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诉讼文化解读
法律历史解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历史解释是指在研究法律时,通过对法律文本、法律实践和法律观念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揭示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外在影响因素,从而对法律进行解释。
本文将以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两个重要阶段——《汉律》和《大清律例》为例,探讨法律历史解释的方法和意义。
二、《汉律》的历史背景与法律解释1. 《汉律》的历史背景《汉律》是西汉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是我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
它是在秦律的基础上,结合汉初实际情况制定的。
汉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
2. 《汉律》的法律解释(1)文本解释在《汉律》的解释中,首先要对法典的文本进行解读。
例如,《汉律》中的“盗律”规定:“盗取财物,赃值十钱以上,皆处死刑。
”这里的“盗取”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赃值十钱以上”则是对盗窃金额的具体规定。
在解释这一条法律时,需要明确“盗取”和“赃值十钱以上”的含义,以及死刑的适用条件。
(2)历史解释在《汉律》的解释中,还要结合历史背景进行解释。
例如,《汉律》中的“婚姻律”规定:“男女嫁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这里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体现了古代婚姻制度的家长制和媒妁制的特点。
在解释这一条法律时,需要了解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及这一规定在当时社会中的意义。
(3)比较解释在《汉律》的解释中,还可以进行比较解释。
例如,《汉律》中的“刑罚律”规定:“犯死罪,不得赎。
”这与秦律中的“赎刑”制度有所不同。
在解释这一条法律时,可以对比秦律和汉律中的刑罚制度,分析其差异的原因和影响。
三、《大清律例》的历史背景与法律解释1. 《大清律例》的历史背景《大清律例》是清朝时期的一部法典,它是在明律的基础上,结合清朝实际情况制定的。
作为我国古代法律史上的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对我国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大清律例》的法律解释(1)文本解释在《大清律例》的解释中,同样需要对法典的文本进行解读。
例如,《大清律例》中的“刑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皆斩。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题库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一、法理学1。
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
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3.论法律信仰的培养4.论西方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统一法学派等)5.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6.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7.论我国法律监督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10.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1.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2.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3.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4.法律程序的意义15.论法律移植16.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17.纠纷的解决原理18.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9.法与利益20.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1.论部门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的价值22.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3.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4.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5.论程序正义26.论法律解释27.文学作品的法理学28.论沉默权29.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30公民权利与迁徙自由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二、法律史学1。
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2.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3。
传统情理法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研究4。
论中国古代契约精神5。
传统调解制度的当代价值研究6.论复仇观念对中国当代刑法的影响7.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传统诉讼观念8。
论情理法与冤案9。
论家法族规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10.民间习惯法在明清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探析11。
典卖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研究12.传统诉讼文化在当代构建和谐司法环境中的作用研究13。
满族传统法文化探析14。
论中国古代的证据规则15.论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6。
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信”17。
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8.中国亲属制度传统与罗马法比较研究19。
论大陆法系与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20。
