医疗卫生招聘:2016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

人才招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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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秀洲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秀洲户籍(不含由经开区托管的嘉北、塘汇)学生。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专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并与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秀洲区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分别委托3所医学院校承担,计划招生(招聘)25名。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10名,学制5年;

2.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1名,学制5年;

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层次中医学3名,学制5年;

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口腔医学1名,学制5年;

5.湖州师范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10名,学制3年。

三、招生批次

1.本科层次为第二批理科提前批;

2.专科层次为第三批理科提前批。

四、招录与招聘

秀洲区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2016年6月2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填报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于7月17日8:30~17:30及时在下列专业中选择一个填报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定向培养)专业(学校代码0299,专业代码100201,专业代号08);

(2)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学校代码0012,专业代号06);

(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学校代码0256,专业代号16);

(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口腔医学(定向培养)专业(学校代码0299,专业代码100301,专业代号09)。

填报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三批录取分数线后,于8月3日8:30~17:30及时将下列专业填报在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定向)专业(学校代码0223,专业代号86)。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卫计局。

3.体检。区卫计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秀洲户籍(不含嘉北、塘汇)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计局商区人社局后,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成绩单(可网上打印)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区卫计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学校录取。区卫计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区卫计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理科或第三批理科院校的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本科、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区财政分别按4.6万元/人、2.6万元/人的标准承担,具体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六、就业

1.2016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嘉兴市秀洲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卫计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定向委培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其毕业后工作2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应调整其岗位,并可以解除与其聘用关系;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自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3年(本科)或2年(大专)内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委培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服务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期限不得少于8年,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4.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秀洲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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