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授信管理暂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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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信管理

暂行方案

一、目的

加强资金回笼和风险控制,规范财务、销售等部门工作,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合作,监控应收账款,实现公司年度应收账款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销售部门。

三、授信管理相关的名词定义

1、授信政策:授信政策指给予客户、销售部门一定金额的欠账。

A、结款期限:允许顾客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

B、授信额度:允许顾客在结款期限赊销的金额。

C、授信标准:指客户获得企业商业信用所应具备的条件。

D、现金折扣政策:企业对现款结算的顾客给予商品价格上的扣减。

2、授信标准:顾客获得信用应具备的条件,也是对客户分级管理的重要条件。具体包括:

A、品质:客户的信用、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它包括经营历史,同行业中的品行,商业、银行信誉和忠诚度等。

B、能力:指顾客偿债能力,包括流动资产的数量、质量、流动负债的比例、资金状况。

C、资本:指顾客财务实力、财务状况,包括实收资本、经营业绩、管理能力等综合能力。

D、抵押:指顾客在拒付款项或无力支付款项时,可以抵押的能力。

四、管理职责

1、销售部门负责对客户授信额度及政策的申报和额度使用管理。

2、财务部负责客户分级、授信政策的审核、授信额度的分解、控制与跟踪管理

3、销售内勤负责客户建档资料、客户建档资料的录入

4、销售中心经理负责授信政策的审批。

五、客户授信标准

1、现金客户不给予授信额度。

2、授信客户必须通过信用评估。

3、授信客户必须是协议(合同)客户。

4、客户授信标准为的客户。

5、公司会根据客户销售量的增减,每三个月重新调整客户授信额度;

6、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授信额度标准,逐级提出申请。

7、销售主管预授信额度为30000元,超出该授信额度,需向上级申请。

8、销售经理预授信额度为50000元,超出该授信额度,需向上级申请。

六、授信原则及办法

1、根据公司年度应收账款总体年度目标,公司确定年度总授信额度。

2、授信额度按销售部门、区域和客户逐级进行分解,公司分解到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分解

到客户。

3、信用额度允许最高限额,根据月销售额核定。

1)、信用额度最高限额标准为月销售额×(月销售额÷基本任务销售额)或者(年度不目标任务除以12月任务*60%)。

2)、销售员根据信用额度最高限额分配信用额度。

3)、超出最高限额信用额度将不得再设签约月结客户。

4)、未签约客户不给予授信额度,原则上现款现货,特定客户可申请按批次购货授信。 5)、授信期满后,重新办理授信。

6)、在授信期间,规定收款期限超期的,降低授信额度。

七、客户授信操作程序

1、填写客户信用评估调查表。

2、填写客户授信额度申请表(附上客户信用评估调查表)。

3、销售员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销售主管审核。

4、销售主管根据客户授信标准审核提交材料,达到标准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复审,通过

审核由财务部存档管理,超出预授信标准,提交上级审批。

5、销售经理根据客户授信标准审核提交材料,达到标准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复审,通过

审核由财务部存档管理,超出预授信标准,提交上级审批。

八、授信额度的变更

1、新开发的客户建档时,不给予授信额度(协议客户除外)。

2、客户调增授信额度,若客户连续三个月销售增长幅度超过20%,可以按季申报授信额度

调增。

3、客户调减授信额度:

1)、连续三个月销售量呈现萎缩,减幅达20%;该客户为公司签约合作客户,并且近三

个月与公司正常合作无不良记录

2)、客户连续2个月没有发生交易行为;

3)、客户付款记录不良;客户拖欠账款超过1个月;或者发生三次以上拖欠货款现象;或者经常发现退票现象。

4)、签约客户授信额度,按合同签约的授信额度为准。

5)、自提客户不给予授信额度。

6)、财务部每月编制部门及重点客户额度使用情况统计表。

7)、授信额度变更由销售部门申报,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特殊客户授信政策由销售中心经理或授权人特别批准。

九、信用政策管理责任和奖惩

1、各部门擅自扩大信用政策,一经查处给予其直接责任人绩效扣提成1。

2、超过付款期限(或额度)产生的超期款长期利息由当事省区(地区)经理承担。

3、坏账呆帐死账由当事销售人员承担90%,部门主管承担5%,部门经理承担5%,

4、由财务部失职而造成的货款损失,由销售人员承担损失额90%,财务部责任人承担10%。

5、任何管理部门滥用审批权限,产生的账款损失,除警告处分外,同时承当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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