罗马法的传播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一)宪法学1.论我国宪法性法律2.论宪法的制裁性3.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4.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宪法功能的再认识6.宪政的中国语境7.人权原则之当代演进8.宪法司法化研究9.宪法诉讼制度初探10.我国选举制度改革初探11.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12.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研究13.论大学生的宪法权利1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5.论新闻自由的权限16.安乐死与宪法权利研究17.论户籍改革制度与迁徙自由18.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19.论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20.财产的征收、征用与依法补偿21.宪政视野下的农村城市化问题22.乙肝患者生存权的宪法保护(疾病与平等:从乙肝歧视案谈起)23.论农民工的宪法权利保护24.论公民的住房权25.论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26.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27.论孙中山的宪政思想28.论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29.西方国家宪法保障制度比较研究30.弹劾制比较研究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二)行政法学1。
论我国传统档案立法理念及其更新
论我国传统档案立法理念及其更新作者:陈忠海来源:《档案管理》2008年第02期摘要:立法是依法治档的首要环节,立法理念是这一环节的内在精神和最高原理,它决定着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档案法作为一种行政法,其立法理念是与我国整体立法理念相生相伴的。
本文将档案立法理念置于我国立法理念的历史和现实的大背景中进行观察、分析和解读。
进而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档案立法理念,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档案立法立法理念档案法治在档案法制化进程中。
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构成了依法治档的几个重要环节。
在这几个具体环节中。
立法是首要环节,立法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法治目标的实现。
要全面、客观地研究我国的档案法治实践问题,就必须以立法为研究的起点和前提。
传统的立法理念存在诸多误区,如国家至上、立法无限、秘密立法等。
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立法的质量及其效果,从而对我国的档案法制化进程形成阻碍。
1 立法理念的含义及其思想基础立法理念是蕴涵于立法这一环节的内在精神和最高原理,它体现了立法者对立法的本质、原则及其运作规律的理性认识及由此形成的一种价值取向,是立法者为实现法治这一最终目标,期望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一种最高思想境界。
立法理念的思想基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从法的本源来看,由于立法是创制法律的一种活动,故而正确认识法的本源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法的本源,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历了一个由神本源论到人本源论的漫长过程。
前者将法的本源看作神的意志,后者将法的本源视为人的意志。
第二,从法的本体论上看。
又存在着法的唯物论与法的唯心论之间的对立。
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法的唯心论者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存在,从而否定了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对法的决定作用,由此得出法决定社会而非社会决定法的结论。
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法的唯物论者认为法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仅仅产生于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
立法者进行立法时,不是在制造法律和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是立法者根据本阶级的利益和需要进行的,其目的在于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王亚军(1974)安徽淮北人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安徽大学台湾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会
王亚军(1974——)安徽淮北人,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安徽大学台湾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任理事、安徽大学徽学中心兼职副研究员、合肥市仲裁委员会委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
王亚军(1974——)安徽淮北人,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安徽大学台湾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任理事、安徽大学徽学中心兼职副研究员、合肥市仲裁委员会委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兼职律师。
1996年安徽大学法学学士,2003年安徽大学法学硕士,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法律史。
发表学术专著《明清徽商的诉讼研究》、《法家思想小史》、《儒家法思想小史》。
发表学术论文有《论〈尉缭子〉的兵家思想》、《论〈吕氏春秋〉的杂家法思想》、《论徽商“好讼”的弊害》、《论徽商与中世纪商人的诉讼比较》、《论〈孙子兵法〉的兵家法思想》、《“武松斗杀西门庆”故事的法学解读》等十几篇学术论文。
主持并参加《明清徽商诉讼研究》和《明清徽商与传统诉讼文化研究》等多项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
民法典时代习惯法源的适用——以“顶盆过继案”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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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7/101904.
