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加强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投资行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项目法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下同)经发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立项审批。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所附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项目单位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审批是否有越权行为;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审批结果是否合理。

(二)项目建设实施。检查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有关情况,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法人组建、资金落实、投资概算、开工

建设等有关情况。

(三)监管职责履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经发部门是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集中开展1次专项检查,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另有安排的,适时调整。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单位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质询。

(二)查阅资料。查阅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合同、账簿、凭证;核实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有关情况;可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必要说明,并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地查看。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形象、进度和建设内容。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配合上级部门的专项稽察、督导检查程序。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经发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准备,并全程参与上级部门的专项稽察和督导检查工作。收集整理稽察检查意见,督促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开发区经发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上级部门。

(二)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程序。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下发通知,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项目有关情况;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向被检查项目单位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经发部门现场反馈检查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必要时安排复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令1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国务院令第613号)、《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2002年10月省政府令第14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切实加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或备案的能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制、实施、运行管理单位;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下同)经发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设方案中节能要求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方案中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路线、工序(系统)用能工艺、用能设备选型、辅助和附属生产设施等,是否严格按照能评要求设计并实施,是否满足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等。

(二)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已通过审查的能评文件中各项节能技术措施是否完全采用,各项节能技术措施是否按照能评要求的深度实施等。

(三)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项目能源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等。

(四)能效水平落实情况。在建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工序(装置)单耗的预测数据;竣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工序(装置)单耗的验收(考核)数据;投产运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工序(装置)单耗的统计(运行)数据,是否满足国家或行业能效标准,是否达到能评所提要求等。

(五)设备能效落实情况。项目通用设备能效水平是否满足一级能效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是否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等。

(六)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对所在地能源供应影响是否满足能评所提要求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市发展改革委对本级审查或备案的能评项目,实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

(二)配合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开展能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勘察、采样、拍照、录音、录像、笔录等。

(二)查阅、复制或者摘录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账目等。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有关事项、提供相

关材料等。

(四)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使用状况进行检测或分析评价等。

(五)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项目抽选。

1.在各年度已审查或备案的能评项目中,市发展改革委随机抽查一定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率不低于5%。

2.在各年度已审查或备案的能评项目中,市发展改革委在重点范围内选择一定数量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大于1万吨标煤的项目等。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

(二)监督检查前期准备。

1.组建监督检查队伍,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监察中心、节能评审单位、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

2.按照选定项目清单,联系相关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经发部门、建设单位提前准备检查材料。主要包括:(1)主要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

(2)主要耗能设备技术协议、招投标文件、供货合同。

(3)竣工验收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