参见《八年前的公证书》,载“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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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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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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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理念下的审判智慧———基于顶盆继承案的解读》,载《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参见尚海涛、龚艳:
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石君昌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
从案件事实概况中可知,石君昌有三位兄长,大哥与二哥也已经先于石君昌去世,只剩下三哥石坊昌。因
此,石坊昌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作为石君昌唯一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石君昌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
占为由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将石忠雪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自己和石君昌之间的赠与合同
有效,并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房屋。在诉讼中,石忠雪提出了自己“顶盆”过继的事实,但这个说法被石坊昌
*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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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期
法治现代化研究
一口否认,石坊昌认为“顶盆”不能作为继子。
式存在,该习惯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以及公序良俗,应产生强效果,即由被告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遗留房产,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原告无法获得遗产。本案若不适用习惯,也可通过房屋折抵被告
花费的丧葬费用或原被告之间存在附义务的房屋赠与合同关系等方式达到类似的法律效果。民法典增
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因此原被告都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成立共同继承关系,对房屋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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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无讼的现实价值与意义
请同学们联系现实生活,思考“无讼”的可能性、可行性、适 用情况和对象。
提示: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同时,还有建立“和谐社会” 的目标,正在大力推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读《无讼》
无讼
1、议题的重点:面对社会的矛盾与纷争所产生的诉讼,乡土社会追求“无讼”的状态。 2、理解的难点:面对诉讼,现代社会 与乡土社会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态度与做法。 3、现实的意义:今天,我们该如何看待无讼的观念,它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概括各段要义
1.在传统与都市中,讼师名声迥异。 2.讼师称呼的变化,表明从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3.都市社会,人们需要律师。 4.地方官维持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
一、讼师与律师的区别
1、社会环境不同:讼师,生于乡土社会;律师,生于现代都市。 2、社会地位不同:讼师,遭人鄙夷;律师,受人尊敬。 3、社会性质不同:讼师,隶属礼治社会;律师,服务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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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讼师的案例
《清稗类钞》中记有一个案子,某人素以不孝著称,一日 殴打其父,致牙齿脱落,父亲便向官陈诉。为了逃脱刑罚, 这个人就请了讼师廖某出谋划策,廖某在他晚上来取呈词 时,趁机咬掉了他的一个手指。然后说,打官司时就说是 你父亲咬你手指头,你出于自卫要拿出手指,才不幸打落 了父亲的牙齿。果然,县官不再追究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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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析
1、面对纠纷,张英没有走诉讼之路,更没有仗势压人。 2、面对张家三尺的退让,吴家也退出三尺,没有占道建房。 3、此事传为佳话,六尺巷因此得名,今日已成名胜。
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
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西方法律传统,又称西方式法律传统,是一种主要来源于欧洲文化的法律传统系统。
这个系统源于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发展至今已有两千余年,成为整个西方国际社会中的一条主要法律传统。
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
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纠纷,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官方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各种积累下来的法律规则、法律案例和法律条文等。
这些制度逐渐演化成为传统的法律体系,在欧洲各国长期的应用和发展之下,形成了今天的西方法律传统。
西方法律传统的特点1. 法律条文的重要性西方法律传统强调法律条文的重要性,即法律规则和条款的确切字面含义。
这种传统要求法律条文的文本具有明确、具体、详尽、完备的性质,以便于解释和理解,进而为法律实践提供清晰的指导。
2. 法律常识的重要性西方法律传统同样强调法律常识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法官和律师在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问题时,需要考虑到法律条文及其含义,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背景、法律传统、公众意见等因素。
这些因素能对诉讼双方的权益、公正公平以及法治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因此,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常识被认为是离不开法律条文的。
3. 效率和公正的追求西方法律传统很注重效率和公正的追求,即力求在合理的时间和代价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公正的法律裁决。
一般认为西方式的法律制度比起其他制度更为保障个人自由和公正平等,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之上。
西方法律传统的发展在中世纪时期,欧洲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水平都得到了长足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例如,公正、财产权、契约、海商法和刑法等都得到了经验丰富的法官们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并被规范进了法律制度中。
在近现代时期,西方式法律传统开始走向国际化。
欧洲国家借鉴和继承了该传统,相应出现了一批著名的法学家,如卡尔斯鲁厄、黑格尔、维斯曼等,他们创新了传统的法律理论,使西方式法律传统发展至更加成熟的阶段。
法律承认的迷信活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精神需求的日益增长。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迷信活动逐渐兴起,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对于迷信活动,法律则是明令禁止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迷信活动仍然存在,甚至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
本文将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承认的迷信活动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5年,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因迷信活动引发的纠纷。
甲村村民乙,因怀疑自己家中风水不好,导致家人健康受损,便聘请了某知名风水大师丙进行调理。
丙大师在乙家进行了一系列的迷信活动,包括摆放风水物品、念诵咒语、驱邪等。
在丙大师的调理下,乙家风水得到了改善,家人健康也逐渐恢复。
然而,在乙家风水得到改善的同时,相邻的丙村村民丁也慕名而来,请求丙大师为自己家进行风水调理。
在丙大师的指导下,丁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迷信活动。
然而,丁家并未因此得到改善,反而导致家中老人病重,家庭矛盾不断升级。
三、案件分析1. 迷信活动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迷信活动与宗教信仰有所区别,宗教信仰是建立在一定信仰体系基础上的,而迷信活动则是无科学依据的、盲目相信超自然力量的行为。
本案中,丙大师所进行的风水调理、念诵咒语等行为,均属于迷信活动。
2. 法律承认的迷信活动在我国,法律对于迷信活动持明确禁止的态度。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迷信活动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
本案中,丙大师的风水调理活动得到了乙、丁两家的认可,且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效果。
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承认的迷信活动是存在的。
3. 迷信活动引发的法律问题本案中,迷信活动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首先,迷信活动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加剧,如本案中的丁家。
其次,迷信活动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丙大师在乙家进行风水调理时,可能对乙家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最后,迷信活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如本案中丁家老人病重的情况。
分别从三个方面解读《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罗马民法大全》
分别从三个方面解读《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罗马民法大全》《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和《罗马民法大全》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文件,下面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1、《汉谟拉比法典》
制定背景: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的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法律汇编,是世界上已知的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主要内容:法典包括了诉讼程序、盗窃、抢劫、伤害、继承、婚姻、债务等各方面的法律,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私有财产。
历史价值: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留给人类的重要文化遗产,表明人类社会的法制传统源远流长。
2、《十二铜表法》
制定背景: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后来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制定了《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主要内容:该法律包括十二块铜表,上面刻着罗马共和国早期的重要法律和规定,包括债务、继承、房屋、土地等法律问题,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历史价值:《十二铜表法》是后世欧洲法学的渊源,对后来欧洲的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
3、《罗马民法大全》
制定背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为了稳固帝国的统治秩序,保证皇帝的专制权利,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篡罗马法,形成了《民法大全》。
主要内容:《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
概要》和《新法典》,其中《查士丁尼法典》是该法律体系的核心。
历史价值:《罗马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对后世欧洲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息讼为宜 不争为是——《周易》“讼卦”解读
关键词 : ( 易 讼 卦 内外和谐 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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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观念
原则启示 与和 谐 ,由对 立而 展 开其 差 异 ,由和谐 而 达到 其 一 致 ,在 强调 事 物 对立 、变 化 、发 展 的原 则 基础 上 ,更注 重 在事 物 矛盾 之 间或冲 突之 中寻求 化解 的端 倪 ,把 握事 物 的平衡 点 , 从而 使 对 立趋 向 于和 谐 即成 为对 立 下相 和 ,和 谐 既在 对 立 中展 示 ,平 衡 也 由此 找到 了 赖 以立 足的 自然 基 础 。从 这个 意义 上 说 ,易道 最 大 的智 慧就 是 正确 认 识和 处 理 矛盾 与 和 谐 的 辩 证 关 系 ,通 过 变 易 和 协 调 的 辩 证 整 合 来 调 解 变 易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诸 种 矛 盾 差 异 ,促 使 矛 盾 诸 方 面 合 理 地 存 在 于 体 中 ,并 使这 统一 体的 存在 也具有 合理性 。易道 贵 中和 , 其实 就是 闸发统 一 体 存在 的合 理 性 。也 就是 说 ,和 谐 的 矛 盾化 解 主要 针对 构 成 矛盾 诸 因子 的不 合理 的关 系不 协 调 的 成分 进行 必 要 的理 顺 ,使 矛盾 各 方面 都处 在 有 序 、安 分 的 合 理 状 态 ,变 得 和 谐 有 序 。正 是 在 这 样 的 价 值 理 念 范导 下 , “ 谐 ” 成 为 我 国 古 人 对 所 憧 憬 的 ,关 于 人 世 生 活 和 和 人 『 秩序 理 想状 态 的合 理 预设 。 “ 谐 ”不 仅 是人 际 关系 日 J 和 的和 谐 ,更 重要 的是 人 类生 命 自身的 内在 和 谐 ,乃 至 以人 为 中心 的 天人 和 谐 。在 古 人看 来 ,和 谐之 所 以成 为 可 能 , 其 根本 在 于人 性本 身存 在善 端 ,或者 说 设定 其 为善 ,具 备 特禀的 “ 理性 ”能 力 。诉 讼 在 此 总 体 安排 上 ,以 “ 讼 ” 无 维 护 “ 谐 ”为 最高 原 则 ,进而 达 到 实现 “ 讼 ”与 “ 和 无 和 谐 ”二 者 实质 统 一 。在这 一 最 高原 则下 ,中国古 人 世俗 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01•【分类】其他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定期编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扬正气、树新风,使司法审判成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实践。
本次发布的第五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惩罚不正当竞争、禁止非法捕捞水生植物、遏制“劳动碰瓷”、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维护邻里关系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通过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和教化意义,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的融合,引导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目录案例一公交车上辱骂司机被劝,纠缠他人受伤责任自负案例二故意制造劳动纠纷,“劳动碰瓷”被判驳回案例三邻居改门难通行,法院判决复原状案例四非法捕捞“鸡头米”,破坏生态系统构罪案例五微信抽奖信息不明确,构成不正当竞争受罚案例六助人排涝致自家鱼塘遭损,善意助人损失应获补偿案例七严重超时工作致“过劳死”,用工及派遣单位连带赔偿案例八贩卖涉毒电子烟获刑,警惕新型毒品侵害案例九背弃师德行诈骗,教师沦为阶下囚案例十老人去世不通知子女,判决少分抚恤金份额案例一公交车上辱骂司机被劝,纠缠他人受伤责任自负裁判事项:方某因公交乘车点变更,上车后对司机进行指责,二人产生口角。
口供何以中心_罪从供定_传统及其文化解读_闫召华
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1年第5期(总第101期)口供何以中心———“罪从供定”传统及其文化解读闫召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23)摘要:从制度到实践,口供在古代刑事司法中的作用被强调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赃证”仅仅是获取和推核口供的辅助手段,孤供可以定罪,而无供情况下则通常只能办成“悬案”或“疑案”。
相应的,作为取供中的“合法暴行”,最不可妄加的拷掠成了断狱中最不能离开的审讯手段。
而有限的可知论、伦理秩序和“狱无淹滞”的价值诉求、反逻辑的自由心证及非对抗的刑事司法等则为口供主义提供了坚实的文化支撑。
关键词:据供定罪;刑讯;口供中心主义;文化解读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128(2011)01-0097-14和任何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口供制度即便是———通过移植和创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崭新面目,也难以抹去深深的历史烙印。
正如卡多佐所说,“某些法律的概念之所以有它们现在的形式,这几乎完全归功于历史。
除了将它们视为历史的产物外,我们便无法理解它们”。
[1](P31)口供的法律传统和文化,作为一种“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虽然不足以决定现行口供法则的方方面面,但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前的口供实践。
因此,研究口供的历史,对于解决当前口供立法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并非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实用的、不可或缺的基础。
一、罪从供定:古代口供制度演进中的变与不变自夏商至明清,随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我国口供制度的内容也或沿或革,日渐成熟和完善,及至庚子年后,当局开始参酌西法、断裂传统的努力,最终,刑讯被废,证据裁判原则得以确立。
总体上而言,我国古代口供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据供定罪”原则贯穿始终受法官的非专业化、侦查水平的落后、断狱程限的严格性及审讯中的“直觉崇拜”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古代有重视言词证据尤其是当事人供词的司法传统,因此,古时的刑事审判又被称为“推收稿日期:2011-06-21作者简介:闫召华(1979-),男,河南商丘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解读无讼——从法的价值角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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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男耕女织” “ “ 、 日出而作 , 日落 而息 ” 。对 于理想社 会 , 传统文 化所憧憬 的是( LE・  ̄ i 礼运》 所描绘的大同世界 :
天” 如包拯 、 , 海瑞 的故事 历代 传为佳话 。官吏本应 是 中立
地进行公断 , 而有正义感 的官吏却是 少数 , 自然被人 们津 津乐道 , 正是 不健 康 司法 环境 的表 现 。在 这样 的 背景 这
下, 人们不 愿意 参 与诉讼 。正如 山 东 曲阜孔 庙碑 刻 中 的 《 忍讼 歌》 虽 旨在劝人息 讼 , 却又在 另一个 侧面反 映 了 , 但 古代 司法制度 的黑 暗。此歌云 : 宜忍耐 莫经 官 , 世 人也安 然 己也安然 。听人挑唆到衙前 , 告也要钱诉 也要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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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2卷 7月 第1 0 6年 第 4期
工 会 论 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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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 . 2 No 4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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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无 讼
从 法 的价 值 角度 入 手
刘 泽 玉
的社会 而探 索 ; 在对这样 的 和谐 、 定 、 安 平静 、 有序 的大 同 世界 的追求过程 中 , 道德 、 礼俗是极为被重视 的。打官司 , 对簿公 堂是尴尬 的 、 至是可 耻 的。可 见 , 甚 无讼有 着深刻
同。……”
数 千年来 , 大同世界虽 未曾 有一 日实现 , 但始终 是古 典 中国文明所努力讴歌 和追求 的对象 。的确 , 对一个道德 社会来说 , 它的魅力是 巨大 的L 。 自西周 以来 , 代的思 2 历 想家 、 历朝的法 律 , 都在 为 大 同世界 、 别 是这 个世 界 中 特 “ 谋闭而不兴 , 窃乱贼 而不作” 盗 的和谐 、 安定 、 平静 、 有序
2022北京高一(下)期末政治汇编:公正司法
2022北京高一(下)期末政治汇编公正司法一、单选题1.(2022·北京师大附中高一期末)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球体量最大、最有影响力的裁判文书网。
上线八年以来,公开的裁判文书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超过500亿次。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运行()①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树立法治信仰①使公民得以参与司法审判,推进司法民主①促进了对司法权的约束,有利于防治司法腐败①保证了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2.(2022·北京师大附中高一期末)一场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宋某被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致右眼受伤,接近失明。
宋某以侵害其健康权为由,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500多元。
2021年1月4日,这起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的案件公开审理,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例中,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B.排除各种外界干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C.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D.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3.(2022·北京师大附中高一期末)“厌讼”是中国传统诉讼观念的一种表现,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
对此分析合理的是()①诉讼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对于法治越来越认可和接受①相比古代,当前社会纠纷能够依法得到更好的解决,公平正义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①当诉讼成本低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出现“厌讼”现象①在现代的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4.(2022·北京师大附中高一期末)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通过法律的仪式--司法礼仪的宗教社会学解读(熊毅军)
通过法律的仪式--司法礼仪的宗教社会学解读熊毅军上传时间:2005-9-7内容摘要:司法礼仪和仪式是法律中的宗教因素,法律要获得信仰,取得超验特征,就要以宗教的热忱来重视司法的礼仪和仪式,现代司法礼仪应当从器物层、行为层、制度层、观念层等几个方面来考量。
主题词:司法礼仪仪式法律宗教司法礼仪有着重要的宗教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作用,并最终指向法律信仰及程序的公正、法律的尊严、法院法官的权威等价值。
西方及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司法礼仪资源,我们在建设新时期法官职业道德中应当充分利用司法礼仪的法律宗教助力早日实现司法安定与威严。
一、礼仪或仪式的宗教社会学意义: 在社会系统中的结构与功能礼仪、仪式是(众多礼仪的组合本身就是一种仪式)本质上是社会的图腾崇拜,它们源于原始社会的巫术礼仪,法律仪式在初民社会即已出现。
仪式、礼仪只是观念意识物态化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但是凝冻在、聚集在这种图象符号形式及仪式里的社会意识、亦即主体的如痴如醉的情感、观念和心理,恰恰是使这种仪式图象获有了超模拟的内涵与意义,使主体对它的感受取得了超乎日常经验的性能和价值,仪式、礼仪的“自然形式里沉淀了社会的价值和内容,感性自然中积淀了人的理性性质”,是“有意味的形式”。
社会越是繁荣,社会规范也就越丰富与细致,孔子所言“郁郁乎文哉”即是指社会规范发达情况下礼乐昌隆的景况。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
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发达的仪式礼节是一个规范和稳定的社会必然的附生物,它表征着一个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巩固程度及合法秩序的生存样态。
对于礼仪、仪表的功能,涂尔干(Emmile.Durkheim)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认为“群体的社会结构通过作为基础的社会价值的仪式化或神话符号化得到加强和长久保存”“由于仪式的明显功能就是使信仰者更牢固地依附于他的神,它也就同时切实使个体更牢固地依附于他所属的社会,因为神只不过是社会的形象表述”(Durkheim 1915:226)也即从功能结构主义的角度看来礼仪、仪式是知性理性、价值需求、道德意志凝聚的场所,也即是理性、情感、意志的整合机制。
明清小说论文题目(导师拟定题目92个)
明清小说论文题目(导师拟定题目92个)明清是中国小说史上的繁荣时期。
这个时代的小说从思想内涵和题材表现上来说,最大限度地包容了传统文化的精华,而且经过世俗化的图解后,传统文化竟以可感的形象和动人的故事而走进了千家万户。
以下是导师拟定好的92个关于明清小说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明清小说论文题目一:1、论明清小说在北方少数民族说唱文学中的传播——评《明清小说的文学诠释与传播》2、明清小说意境的繁荣及其表现3、论禁毁政策对明清小说选本的影响4、从社会角色理论解读中国明清小说中的诉讼文化5、明清违戒型艳情小说的故事语法与文化内涵6、明清小说中的动物伦理思想——以《醒世姻缘传》为例7、徜徉在文学与美术之间——《明清小说戏曲插图研究》评介8、从“寄生”到“共生”——明清小说与民歌关系浅说9、明清小说景物描写与小说空间拓展的嬗变历程10、明清小说与民初新剧——以郑正秋《新剧考证百出》为例11、论成兆才评剧对明清小说的改编12、论江苏明清小说创作的历史分期13、明清小说中秋描写的民俗文化史价值及其文学功能14、传教、易俗与文学利用:来华传教士对明清通俗小说的批评与接受15、明清之际章回小说时空艺术漫谈16、明清小说叙事与江南园林空间经营互文性研究17、试比较韩国电影《武士》与明清小说《三国演义》中的英雄塑造18、明清长篇小说英雄形象的语义分析19、精怪母题的空间分布:以明清白话短篇小说为中心20、马琴早期读本小说《高尾船字文》对中国明清小说的接受21、论明清时期商贾小说中的商妇形象——以三言二拍为例22、马琴读本小说对中国明清小说的借鉴与创新分析——以“蒙汗药”情节为例23、行为学视野中明清小说版刻插图的园林活动场景研究24、开启明清小说评介新方向——评《换一个角度看明清小说》25、试论《绿野仙踪》对明清小说类型化的突破明清小说论文题目二:26、论香港邵氏电影对明清小说的情节改编27、明清江南教育大众化与通俗小说读者市场28、明清小说的悲剧意识和“大团圆”思维结构29、开拓鲁迅研究的新疆土——评《鲁迅与明清小说关系研究》30、明清俗字研究的创新之作——评《明清小说俗字研究》31、谈明清小说中的济南故事32、明清小说功能性叙事论略33、论香港邵氏电影对明清小说的情节改编34、明清小说中草莽英雄形象形成原因及文学成就探析35、作为文献的明清小说插图——明清刊本小说文图关系研究方法反思36、论明清通俗小说书名的命名特点37、明清白话章回小说对刘云若小说语言的影响38、明清公案小说兴盛原因分析39、马琴读本小说对明清小说的借鉴与创新40、论明清小说中的月经隐语及其女性叙事41、明清白话短篇小说中寄生韵文的地理言说42、论明清世说体笔记小说中士人道德观对魏晋的继承43、明清历史演义小说凡例研究44、论时调小曲在明清小说中的作用45、明清才子佳人小说中“大团圆”问题的探究46、明清通俗小说中嫦娥故事的重述与文化反思47、明清白话小说中的“枉死城”探析48、论明清小说中的焚稿现象49、从“欲”的叙事到“情”的书写——论情欲主题在明清小说中的发展50、陈文新着《明清小说名着导读》序明清小说论文题目三:51、明清小说中的包公身边公人及其叙事意味谫论52、义利之间:明清小说恩报叙事的复杂性53、明清通俗小说中玄女形象的重构与伦理反思54、明清戏曲小说疑难字考释三则55、明清戏曲小说版刻插图的园林图像汇编整理56、明清戏曲小说版画中传统园林设计的探析57、明清小说之儒商群像与社会风习58、香港导演张彻对明清小说的武侠影像化改编探析59、论江苏明清小说创作的地理分布60、明清小说中的茶文化美学分析——以《镜花缘》为例61、中朝日三国明清小说戏曲中的“壬辰倭乱”62、明清小说中超验性恶报情节的基本模式63、江苏地域文化生态与明清小说之发展64、明清小说的灾荒书写65、明清小说之恶偷恶骗行径与社会风习66、人性与道义:明清小说之风月故事探微67、明清小说序跋研究评述68、明清小说评点中的“学”范畴69、批评论争与明清小说观念的生成70、明清小说中端午节描写的民俗文化史价值和文学价值71、论明清小说书名所体现的文学观念72、两汉至明清小说中西王母形象的演变情况73、1900—1930年明清小说在越南的翻译与出版74、略谈《玄怪录》在明清小说中的嬗变75、明清小说中“敕建”的英译问题——以《西游记》《红楼梦》为例明清小说论文题目四:76、明清小说中的“图书”77、近20年明清小说词汇研究综述78、明清小说人性宽容意识解读79、明清小说中同性婚恋的书写及法律文化探析80、明清小说插图的版式流变与文化成因——基于《水浒传》三种版本的形式考察81、论明清小说书名所体现的文学观念82、论明清小说创作中的文本通俗化策略83、论明清小说在孙悟空形象传播中的话语功能84、蓬莱慕湘藏书楼所藏明清小说戏曲概述85、试论明清小说中戏曲元素的文学功能86、明清小说之奸商群像与社会风习87、明清小说“乡村描写”的叙事功能探究88、鲁迅小说史学研究的现实主义精神及其当代启示——以鲁迅的明清小说研究为例89、明清小说中的“尖嘴”是什么嘴90、《醒世姻缘传》及其他明清小说中的白银与制钱问题91、论读者与明清小说命名的关系92、青海湟中方言与明清小说词汇对比分析。
中国传统“无讼”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中国传统“无讼”思想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摘要:自古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在追求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因此儒家所提倡的“无讼息争”等思想为统治者所推崇。
正如孔子所言:“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也成为了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之一,历朝历代都出现了许多与该思想配套的措施,例如明朝的“亭长制”等。
要求将民间争议尽量在送官府之前就解决掉。
不可否认,这种思想以及相关制度的实行有力的化解了民间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但另一方面,对于“无讼”的过度追求也会导致普通百姓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追求消失殆尽,从而形成了一种国人厌诉、懒诉的畸形心理,其利益主张也难以实现。
而在现代社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转变,公民权利意思的觉醒导致诉讼率急剧上升,社会矛盾加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是需要依靠“无讼”思想来完善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尽可能的将公民间的纠纷以最小的成本加以化解,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摘要:“无讼”;传统法律文化;法治建设;和谐社会;一、传统“无讼”思想的内涵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根植于封建制度上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蓬勃发展,产生了许多优秀的思想和制度。
而作为其中的代表之一,“无讼”这一诞生于儒家文化之上的法律思想及其与之配套的各种制度影响了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及普通百姓。
通过对“诉”进行完整的文字解读,我们或许可以较为清楚的了解其真正含义:“诉”字左边为言,代表开口说话,而右边则是“公”,表示去公家即官府。
就是说人们在遇到难以通过普通方式解决的纠纷矛盾时,需要到公堂上去发言,借助于官方力量来化解纠纷。
但凡事都有利有弊,一方面,统治者借助这一思想能够将民间矛盾尽可能多的化解在基层,从而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
另一方面,这也导致民众产生一种畏诉的心里,造成了人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淡薄,使得法治仅仅停留于口号上,人治则越发明显,法律也成为了权力的附庸[2]。
谚语中的法文化——民间法的视野
谚 语 中 的 法 文化
民 间法 的视 野
易 军
( 方 民族大 学法 学 院 , 北 宁夏 银川 702 ) 50 1
[ 摘要] 谚语是不成文的知识表 达方式 , 内含着无比丰富的传统文化。传统法律 文化在谚语 中也有所
表现 。通过 汉族谚 语 的分析发 现 , 间法在 谚语 中通过 口耳相 传 一直运 行在 人们 的 日常 生活之 中。 它反 映 了 民
一
念, 形成特有 的中国法谚 , 即便遭受 多大的委屈 , 或
者受 到 严重 的伤 害 , 不会 想 到去 告 状 打 官 司 。所 也
谓“ 屈死不告状 , 穷死不借钱 ” “ 、 穷死别做贼 , 冤死不 告状”… 。甚至把诉 讼妖魔 化为完全 不得 益 的坏 事 ,一事到官, “ 十家牵缠” “ 、 好战者阵亡 , 好讼者狱 死” 。即使刑事案件 , 也不敢告官 , 被盗经官重被 如“ 盗” 其结果 , , 私力救济远比官府救济更盛行 , 并具有
某 些社 会 问题 达 成 的 规 律 性 和普 适 性 的共 识 , 是 更 种对 后人 指 导 、 励 、 策 、 示 的行 为 法 则 。部 激 鞭 训 分汉族谚语 内含着传统法文化 以及 民众朴素的法理
一
以非官方途径 解决。《 易 ・ 周 讼卦》 就说 : 讼 , “ 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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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诉讼文化解读
传统诉讼文化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国家拥有悠久
而丰富的历史。
它承载着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精神以及法律价
值观,为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核心价值观以及现代发展等方面对传统诉讼文化进行解读。
一、历史背景
传统诉讼文化的形成与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
国古代的封建制度和官僚主义文化为传统诉讼文化的形成提供了土壤。
在这种封建社会的背景下,人们对司法的渴求和对公正的追求成为了
我们传统诉讼文化的核心。
古代传统诉讼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以德为先。
因此,在古代
社会中,法官会采取严谨公正的态度,充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公正
裁决案件。
此外,古代传统诉讼文化还重视和谐解决纠纷,尊重每一
个当事人的权益,追求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核心价值观
1. 公正
公正是传统诉讼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在传统诉讼文化中,公正
被视为司法的灵魂。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公正都是法律实施的基础
和保障。
在传统诉讼文化中,法官被要求绝对公正地行使权力,做到
理性、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和谐是传统诉讼文化的另一个核心价值观。
在古代社会中,法律制
度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传统诉讼文化强调诉讼双方的和
解与和睦,提倡通过对话与沟通解决纠纷。
和谐的解决方式不仅可以
化解矛盾,还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3. 尊重与保护权利
传统诉讼文化注重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诉讼程序都应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传统诉讼文化要求
法官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三、现代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诉讼文化也在不断进化和更新。
传统
诉讼文化与现代法治社会相结合,形成了新的司法文化。
一方面,现代诉讼文化强调透明度和公开性。
通过互联网和传媒的
发展,人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保障司法公正和透明。
另一方面,现代诉讼文化注重调解与解决纠纷,倡导通过对话与协
商解决纠纷。
不仅可以高效解决纠纷,还可以减轻司法压力,提高司
法效率。
此外,现代诉讼文化还强调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的普及。
在法治社
会中,人们应该自觉守法,依法行事,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秩序。
传统诉讼文化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我国的历史文化和法律智慧。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注重保留和发扬传统诉讼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同时结合现代法治理念,推动形成更加公正、高效和人性化的诉讼制度。
相信在传统诉讼文化的指引下,我们的法律发展会更加健康和有序。
1500字。